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及大巷行人规定(1)

更新时间:2024-01-19 20:3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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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及“大巷行人”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车辆运输和行人管理,真正使车辆、人员各行其道,确实做到 “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和“人、车分流”,保证在运输过程中形成一个安全、有效的运行机制,提高运输效率和确保安全,特做以下规定:

一、地面胶轮车运行管理规定:

1.胶轮车司机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车辆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停车熄火。

2.发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地面工业广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行人发现胶轮车运行时,严禁与胶轮车进行抢道,下料人员在工业广场等待下料时,待车辆停止后方可上前询问并装车,不得在副井口来回走动、追车。

4.胶轮车行驶中发现有人必须停止运行,并鸣号警示,待人员通过后方可运行。

5.严禁人员扒车、跳车和坐车,严禁非辅助运输队司机私自开胶轮车。

二、副井井口及副井井底的管理规定:

1.轨道阻车装置完好可靠,否则严禁平板车进出罐笼。 2.副井在运行期间,井口周围20米范围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在井口作业的人员严禁越过警戒线,车辆离警戒线不低于5米,

3.交接班时副井井口房内严禁车辆停放,不得影响入井人员排队候罐,此项工作由井口安监工负责监督把关。

4.副井井底在罐笼运行期间,严禁人员和车辆越过警戒线,此项工作由井底把钩工负责监督把关。

5.副井乘坐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人数排队进出罐笼,不得拥挤。

6.材料、设备入井需直接占用大罐运输时,必须提前一天经调度室、机电科审批并在调度会通报后方可实行,大件设备入井需开罐笼天窗或超过罐笼载重差的,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在调度会上通报后方可实施。

三、人车候车和井下车场的管理规定:

1.乘车人员在井底候车室候车时,乘车人员必须排队候车,不得在运输巷道内随意站立或行走,严禁在等候室内拥挤、打闹、嬉戏。

2.乘车人员未经现场安检员或辅助运输队值班队干同意,严禁进入人车乘车。

3.12#联络巷人车乘降点每班必须有一名安监工维持现场秩序,所有乘车人员一律在候车室内候车,必须听从安检工和司机的统一指挥,在指定地点上下车,先下后上,上车后将门或门链关好,司机行车时必须将车辆闭锁打开将车门锁住。

4.人车司机在车辆发车前,司机要对车辆周围情况及车门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司机方可进入驾驶室,启动发动机,在发车前,司机要鸣笛“二声”进行确认,方可行车。

5.车辆在井底车场或进入人车乘降点的行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 ,通过岔口要减速鸣笛,行人在车场行走时,必须在行人侧行走,不得越过行人分界线,并要注意避让车辆。

四、大巷行人规定:

1.人车运行期间,调度站——东辅运16横川、调度站

——南辅运大巷、调度站——西辅运大巷之间的辅助运输大巷,严禁行人,各作业地点人员要合理选择乘降点上下车,经各联络巷到达作业地点;在辅助运输巷道内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调度室、督查科批准,并持有通行证方可通行。

2.各作业点人员步行行走时,按以下规定线路行走:井底车场-调度站-东辅运大巷主巷-主辅一横川-主运皮带大巷-各皮带运输顺槽-到达作业地点,在东辅运大巷调度站——主辅一横川段行走时,行人必须在行人(水沟)侧行走,不得越过行人分界线。

3.入井人员不准在主要运输巷道逗留,过弯道和道口时,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待车辆过去后再行通过,严禁在巷道中追逐、打闹。

4.人员行走时严禁进入有警示标准“严禁进入”“禁止入内”的巷道和硐室。

5.严禁不带矿灯、不戴安全帽行走,严禁矿灯不亮时独自行走。

6.人员横过轨道或运输皮带时必须走过道平桥,并避开车辆,严禁抢行。

7.当巷道内有作业点时,行人必须经施工警戒人员允许后,方能通过。

8.遇有事故时,行人不得围观,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 五、大巷人车相遇时执行以下规定:

1.行人与车辆相对方向行驶时,车辆在离行人10米处必须鸣笛、停车,待行人安全通过后(通过车辆安全距离10米外),车辆方可行驶。

2.行人与车辆同向行驶时,车辆在离行人20米时,必须鸣笛示警,行人在听到车辆鸣笛后,必须停止行走,待车

辆通过10米后,方可继续行走。

六、井下车辆运输安全规定 1、人员乘车安全管理规定:

(1)队组集中乘车时,必须有跟班队干部现场指挥本队人员秩序乘车,严格遵守人员乘车安全规定。

(2)人员乘车时,乘车人员必须服从安监员或胶轮车司机的指挥、排队乘车,乘车人员必须待车辆停稳后,经现场安全员及胶轮车司机同意后方可上下车。

(3)乘车人员在乘坐人车过程中必须坐好、抓好扶手,严禁在车上打闹,必须服从司机的管理。

(4)开车信号发出后和车辆行驶过程中,严禁乘车人员擅自打开车门上下人。

(5)乘车人员严禁携带长度大于1.5米、宽度及厚度超过0.5米,重量超过25Kg的工具。不准携带支护材料。、

(6)乘车人员要爱护车内设施,不得损坏车内设施。 (7)上下车时,必须遵循先下后上原则,不得拥挤,不得在大巷内乱跑,影响车辆通行。

(8)人车核定载人数为24人,载客人数不得超过该车辆核定载客人数,由安监员或司机负责管理,乘座人车必须服从管理,超过核载人数时,要等候下一车次,不得拥挤。

(9)车辆动行期间,严禁站立或将头、手、脚等身体部位伸到车外;携带物品用手抓牢靠,避免物品滑动伤人。

(10)待人车停稳后乘坐人员方可下车,下车时要注意脚下底板情况,下车后确认后方无人后方可关闭车门,避免车门伤人。

(11)乘车人员必须在候车点等候车,严禁在辅助运输大巷中等候车,乘车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安检员或值班队干的管理;其它站点上下车人员必须听从司机指挥。

(12)非乘降点乘车人员,必须步行至规定乘降站点等候车辆,步行人员步行过程中要通过辅助运输大巷时必须注意来往车辆情况,执行“人车相遇避让”原则。

2、下料及转运3吨胶轮车运输安全规定

(1)各种车辆必须在规定的运输线路上行驶,严禁在规定区域以外行驶。

(2)车辆的防爆灭火装置、灯、喇叭、制动系统以及各种保护必须齐全可靠,否则不得运行。

(3)在同一地点有多种车辆同时运输作业时,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在作业前后20米处设反光警戒,并挂“正在施工,严禁通行”的反光标志牌,同时必须设立警戒人员,警戒人员必须穿反光服,作业期间严禁任何人员通行和靠近作业地点。

(4)车辆通过巷道的安全距离,距两侧付着物突出部分不得小于0.5米,距顶板吊挂物突出部分不得小于0.3米。

(5)故障车或10吨半挂车厢在不妨碍交通地点停放,应在车身前后设警示标志。

(6)车辆倒车时须执行倒车措施,查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倒车时只准用低速档倒车,严禁使用高速档或在高速的情况下倒车。

3、胶轮车司机的规定

(1)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煤矿入井许可证》、《胶轮车司机上岗证》,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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