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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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xxxx xxxx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一期的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 合同双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浙江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3301061003627 委托代理人:张亚卡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525号

联系电话:0571-87658107 邮政编码:310013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A、xxxxxxxxx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地址:xxxxxx 联系邮箱:

联系电话:xxxxxxxx 邮政编码:310013 B、法定代表人: xxx 联系邮箱:

联系电话:xxxxxxxx

第二条 租赁范围

2.1 本合同租赁之物业位于中国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25号,现暂命名为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一期(以下简称该物业)内。甲方对该物业拥有

独立、完整并无任何争议的本合同项下租赁经营权;乙方经过充分了解,同意承租租赁物业范围内的房屋及有关设施。

2.2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坐落在该物业的xxxxxx(以下简称租赁房屋),租赁范围仅限于室内,关于房屋的外墙、屋顶等不属于租赁范围之内。具体位置见本合同附件一。

2.3 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xxxxM。

第三条 租赁用途

3.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房屋仅用作办公或从事乙方依法可以经营并符合物业管理要求之业务,并遵守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第四条 租赁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4.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xxxx年xx月xx日前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4.2 甲方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交付时,双方应派代表到现场检查租赁房屋的装修、装饰、设备及附属设施,并对此交付标准予以书面确认。甲、乙双方同意该交付标准作为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租赁房屋的验收依据。

4.3 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时,将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4 乙方交还甲方租赁房屋应当保持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合理的自然损耗除外)。

4.5 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或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时)交还租赁房屋,乙方需腾空物品,将房屋恢复原状,逾期未腾空、恢复的,视为乙方对租赁房屋内物品、装潢装修所有权的放弃,由甲方随意处置。甲方的任意处置行为不构成对乙方的侵权。

第五条 租赁期限

5.1 租赁房屋租赁期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总计期限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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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租赁期限届满,如乙方不继续承租的,则乙方应当在租赁期限到期日的3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退租报告。

5.3 租赁期限届满,如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到期日的3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报告。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甲、乙双方应重新进行协商,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5.4 乙方提出退租需提前3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退租申请报告给甲方,并同时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证明给甲方,合同未到期的企业提前退租另需支付2个月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6.1 租赁房屋的租金采取固定租金的方式,以本合同第2.3条款规定的建筑面积予以计算。

6.2 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房屋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平均租金为人民币xx.xx元,合计房屋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xxxx元整。

6.3 付款方式:本着先付后用的原则,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向甲方支付X个月的租金,共计人民币xxxxxx元整。此后,乙方应于每隔X个月的首月的前五天内,向甲方预先支付X个月的租金,直至合同终止。

6.4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一) 乙方应以现金或银行汇票支付租金,如以支票、信用卡等方式支付的,则应比本合同第6.3款所约定的支付时间提前三个工作日。

(二) 乙方应以人民币支付租金、押金及其他费用,如以美元或可兑换的其他外汇支付的,则按付款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的买入价折算。

6.5 各项付款以款项实际交付甲方或到达甲方以下账户为准,否则视作未付。

甲方开户银行: 农行杭州浙大支行 账号名称: 浙江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账 号: 19042501040000405 第七条 押金和其他费用

7.1 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乙方应按照X个月的房屋租金金额向甲方交付租赁押金计人民币xxxxx元。

7.2 本合同之租赁押金在或合同终止结算时,可用于冲抵乙方拖欠甲方的租赁房屋租金、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甲方代为恢复租赁房屋的费用、甲方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款项,多退少补。

7.3 本合同终止时,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返还租赁房屋并结清本合同所约定之全部租金、费用、违约金、滞纳金或赔偿金等款项后,甲方将乙方交付的租赁押金不计息退还给乙方。

7.4 在租赁期间,租赁房屋所发生的水、电、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空调等费用,按政府规定或物业公司测算的标准计算,由乙方承担。

7.5 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6 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所支出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7.7 乙方中的承租人A与承租人B对合同项下的全部费用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物业管理

8.1 甲方或甲方聘用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日常的物业管理,并负责提供各项设施及相关的服务。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与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物业公约等合同、协议,约定相关的物业管理事项。

8.2 乙方(包括其雇员和客人)应支持和遵守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8.3 因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力不能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非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故意或非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重大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设备故障、水或电力供应中断等引起的损害,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且此等损害不影响乙方按本合同和管理规定支付一切应付费用。

第九条 标识与广告

9.1 甲方将在物业首层大堂中为乙方的办公物业免费提供载有乙方名称的水牌、楼层电梯厅导向牌和租赁单元外的公司名称。若乙方因更改公司名称及司

标等原因,需要换水牌、导向牌及名牌等,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获得甲方同意后予以更换,乙方承担相应的制作费用。

9.2 乙方若需设置有关标识,事先须经甲方批准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以外的任何部位设置任何文字、图案等标识或广告等宣传物品。

9.3 乙方不得在园区内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不得在园区内直接从事各种贸易、销售、买卖、经营活动;不得张贴任何广告宣传。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制止。

第十条 权利转让

10.1 如本合同项下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10.2 乙方向甲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租赁房屋,乙方不得擅自调换使用或擅自供第三人使用,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抵押、抵偿给第三人。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本合同所述之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洪水、风灾、暴雨、火灾、战争、严重的动乱等自然灾害与社会事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之调整。

11.2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挂号信、传真、特快专递或其他的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之详情和合同无法履行之理由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

11.3 因不可抗力而致使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本合同之义务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在履行了第11.2款约定的义务的情况下可免除责任。

11.4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12.1 租赁期限内,如需变更本合同之条款,应经双方协商一致,最终以书面方式签署补充协议。

12.2 在租赁限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应支付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2.2.1 甲方未按时交付租赁房屋,在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7日内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2.2.2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租赁房屋: (一)乙方未按期支付全额租金,在甲方催告之日起7日内仍未付清的; (二)乙方利用租赁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三)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或房屋结构的;

(四)乙方拖欠应当交纳的各项费用,在甲方催告之日起7日内仍未付清的; (五)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或车位转租、分租、擅自调换使用或擅自供第三人使用;

(六)乙方损坏租赁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七)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形,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

(八)乙方在园区内直接从事各种贸易、销售、买卖、经营活动的,经甲方提出后未改正的;

(九)乙方在园区内张贴广告宣传或在租赁房屋以外的任何部位设置文字、图案等标识或广告等宣传物品的,经甲方提出后未改正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3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发生,致使本合同之履行已完全没有可能,双方必须终止合同时,本合同终止履行,双方互不补偿经济损失。乙方已交付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但乙方应在事发后7日内腾空租赁房屋并返还给甲方。

12.4 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行终止,合同期未届满,乙方申请退租,双方同意终止合同,合同即行终止。

12.5 本合同解除及终止之日,乙方应负责将租赁房屋恢复原貌并交还甲方,乙方承担因恢复原貌而产生修补拆除的一切费用及搬出房屋造成的损坏所需的一切费用。若乙方未履行该义务,甲方有权从乙方已交付的租赁押金中足额扣减,甲方可自行拆除、修补,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无需通知乙方。若押金不足以

足额抵扣该费用时,甲方就剩余部分可向乙方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因甲方原因造成租赁房屋逾期交付的,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应向乙方按日支付已缴租金的万分之六的违约金,并将房屋租赁期按延迟交付时间顺延。

13.2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付款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乙方应向甲方按日支付应付租金的万分之六的违约金。

13.3 甲方依据本合同12.2.2之约定解除合同的,甲方对乙方的装修、搬迁等各种投入不予赔偿,且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并按本合同 3个月的房屋租金支付违约金。

乙方依据本合同12.2.1之约定解除合同的,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未满期限的租金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并按本合同3 个月的房屋租金支付违约金。

13.4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不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乙方若不能按期将租赁房屋归还甲方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日租金的两倍乘以实际占用天数(自占用之日起计算至实际归还房屋之日止)向甲方支付房屋占有费。

13.5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如乙方未按期支付全额款项,在甲方催告之日起7日内仍未付清的,则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直至乙方付清全额款项为止。甲方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不构成违约,也不构成侵权,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4.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14.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 成的,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唯一管辖权。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未约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5.2 本合同自乙方中任一承租人签字或盖章后即行成立并生效。 15.3 本合同未尽之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5.4 本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双方确认通过下述地址或邮箱地址进行送达:

甲方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525号浙大科技园C408 甲方邮箱地址:737572858@qq.com

乙方地址: XXXXXXXXXXX

乙方邮箱地址:XXXXXXXXX@XXXXXXXX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文件或通告,如以快递的方式送达该等文件或通告,于投送快递当日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如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该等文件或通告,在电子邮件到达收件方服务器时,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于对方接到乙方发出的变更其地址或邮箱地址的通知之前,该方地址及邮箱地址仍以先前地址为准。

15.5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有关方面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签章(甲方): 承租方签章(乙方):

A:企业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B: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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