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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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我校被批准为“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高校。为全面推进我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增强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加强我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简称训练计划)的整体目标是: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不断提高我校本科学生的培养质量,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组长,成员单位有教务处、科技处、实验室与设备处、财务处、学生处、团委和大学生科技园。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负责项目的组织工作,制定学生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并负责创新训练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经费管理、结题验收等工作;科技处协助组织项目评审、评价及导师配备等;实验室与设备处负责实验场地、实验仪器设备的配备和管理;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配备和经费报销;团委和学生处负责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经费管理、结题验收等工作;大学生科技园负责为参与计划的学生提供技术、场地、政策、管理等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学管理人员、学生工作干部、指导教师等。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的实施细则,全面组织和落实本学院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立项

第五条 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1、每年三月中下旬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学生申报国

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各学院具体落实项目的申报遴选工作。

2、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有较好的创新基础或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3、学生以个人或团队向学校申请项目,并接受学校的管理,每个团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学生原则上只能同时参与一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鼓励学生跨学科跨年级申报。

4、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项目负责人在毕业之前应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5、学校鼓励校内教师担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导师,并积极聘请企业导师指导学生开展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具备良好的科研素质和较高的参与热情,创业实践项目的指导教师实行校内和校外“双导师”制。每名教师原则上只能指导一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六条 项目立项程序

1、学生结合个人兴趣爱好和专业特点进行自主选题,填报《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经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初审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2、学校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的原则,对所有申报项目采取专家评审或公开答辩的方式,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及研究计划、经费额度和申请者的研究能力等,提出评审立项意见和改进意见,并将结果报领导小组。

3、领导小组汇总评审意见,确定拟资助项目与资助经费额度,然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下达立项通知。

4、领导小组将学校推荐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报教育部审批。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七条 项目过程管理

1、项目启动。项目立项后,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具体负责全校项目的组

织管理工作,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立项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各项目组成员按照申请书要求及时启动项目研究工作。

2、中期检查。对于进展到中期的项目,其负责人要提前十天向学院提交《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协同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监督检查项目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将及时反馈给各项目组学生和指导教师。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项目研究。

3、项目交流。依托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论坛,每月举行一次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参与学生和指导教师的交流活动。每期论坛遴选3-5个项目的主要参与学生做包含选题背景、研究方法、实施过程、项目成果、创新点、感受体会等几个部分内容在内的项目研究报告,采取学生报告、交流研讨、专家点评的方式,实时监督各项目的开展情况,促进项目参与学生间的学习交流和研讨。

第八条 项目变更。项目一经确立原则上不得变更。对于实施过程中确需更改项目内容、提前或推迟项目结题的项目,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交工作小组初审,并经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 项目中止。对项目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学生中止其项目运行。因故主动要求中止的项目,需提交项目中止申请报告,详细阐明中止的缘由,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工作小组签署意见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教务处备案。中止项目的经费不予继续划拨,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开展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已下拨的经费。同时,该项目组成员将不得再申请新的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十条 项目验收要求 1、项目研究形成的核心论文需以“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单位,并注明项目资助编号;项目研究申请的发明专利需以“中国矿业大学”为专利权人;项目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和设备资产归学校所有。

2、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工程”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将项目研究结题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论文、设计、发明专利等)及支撑材料一并提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由学院将结题验收材料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领导小组会同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审议结题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结题项目采取答辩形式进行验收,并进行考核。结题项目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评价,学生个人成绩采用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从严掌握优秀等级。

4、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大学生实践创新网站展示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同时

及时将各项目结题报告等有关资料上报教育部。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资助的项目总经费给予不少于1∶1的经费配套支持。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经费资助平均额度为2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的经费资助不少于10万元/项,学校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减单个项目的资助经费。

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学生)制。学校将项目经费分阶段划拨至各学院专有账户中,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指导教师审核、教学副院长签字后,到财务处进行报销。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按项目研究周期分阶段划拨,项目立项后划拨35%的项目启动经费,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后划拨50%的研究经费,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划拨15%的经费。凡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暂缓划拨项目经费。

第十四条 创新训练项目的经费使用范围为:①调研、差旅费(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20%);②资料购置费,测试费,软件、小型硬件及小型实验设备购置费等;③资料打印、复印、印刷费;④学生撰写的与项目有关的论文版面费、申请发明专利的费用;⑤其他与项目有关并符合学校财务报销的费用等。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经费使用办法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另行通知。各类经费使用的结构要合理,项目经费在使用中不得超支,申请报销时要提供有关实物清单并办理验收手续,超过800元的实验仪器设备按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七章 学分认定与奖励

第十五条 项目结题通过验收后,参与学生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并作为培养方案中的“科研创新”实践教学环节学分记载。各项目的创新学分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8个(项目负责人为2人时取高限),需在项目申请书中明确提出,由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审定。在项目结题验收时,由工作小组根据项目参与学生的整体表现进行创新学分的分配,原则上项目负责人获得的创新学分不超过5个,项目其他成员获得的创新学分不超过3个。

第十六条 项目研究成果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如“挑战杯”、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等)获个人项目全国一等奖及以上者、集体项目全国一等奖及以上的主要成员(排名前三位)或项目研究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项目主要成员,可作为特殊优秀学生参加学校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推荐。

第十七条 学校对结题验收为优秀的项目参与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第八章 意见反馈

第十八条 学生意见反馈

1、学校将“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实践创新网” 作为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参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平台,网址为:/shijianchuangxin/。该网站主页设置“留言反馈”栏目,可接受学生的建议并及时与学生进行互动交流。学生也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反馈邮箱为:cumtsjk@。

2、参与计划的学生,如发现我校实施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违反教育部要求的情况,可以向教育部投诉。投诉的问题要确切,并且署真实姓名。投诉邮箱为:gjs.lgc@。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矿业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nk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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