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航海保障中心曹妃甸航标保养基地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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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论

1.1 前言

曹妃甸地处唐山市南部的渤海湾西岸,位于天津港和京唐港之间,其天然的深水岸线资源为大型深水港口和临港工业的开发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目前,曹妃甸已被列为河北省“一号工程”和首批国家经济循环示范区,根据曹妃甸港区的资源特点、区域经济及产业发展的战略要求,曹妃甸港区将发展成为以临港工业服务和大宗散货运输为主的国际化、大型化综合性港区。

天津航标处是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下设的辖区航标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北至河北省乐亭县捞鱼尖,南至山东省黄河口,主要负责辖区内航标的建设和养护等工作。随着曹妃甸港区的快速发展,港区航标设置数量迅猛增加。天津航标处航标站和维护设施远离曹妃甸港区,已不能满足曹妃甸港区航标及时保养和维护的要求。为确保港区航标对航海的安全保障作用,解决曹妃甸港区航标作业、航标维护保养和堆存等问题,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天津航标处拟投资5992.05万元,实施“北海航海保障中心曹妃甸航标保养基地工程”,在曹妃甸港区一港池西岸线北侧建设1个航标工作船泊位,占用岸线长102m,陆域纵深230m,占地面积19215m2,码头陆域建设浮标堆场、航标保养车间、航标器材仓库,同时配套建设生产、生活辅助设施。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天津航标处于2014年1月9日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北海航海保障中心曹妃甸航标保养基地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环评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场址及周边环境现状进行了详细踏勘,收集了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工程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工作由唐山众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负责完成。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唐山市曹妃甸区环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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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 境保护局工业区分局及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天津航标处等诸多单位和人员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致谢。

1.2 编制依据

1.2.1 环境保护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00年4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4年1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

1.2.2 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7号;

(3)《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国务院1985年3月6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2011年3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1年2月;

(7)《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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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9)《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

(10)《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令2013年第21号;

(12)《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8号;

(1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保部令[2008]第1号;

(1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4号;

(15)《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1号;

(16)《交通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3]5号;

(17)《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7]5号;

(18)《港口规划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7]11号;

(19)《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4号;

(20)《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2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22)《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2]49号;

(2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24)《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30号;

(25)《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2013]104号;

(26)《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

(27)《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环办[2014]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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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 (28)《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29)《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

(30)《渤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程序规定》交海发[2003]32号;

(31)《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交海发[2007]165号;

(32)《关于加强水上污染应急工作的指导意见》交海发[2010]366号;

(33)《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交环发[2004]314号;

(34)《关于港口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交水发[2007]747号;

(35)《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北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1月9日;

(36)《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人大常委会,2005修订;

(3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65号;

(38)《关于进一步加快沿海港口发展的意见》冀政[2007]134号;

(3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89号;

(4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园区)发展的若干意见》冀政

[2010]135号;

(41)《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沿海经济发展促进工业向沿海转移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2011]11号;

(42)《河北省海洋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10号;

(4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冀政[2012]24号;

(44)《河北省港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67号;

(45)《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冀环管[2005]238号;

(4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冀环办发[2007]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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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冀环办发[2007]163号;

(48)《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0]238号;

(49)《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冀环办发[2010]250号;

(50)《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冀环评[2013]232号。

(5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管理的意见》冀环办发[2014]165号;

(52)《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53)《关于印发〈河北省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渔养[2008]16号;

(54)《关于印发〈唐山市2013-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唐发[2013]14号;

(55)《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料场其他散料堆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唐政函[2014]98号。

1.2.3 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04);

(9)《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C/T911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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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 (10)《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11号;

(11)《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12)《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J105-1-2011);

(13)《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1-2007);

(14)《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1~7-2007);

(15)《海洋监测规范》(GB/T17378.1~7-2007);

(1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17)《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JTT451-2009);

(18)《河北省用水定额》(DB13/T1161.1~3-2009);

(19)《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SC/T 9401-2010)。

1.2.4 相关文件及技术资料

(1)《唐山市曹妃甸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亟需设置唐山港曹妃甸港区航标维护站点的函》唐曹管函[2011]13号;

(2)《河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冀环然[1998]8号;

(3)《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及批复(国函[2012]160号);

(4)《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唐山海域)修改方案》(河北省人民政府,2012年3月);

(5)《曹妃甸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批复(河北省人民政府,2006年11月);

(6)《唐山港总体规划(2006~2020)》及批复(冀政函[2007]113号);

(7)《关于转送唐山港总体规划(修订)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冀环评函[2015]313号);

(8)《压载水公约实施指南》(中国船级社,2014年7月);

(9)《北海航海保障中心曹妃甸航标保养基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10)《北海航海保障中心曹妃甸航标保养基地工程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报告》(众联环测字[2014]第H004号);

(11)《北海航海保障中心曹妃甸航标保养基地工程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报告》(众联环测字[2015]第H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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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国家海洋局秦皇岛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分析测试报告》((2014)测第034号);

(13)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天津航标处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4)环评委托书。

1.3 评价目的和原则

1.3.1 评价目的

(1)通过环境现状调查和监测,掌握项目建设地区—唐山港曹妃甸港区附近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及环境质量状况。

(2)通过工程分析弄清本工程的污染物排放节点和排放特征,确定主要环境影响要素及其污染因子。

(3)遵照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的要求,分析论述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方案和装卸工艺的先进性。

(4)预测本工程对当地环境(包括海洋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从而规定避免和减少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并提出总量控制指标。

(5)分析本工程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预测风险发生后可能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对本工程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6)从技术、经济角度分析本工程采用污染治理措施的可行性,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本工程的建设是否可行作出明确的结论。

(7)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设计工作规定防治措施,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3.2 评价原则

(1)坚持环境影响评价为工程建设服务,为环境管理服务,注重环评的实用性原则。

(2)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抓起,实行生产全过程控制,最大限度节约能源,降低物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3)严格贯彻执行“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环保法律、法规。

(4)在确保环评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尽量缩短评价周期,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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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选址符合唐山港总体规划要求。

(6)评价内容主次分明,重点突出,数据可靠,结论明确。 1.4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和评价因子 1.4.1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

根据本工程主要污染源污染因子及区域环境特征,对工程实施后的主要环境影响要素进行识别,结果见表1-1。

表1-1 环 境 影 响 要 素 识 别 表

备注:1、表中“+”表示正效益,“-”表示负效益;

2、表中数字表示影响的相对程度,“1”表示影响较小,“2”表示影响中等,“3”

表示影响较大;

3、表中“D ”表示短期影响,“C ”表示长期影响。

由表1-1可知,本工程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存在短期、局部及可恢复的正、负影响,也存在长期的或正或负的影响。施工期主要表现在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负影响,对社会环境则表现为短期正影响。运营期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对环境空气、海洋水环境、声环境及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长期负影响,而对当地的工业发展、劳动就业及交通运输均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1.4.2 评价因子

根据环境影响要素识别结果,结合周围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本工程的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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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 特点、污染物排放特征,确定本工程影响评价因子见表1-2。

表1-2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1.5 评价级别和评价范围

1.5.1 评价级别

1.5.1.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级别

(1)P max 及D 10%的确定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的计算公式:

0100%i i i

C P C =? 式中:P i ——第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 i ——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μg/m 3; C oi ——第i 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μg/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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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利用导则推荐的估算模式SCREEN3,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 i 及其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 10%,同时根据计算结果选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 max 。本工程主要废气污染源为航标保养车间产生的抛丸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本评价采用估算模式进行计算,相关参数取值见表1-3,相关污染源最大预测及计算结果见表1-4。

表1-3 废 气 参 数 一 览 表

表1-4 污染源最大预测及计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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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1· 续表1-4 污染源最大预测及计算结果

注:PM

10小时标准浓度取24小时平均浓度的3倍。

(2)评价工作级别划分的依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将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情况列于表1-5。

表1-5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3)评价工作级别确定

综合以上分析,本工程对主要污染源采用估算模式进行计算,P max =6.15%,小于1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中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定原则,确定该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1.5.1.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

本工程运营期废水产生量 5.1m 3/d ,主要包括码头陆域生活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及船舶含油污水、压舱水等。其中,码头生活污水送唐山港曹妃甸港区通用散货泊位临时污水处理站工程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 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及道路清扫标准后,全部用于散货码头堆场及道路洒水;船舶生活污水及船舶含油污水由河北海畅船舶污染物应急清除有限公司接收处理;船舶压舱水不在港池内排放。综上,本工程运营期产生的各种废水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均不外排。

综上所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2.3-1993)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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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2· 评价等级的划定原则,本次评价仅对工程水环境影响进行简要分析。

1.5.1.3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

本工程位于一港池西岸线北侧,占地原为近岸海域,在吹填造陆基础上形成人工陆域,选址区域潜水为填海造陆后的滞留海水,不具有供水意义,且与陆地地表水、地下水之间无直接联系,因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不适用于本工程。

1.5.1.4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工程为航标码头工程,参照《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S105-1-2011),本工程海洋环境评价等级见表1-6。

表1-6 海洋环境评价等级

1.5.1.5 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

本项目位于唐山市曹妃甸区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内,厂址所在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项目周边200m 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疗养院、医院及风景游览区等声环境敏感目标。

综合以上分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声环境影响评价级别划分原则,确定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为三级。

1.5.1.6 生态影响评价等级的确定

(1)工程占地范围

本工程码头陆域占地面积0.019km 2,占地面积小于2km 2;岸线长度102m ,小于50km 。

(2)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

根据现场踏勘,本工程陆域全部为填海造陆而成,天然生态环境已全部被人工生态系统取代;占用海域主要为船舶掉头及回旋水域,工程所在海域生态敏感性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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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价等级划分

生态影响评级工作等级划分见表1-7。

表1-7 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综合以上分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中评价级别划分依据,确定本工程区域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1.5.1.6 环境风险评价等级的确定

本工程位于唐山港曹妃甸港区一港池西岸线北侧,主要进行航标的运输、存储和维修保养,无危险品运输,不生产和储存《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有毒物质、易燃物质和爆炸性物质,无重大危险源。因此,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有关规定,确定本工程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

另外根据码头项目特点,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是溢油事故。一方面是施工船舶在工程位置作业或者行进时,由于管理疏忽、操作违反规程或失误等原因引起石油类物质的跑、冒、滴、漏事故,这类事故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但也会对水域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另一方面是船舶本身出现设备损废,在行进中受海上风浪影响或者发生船舶碰撞事故,有可能使石油类物质溢出造成污染。因此,本评价对以上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风险评价。

1.5.2 评价范围

根据本工程各环境要素确定的评价等级,结合区域环境特征,按“导则”中评价范围确定的相关规定,并综合本工程污染源排放特征,确定本评价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见表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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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航海保障中心曹妃甸航标保养基地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4· 表1-8 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一览表

1.6 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

1.6.1 评价内容

根据本工程特点及周围环境特征,确定评价工作内容见表1-9

。 表1-9 评 价 内 容

北海航海保障中心曹妃甸航标保养基地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续表1-9 评价内容

1.6.2 评价重点

结合本工程的排污特点及周围环境特征,确定本次评价工作重点为:工程分析、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评价和环保措施可行性论证。

1.7 评价标准及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区域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用标准如下:

1.7.1 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PM2.5、PM10、SO2、CO、O3、NO2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二甲苯参照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1979)中居住区大气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标准;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二级标准限值。

海水水质:港区及航运功能区水域海洋环境质量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四类标准。

海洋生物:执行《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三类标准。

海洋沉积物:执行《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三类标准。

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1.7.2 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气: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限值。

废水: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02)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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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道路清扫、消防标准。

噪声: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1.7.3 控制标准

固体废物:执行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相关规定;②《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相关规定。

以上各标准其标准值见表1-10表1-15。 表1-10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北海航海保障中心曹妃甸航标保养基地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续表1-10 环境质量标准

表1-11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GB18668-2002)

注:第三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特殊用途的海洋开发作业区。

表1-12海洋生物质量标准(GB18421-2001)

表1-13 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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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续表1-13 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

表1-14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 单位:dB(A)

表1-1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1.7.4 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工程性质及周围环境特征,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居民点,不再设置大气和声环境保护目标。将工程影响海洋区域作为海洋环境保护目标,将码头陆域及工程影响海洋区域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将工程附近海洋区域作为环境风险保护目标。本工程主要保护目标见表1-16。

表1-16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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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区域环境概况

2.1 自然环境概况

2.1.1 地理位置

曹妃甸区位于唐山南部沿海、渤海湾中心地带,辖曹妃甸工业区、原唐海县全境、曹妃甸新城、柳赞镇和滨海镇,面积1943km2,陆域海岸线约80km。曹妃甸工业区面积380km2,其中陆域310km2,水域70km2,地理坐标东经118°21′56.1″~118°39′01.8″、北纬38°54′56.3″~39°07′53.8″,陆岸北接唐海,其余三面环渤海。

本工程位于曹妃甸港区一港池西岸线北侧,占地为围海造陆区域,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8°26′55.9″、北纬39°00′53.1″。目前本工程东北侧为一港池,东南侧为北海救助局曹妃甸工作船码头工程厂址,西北侧为景观河,西南侧为空地。工程东北距四海公寓4km。

2.1.2 地形地貌

曹妃甸工业区由曹妃甸岛及北侧与大陆岸线间的滩涂经填海形成的陆地构成。曹妃甸岛原为滦河北移而形成的一条状沙岛,位于滦河三角洲前缘,距大陆岸线约18km,其中滩内侧为海水淹没的古滦河冲积扇体,上部覆盖海相沉积,与陆地之间均为宽阔的浅滩,地形比较平坦,海水高潮时显露面积4km2,低潮时显露面积20km2;滩外侧为古滦河冲积扇陡坎,甸头前缘500~600m水深达到-20~-30m,构成渤海湾内天然的深水港址。

曹妃甸岛经吹填后,陆地地貌发生了较大变化,沙岛原有地貌基本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新造的人工地貌。

本工程位于曹妃甸港区一港池西岸线北侧,由吹砂填海形成区域,吹填后地面标高为4.24~7.98m,属于滨海人工堆积地貌,地势平坦。

2.1.3 地层

曹妃甸工业区位于新华夏系黄骅坳陷带北部,西受沧东断裂带控制,东受伸入渤海的郯-庐断裂带影响。在基底构造之上该区域沉积了巨厚的第三系、第四系地层。第四纪以来,在曹妃甸一带发生多次海进海退,形成数百米的海陆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9·

北海航海保障中心曹妃甸航标保养基地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 交互相地层,这些地层是滦河改道东行后沉积的滦河古三角洲冲积扇,其中第四系全新统底标高约在-30m ,上更新统底标高约在-140m 。

根据地勘资料,项目区地处滦河冲积扇的前部,新生代以来,在古老的基底岩石上部堆积了巨厚的松散层(厚度大于500m),主要是晚更新世(Q 3)及全新世(Q 4)海相、陆相及海陆相交互地层,而表层主要为新近形成的吹填层。由于厂区地层各主层间夹层(透镜体)较多,将勘探深度内由上至下前三个主层及夹层叙述如下:

①层 吹填土(Q ml ):浅灰色,新近吹填形成,以粉质黏土、细砂为主,含大量贝壳碎片,湿~饱和,松散。层厚3.0~11.6m ,层底高程-6.27~2.07m 。

②层 粉质黏土(Q 4m ):灰色或灰黑色,可塑,无摇振反应,稍有光滑, 干强度和韧性中等。含有机质,略具有腥臭味,局部有层理构造。层厚0.4~8.8m ,层底高程-7.27~0.97m 。

②3层 淤泥(Q 4m ):灰,软塑~可塑,含腐殖质,有腥味。零星分布,层厚0.9~3.7m ,层底高程-6.61~0.57m 。

②4层 淤泥质粉质黏土(Q 4m ):灰褐,流塑~可塑,含腐殖质,有腥味。零星分布,层厚0.8~3.6m ,层底高程-4.69~0.81m 。

③层 粉砂(Q 4m ):灰色或灰褐色,长石~石英质,砂质较纯,粒径较为均一,亚圆形,饱和,松散~稍密。层厚0.3~12.6m ,层底高程-15.29~-2.25m 。

③3层 粉土(Q 4m ):灰黑色,很湿,稍密,摇振反应迅速,无光泽反应,干强度和韧性低。层厚0.8~12.00m ,层底高程-11.73~-2.75m 。

③5层 细砂(Q 4m ):浅灰色,松散~稍密,饱和,长石、石英质,具层理,夹粘性土、粉砂薄层。层厚1.3~16.80m ,层底高程-18.87~-1.47m 。

2.1.4 水文地质

本工程位于一港池西岸线北侧,占地为吹填造陆形成人工陆域。选址区域潜水为充填材料孔隙之间存在的海水,不具有供水意义,且潜水与陆地地表水之间无直接联系。

本工程用水曹妃甸供水工程,工程供水管网自唐山港曹妃甸港区通用散货泊位辅助用房项目接引,水源为潘家口水利枢纽的地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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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海洋水文

(1)潮汐及水位

按照我国采用的潮汐类型划分标准,本工程所在海域的潮汐性质属于不正规半日潮型,即每个潮汐日有两次高潮和两次低潮,日潮量值较大,不等现象显著,每个潮汐日中高潮与低潮的高度差相差较大。根据青岛环海海洋工程勘察研究院于2000年10月16日~2001年10月15日对该水域的潮位观测资料,该水域潮汐及水位特征见表2-1。

表2-1 该水域潮汐及水位特征参数一览表

(2)潮流

根据曹妃甸海域全潮水文观测资料分析,现状条件下曹妃甸海域潮流具有以下特点:①曹妃甸海域潮波呈驻波特点,流速最大出现在中潮位时,高、低潮位时转流;②曹妃甸海域涨潮西流,落潮东流。在曹妃甸甸头和距离浅滩较远海域,潮流基本呈现东西向的往复流运动;在靠近浅滩海区,由于受地形变化影响和漫滩水流作用,主流流向有顺岸或沿等深线方向流动的趋势;③曹妃甸海域涨潮时流速大于落潮流速。大潮涨潮平均流速为0.40~0.60m/s,落潮为0.35~0.50m/s;小潮涨潮平均流速为0.25~0.40m/s,落潮为0.25~0.35m/s;④在流速平面分布上,甸头附近深槽处为水流最强地区;大潮时甸头附近最大涨潮流可达1.40m/s,落潮流可达0.95m/s;⑤涨潮时,随着潮位的升高,涨潮水体首先充填了曹妃甸浅滩东、西两侧的众多潮沟,随后浅滩滩面逐渐淹没,致使部分涨潮水体由曹妃甸两侧滩面向曹妃甸接岸大堤附近汇合;落潮时,随着潮位的降低,浅滩逐渐露出,滩面上的水体归槽,曹妃甸接岸大堤两侧的水体逐渐汇入甸头两侧的深槽水域。

(3)波浪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曾于1996~1997年在曹妃甸南侧水域水深-26m处投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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