侵权法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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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造成丁轻伤。对丁的损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卷三) A.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和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应由甲、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

李某患有癫痫病。一日李某骑车时突然犯病,将一在路边玩耍的6岁儿童撞伤,用去医疗费2200元。对该案责任承担的以下几种意见中哪个是正确的?(2003年卷三)

A.李某致害,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B.双方都无过错,应分担责任;

C.儿童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应由其承担损失; D.应根据双方经济情况分担损失。

【答案】BD

甲忘带家门钥匙,邻居乙建议甲从自家阳台攀爬到甲家,并提供绳索以备不测,丙、丁在场协助固定绳索。甲在攀越时绳索断裂,从三楼坠地致重伤。各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甲诉至法院。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卷三) A.法院可以酌情让乙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B.损害后果应由甲自行承担

C.应由乙承担主要责任,丙、丁承担补充责任 D.应由乙、丙、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

一小偷利用一楼住户甲违规安装的防盗网,进入二楼住户乙的室内,行窃过程中将乙打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05年卷三) A.乙的人身损害应由小偷和甲承担连带责任 B.乙的人身损害只能由小偷承担责任

C.乙的人身损害应由甲和小偷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责任 D.乙的人身损害应先由小偷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甲承担 答案 B

【例】 甲将数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树下采蜜。在乙家帮忙筹办婚宴的丙在帮乙喂猪时忘关猪圈,猪冲入甲家院内,撞翻蜂箱,使来甲家串门的丁被蜇伤,经住院治疗后痊愈。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2005年卷三单选第2题) A、甲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B、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C、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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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乙和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B

【例】 甲公司经营空调买卖业务,并负责售后免费为客户安装。乙为专门从事空调安装服务的个体户。甲公司因安装人员不足,临时叫乙自备工具为其客户丙安装空调,并约定了报酬。乙在安装中因操作不慎坠楼身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5年卷三多选第62题)

A.甲公司和乙之间是临时雇佣合同法律关系 B.甲公司和乙之间是承揽合同法律关系 c.甲公司应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D.甲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 B、D

下述3个例子中行为人的行为均属雇佣活动: 【例1】 某超市保安对一顾客强行搜身、殴打。

【例2】 某游乐场老板明确警告下属禁止未成年人单独进行汽枪打靶项目,但一雇员为增收而自做主张同意一中学生打靶,结果发生伤人事件。

【例3】 如美国侵权法上的一个判例:一保险公司的推销员被派到外地参加会议,老板鼓励他多与其他公司同行交流推销经验。一天会议结束后.他开车到附近酒吧去找参会的其他推销员,到那里后看没人,于是开车返回所驻旅馆。路上因他自己的过失与另一辆车相撞。

【例1】 村民甲一家人在临近街边的自家的宅基地建房,邻居乙、丙、丁等人趁农闲每天前来帮忙,帮助甲一家人在房前屋后传输砖块等建筑材料。一次.乙、丙二人结队配合,由乙在丈高的前墙上投掷砖块,丙在丈高的后墙上接应。期间,乙扔来一块砖头,丙未接住,恰巧砸在路过此地的村民戊的头上.花去医疗费1000多元。问:本案中谁是责任人? 【答案】 甲、乙、丙是连带责任人,本案中可认为乙、丙有重大过失。

【例2】设例1中乙在砌墙时不小心一脚踩空,从丈高的墙上跌下,扭伤了腰,花去医疗费100多元。问:乙可否向甲主张承担医疗费? 【答案】 可以

【例3】 设例2中乙前来帮忙,甲看乙已年迈,体力、眼力不济,故多次婉言谢绝,但乙硬是不服老,在甲不在工地时执意上墙砌砖。问:对乙所受的伤害应如何处理? 【答案】 视乙的劳动成果由甲给予适当的补偿

【例1】 某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侦查员王某,在一次对犯罪嫌疑人朱某作审查时,因往日在生活中二人存有积怨,王某故意扣押并殴打朱某致伤。问: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 【答案】 是。依客观说,此类“假公济私”行为即属职务行为。当然,此种情形下市公安局承担对朱某赔偿责任后可以对王某行使追偿权。

【例2】 A货运公司的驾驶员张某受公司指派将一批货物从B市运往c市,货主为D,货主的押运员是周某。运货途中张某发困,遂擅自将车辆委托给周某驾驶。周某驾驶中因超车与韩某的车相撞,导致后者车毁人伤。问:A公司是否对韩某承担责任?

【答案】 答案是肯定的。本例中虽然司机张某的行为应予禁止,但司机违反职业要求和命令的行为对于侵权责任的承担已非决定性的了,货运公司仍应对上述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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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 阿龙在阿黄经营的舞厅里跳舞,被素有积怨的阿彪尾随而至.舞会期间阿彪掏出暗藏在大衣里的手枪击伤阿龙后逃逸。问:阿黄应否对阿龙的受伤负赔偿责任? 【答案】 否

【例2】 设例1中阿彪手持大砍刀扬言要进入舞厅砍人.舞厅工作人因平时惧怕地痞阿彪的淫威而放行。舞会期间阿彪寻到阿龙劈面就砍,致阿龙重伤后逃逸。问:阿黄应否对阿龙的受伤负赔偿责任? 【答案】 是

王某买票乘坐某运输公司的长途车,开车司机为钱某。长途车行驶中与朱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王某受伤。经认定,朱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3年卷三多选第33题)

A.王某可以向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B.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违约损害赔偿 c.王某可以向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D.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答案】 A、B、D(此为本题官方答案,但对D选项有争议)。

【例1】 田某一家人在A饭店一包间吃年夜饭,席间田某起身如厕,该饭店厕所无专人照管,水漫路滑,导致田某站立不稳摔倒在地,致膝盖骨折。 问:饭店应否对田某承担责任?

【例2】 某厂工会俱乐部趁周末时间组织本厂未婚男女青年联欢,并不收取任何费用。期间青年甲如厕,因厕内电灯坏掉,阿甘摸黑摔倒在堆满玻璃破渣片的地面上而受伤。问:工会俱乐部应否对甲受伤负责?

【例3】 H省w市z公司在H商场面积为300m。左右的一楼一厅举行健品免费赠送及健康咨询活动。活动举行的第一天上午一下子涌来了数千名众围观抢赠保健品,忙乱中人群发生骚动拥挤,两名老太太被挤压致死。经查, z公司与H商场签有租赁协议,双方共同组织并雏持活动秩序。问:是否有人应对老太太死亡负民事赔偿责任?

【答案】 以上三例的回答都是肯定的,虽然例1存在有偿的交易关系,例2、例3不存在交易关系。此外,例1中饭店对田某的责任实际上构成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例3中z公司与A商场应负连带责任。

案例分析

35岁的原告徐某与妻子结婚后感情不和,向妻子提出离婚,遭到妻子的拒绝。1995年10月3日,妻子娘家数人与徐发生抓扯,致徐某受伤,当晚被送进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次日上午11时许,徐妻带着一瓶浓硫酸来到徐的病房,并将浓硫酸倒向徐的面部,致徐面部、颈部严重烧伤。后经法医鉴定,徐的面、颈部被硫酸烧伤后,左耳已经萎缩,左面部疤痕达80%以上,颈部及右面部形成大片疤痕。法医鉴定结论为:徐所受伤害为重伤,伤残等级为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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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徐某向法院起诉,认为被告县人民医院有义务对病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给予特殊的保护,也应当预见到病员有遭受外来侵害的可能性。由于医院方面存在疏漏,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他的人身安全,导致其在住院期间遭到他人严重伤害,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索赔34万元人民币。 医院方辩驳认为,徐的不幸遭遇值得同情,但医院方面的保卫工作主要针对的是外来闲杂人员,而病人的家属作为陪护完全有权利自由进出医院。至于出现的病人妻子残害病人的结果,理应由行为人自行负责。 处理:

本案中,医院也对住院的病患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是,医院没有理由阻止病患的亲属包括其配偶的探视和陪护,在这样的情况下,妻子伤害丈夫致重伤,医院无法防止,况且本案也有直接加害人。现在受害人不追究直接加害人的责任,反而起诉已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医院承担侵权责任,驳回诉讼请求。

习题:

案情:2007年5月23日,商人李某到素以安全著称的“大富豪”酒店住宿,下台阶时不慎摔倒,扭伤了脚踝,花去医疗费500元。经查,酒店的楼梯安检合格,但李某认为如果配置更人性化一点,他可能就不会摔倒。

当晚,李某又在“大富豪”酒店客房里遭仇人甲毒打,致成重伤。警方事后从酒店的安全监视系统记录资料中发现,凶手甲在入室作案前,曾尾随李某在短时间内多次上下电梯,但酒店保安人员无一人上前对形迹可疑的嫌疑人进行盘查;李某也曾接到甲的电话,但认为酒店安全,甲不敢找到这里,就没有告诉酒店保安。事后犯罪嫌疑人甲被抓获,但只有财产5000多元可供赔偿。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酒店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等30万元,酒店拒绝赔偿。 问题:

1.李某扭伤脚的医疗费如何承担?为什么?

2.李某可否要求“大富豪”酒店赔偿其受重伤的医疗费等全部30万元?为什么? 3.李某要求“大富豪”酒店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4.法院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能否将酒店直接负责的保安列为被告?为什么?

5.假如甲能够完全承担赔偿责任,甲承担后能否向酒店追偿?为什么? 6.“大富豪”酒店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甲追偿?为什么? 1.李某扭伤脚的医疗费如何承担?为什么?

【答案】 李某承担(1分)。因为酒店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没有过错,也没有违约,不应承担责任(1分)。

2.李某可否要求“大富豪”酒店赔偿其受重伤的医疗费等全部30万元?为什么?

【答案】 不可以(1分)。因为李某的损害是甲造成的,甲有5000元可供赔偿,酒店只需要对余下的部分(295000元)根据过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1分);同时,李某也有过错,应当分担部分责任(1分)。

3.李某要求“大富豪”酒店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案】 既可以主张违约,又可以主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2分)。

4.法院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能否将酒店直接负责的保安列为被告?为什么?

【答案】将甲与“大富豪”酒店列为共同被告(1分)。不能列保安为被告(1分)。因为保安属于酒店的雇员,其职务行为的后果应当由酒店承担(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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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假如甲能够完全承担赔偿责任,甲承担后能否向酒店追偿?为什么?

【答案】不能(1分)。甲是侵权人,只有在甲无法确定或者无力承担侵权责任时,酒店才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补充责任;但甲有能力承担的,酒店就不需要再承担责任,甲不能向酒店追偿(2分)。

6.“大富豪”酒店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甲追偿?为什么?

【答案】可以(1分)。因为甲是直接侵权人,酒店只承担补充责任,承担后可以向甲追偿(1分)。

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 )(2006年卷三多选第65题) 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应改为:证明另一个工厂污染是唯一

原因!)

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3年诉讼时效)

【答案】 A、B、c、D

答案及解析:ABCD 《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可见环境污染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规定的标准也不构成免责事由,所以A项和C项的抗辩不能成立。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同样不能构成某化工厂排放废水导致鱼类死亡的抗辩理由,所以B项抗辩不成立。《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所以D项的抗辩也不能成立。

甲核燃料公司派乙司机运输一批含核辐射的矿石原料。运输途中掉下几块矿石,恰巧一5岁玩童丙在路旁玩耍时捡到一块矿石。丙在摆弄矿石时受到核辐射污染。问:丙的人身受损害应由谁承担责任?( ) A.甲 B.乙

C.丙 D.丙的父母

【答案】 A

【例1】 甲市政工程公司在A市B区C街道上施工,在施工现场前方150米处高悬一警示牌:“前方施工,危险,请绕行”并铁板设置大红色的安全防护栏。乙一天酒后驾车直闯甲施工现场,撞倒安全防护栏跌落一深坑中,致车报废,乙成重伤。问:乙的损失由谁承担? 【答案】 乙自己承担

【例2】 甲学校与乙建设工程公司签订合同,在校园内建一大楼。建设过程中由于乙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严,乙公司一名施工工人丙从高处掉下,摔成重伤。问:丙能否请求乙承担特殊侵权责任?

【答案】 不能,应依工伤事故责任解决。

【例3】 甲大学与乙工程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建造一座体育馆。建设过程中乙未对体育馆施工周围进行必要隔离。某日学生丙路经施工现场时被一从高处落下的沙灰袋砸伤。问:丙应向谁主张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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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乙

2003年11月23日,市政公司在县城大桥南端东侧人行道进行地面施工,为安全起见,市政公司在施工现场南北两侧设置了六块警示牌,并用红石堆砌,同时在西侧除花坛隔离区外,还用棕绳进行围拦,其东侧地面因施工也相应升高,且凹凸不平,但市政公司未在该侧围拦,被害人叶某的诊所位于该路的东侧畔,有一台阶与桥相通。2003年12月25日凌晨2时许,叶某外出归来,从施工现场经过时,不慎摔倒,头部撞地。2003年12月26日1时25分死亡。经法医鉴定:叶某因摔伤致成特重度颅内高压、脑疝,导致呼吸衰竭而死亡。

本案属于较为典型的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案件,其损害责任在《民法通则》第125条有明文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全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属于特殊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现市政公司在施工现场设置了六块警示牌,且在西、南、北三个方向采取了一定的安全措施,似乎在其主观上已经尽了相应的注意义务,但在判断善良管理人是否尽了注意义务,其判断标准只能是客观标准,而不能是主观标准。即不能以其在主观上是否尽到注意义务作为判断标准,而应从其在客观上是否尽了注意义务为标准。

从本案事实看,市政公司在采取安全措施方面“挂三漏一”,忽视了施工现场东侧的安全,致使受害人叶某因此而摔倒致死,显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受害人在本案中是否存在过失,是否构成混合过错的问题,法律在这种特殊侵权责任中,对受害人的注意义务要求较低,其目的在于加重加害人的责任,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更周到的保护,不使受害人因为一般的过失甚至轻微的过失而使受害人承担混合过错的责任。本案受害人在夜间路过施工场所时不慎摔倒致死,其疏于注意的义务仅仅是轻微过失,并不构成混合过错,赔偿责任应当由本案被告全部承担。

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路经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 )(2003年卷三单选第2题) A、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

B、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C、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 【答案】 c

甲在外闲逛,见乙家的狗在乙门前躺卧,甲上前用石头砸狗.狗跳起追甲,甲躲至行人丙身后,结果狗咬丙大腿一口。问:对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A、甲 B、乙

C、甲乙共同 D、甲乙丙共同

【答案】 甲。此处的甲作为第三人主观上纯系故意。

【例1】 甲购买楼房一幢,自家居住。一日,甲三楼阳台上的花盆突然坠落,砸伤行人乙。问:乙的受损由谁负责?

【答案】 甲 。甲身兼所有人、管理人二职,所以甲为当然、惟一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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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 甲购买楼房一幢,三楼租与丙居住。一日,三楼阳台上的花盆突然坠落,砸伤行人乙。问:乙的受损由谁负责?

【答案】 丙 。甲为所有人,丙为三楼的直接管理人,三楼上的搁置物坠落,责任应在直接管理人而非所有人。

【例3】 甲购买楼房一幢,全租给丙居住。一日楼房突然整体倒塌,砸伤邻人乙。问:乙的受损应由谁承担?

【答案】 甲 。丙虽为承租人,但依《合同法》第220—221条的规定,对出租房屋整体的维修义务人是所有人;又依《合同法》第233条,房屋出租人(所有人)有义务保证房屋的安全,故楼房整体倒塌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应是所有人而非承担人。

【例】 精神病人甲在妻子乙的陪同下外出散步,顽童丙上来挑逗甲,并激怒了甲,甲上前追打丙,乙竭力劝阻无效,结果甲还是赶上去打伤了丙.致丙花去医疗费1000余元,问该医疗费如何承担?( ) A.全部由乙承担

B.全部由丙的父母承担

c.乙承担主要责任,丙的父母承担次要责任 D.丙的父母承担主要责任,乙承担次要责任

【答案】 c(考察知识点: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适当减轻其责任。 )

【例1】 某幼儿园一群小朋友在冬天围着火炉烤火,阿姨甲外出打电话。其间,小朋友乙(5岁)将一个火炭拔到小朋友丙(4岁半)的屁股底下,火炭燃着了丙的棉裤,并灼伤了屁股。问:丙的受伤应如何处理?

【答案】 本例中甲有过错,甲作为幼儿园的职员,甲之过错即为幼儿园的过错。有过错的幼儿园对丙的受伤,依《民法通则意见》160条,只须负“适当”(次要的)的赔偿责任即可,主要责任仍应由乙之父母承担。但依《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幼儿园不一定限于次要的责任,而是要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可能是次要责任,也可能是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总之要依具体情形而定)。而且,幼儿园的责任为终局性责任,后不得向乙的监护人追偿。

【例2】 甲的儿子小新是某校初一学生(11岁),一天,小新在学校课间休息时间将同班同学阿元打伤,花去医疗费1000元。问:本案如何处理?

【答案】 甲对阿元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有过错的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该题若依《民法通则意见》第160条的规定,赔偿责任与学校无关。

但依《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的规定,有过错的学校难逃相应赔偿责任的承担。因为小新虽非无行为能力人,但仍属未成年人的范畴。并且,学校的责任也是就其过错而承担的终局性责任,后不得向甲追偿。

【例1】 某天晚上,由于某寄宿制中学门口的保安离岗,社会闲杂人员魏某怀揣一把尖刀顺利进入校园男生宿舍进行抢劫活动。抢劫惊动了同学们,在混乱中魏某连扎伤了三名同学仓皇出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魏某名下有丰厚的财产。问;各位同学们的医疗费等损失共3万元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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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魏某一人承担。本案中学校虽有过错,但作为侵权人的魏某才是侵权责任人,且魏某有承担能力,故由其一人承担。

【例2】 设例1中,魏某一文不名,或公安机关一直没有破案,不知谁人所为。本案又将如何处理?

【答案】 同学们可以请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例3】 设例2中学校承担了2万元后,魏某又被抓获或被发现有新的财产,学校对魏某有何权利请求?

【答案】 可以向魏某主张追偿

工伤事故的范围

(一)上下班、出差被车撞伤 判断:是

依据:第9条第6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第五款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为个体户干活受伤 判断:是

依据:第2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或雇工。” (三)因工受伤,但单位未办工伤保险 判断:是,相关费用由单位支付

依据:第13条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 (四)在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 判断:是

依据:第10条第1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五)在单位食堂用餐食物中毒 判断:是。

依据:第10条第3款规定:“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在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视同工伤。” (六)在单位组织的比赛中意外受伤 判断:是 依据:《条例》第9条第7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应认定为工伤。

(八)司机违章肇事受伤 判断:不是

依据:由于司机是特殊工种,职业危险性大。其在执行正常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被交警部门认定为无责任或负次要责任的,一般会认定为工伤,反之则不能认定为工伤,可能还要赔偿单位的经济损失。 (九)白领伏案工作落下颈椎腰椎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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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目前还不是

依据:据国家有关职业病诊断机构解释,受到国家经济承受能力等的约束,颈椎腰椎病、肩周炎和高血压等病种目前尚未被正式列入我国115种法定职业病范畴。 (十)领导让陪客人喝酒喝出病 判断:不是

依据:第十一条规定:“醉酒导致伤亡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某市国土局一名前局长、两名前副局长和一名干部因贪污终审被判有罪。薛某在当地晚报上发表一篇报道,题为“市国土局成了贪污局”,内容为上述四人已被法院查明的主要犯罪事实。该国土局、一名未涉案的副局长、被判缓刑的前局长均以自己名誉权被侵害为由起诉薛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三原告的诉讼主张均能够成立

B.国土局的诉讼主张成立,副局长及前局长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 C.国土局及副局长的诉讼主张成立,前局长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 D.三原告的诉讼主张均不能成立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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