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桩声波透射法检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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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专业作业指导书基桩声波透射法检测实施细则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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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桩声波透射法检测实施细则

1. 目的

为了使检测员更好地熟悉和掌握基桩声波透射法检测方法,保证检测数据的科学、公正和准确性,特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大体积混凝土基础、直径大于600mm的混凝土桩内部缺陷、不同时间浇筑的混凝土结合面质量以及混凝土匀质性检测。

3. 引用文件

对于湖北省境内的检测项目,以《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DB42/269-2003)》为最基本的技术依据,当该规范不明确时,参照下述规范执行: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14)》

对于湖北省境外的检测项目,依据行标执行。

对于每次发出的检测报告中,必须明确该报告依据的技术标准,并严格按其标准执行。

4. 职责

检测工程师负责现场检测;

内业分析人或现场检测工程师负责计算分析,一般也负责编写检测报告。

5. 工作程序

5.1 声测管的埋设

根据工程检测需要,在桩身或基础中可采用预埋声波检测管(简称声测管),进行声波透射法测试。基桩的声测管埋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5.1.1根据桩径大小预埋声测管,测管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d≤800mm,埋二根管;800

mm 2000mm,不应少于四根。其中d为设计桩

径。

5.1.2 声测管应沿桩截面外侧(纵筋保护层内)呈对称形状布置,声测管之间应保持平行。

5.1.3 声测管的编号方法约定为:对于房建项目,从正北方位开始,按顺时针方向依次编

号为A、B、C、D…...。对于路桥项目,从道路的前进方向开始,按顺时针方向依次编号为A、B、C、D…...。

5.1.4 声测管管身不得有破损,管内不得有异物,管的内径宜比换能器外径大15mm,加

长声测管宜用外加套连接,并保持通直,管的下端应封闭,不应漏水,上端应加塞子。

5.1.5声测管随钢筋笼下沉后应在管内注满清水,声测管的埋设深度应与灌注桩的底部齐

平,管的上端应高于桩顶表面300mm-500 mm,同一根桩的声测管外露高度宜相同。

5.1.6 声测管应牢靠固定在钢筋笼内侧。对于钢管,每2m间距设一个固定点;直接焊在

定位钢筋上;PVC管则每1m间距设一固定点,牢固绑扎在定位钢筋上。对于桩身无钢筋笼的部位,声测管可用钢筋支架固定。

5.1.7 检测地下连续墙时,声测管之间的距离宜为1.0m~1.5m。

5.2 声测孔的钻取

对于大直径混凝土桩,可采用钻孔手段在桩身混凝土中形成声波检测孔(简称声测钻孔),代替声测管进行声波透射法测桩。声测孔的钻取应符合下列要求(大体积混凝土基础也可采用同样的方法进行处理):

5.2.1根据桩径大小,声测钻孔数量应按本规范第5.1.1款确定;

5.2.2钻孔应垂直,钻孔之间应保持平行;

5.2.3孔径应比换能器直径大lOmm~15mm;

5.2.4钻孔深度应根据检测实际要求而定,检测桩身某预定深度的缺陷性质时,所钻检测孔

深度应至少比预定缺陷深700mm;

5.2.5如需要钻穿桩或基础的底部混凝土,必须研究分析桩或基础的地质条件和设计要求后

酌情处理;

5.2.6检测前应将孔中粉末碎屑清理干净。

5.3 检测前的准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5.3.1了解有关桩基或基础的技术资料及施工情况;

5.3.2打开声测管塞子,向管内注满清水;若管内有泥浆及异物应用清水从桩底冲洗;5.3.3可采用疏通吊锤或者其它方法,逐根检查声测管的畅通情况及实际深度;

5.3.4用钢卷尺测量同根桩顶各声测管外壁之间的净距离:

5.3.5检测前应对声波检测仪及换能器进行校验。

5.4 声学参数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5.4.1 声学参数测量,采用模拟式声波检测仪测量应符合《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

程CECS21》有关规定。

5.4.2采用数字式声波检测仪测量应按以下方法操作:

5.4.2.1检测前根据测距大小和混凝土实际配合比,将仪器的发射电压、采样频率、采样长

度等参数设置在某一档并保持不变。

5.4.2.2自动测读声时、波幅等声学参数,测频率时,在计算频谱的有效长度内不宜削波:

当声时自动游标所对应的位置与首波初至点有差异或者波幅自动游标所对应的位置与首波峰顶有差异时,应重新采样或改本手动游标读数。

5.4.2.3声学参数手动测量时,手动调节声时游标至首波初至点位置,读取声时;调节幅度

游标至首波峰,读取波幅;求取原始无削波波形的幅值谱,读取主频。

5.4.2.4将每一测点有分析价值的典型波形,按测试顺序编号存入计算机备用。

5.5 现场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5.5.1 根据桩径或基础大小选择合适频率的换能器和仪器参数,一经选定,在同批桩或同

一基础的检测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

5.5.2 接收及发射换能器应在装设扶正器后置于声测管内,并能顺利提升及下降。

5.5.3 发射与接收换能器应同步升降。各测点发射与接收换能器累计相对高差不应大于

2cm,并应随时校正。当发射与接收换能器置于不同标高时,其水平测角应小于40。

5.5.4 当发现声时读数或波形异常时,应分析异常原因,属现场测试技术或者仪器故障问

题者,必须停止测试,待排除问题后方可继续检测。

5.5.5测点间距不宜大于25cm。在桩身质量可疑的测点周围,应采用加密测点、斜测、扇

形扫测进行复测,进一步确定桩身缺陷的位置和范围。

5.5.6一根桩或者一个基础有多根声测管(钻孔)时,应将每2根声测管(钻孔)编为一个检测

剖面,分别测试。

5.5.7 现场测试技术质量和数据精度分析应符合规范要求,检测完成后见证人须在现场见

证单上签字。

5.6 检测数据的初步处理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

混凝土基础或桩身混凝土界面的测试和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5.6.1 桩身界面指桩身断面存在夹泥或混凝土结合面,如施工缝、加固修补结合面等。5.6.2 测试方法可用对测法或斜测法。

5.6.3 测点间距不宜大于15cm。

5.6.4无论是在测线的声波传播不经过结合面上,还是在测线的声波传播经过结合面上,其

主频和波幅数据均应按本规范中有关规定处理。对声学参数异常的测点,查明无其它因素影响,则该点可判断为结合不良。

5.7 基桩质量的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5.7.1 桩身缺陷应根据声速临界值、波幅临界值、PSD判据以及混凝土均匀性综合判定。

5.7.2 桩身混凝土均匀性按声速离散系数Cv分为A、B、C、D四级,

5.7.3 声学参数异常值判断应符合下列规定;

5.7.3.1声速小于等于临界值为异常;

5.7.3.2波幅小升临界值的测点为异常;

5.7.3.3在Ktz·Δt-深度曲线上,宜设定Ktz·Δt值明显增大及突变处为异常区的上、下边界位

置;

5.7.3.4当采用信号主频值作为辅助异常点判据时,主频——深度曲线上主频值明显降低可

判定为异常。

5.7.3.5根据上述四种判据对低于临界值的异常测点进行综合判断。

5.7.4 当测区某些测点的声学参数被判为异常值时,应加密测点,并结合异常测点的分布

及声波的波形、声速、波幅以及主频等状况,确定混凝土内部的不密实区域空洞范围。

5.7.5 如判定缺陷为空洞时,可按《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CECS21:2000》附录

C估算空洞的当量尺寸。

5.7.6 根据声波检测参数特征,判定混凝土构件质量可按四类划分:

Ⅰ类:各检测剖面的每一测点声速、主频、波幅均无异常;混凝土均匀性等级为A级或B

级;

Ⅱ类:存在较轻缺陷,某一检测剖面个别测点的声速有异常,主频、波幅基本正常;混凝土均匀牲等级为B级或C级。

Ⅲ类:存在较严重缺陷;某一检测剖面多个测点的声速有异常,或两个以上的检测剖面在同一测点附近的声速、主频、波幅有异常;混凝土均匀性等级为C级或D级。

Ⅳ类:存在严重缺陷;某一检测剖面多个测点的声速有异常,或两个以上的检测剖面在某一深度连续多个测点声速、主频及波幅有异常;混凝土均匀性等级为D级。

5.8 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5.8.1 声测管平面布置图。

5.8.2绘制每一根桩各检测剖面的有关曲线,即声速一深度曲线、波幅——深度曲线等,并

将临界值判据所对应的标志线绘制于同一坐标系。

5.8.3 每一根桩各检测剖面声速、波幅的平均值、标准差、临界值。

5.8.4 每一根桩的完整性分类及缺陷位置。

6. 质量记录

6.1 桩基检测项目概况表

6.1 灌注桩声波透射法测试记录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pj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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