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施工制度汇编byh

更新时间:2023-11-11 06:47: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目 录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 2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 6 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 21 射源安全管理规定 ................................................... 34 交叉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 37 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管理规定 ............................... 39 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 ............................................. 44 人身安全应急响应计划 ............................................... 46 文明施工管理检查考核规定 ........................................... 49 设计技术交底及施工图审管理制度 ..................................... 53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报审批制度 ................................... 56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管理制度 ........................................... 61 工程设备、材料质量检查制度 ......................................... 64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 72 联络单签发制度 ..................................................... 79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 83 分部分项及单位验收制度 ............................................. 87 不合格项管理制度 ................................................... 92 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 96 机组分部试运管理制度 .............................................. 101 工程质量文件和记录编制管理制度 .................................... 106 施工计划统计管理制度 .............................................. 110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制度 .............................................. 111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 112 工程总体验收制度 .................................................. 114 工程建设档案制度 .................................................. 116 施工控制网管理制度 ................................................ 120

1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为了给白音华金山坑口电厂新建工程施工现场创造一个良好施工环境,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实现对施工现场进行统一指挥,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工完场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现场指挥与调度

1.1项目法人(业主)具体负责电厂建设的组织与指挥。 1.2监理部门受项目法人委托,对工程现场实施监督与管理。

1.3项目法人定期组织召开各主要参建单位(含监理、设计、施工、制造厂)主要领导人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重要情况,研究关键问题,形成重大决策,根据决策完善下一步工作计划。

1.4项目法人会同项目监理部每周组织召开各承包单位(含设计、施工、制造厂)驻现场负责人参加的施工调度会议,各承包单位应按时参加,由项目法人将会议内容形成纪要,并发送有关单位和承包单位,各方应共同执行调度会议有关决议。项目法人与项目监理部负责人督促与检查。

调度会议内容如下:

1.4.1布置工程任务,传达上级有关指示。

1.4.2检查工程进度,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工程按计划进度施工,确保形象目标的实现。

1.4.3检查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布置有关质量工作的具体要求。

1.4.4检查现场的安全、保卫情况及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1.5项目法人会同项目监理部视工程实际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区域性、专业性的工程技术问题与进度方面的问题。专题会议是施工调度会议的补充与深化。

1.6调度会闭会期间,项目法人会同项目监理部有权对现场各施工承包单位之间、现场力能及机械互相协作、施工总平面管理、交通堵断等问题作必要调度,各施工承包单位应予积极配合,有关费用按双方合同或协议执行。

2.报表

2

2.1各施工承包单位应于每月23日提供当月(含上月后7天)工程月报,一式十份(包括完成工程量、施工产值、形象进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意见的书面报告)报项目监理部审核,项目法人批准。

2.2各施工承包单位应按每月提供质量月报(包括验评项目情况及不符合项情况)报项目法人和项目监理部,以便汇总上报。重在质量事故按规定上报。

2.3各施工承包单位按月提供安全月报,发生重伤、死亡、火灾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2.4按合同规定上报的其它工程信息报表(例如劳动力、机械配置、图纸资料、物资计划、库存物资等)各施工承包单位要按要求上报。

2.5各施工承包单位应按年、季、月提供下一个年、月、季的工程进度计划(含材料、设备、用款计划)报项目法人和项目监理部,经有关部门研究后,由项目法人批准实施。

3.现场力能主干线管理

3.1现场给水、排水、蒸气、电、通讯等主要干线统称为力能主干线。 3.2力能主干线,由项目法人工程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进行管理,并由其进行检查和安排维修。

3.3各施工承包单位使用上述主干线时应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协调批准,并下达任务给有关单位进行联接(也可在监督下,由施工承包单位联接),施工承包单位如不办理手续乱接,业主有权拆除并按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3.4主干线停止使用时,应提前48小时通知有关施工承包单位,以便进行必要的准备(事故除外)。

4.现场总平面的管理与调度。

4.1项目法人工程部负责现场总平面和施工道路的管理。

4.2各施工承包单位要服从指挥调度,严格遵守有关管理制度,保证工程的顺利进展。

5.进入电厂生产区域的作业管理

5.1施工承包单位进入电厂生产区域作业,应按电厂有关规定办理安全生产工作票并按照电厂安全生产规程和要求进行施工作业,重要的作业要事先编写技术方案报电厂审批。

3

5.2项目法人工程部协助有关施工承包单位办理进入电厂生产区域作业的有关手续,以利工程施工。

5.3施工承包单位进入电厂生产区域作业,应在电厂生产人员指导下进行。 5.4施工承包单位进入电厂生产区域作业,应按工作票要求,采取指定的措施,在指定时间、地点、利用指定的方法,并按指定的质量保证手段进行作业。工作完成后应工完场清,并按工作票要求办理作业终止手续。

6.现场安全管理

6.1各施工承包单位进入电厂施工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规程组织施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工作规程及电厂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

6.2施工承包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应按规定及时通报项目法人和项目监理部。在施工承包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研究处理中,项目法人、项目监理部和有关部门领导应予以关心和帮助,并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上级单位。

6.3在项目法人统一组织领导下,各施工承包单位都应完善安全措施和安全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使安全工作日常化。

6.4各施工承包单位安全部门应按年度制定加强安全意识的活动计划,按期开展活动。

6.5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部门在业务上要接受“安全监察委员会”及施工承包单位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双重领导。

6.6项目法人、项目监理部和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权对现场的不安全问题提出监督意见,被提出意见的单位应积极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6.7施工组织设计项目任务书及作业指导书安全部分,应经专职安全生产人员审核。

6.8施工承包单位对经批准的分包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不能以包代管。 6.9施工安全管理细则,详见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 7.文明生产管理

7.1项目法人和各施工承包单位应按有关文明生产管理的要求,全面开展有关工作。

7.2施工承包单位的文明生产接受项目法人及上级主管单位双重领导。

4

7.3各施工承包单位施工区域材料应堆放整齐,车辆按规定停放,并按规定路线通行,现场杂物应做到每天清理。

7.4各施工承包单位在电厂生产区,应自觉接受电厂文明生产管理。共同维护现场文明施工。

7.5项目法人、项目监理部和施工承包单位定期组织文明生产大检查,对不合格项下达整改通知,被要求整改单位应在限期内予以改正;否则,项目法人单位安排处理,费用由被要求整改单位双倍支付。

8.消防、保卫管理

8.1项目法人、各施工承包单位均应建立专门的消防保卫组织,制定严格管理制度和消防保卫工作计划。全面开展有关消防、保卫工作。

8.2现场的消防保卫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划分区域,由有关施工承包单位按划分区域负责管理,公共部分和交叉部位从各施工承包单位抽调力量由项目法人统一管理。

8.3各施工承包单位现场的消防保卫工作,要接受项目法人消防保卫组织的统一管理,同时也要接受地方消防、保卫组织的领导。

8.4整套试运阶段的安全保卫工作由起动验收委员会统一进行部署,但各施工承包单位施工范围的安全保卫工作仍由各承包单位自行负责。

8.5项目法人和施工承包单位主管消防与保卫工作的专职人员,对现场消防和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存在问题的单位应制定有关措施,及时予以改正。

9.现场设计代表的管理

9.1工程开工后,设计承包单位应委派相关专业人称职的设计人员作为工地代表,随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问题。

9.2对于没有专职工地代表的专业出现较大设计变更时,应由设计代表组长负责协调处理。

5

表7a、b、c、d、e值的确定方法

环境因子 对应值 5 每日一次及以上 每周一次及以上 每月一次及以上 每年一次及以上 一年以上一次 <30% 基本无 一天以内 30—50% 较轻地区性 一天到一周 地区性一般关注 一般不关注 80—90% 全国性 半年以上 发生频率a 与标准值 比较b ≧90% 环境影响 可恢复性和 公众或媒体 范围c 全球性 持续性d 关注程度e 不可恢复 社会极度关注 地区性极度关注 50—80% 重大地区性 一周到半年 地区性关注 4 3 2 1

3.3 环境因素评价方法

环境因素的评价方法可采用经验法或多因子法。 多因子评价法的发生频率; 因子a—环境因素的发生频率; 因子b—排放与相关法规标准值比较; 因子c—环境影响涉及范围;

因子d—环境影响可恢复性或可持续性; 因子e—公众和媒体的关注程度。

综合评价得分x=aXxi(xi为b、c、d、e中的最大值),通过x值确定环境因素的重要性,见表6,其中a、b、d、e各值确定方法见表7。 3.4 重大危险源、重大环境因素的确定

3.4.1 符合下述任意一项或多项的应作为重大危险源或重大环境因素:

16

3.4.1.1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且没有适宜的控制措施的。 3.4.1.2 相关方提出的经确认为合理抱怨或要求的。 3.4.1.3 曾经发生过事故或环境影响仍无有效控制措施的。 3.4.1.4 客观具有或可能造成重大事故或重大环境影响的。

3.4.1.5 用矩阵法、LEC法或多因子法评定为3级及以上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 3.4.2 业主依据本规定3.2、3.3条款中的评价方法,对危险源、环境因素清单中所列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形成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清单。

3.4.3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各施工承包商对识别出的承包范围内的危险因素、环境因素进行评价,形成的重大危险源、重大环境因素清单,根据情况,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各施工承包商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控制措施应提交项目监理机构认可。 3.5 危险源、环境因素的更新

3.5.1 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发生时,项目部应识别变化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包括需要补充或删减的内容。

3.5.1.1 材料、工艺、技术、设备发生变化。 3.5.1.2 产品范围变化。 3.5.1.3 法律法规有变化。 3.5.1.4 相关方提出要求。

3.5.1.5 监测与测量后认为需要增减的内容。 3.5.1.6 环境影响的变化。

3.5.2 如项目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应及时提交项目部工程管理部。 3.5.3 业主应对获取的危险源、环境因素控制信息,每年组织进行评价,对项目危险源和环境清单、重大危险源和环境因素清单进行更新。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7

1 范围

本规定描述了厂内交通安全管理网络、驾驶员、车辆及厂内行车等管理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白音华金山坑口电厂新建工程(2×600MW)厂内交通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国务院[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2.2 国务院89号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2.3 GB4387—1984《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2.4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3 职责

3.1 项目公司委托专业治安保卫队伍负责厂内交通安全。 3.2 业主负责对专业治安保卫队伍进行管理和监督。 3.3 专业治安保卫单位负责厂内交通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3.4 业主授权项目监理机构负责厂内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3.5 业主参与对各施工承包商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4 管理要求:4.1 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

现场交通管理和行车要求 现场车辆意外事故报告和处理 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安规》中起重运输、危险物品运输的要求,以及车速规定 车辆管理 现场车辆准入制度(通行证)、例行保养及年检制度 驾驶员管理 驾驶员资质、技能考核、安全例会、年检年审 交通管理网络 由项目部协同监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组成。 管理要点

管理内容

驾驶员考核与奖惩 建立奖励基金、明确施工/设计单位对驾驶员及责任人员提出奖惩要求 18

4.2 交通安全管理网络

4.2.1 业主负责建立厂内交通安全领导小组,项目部分管领导为组长,专业治安保卫单位负责人为常务副组长,各承包商分管领导为成员。

4.2.2 各施工承包商成立本单位的现场交通领导小组,领导本单位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指定职能部门负责机动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4.3 驾驶员管理

4.3.1 项目各参建单位应按国务院[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并至少应遵守以下要求:

4.3.1.1 各施工承包商根据工作需要配置驾驶员时,其人员进厂时应经所在单位安全保卫部门(或指定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资质审查、技能考核等相关手续。

4.3.1.2 厂内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须经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

4.3.1.3 特种车辆,如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必须专人负责驾驶,专车专用并保持随车附属设施完好。

4.3.1.4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应经过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培训。 4.3.1.5 各单位应定期组织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活动,进行交通安全法规、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4.3.1.6 各单位应按计划组织驾驶员的年检、年审工作,保证驾驶员、操作人员各类证件的有效性。

4.3.1.7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

4.3.2 车辆装卸作业要求

各参建单位应加强车辆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教育驾驶员至少遵守以下规定:

4.3.2.1 机动车驾驶员应负责监督装卸作业。

4.3.2.2 用吊车装卸货物时,机动车驾驶员和随行人员应离开车辆。 4.3.2.3 装卸时应按货物堆放顺序进行作业。

4.3.2.4 装载危险品的车辆,中途停歇或遇雷电时,应远离房屋、输电线、

19

森林、桥梁、隧道等200米以外停放,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不得同时远离车辆。

4.3.2.5 装载危险品时,必须自觉遵守各类危险品库(站)的相关规定。 4.4 车辆管理

4.4.1 车辆准入、出门管理

4.4.1.1 项目部对现场机动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各承包商及厂家或供应厂商应自觉遵守。

4.4.1.2 厂内机动车辆通行证管理由项目部委托专业治安保卫单位统一管理。

4.4.1.3 供货商或设备厂家进场车辆,实行临时通行证制度。

4.4.1.4 各参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总部有关人员视察或检查工作,应办理临时通行证。

4.4.1.5 车辆携带物资或拉运设备等出门时,应办理出门证,具体按物资出门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4.4.2 机动车辆检验、维修与保养

4.4.2.1 各单位应自行做好机动车辆的年检和年审及维修、保养工作。 4.4.2.2 各承包商均应在指定检修点和冲洗点进行检修、冲洗和维护、保养,检修、冲洗产生的弃物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环境。

4.4.2.3 车辆的尾气和噪声必须达标排放,确定监测计划,进行必要的修理/报废,具体应符合CPIECB-HLH 30501011-2005 《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管理规定》要求。

4.4.3 私车管理

项目各参建单位应加强对私车的管理,私车驾驶人员应按规定持有驾驶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并按规定获取厂内行驶通行证,遵守现场厂内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如现场限速、定点停放等等。

4.5 现场交通管理和行车要求 4.5.1 现场交通管理

4.5.1.1 车速规定:现场机动车辆应限速行驶,时速一般不得超过15KM。 4.5.1.2 在转弯或危险区域按要求设置明显的路标或警告标志;运输繁忙地段设临时交通指挥等。

20

人身安全应急响应计划 1 范围

本计划描述了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意外伤害的应急准备和紧急救护等工作的管理要求。

本计划适用于白音华金山坑口电厂新建工程(2×600MW机组)人身安全应急响应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国电电源[2002]49号《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2.2国电发[2000]643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3 职责

3.1 业主负责协调现场人员意外伤害重大问题的处理,向施工承包商提出有关应急准备等要求,必要时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抢险。

3.2 业主授权项目监理机构审核施工承包商的人身安全应急响应计划及日常的监督和检查。 4 管理要求

4.1 工程建设中潜在的现场人身意外事故包括: 4.1.1 高处坠落。 4.1.2 物体打击。 4.1.3 起重伤害。 4.1.4 触电。 4.1.5 灼烫。

46

4.1.6 机械伤害。 4.1.7 坍塌/塌方。 4.1.8 中毒和窒息。 4.2 应急准备的管理

4.2.1 应急组织的建立:施工承包商应成立由医务专业人员为主的应急救护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应急救护小组名单应报给项目部。

4.2.2 应急响应计划的编制:施工承包商应编制人身安全应急响应计划,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后报项目部备案。 4.2.3 应急联络渠道的建立

施工承包商应建立畅通的内外部应急联络渠道,电话号码应向全体施工人员公布。

4.2.4 应急设施的配备

4.2.4.1 施工承包商应配备简易急救箱,用于存放一般的急救物品,并由专人负责,及时检查、补充。

4.2.4.2 院前急救小组应配备呼吸器、专用急救箱及必要的通讯设备等。 4.2.4.3 施工承包商的急救车辆应随叫随到。 4.2.5 紧急救护培训

施工承包商应适时对各级人员特别是生产骨干、班组长及有特殊要求的工种等进行现场紧急救护知识培训,在职工中开展现场紧急救护知识普及教育,并形成记录。 4.3 应急步骤 4.3.1 院前抢救

4.3.1.1 事故发生后,应在班、组长或受过紧急救护培训人员的带领下,根据伤情立即开展抢救工作,同时拨打应急电话,请求抢救援助。

4.3.1.2 院前急救小组接到急救通知后应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事故现场,对伤员实施紧急救护。

4.3.1.3 施工承包商应争分夺秒地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抢救,避免事故扩大。 4.3.1.4 现场其他施工人员都应为抢救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4.3.2 应急求援:院前急救小组开展现场紧急救护的同时,应根据伤情,必要

47

时立即与当地医院或就近紧急救护中心联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对伤者实施有效的现场急救治疗。 4.3.3 现场的保护

4.3.3.1 施工承包商接到抢救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力量维护现场秩序、疏导交通。 4.3.3.2 对实施紧急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和疏导交通等原因而导致的现场变动应做出标记,必要时绘制草图,并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

4.5事故调查:现场人身伤害事故调查按国电发[2000]643号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行,并按《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统计上报。 4.6 监督检查:项目监理机构应对项目参建承包商的应急准备、应急演习/培训

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记录。

开始

识别集团、项目公司及相关方要求 N 成立文明施工领导小组 编制文明施工管理规划

评审通过否? N Y 编制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评审通过否? Y

文明施工过程实施 N 实施过程检查

48 是否满足策划和细则要求? N

文明施工管理检查考核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描述了文明施工检查、考核的职责及具本措施。

适用于白音华金山坑口电厂新建工程(2×600MW机组)文明施工的检查、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电建[1995]543号 《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2.2 DL 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3 职责 3.1 业主

3.1.1 工程管理部是文明施工管理、检查、考核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文明施工的检查、考核、评比。

3.1.2 负责建立工程项目文明施工领导小组;

3.1.3 负责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办法的实施与管理; 3.1.4 负责编制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奖罚细则;

3.1.5 会同项目监理机构定期组织文明施工阶段性大检查; 3.2 项目监理机构

负责在工程协调会和工程例会上对文明施工状况做出评价。 4 管理要求

4.1 业主授权项目监理机构负责项目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49

业主应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职责及权限。

项目监理机构主要负责:

4.1.1 编制文明施工检查计划,组织日常监督、检查; 4.1.2 对参建承包商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整改结果的验证;、

4.1.3 每周组织召开一次文明施工例会,沟通文明施工有关情况,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和参建承包商派人参加;

4.1.4 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台账和记录,每月以“安全文明施工月报”形式上报给项目部工程管理部。

4.2 文明施工检查的形式 4.2.1 日常检查

4.2.1.1 日常检查包括现场巡查、抽查等。

4.2.1.2 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个现场文明施工的日常检查;负责文明施工接口协调管理。

4.2.1.3 各承包商负责各自范围内的文明施工的日常检查。 4.2.2 阶段性检查

4.2.2.1 项目部文明施工小组负责定期(原则上每月一次)进行阶段性检查。 4.2.2.2 具体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

4.2.2.3 文明施工阶段性大检查可邀请业主、项目监理机构、公司有关部门参加。

4.2.2.4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顾客、项目监理机构、各承包商派人参加。

4.2.3 专项检查

4.2.3.1 专项检查一般由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必要时也可由项目部有关部门组织。

4.2.3.2 专项检查主要针对在某个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比较薄弱或存在通病的环节。

4.2.3.3 专项检查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组织进行。 4.3 文明施工检查的依据

4.3.1 各承包商的投标书及合同中相关承诺的内容。

50

4.3.2.3 不得在现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4.3.2.4 对生活后勤产生的锅炉烟气、食堂油烟等配置适宜的环保设施,以减少大气污染。

4.4 固体废弃物控制

4.4.1 固体废弃物可分为危险固体废弃物和非危险固体废弃物,分类如下: a) 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石棉制品、废放射源、报废电池、废蓄电池、胶片、计算机消耗性配件(如硒鼓、墨盒等)、废灯管、废涂料/油漆桶、医疗废弃物等。

b) 非危险固体废弃物(按是否可回收或利用,可再细分)

——可回收固体废弃物,主要有:三材废余料、焊条头、废纸及纸制品等。 ——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废回丝(棉纱)、不可回收的生活垃圾(如果壳、烟蒂等)等。

4.4.2 各责任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并从收集、存放、分类、处置和转运各环节进行控制,并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不限于):

4.4.2.1 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

应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判别,按其特性设置必要的分类收集设施。 a) 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存放要求(不限于):

——在办公室、生活区、现场仓库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废旧电池收集箱; ——废旧灯管及计算机消耗性配件(硒鼓、墨盒等)由采购部门统一收集,并负责临时存放;

——废胶片、废油漆桶等其它危险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收集并存放; ——参建单位产生的医用固体废弃物集中袋装或封存存放;

——放射源使用单位产生的废弃放射源应指定辐射专职人员负责收集。 b) 非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存放要求(不限于):

——在办公室、生活区、施工区设置标识明显的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箱;

——施工产生的工业废弃物,如废钢材、废电缆、废木材、焊条头由产生部

41

门存放在指定的临时堆放点或由统一部门收集;

——生活垃圾或建筑垃圾可就近指定堆放点,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飞扬、灭蚊蝇等);

——分类设施应定点存放,并有鲜明的标识,存放过程中防止变质或二次污染。

4.4.2.2 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处置 a) 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置

——非医用危险固体废弃物由责任单位委托或出售给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对社会上没有回收处置单位但供应商可承诺回收的非医用危险固体废弃物,应在采购时宜与供应商达成书面协议,由供应商负责处置。

——社会或供应商都不能处置的非医用危险固体废弃物,由责任单位自行处置或设置固定的贮存场所。自行处置或贮存固体废弃物时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规定。

——医用固体废弃物应采取材料毁形、无毒化处理后,送到当地医院或卫生部门指定单位统一处理。

b) 非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置

——可回收的非危险固体废弃物,如废钢材、废木材等,应尽量加以再利用。不能利用的,可出售给需求单位或废旧物资回收单位。

——不可回收的非危险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收集并清运至指定地点,委托或转移至环卫部门指定场所或地点。

4.4.3 转运要求

转移(运输)危险固体废弃物应遵守危险货物转移(运输)的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应在运输过程中做好防止丢弃、遗撒固体废弃物的防护措施。

4.5 噪声的控制

4.5.1 主要噪声源:锅炉冲管、振动噪声(如混凝土浇筑)和车辆噪声。 4.5.2 施工承包商应根据各自生产、生活中噪声源的情况,采取降噪和个人防护措施,尽量减少噪声对员工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4.5.2.1 锅炉冲管时应由施工承包商采取降噪措施,并向附近居民区/社区发

42

布公告,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以达成谅解。

4.5.2.2 尽量避免在夜间进行有较大噪声的施工作业,如不可避免应进行公示。

4.5.2.3 厂内噪声较强的区域,应给员工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以减少噪声的危害。

4.6 废水、废气、噪声排放指标的监测

责任单位应按要求对废水、废气和噪声排放进行监测,对监测存在的问题应采取必要的后续改进措施。

4.7 过程指导和监测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承包商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的控制要求和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情况形成相应的记录。

5 记录

《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监督检查记录》

43

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描述了工程建设中可能进出施工现场的外来人员分类、安全管理措施及监督、检查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白音华金山坑口电厂新建工程(2×600MW)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文件

2.1 DL5009.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

2.2 国电电源[2002]49号文《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3 职责

3.1 业主负责项目外来人员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

3.2 项目监理机构负责对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4 管理要求 4.1 外来人员分类

项目主要包括参观/视察/上级检查人员、学习/实习人员、供应商、现场服务人员、运输人员等。

4.2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措施

4.2.1 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时,应包括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 4.2.2 对短期滞留或学习/实习外来人员,各承包商应做好进场安全教育,教育的重点是本工程建设的特点、现场安全管理基本要求及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等。具体可参照《电力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中“三级安全教育” 的要求执行。

4.2.3 出入证制度

4.2.3.1 外来人员需使用临时出入证或参观证等证件,以表明有效身份,现场巡检人员应加强对该群体的安全提示、督促或指导。

44

4.2.3.2 参观、实习/学习人员进入现场时,原则上应由接待部门或有关部门人员陪同,特别是对电建行业、特点不熟悉、不了解的参观、考察或访问人员。

4.2.4 外来人员的现场安全行为要求

4.2.4.1 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或未扣好帽带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2.4.3 酒后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2.4.4 不系安全带不得上高处。

4.2.4.5 不准擅自穿越安全警戒线,不准擅自进入带电控制室等受限制区域。

4.2.4.6 不得搭乘载货吊笼。

4.2.4.7 进入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严禁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或穿带铁钉鞋。

4.2.4.8 不准游动吸烟或在禁烟区内吸烟。

4.2.4.9 施工现场自行车、交通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区域/地点。 4.2.4.10 在施工现场车辆行驶一般不得超过15km/h。

4.2.4.11 严禁擅自操作特别是已运行区域的各类设备及其开关、按钮、刀闸等。

4.2.5 其它要求

4.2.5.1 专业治安保卫单位/施工承包商应加强现场各主要通道口的人员出入管理,对无有效证件证明其身份,或着装不符合安全行为要求,无现场承包商或有关人员陪同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放行。

4.2.5.2 对供货商,厂商或运输人员现场送货或装卸作业,各承包商或项目部有关部门人员应加强现场的监督,督促并要求其行为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的有关要求。

4.3 监督检查

项目监理机构和施工承包商一应加强对现场外来人员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督促当事者、责任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情节严重或情况紧急者可劝退和强制清退出场,监督检查情况应形成记录。

4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msv.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