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利益与社会道义

更新时间:2024-03-22 06:3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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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利益与社会道义》教学设计

一、教材分析 本课通过案例《“雷锋公司”遭遇的尴尬》探讨个人利益和社会道义之间的关系。

二、学情分析

初三阶段处在学生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引导学生正确看待利义取舍,有助于他们形成积极向上的健康的价值观。

三、教学目标

1、知道对待利益的态度有重社会道义和重个人利益的差异,了解个人利益

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

2、通过讨论案例,学习分析个人利益应该如何取舍。

3、通过本课的学习,使学生继承和发扬雷锋精神,以助人为乐。 四、教学重点、难点

个人利益的取舍;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 五、教学过程

孔子有一个学生曾经救过一个溺水的人。为了表达感谢,被救人给了孔子的这个学生一头牛,牛在那个时代还是很珍贵的,这个学生收下以后,孔子的其他学生就批评他,说你救人是对,拿人东西就不好。孔子却觉得那个学生收得对。

问:你觉得孔子是怎么想的? (学生回答)

师:接受报答,是对搭救行为的一种肯定,从社会效果来看,对行善有鼓励的作用,将来可能会有更多人愿意对处于危难中的人伸出援手。孔子是公认的伟大的思想家,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像他一样支持有偿做善事呢?大家不用急着下结论,让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雷锋公司”遭遇的尴尬》

学生阅读案例后完成练习第一题,重点找出两公司的创办动机的区别。 公司 创办动机 支持动力 你赞同哪说出他们一个(打勾)?各自的发展趋为什么? 势 雷锋公司 为人们义得到社会 务解决困难 舆论认同和赞誉,获得荣誉、高尚感。 失物招领赢利 个人得到 公司 报酬,公司获得利润。 问:你是支持雷锋公司呢?还是支持失物招领公司? (学生讨论、交流)

师:社会的价值观是多元的。邓小平曾说过,黑猫白猫只要抓到老鼠就是好猫。同样的道理,无论是雷锋公司还是失物招领公司,虽然方式不同,但是并不影响他们做好事的结果。

失物招领公司以追求利润为目标,必然促使员工以更快的效率找寻失主,对于失主来说应该是一件好事。另外一方面,招领成功后有酬谢,理论上对于拾物者也是一种积极的鼓励。

但是雷锋公司的免费服务更加符合中国社会由来已久的社会道义,更为大家所普遍接受。在一次社会调查中,有一位老伯的话比较有代表性,他说,老祖宗几千年讲的都是拾金不昧。现在倒好,拾金还能索酬,这不是助长不良风气吗?简直是世风日下。在中国的传统价值观里,我们把社会道义看得更重要,助人为乐时是不应该计较个人利益得失的。

问:如果别人给你找回了失物,你会付他报酬吗?为什么? (学生回答)

师:中国新《物权法》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费等必要费用。但现行民事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没有对报酬请求权给出规定。目前,中国的拾到者不享有报酬请求权,但不排除有些失主在取回失物时,主动给付拾得人一定报酬。这是失主自愿行为,属民法中的赠予,是合法的。

出示案例《施恩图报》

2006年夏天,在德国留学的中国青年杨立在一次自行车旅行中路过一个叫克里斯托的小镇,在那里他捡到一个装有几千元欧元现金和几张信用卡的皮夹,他将这个皮夹送到了市政厅,连姓名都没有留下就悄悄离开了。

在他离开后,镇上的人们立即开始打探这个善良的东方青年的下落,并发动了百余名警力,这才把他找到。当杨立听到这个小镇如此劳师动众地寻找自己,很是感动,也很不理解:既然自己都已经离开,还有必要如此大费周折吗?如果不找的话,岂不是替失主省下了这笔钱吗?

镇长听到他的话之后,用英语说了句“东方式思维”,然后严肃地回答:“施恩不图报,并不是你们中国人眼中简单的个人问题。可以说,你拒绝我们的请求,已经相当于在破坏我们的价值规则。那些奖励你可以不在乎,但你必须接受。因为那不仅仅是对你个人的认可,也是整个社会对每个善举的尊重。对善举的尊重,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也让我们有资格去劝勉更多的人施援向善。所以,我们才不能因为你的无私而放弃履行自己的责任。”

问:你对“施恩图报”的德国式思维怎么评价?

师:对于每一个个体来说,既要有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也应有精神方面的追求,在行善的时候是不应该计较个人得失的,但是对受到他人帮助的人来说,对整个社会来说,应该要知恩图报,如果我们的社会能让好人有好报,相信好人也会越来越多。从这个角度上说,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总体上是一致的,是不矛盾的。

拓展思考:《讲一题,收费两元》

市民梁先生在帮助刚上小学三年级的小孙女整理书包时,在孩子的书包中发现了多张钞票,虽然面值都不大,但加起来总数也有几十元。梁先生很是疑惑,因为平时家里很少给孩子多余的零用钱。梁先生立刻对小孙女进行了询问。没想到,小孙女却满脸自豪地告诉梁先生,这钱,是她自己赚来的!对向自己请教问题的同学收取“劳务费”,每讲一道题,收费两元。这种有偿讲题服务,在班里早已司空见惯,已经是大家约定俗成的事情了,并不是什么特例。同学之间,也形成了“一手交钱,一手讲题”的“默契”。向同学收费,明码标价,就如同在商场或市场买卖商品一样自然,丝毫没有尴尬。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收费标准,都是大家自己定的,请谁讲,也自由选择。

问:你怎么看待“有偿讲题服务”这件事情? (学生思考、回答)

师:收取劳务费的做法是小孩子对大人行为的模仿,更像是一种游戏,并没有什么恶意,对这种行为我们不必过于苛责。

但是在游戏之外,在我们现实的生活当中,真正的社会规则里,像友谊、亲情、同学之间的相互帮助等,这些美好的事物都是无价的,是不该计较个人得失的。

多媒体出示:孟子《鱼我所欲也》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总结:通过这节课的学习,希望大家都知道在个人利益与社会道义之间该如何取舍。

正大中学 蒋静汶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oa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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