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程索赔和控制及其费用的确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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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职 业 大 学 继 续 教 育 学 院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题目:论工程索赔和控制及其费用的确定

完成期限:2012年 3月 3日 至 2012年5月21日

专 业 工程造价 指 导 教 师 学 生 岳琪 学 号 接受任务日期 2012年3月3日 批 准 日 期

一、原始依据(资料)

[1] 吴亦红,潭波. 浅谈施工延误索赔技巧[J].国外建材科技,2005,122(2):23-25

[2] 周晓.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的索赔[J].建筑经济,2005,265(5):35-38

[4] 桑松.计算工程延期索赔的技巧[J].建筑经济,2004,248(1):5-7 [5] 彭景跃,魏安红.浅议建筑企业市场开拓[J].建筑经济,2005,261(4):45-47

[6] 李启明主编.土木工程合同管理[M]第二版,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255-281

[7] 胡明德.建筑工程定额原理与概预算[M]第二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200-210

[8] 汪金敏.我国施工索赔研究[D].东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0,25-29

二、设计内容和要求:(说明书、专题、绘图、试验结果等) (1)论;索赔的内容及其原则

(2)第一部分为绪论:介绍了研究本课题的目的和意义。研究的主要内容是从宏观上探讨索赔和控制以及方法等方面存在的缺陷与不足,进行深入分析,力求找到部分问题的解决办法;

(3)第二部分通过对国内外索赔的业务比较,总结出我国索赔业务现存的一些问题;

(4)通过对前面几章的分析研究,并总结提出加强索赔和控制及其费用确定的建议;

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计划表

序号 起止日期 计划完成内容 1 2012.3.3~2012.3.15 收集资料,研究分析 确定选题,开题报告 拟定论文提纲,提纲的修改 撰写论文 论文的修改和整理 论文答辩,装订成册 实际完成内容 完成 检查日期 检查人签名 2 2012.3.15~2012.3.15 完成 3 2012.3.25~2012.4.1 完成 4 2012.4.1~2012.4.30 完成 5 2012.4.30~2012.5.5 完成 6 2012.5.5~2012.5.17 完成 7 指导教师批准日期 2012年5月21日 签名

注:1.任务完成后附在说明书内。

2.“检查人签名”一栏和“指导教师批准日期”由教师用笔填写,其余各项均要求打印,

论文题目: 论工程索赔和控制及其费用的确定

级:工 程造价1班 院 系:天 津职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学生姓名:

岳 琪

指导教师:

2012 年 6月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民用和商业设施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

工程实施过程中固有的一些风险大、不确定性因素多的特点使得索赔在我国工程管理界,特别是在建筑企业逐渐受到重视。但是,由于我国工程索赔处于起步阶段,对于工程索赔的认识尚不全面、正确,在工程施工中,还存在发包人(业主)忌讳索赔、承包人索赔意识不强、监理工程师不懂如何处理索赔的现象。因此,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认真对待和搞好工程索赔,对我国建筑业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工程索赔 建筑业 工程管理界 索赔理论 索赔意识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our economy, the foundation, civil and commercial facilities for the scale constantly expanding, and project implementation process in some of the risks and uncertainties mor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laim in our project executive , particularly in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was taken seriously.However, due to our claim for the project is at an elementary stage, for engineering claims that is not complete, true, in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nd the developer (owner) taboo, the contractors claim against the claim was not strong, and supervising engineers do not know how to deal with the claim. therefore, to enhance the theory and methods of research and engineering claims seriously and keep to our industry has great significance.

Key words: engineering claims construction industry project executive claim and ripple theory claim indemnity .

目 录

第一章. 绪论·······················································1 第二章. 索赔的基本内容及其处理原则··································2 2.1索赔的概念·······················································2 2.2索赔的本质特征····················································2 2.3国际工程承包中索赔的两种补偿理论····································2 2.4索赔的处理原则····················································2 第三章. 索赔的分类···················································3 3.1 按索赔发生的原因分类··············································3 3.2按索赔的目的分类··················································3 3.3按索赔的依据分类··················································3 3.4按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分类·············································3 3.5按索赔的对象分类··················································3 3.6按索赔的业务性质分类···············································3 3.7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4 第四章. 索赔的基本程序和相关规定·······································4 4.1索赔的基本程序····················································4 4.2我国有关索赔程序和时限的规定········································5 第五章.索赔证据和索赔文件·············································6 5.1索赔证据·························································6 5.2索赔文件·························································7 第六章. 业主反索赔的概念与内容·········································8 第七章. 索赔费用的组成和计算方法·······································8 7.1 索赔费用的组成···················································8 7.2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10 结论·······························································12 参考文献···························································13

致谢·······························································14 附录·······························································15

第一章 绪论

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在很多人看来,工程索赔已经成为了一个比较负面的概念。而对于复杂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说索赔是不可避免的。在欧美发达国家,几乎没有一项大型工程不牵涉到索赔。而索赔占合同总价的百分比成为衡量一个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与一般的购销合同、服务合同相比,工程承包合同要复杂的多,责任归属认定、索赔争端解决都更加困难。由于勘察难以全面揭地下情况,使得合同实施包涵着不确定性。而建设周期较长,为主和设计师往往会根据新的市场情况和新的技术条件来改变决定和设计,承包商可能无法按原合同完成义务,而先期合同的延误必将影响后续合同的实施,从而导致索赔。

另一方面,业主、设计师、承包商虽然同在一个工程项目中工作,但他们彼此有着不同的利益追求。业主通常希望尽量减少建设成本以提高投资效益;设计师希望站在业主一边以保证得到合续工程的设计任务;承包商希望避免损失而赚取足够大的利润。不同的利益驱动使得保方对同一情况做出不同的解释,正常的合同索赔升级为索赔争端。如何解决好索赔争端,对业主和承包商双方都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也关系到整个建筑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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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索赔的基本内容及其处理原则

2.1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2.2索赔的本质特征

尽管对于索赔的定义有很多种,但归纳起来,索赔具有如下几点本质特征: 1.索赔是要求给予补偿(赔偿)的权利主张; 2.索赔的依据是合同文件及适用法律的规定; 3.承包商自己没有过错;

4.导致索赔事件发生的责任应由业主(包括其代理人,如工程师等); 5.与合同标准比较,已经发生了实际损失,包括工期和费用损失; 6.必须有切实的证据; 7.协议尚未达成。

2.3国际工程承包中索赔的两种补偿理论

在国际承包工程中,索赔是和工程承包及其实施过程同时存在的。对承包商来说,索赔的外延更为广泛,一般的,只要不是由于承包商自身责任原因造成工期延长或成本增加,都有可能提出索赔。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相应的,也就存在两种索赔补偿理论。

1.业主违约,未履行合同责任,如未按合同规定及时交付设计图纸等,造成承包商工程拖延或费用损失,承包商可能提出赔偿要求。与这种情况相对应的补偿理论是业主违约理论,即对业主或其代理人违约而引起的承包商损失,承包商有权索取赔偿。以业主违约理论为基础的索赔,通常可称为损失索赔。

2.业主并未违反合同,而由于其他原因,如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变更等造成承包商损失,承包商可提出补偿要求。对应于这种情况的补偿理论是合同变更理论,即根据合同规定,承包商有权为合同变更追加工作取得额外费用补偿或延长工期。以合同变更理论为基础的索赔,可称为额外工作索赔。上述两种情况虽然有些差别,但其处理过程和处理方法却是一致的。因此,从管理角度可将它们同归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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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索赔的处理原则

1.处理索赔总的原则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遇到索赔事件时,工程师必须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的了解,以合同为依据来公平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由于合同文件的内容相当广泛,包括合同协议、图纸、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以及许多来往函件和变更通知,有时会形成自相矛盾,或作不同解释,导致合同纠纷。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合同文件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①本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 ③投标书及其附件; ④本合同专用条款; ⑤本合同通用条款;

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⑦图纸; ⑧工程量清单; 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 (3)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第三章 索赔的分类

索赔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3.1按索赔发生的原因分类

如施工准备、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及管理等原因引起的索赔,这种分类能明确指出每一项索赔的根源所在,使业主和工程师便于审核分析。

3.2 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就是要求业主延长施工时间,使原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从而避免了违约罚金的发生。

2.费用索赔就是要求业主补偿费用损失,进而调整合同价款。

3.3按索赔的依据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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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为合同规定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以及道义索赔(额外支付)。 1.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能够找到依据,业主或承包商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

2.非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条件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有一定索赔权。

3.道义索赔是指通情达理的业主感到承包商为完成某项困难的施工,承受了额外费用损失,甚至承受重大亏损,出于善良意愿给承包商以适当的经济补偿,因在合同条款中没有此项索赔的规定,所以也称为“额外支付”,这往往是合同双方友好信任的表现,但较为罕见。

3.4按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分类

1.承包商同业主之间的索赔; 2.总承包商同分包商之间的索赔; 3.承包商同供货商之间的索赔; 4.承包商向保险公司运输公司索赔等。

3.5按索赔的对象分类

可分为索赔和反索赔

1.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 2.反索赔主要是指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3.6按索赔的业务性质分类

可分为工程索赔和商务索赔。

1.工程索赔是指涉及工程项目建设中施工条件或施工技术、施工范围等变化引起的索赔

2.一般发生频率高,索赔费用大,这是本节论述的重点。

3.商务索赔是指实施工程项目过程中的物资采购、运输、保管等方面活动引起的索赔事项。由于供货商、运输公司等在物资数量上短缺、质量上不符合要求,运输损坏或不能按期交货等原因,给承包商造成经济损失时,承包商向供货商、运输商等提出索赔要求;反之,当承包商不按合同规定付款时,则供货商或运输公司向承包商提出索赔等。

3.7 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可分为单项索赔和总索赔。

1.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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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索赔,又称综合索赔或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

第四章 索赔的基本程序和相关规定

4.1 索赔的基本程序

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每出现一个索赔事件,都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际惯例和工程项目合同条件的规定,认真及时地协商解决,一般索赔程序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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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索赔程序框图

4.2我国有关索赔程序和时限的规定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规定中对索赔的程序和时间要求有明确而严格的限定,主要包括:

1.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

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及造成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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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同(3)、(4)规定相同。

2.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发包方也按以上各条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第五章 索赔证据和索赔文件

5.1索赔证据

任何索赔事件的确立,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对正当索赔理由的说明必须具有证据,因为索赔的进行主要是靠证据说话。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索赔是难以成功的。这正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对索赔证据的要求。

(1)真实性。索赔证据必须是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确实存在和发生的,必须完全反映实际情况,能经得住推敲。

(2)全面性。所提供的证据应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索赔报告中涉及的索赔理由、事件过程、影响、索赔值等都应有相应证据,不能零乱和支离破碎。 (3)关联性。索赔的证据应当能够互相说明,相互具有关联性,不能互相矛盾。

(4)及时性。索赔证据的取得及提出应当及时。

(5)具有法律证明效力。一般要求证据必须是书面文件,有关记录、协议、纪要必须是双方签署的;工程中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统计必须由工程师签证认可。

2.索赔证据的种类。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 (3)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4)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5)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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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

(8)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

(9)工程停电、停水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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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12)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

(13)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等; (14)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15)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16)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17)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5.2索赔文件

索赔文件是承包商向业主家赔的正式书面材料,也是业主审议承包商索赔请

求的主要依据。索赔文件通常包括三个部分:

1.索赔信。索赔信是一封承包商致业主或其代表的简短的信函,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说明索赔事件; (2)列举索赔理由;

(3)提出索赔金额与工期; (4)附件说明。

整个索赔信是提纲挈领的材料,它把其他材料贯通起来。

2.索赔报告。索赔报告是索赔材料的正文,其结构一般包含三个主要部分。首先是报告的标题,应言简意赅地概括索赔的核心内容;其次是事实与理由,这部分应该叙述客观事实,合理引用合同规定,建立事实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说明索赔的合理合法性;最后是损失计算与要求赔偿金额及工期,这部分只须列举各项明细数字及汇总数据即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索赔报告的表述方式对索赔的解决有重大影响。一般要注意如下几方面:

(1)索赔事件要真实、证据确凿。索赔针对的事件必须实事求是,有确凿的证据,令对方无可推卸和辩驳。对事件叙述要清楚明确,避免使用“可能”、“也许”等估计猜测性语言,造成索赔说服力不强。

(2)计算索赔值要合理、准确。索赔计算的依据、方法、结果详细说明列出,这样易于对方接受,减少争议和纠纷。

(3)责任分析要清楚。一船索赔所针对的事件都是由于非承包商责任而引起的,因此,在索赔报告中必须明确对方负全部责任,而不可用含糊的语言。这样会丧失自己在索赔中的有利地位,使索赔失败。

(4)在索赔报告中,要强调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突发性,说明承包商对它不可能有准备,也无法预防,并且承包商为了避免和减轻该事件的影响和损失已尽了最大的努力,采取了能够采取的措施,从而使索赔理由更加充分,更易于对方接受。

(5)明确阐述由于干扰事件的影响,使承包商的工程施工受到严重干扰,并为此增加了支出,拖延了工期,表明干扰事件与索赔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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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索赔报告书写用语应尽量婉转,避免使用强硬、不客气的语言,否则会给索赔带来不利的影响。 3.附件。

(1)索赔报告中所列举事实、理由、影响等的证明文件和证据;

(2)详细计算书,这是为了证实索赔金额的真实性而设置的,为了简明可以大量运用图表。

4.施工索赔的内容和特点

在国内外工程索赔实践中,通常把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为了取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

的要 求,称为“施工索赔”;把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由于承包商的责任或违约而导致业主经济损失的补偿要求,称为“反索赔”。这一划分已被国内外工程承包界普遍应用。

施工索赔的主要特点在于,这类索赔往往是由于业主或其他非承包商方面原因,致使承包商在项目施工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商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运用谈判、仲裁或诉讼等手段,要求业主偿付其在施工中的费用损失或延长工期。

第六章 业主反索赔的概念与内容

业主反索赔是指业主向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由于承包商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或是由于承包商的行为使业主受到损失时,业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在国际上,业主反索赔可以包括两方面:第一,就(承包商)施工质量存在的问题和拖延工期,业主可以对承包商提出反要求,这就是业主通常向承包商提出的反索赔。第二,业主也可以对承包商提出的损失索赔要求进行批评,即按照双方认可的生产率和会计原则等事项,对索赔要求进行分析。对承包商履约中的违约责任进行索赔。它包括以下内容: 1.工期延误反索赔。

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业主可要求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确定违约金的费率时可考虑的因素有:业主盈利损失;由于工程延误引起的贷款利息的增加;工程延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用及租用其他建筑物时的租赁费。施工缺陷反索赔。如工程存在缺陷,承包商在保修期满前(或规定的时限内)未完成负责的修补工程,业主可据此向承包商索赔,并有权雇用他人来完成工作,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对超额利润的索赔。如工程量增加很多(超过有效合同价的15%),使承包商在不增加任何固定成本的情况下预期收入增大,或由于法规的变化导致实际施工成本降低,业主可向承包商索赔,收回部分超额利润。业主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当放弃合同的索赔。此时业主有权从承包商手中收回由新承包商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由于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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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业主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索赔,及承包商运送建材、施工机械设备时损坏公路、桥梁或隧道时,道桥管理部门提出的索赔等。 2.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索赔。

在承包商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商付款的合理证明时,业主可据监理工程师的证明书将承包商未付给指定分包商的所有款项(扣除保留金)付给该分包商,并从应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3.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评审、反驳与修正。

此项索赔是否具有合同依据、索赔理由是否充分及索赔论证是否符合逻辑。索赔事件的发生是(考试吧)否为承包商的责任,是否为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在索赔事件初发时承包商是否采取了控制措施。据国际惯例,凡遇偶然事故发生影响工程施工时,承包商有责任采取力所能及的一切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尽力挽回损失。如确有事实证明承包商在当时未采取任何措施,业主可拒绝其补偿损失的要求。

4.承包商是否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一般为发生索赔事件后的28天内)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报送索赔意向通知。认真核定索赔款额,肯定其合理的索赔要求,反驳修正其不合理的要求,使之更加可靠准确。

由此可见,业主对承包商的反索赔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分析、评审和修正,否定其不合理的要求,接受其合理的要求;其二是对承包商在履约中的其他缺陷责任。

第七章 索赔费用的组成和计算方法

7.1索赔费用的组成

索赔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同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价的组成部分相似。由于我国关于施工承包合同价的构成规定与国际惯例不尽一致,所以在索赔费用的组成内容上也有所差异。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价一般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而国际上的惯例是将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价分为直接费、间接费、利润三部分,从原则上说,凡是承包商有索赔权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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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成本增加,都可以列入索赔的费用。但是,对于不同原因引起的索赔,可索赔费用的具体内容则有所不同。

根据国际惯例,索赔费用中主要包括的项目如下:

1.人工费。人工费是工程成本直接费中主要项目之一,它包括生产工人基本工资、工资性质的津贴、加班费、奖金等。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来说,主要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费用;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等。 2.材料费。材料费的索赔包括:

(1)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 (2)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

(3)由于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

(4)由于非承包商原因致使材料运杂费、材料采购与储存费用的上涨等。 3.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的索赔包括: (1)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2)非承包商责任致使的工效降低而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3)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的窝工费。机械台班窝工费的计算,如系租赁设备,一般按实际台班租金加上每台班分摊的机械调进调出费计算,如系承包商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而不能按全部合班费计算,因台班费中包括了设备使用费。

4.工地管理费。索赔款中的工地管理费是指承包商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延误期间的工地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通讯费、交通费等。在确定分析索赔款时,有时把工地管理费具体又分为可变部分和固定部分(见表8.2.3)。所谓可变部分是指在延期过程中可以调到其他工程部位(或其他工程项目)上去的那部分人员和设施;所谓固定部分是指施工期间不易调动的那部分人员或设施。

5.利息。在索赔款额的计算中,经常包括利息。利息的索赔通常发生于下列情况:

(1)业主拖延支付工程进度款或索赔款,给承包商造成较严重的经济损失,承包商因而提出拖付款的利息索赔;

(2)由于工程变更和工期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 (3)施工过程中业主错误扣款的利息。 至于这些利息的具体利率应是多少, ①按当时银行贷款利率; ②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 ③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

6.总部管理费。索赔款中的总部管理费主要指的是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一般包括总部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用、财务管理费用、通讯费用等。这项索赔款的计算,目前没有统一的方法。在国际工程施工索赔中,常用的总部管理费的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

(1)按照投标书中总部管理费的比例(3%一8%)计算:

总部管理费=合同中总部管理费比率(%)×(直接费索赔款额十工地管理费索赔款额等)

(2)按照公司总部统一规定的管理费比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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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管理费=公司管理费比率(%)×(直接费索赔款额十工地管理费索赔款额等)

(3)以工程延期的总天数为基础,计算总部管理费的索赔额,计算步骤如下: ①对某一工程提取的管理费=同期内公司的总管理费×

②该项目的每日管理费=

7.分包费用。索赔款中的分包费用是指分包商的索赔款项,一般也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等。分包商的索赔款额应如数列入总承包商的索赔款总额以内。

8.利润。对于不同性质的索赔,取得利润索赔的成功率是不同的。一般地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承包商是可以列入利润的,由于业主的原因终止或放弃合同,承包商也有权获得已完成的工程款以外,还应得到原定比例的利润。而对于工程延误的索赔,由于利润通常是包括在每项实施的工程内容的价格之内的,而延误工期并影响削减某些项目的实施,而导致利润减少;所以,一般监理工程师很难同意在延误的费用索赔中加进利润损失。

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即在索赔款直接费的基础上,乘以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率,即作为该项索赔款中的利润额。

国际工程施工索赔实践中,承包商也会列入一项“机会利润损失”,要求业主予以补偿。这种机会利润损失是由于非承包商责任致使工程延误,承包商不得不继续在本项工程中保留相当数量的人员、设备和流动资金,而不能按原计划把这些资源转到另一个工程项目上去,因而使该承包商失去了一个创造利润的机会。这种利润损失索赔,往往由于缺乏有力而切实的证明,比较难以成功。 另外还需注意的是,施工索赔中以下几项费用是不允许索赔的: 1.承包商对索赔事项的发生原因负有责任的有关费用;

2.承包商对索赔事项未采取减轻措施,因而扩大的损失费用; 3.承包商进行索赔工作的准备费用; 4.索赔款在索赔处理期间的利息; 5.工程有关的保险费用。

7.2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1.分项法。该方法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的一种方法。这一方法是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将需索赔的费用分项列出,并提供相应的工程记录、收据、发票等证据资料,这样可以在较短时间内给以分析、核实,确定索赔费用顺利解决索赔事宜。在实际中,绝大多数工程的索赔都采用分项法计算。

分项法计算通常分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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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析每个或每类索赔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不得有遗漏。这些费用项目通常应与合同报价中的费用项目一致;

(2)计算每个费用项目受索赔事件影响后的数值,通过与合同价中得费用值进行比较即可得到该项费用的索赔值;

(3)设备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得到总费用索赔值。分项法中索赔费用主要包括该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额外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相应的管理费,以及应得的间接费和利润等。

2.总费用法。又称总成本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出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再从这个实际总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计算出索赔余额,具体公式是:

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

采用总费用法进行索赔时应注意如下几点:

(1)采用这个方法,往往是由于施工过程上受到严重干扰,造成多个索赔事件混杂在一起,导致难以准确进行分项记录和收集资料、证据,也不容易分项计算出具体的损失费用,只好采用总费用法进行索赔。

(2)承包商报价必须合理,不能是采取低价中标策略后过低的标价。

(3)该方法要求必须出具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全部费用的合理性、否则其索赔款额将不容易被接受。

(4)这种方法只有在难以按分项法计算索赔费用时,才使用此法。

3.修正总费用法。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修正的内容如下:

(1)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2)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损失。

(3)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

(4)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作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按修正后的总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公式如下: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一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修正的总费用法与总费用法相比,有了实质性的改进,已相当准确地反映出实际增加的费用。

结 论

承包商开展索赔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对于索赔是否成功至关重要,根据不同 的合同要求以及不同业主的处理方式,需要运用不同的方法提交索赔报告与各方面的证据,才能达到承包商所希望达到的目的。索赔能力的强弱,反映了承包商的综合管理水平和经营理念, 它要求实施者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在管理的各个环节上,都有卓有成效的管理,因此工程索赔对承包商的自身管理同样也是一种考验,由于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计划管理的动力,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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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所以随着建筑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它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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