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2010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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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教育局

昆教〔2010〕68号

昆山市2010年各级各类学校

招 生 工 作 意 见

江苏电大昆山学院,各中小学、成教校,有关幼儿园,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0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就2010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衡量、选拔学生,充分体现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招生工作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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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原则。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9.5%;小学和初中入学率均达100%;高中阶段入学率达98%以上,其中普高与职高招生之比控制在4.5:5.5左右。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费、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小学、初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民办小学、初中不得采取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

(三)坚持弱势群体教育平等原则。贫困家庭学生入学率达100%,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9.5%,依法保障外来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坚持中招工作公平公正原则。中招录取工作实行“四个公开”,即:公开录取政策,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分数线,公开录取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关于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2010年,全市中考报名人数7246人,其中回昆考生8人。全市共招收普通高中75个班级,计3320人;中等职业学校84个班级,计3548人(含外地招生520人)。

师范、五年制高职(含艺术类)、部省属中专、市属中专、技工学校按苏州市下达的计划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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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继续各招收2个课程改革实验班,计200人。

继续设立市一中“鸿志班”、陆家中学“励志班”和开发区高级中学“行知班”,按招生计划自主招收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子女。招生方案由学校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招生工作在市招生办的指导下进行。

市职业一中、职业二中和职业三中分别招收3个、2个、4个课改实验班,计380人。

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统招指标的70%,根据初三年级在籍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指标生录取的最低控制线为总分730分的85%(621分,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分配给学校的名额和录取的分配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张榜公布。

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市一中(含费俊龙中学美术班)、陆家中学、开发区高级中学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为30%。

严格控制普通高中班容量,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班级人数分别控制在45人和40人以内。

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必须严格按计划招生。如确需调整计划的,必须书面报请市教育局批准。学校擅自招生,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所招学生不能取得相应学籍。

(二)招生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修业,下同)和往届初中毕业生,符合在昆借读条件的外地籍初中毕业生,凡综合素质评定合格者均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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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因中考舞弊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学生。 (三)报名办法

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往届毕业生、在外地借读回昆考试的学生,凭户口簿、毕业证书、借读证明等有关材料到教育局基教科审核报名资格,经同意后到市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外地在昆借读的学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三年级借读生,经市教育局基教科批准后,可在原借读学校报名:

1.符合学籍管理借读条件的;

2.外地(含港澳台地区)在昆工作职工的子女; 3.回户口所在地考试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的。

上述对象在申请借考时应提供监护人申请、监护人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临时户口本或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外省考生要求在本市就读普通高中,应向借读学校提出申请并经教育局基教科批准。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在本市借读普通高中的外省籍学生,必须在高考报名前将户口迁入本省,否则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考职业类学校没有任何限制。在本市高中阶段借读的学生,借读期间享受与本市学生同等待遇。

(四)收费标准

1. 报名费12元,文化考试(含体育)费每门9元。(根据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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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财〔2005〕27号,苏财综字〔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规定执行。)

2. 英语听力与口语自动化测试费每生5元。(根据苏政发〔2009〕111号、苏价费〔2009〕278号)的规定执行。)

(五)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日期为2010年6月7日至6月10日。

所有考生均需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必须充分尊重考生的意向,考生自愿不填报某一批(某一个)志愿,不影响下一批(下一个)志愿的正常录取。报考志愿一经上交市招生办,不得更改。凡未填报志愿的一律不予录取。

报考师范仅限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只能填报苏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

报考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统招计划的指标生,必须在本校就读满两年。

(六)考试工作 1.考试性质

初中毕业会考与升学考试相结合。 2.考试科目和计分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六门。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30分,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满分各为100分;其他考试科目为体育,满分为40分。中考总分满分为7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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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加20分投档。

上述考生应在6月10日之前向学校提供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和材料,由学校集中送教育局基教科审验同意并经公示后,由市招办统一办理加分手续。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4.残疾学生照顾政策

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1987〕教职字008号)的规定办理。

(九)帮困助学

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必须建立和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和奖励优秀生的工作。对新入学的特困职工子女,凭民政部门每年核发的《社会救济证》减免50%以上学杂费,情况特殊的给予全免。

普通高中根据《关于贯彻〈江苏省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的通知〉的补充意见》(苏教财〔2008〕1号、苏财科字〔2008〕3号)发放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城乡未成年人“三无”、“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的子女,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学校可根据学生困难程度及学习表现,在10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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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之间确定具体资助金额。高中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不得抵冲学杂费。

职业高中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苏财教〔2007〕138号)发放助学金,资助对象为职业高中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学生。

在市一中“鸿志班”、陆家中学“励志班”和开发区高级中学“行知班”就读的学生减免全部学杂费,发放助学金和奖学金,接受社会捐资。

四、关于初中招生工作 (一)入学对象

初中入学对象包括所有在昆的小学毕业适龄儿童少年: 1.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年龄在16周岁以下(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毕业生;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虽年满16周岁但尚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提供必要证明);。

3.凡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公、民办小学(包括外来工子弟学校)毕业的学生以及外地来昆的小学毕业生。

年满16周岁且已经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发给入学通知书。

(二)报名办法

各区、镇初中入学工作在区、镇政府分管领导的主持下,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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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小学于7月中旬将小学毕业生名册交本镇相应初中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小学、中学、镇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各存一份。接受初一新生的中学,应根据小学毕业生名册于7月底之前向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户籍证明(户口本)、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注册。

城区小学毕业生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于7月3~4日到学校报名注册,报名时须出具监护人及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证明(户口本)、房产证(或相应的有效房产凭证)、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等有关证明。

玉峰实验学校初中部、秀峰中学、国际学校初中部和鹿峰中学按市教育局审批同意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招生。上述四所学校招生时间为7月3~4日。新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批后由招生学校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通知学生原毕业学校。

外来人口子女可以到民办初中、外来工子弟学校初中部和所在区、镇指定的公办初中报名。到所在区、镇指定的公办初中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在昆山居住满二年(父母双方暂住证),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学生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⑵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提供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⑶监护人具有稳定住所、稳定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经劳动人事部门鉴定或备案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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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初中班容量,公办初中和民办初中起始年级的班级人数分别控制在46人和40人以内。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各初中要切实保障具有学习能力的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市二中继续招收体育班学生。 五、关于小学和幼儿园招生工作 (一)小学招生工作 1.入学对象。

(1)凡年满6周岁(2004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2)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不在本市,经批准同意在本市入学的适龄儿童。

2.报名办法

各区、镇小学的入学工作,由区、镇政府或委托中心小学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名单,在开学前15天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带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注册。

城区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于7月2~3日到学校报名注册,报名时须出具监护人及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证明(户口本)、房产证(或相应的有效房产凭证)等有关证明。

玉峰实验学校、国际学校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按市教育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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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同意的招生计划和办法在7月2~3日进行。新生名单报教育局审批后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告知学生户口所在地小学。

外来人口子女可以到民办学校、外来工子弟学校和所在区、镇指定的公办小学报名。到所在区、镇指定的公办小学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在昆山居住满二年(父母双方暂住证),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学生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⑵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提供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⑶监护人具有稳定住所、稳定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经劳动人事部门鉴定或备案的劳动合同。

严格控制小学班容量,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起始年级的班级人数分别控制在48人和40人以内。

各小学要根据普查登记情况,认真落实“三残”儿童少年入学,切实做好培智班办班和随班就读工作。

外来工子弟学校招生简章必须送教育局职社科备案,不得擅自张贴、散发招生广告;严禁外来工子弟学校跨县(市)招生。

(二)幼儿园招生工作

幼儿入园年龄为3周岁(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 幼儿园招生按施教区就近入园的原则进行。各幼儿园要充分挖掘潜力,吸纳适龄流动幼儿入园。未经登记注册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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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

关于成立2010年度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

特长生招生审核小组的通知

各中学:

为做好2010年度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特长生招生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2010年度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特长生招生审核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张 云

成 员:蔡援文、顾桂根、秦雪琴、孙国平、陈 平 审核小组负责鉴定特长生的获奖证书和考级证书。

昆山市教育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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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九:

2010年接纳外来人口子女指定公办学校名单

区(镇) 昆山开发区 玉山镇 巴城镇 周市镇 陆家镇 初 中 蓬朗中学 庙灯学校初中部 费俊龙中学 周市中学 陆家中学 小 学 蓬朗中心校、双林小学 庙灯学校小学部、小河岸小学 巴城中心校、黄泥山小学 周市中心校、腰娄小学 沙葛小学 天福小学 千灯炎武小学 淀山湖中心校 大市中心校、南港中心校 锦溪中心校 周庄中心校 花桥经济开发区 花桥中学 千灯镇 淀山湖填 张浦镇 锦溪镇 周庄镇 石浦中学 淀山湖中学 张浦中学 锦溪中学 周庄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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