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委托代服务协议

更新时间:2023-05-18 12:29: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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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网络代理商业务代理合同

数字电视及相关增值业务服务代理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合作、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昆明市甲方网络覆盖区域内进行数字电视及相关增值业务的销售、安装代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作原则

(一)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委托代理数字电视业务安装及收费的合作关系。

(二)甲乙双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为甲方的客户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

(三)乙方成为代理商的基本条件:乙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合法的法人主体。

(四)委托代理模式:甲方授权乙方为数字电视及相关增值业务在云南省昆明市的代理商之一。同时,除甲方自身进行数字电视及相关增值业务外,甲方还可委托多家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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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该业务。

(五)业务代理区域:业务代理区域涵盖昆明市甲方网络覆盖的所有区域,且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乙方的代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划定乙方的业务代理区域。

第二条 委托内容、方式和期限

一、委托内容及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数字电视及相关增值业务为:数字电视整体转换业务、数字电视付费节目业务、个人宽带上网业务、高清〃互动数字电视业务、互动数字电视业务的销售和安装。

(一)数字电视整体转换业务:针对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区域用户初次领取机顶盒、开通数字电视服务的业务。在办理此业务时,用户须先结清以前欠费,并一次性预存一年的数字电视基本收视费,免费或付费获得数字电视机顶盒。销售代理工作内容包括:业务办理、硬件销售、费用收取、资料录入、安装开通。 在办理其他业务时(除宽带业务的办理),必须在完成了数字电视整体转换业务的基础之上方可办理。

(二)数字电视付费节目业务:甲方在基本数字电视业务基础上提供的需要另行单独付费的数字电视业务。由于数字电视付费节目中含各种付费节目包和精品单频道节目产品,具体售价按甲方制定或调整的价格进行销售(详见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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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价格表)。销售代理工作内容包括:业务办理、费用收取、资料录入和节目开通。

(三)个人宽带上网业务:甲方在自建网络或与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建设网络中提供给用户的宽带上网业务,包含2M宽带、4M宽带业务、6M宽带业务等,用户开通业务即赠送所需的回传终端设备。销售代理工作内容包括:业务办理、费用收取、资料录入等;安装代理工作内容包括:上门设备安装、网络开通调试等。

(四)互动数字电视业务:甲方在基本数字电视业务基础上提供的互动数字电视业务,含互动数字电视基本点播服务,付费互动点播服务等。用户在开通互动数字电视基本服务的前提下,才能开通互动数字电视业务。互动数字电视业务收费,根据用户订购种类按照甲方制定或调整的价格销售。销售代理工作内容包括:业务办理、费用收取、资料录入等;安装代理工作内容包括:上门设备安装、网络调试、节目开通等。

(五)高清数字电视业务:甲方在基本数字电视业务基础上提供的高清数字电视机业务,目前甲方提供高清节目共计15套,其中包含5套付费高清节目、10套赠送节目,具体业务内容将根据甲方节目传输情况进行调整。销售代理工作内容包括:业务办理、硬件销售、节目销售、费用收取、资料录入等;安装代理工作内容包括:上门设备安装、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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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开通等。

二、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2011年12月1日起至2013年11月30日止。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提供代理业务开展所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定期组织乙方进行技术培训。

(二)负责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定和更新《代理业务办理流程》、《数字电视及相关增值业务安装服务流程》。

(三)根据乙方受理的代理服务区域,负责按照业务发展需要制定乙方的实时任务。

(四)负责提供代理业务所需的物资材料,包括:业务宣传、办理所需的机顶盒、智能卡、回传终端、业务办理表单、规范的宣传资料等。

(五)根据甲方用户档案管理要求,代理业务实施前甲方须提供用户的相关信息和业务收费标准。包括:用户名称、住址、缴费、欠费情况,办理何种类型业务、收费标准等。

(六)负责代理业务资料和表单收集、后台数据录入、核对乙方上缴资料和表单与缴款额是否一致、出具款项交接单据。

(七)甲方负责处理用户使用数字电视相关业务的各种咨询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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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甲方负责本协议中各业务的市场推广培训和指导,在技术标准发生变动,以及业务产品、资费、标准进行调整时,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九)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代理数字电视相关业务中的相关行为,定期检查乙方的代理业绩,对不遵守代理业务办理流程》、《数字电视及相关增值业务安装服务流程》,或出现严重违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代理资格。

(十)在代理业务履行期间,乙方若将甲方业务以任何方式再进行外包,甲方将有权终止乙方代理资格。

(十一)甲方发现乙方没有按照业务宣传、业务解释规范和要求向客户介绍甲方的业务,或进行歪曲、误导或者瞒骗客户,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服务考核条款对乙方进行考核,情节严重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代理资格。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在代理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可以参与甲方该协议中各业务的市场推广和销售。在相应业务销售成功时,可按甲方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业务提成。

(二)乙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负责完成甲方指定的区域的业务代理委托。

(三)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营业资质留存甲方一套(复印件)。实时提供参与代理业务相关工作人员的信息(姓名、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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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码、工号、住址),并向甲方备案。

(四)乙方在进行代理安装服务时须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甲方的《代理业务社区现场办理流程》等相关规定,满足并达到相关设备、线路维护的服务质量水平、要求和标准。

(五)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考核,掌握相关技能和技术,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工作。

(六)负责提供代理业务所需的交通车辆、工具、量具,办理业务所需办公用品。

(七)负责填制甲方提供的各种表单、向用户提供收费凭据、及时向甲方上缴办理业务的相关资料和表单、向甲方上缴款项。

(八)协助甲方处理用户使用数字电视相关业务的各种咨询和投诉,若因乙方对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导致客户投诉及造成客户损失等问题,乙方应该承担直接责任。

(九)接受甲方在代理业务履行中的监督和检查,对不遵守《业务代理社区现场办理流程》,或出现严重违规行为而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在代理业务合同期间,乙方不得将甲方业务以任何方式再进行外包。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将由乙方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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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

(十一)乙方有义务在销售过程中协助甲方收集客户的意见和反馈,做好客户沟通和售后服务工作。按照甲方的业务宣传、业务解释规范和要求向客户介绍甲方的业务,不得进行歪曲、误导或者瞒骗客户。

(十二)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3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后,完成业务的交接确认并签字盖章后退还乙方。

(十三)乙方工作时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乙方负责为所有乙方工作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保护工作。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 代理费用结算标准及支付

(一)各业务代理费用标准的制定

1、各业务代理费用中安装费用结算单价的制定由甲乙双方结合市场情况协商定价。

2、各业务代理费用中销售代理提成结算单价的制定由甲方根据当时市场情况进行制定或调整。

(二)各业务代理费用结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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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付结算

1、乙方每日应将当日所收款项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每月1日前乙方上报上个月的业务办理结算表,并提出结算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上报的上月业务办理结算表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核确认,并扣除考核结果的相关费用(按本协议规定的考核条款进行考核)后通知乙方出具正式发票等合法票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合法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代理费用。

2、如乙方当月代理费小于应扣除费用时,尚未扣的金额延至下月代理费中扣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当月内补足。

第四条 考核办法

为规范乙方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双方的潜能和优势,形成“高质量高回报”的良性机制,实现甲方提出的各项业务“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发展方向,促进业务代理合作向健康轨迹发展,双方约定考核办法。考核项目包括服务考核、业务办理考核、安装考核三部分。

一、服务考核

(一)乙方工作人员开展相关代理工作时须着甲方统一配发的工作服,未按照规定着装的每次扣除代理费用或履约保证金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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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开展社区服务工作时,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粘贴宣传通知,宣传不到位的,每次扣除代理费用或履约保证金100元。

(三)乙方开展社区服务工作时,未按规定时间进场,未按要求布臵现场,现场设备不到位,造成现场秩序混乱或因此造成用户投诉的每次扣除代理费用或履约保证金100元。

(四)服务时限要求

1、高清机顶盒安装时限要求:

乙方在接到甲方安装服务工单或自行发展用户后,24小时内必须与用户取得联系确定上门服务时间并完成上门安装工作。

2、互动、宽带业务安装时限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安装服务工单或自行发展用户后,24小时内必须与用户取得联系确定上门服务时间,48小时内完成上门安装。

3、由于用户方原因或甲方网络、技术方面原因造成的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安装工作,考核时间顺延。

(五)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服务的,每次扣除代理费用或履约保证金200元。

(六)甲方各部门、窗口将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监督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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踪,因乙方工作人员的原因被用户投诉,每投诉一次扣除代理费用或履约保证金500元。

(七)甲方将以电话方式对乙方每月业务办理、安装服务总量的2--3%进行回访,用户对乙方服务工作的满意度必须高于99%,低于该标准扣除代理费用或履约保证金1000元,满意度低于95%的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二、业务办理考核

(一)乙方业务办理将涉及用户资料收集,由于乙方工作人员资料收集不齐全,导致后期业务不能正常进行的,每次扣除代理费用或履约保证金50元。

(二)乙方代理甲方业务涉及到机顶盒、智能卡、回传终端等物资,乙方凭业务办理单、收款进账单、安装服务单等按月进行核销,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机顶盒、智能卡或EOC回传终端丢失的,按甲方市场零售价格进行赔偿(标清机顶盒620元/台、高清机顶盒968元/台、智能卡80元/张、回传终端250元/台)。

(三)乙方必须在相关业务办理后第二天13:00之前,向甲方移交用户的纸质资料、现金(或进帐单)、安装服务单,周五、周六、周日顺延至周一13:00之前上交。逾期不交,每次扣罚乙方代理费用或履约保证金5000元,如在三天内仍不上交,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代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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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乙方禁止私自拷贝用户资料,乙方原因造成用户资料泄露或遗失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后果,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业务代理资格,并扣除1万元。

第五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对于因本协议了解到的对方公司(包括其各自的董事、管理人员、员工或代表)以及对方的用户、业务、财务、意向、行动或经营的情报(通称“保密资料”)具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上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披露,任何一方均不应该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保密资料”。否则,泄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二)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保密。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人予以全部或部分披露本协议内容,并不得就本协议或双方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或发布宣传或新闻稿。

(三)双方承认,在双方的交往过程中,一方可能取得有关另一方的业务经营、技术信息和商业秘密的保密或专有性质的信息或资料。有关信息包括以下:

1、如被标明或由随附文件明确属于“机密”或类似性质。

2、如由披露一方在介绍或披露之前、过程中或结束当时指明属于保密性质,应被视作保密信息。

(四)每一方应以对其自身的类似信息所适用的合理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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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保护有关信息,防止出现下列情形:

1、在未按本协议规定获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信息;

2、向任何无需知悉有关信息的雇员散布信息;

3、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信息,或公布有关信息。

(五)该有关保密的限制性条款对属下述性质的信息不适用:

1、收受信息一方从披露方收受信息前已知悉的;

2、非因收受信息一方的过失而已经或在后来进入公知领域的;

3、收受信息一方合法地从无需承担保密责任的第三方获悉的;

4、披露方向第三方披露而未要求第三方承担保密责任的;

5、收受信息一方在未违反本协议规定情况下独立开发的;

6、收受信息一方经披露方书面同意后披露的。

(六)每一方保证有权披露自己的保密信息。对含有另一方保密信息的所有资料 (不论其媒体形式亦不论其由何人制作),每一方同意在被要求收回有关资料后7日内或最迟在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7日内向另一方返回或销毁有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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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 (并向另一方出具证明,保证已销毁有关资料)。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必须是指一方不可控制的并不可预见的事件,包括:

1、自然灾害、地震、洪水、雷击、火灾、磁电串入等;

2、战争或准战争状态、恐怖活动、戒严、骚乱、罢工、行业纠纷等。

(二)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认为属于不可抗力且足以引起被迫停止或推迟合同执行的原因,则合同执行相应顺延。

(三)受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的出现尽快通过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在不可抗力出现14天内,受影响的一方应提供一份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书并通过快件或挂号信寄至对方。

(四)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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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通过挂号信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已终结或排除。

(五)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作用超过60天,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执行问题。

第八条 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如乙方需要续签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两个月进行申请,甲方同意后方能继续按照规定续签。如果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与联通公司等其他公司相关合作协议终止或解除,本协议中涉及的部分业务无法开展,则相关业务代理条约也自动解除,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在协议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广告资料及与业务有关的所有材料全部归还甲方。一旦协议终止,对协议中止前乙方代理发展的用户,甲方自行提供服务,自行享有权利,甲方无须为此向乙方支付任何额外的对价。

(三)协议生效后,如双方需变更业务代理内容,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规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四)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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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五)如果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某项权利,不构成该方对此项权利的放弃,如果该方已经行使或者部分行使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在将来再次行使此项权利。

(六)本协议各章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具体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七)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关系。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第九条 协议签订及生效

(一)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规定的委托期限满,本协议自然终止。双方可协商续签协议。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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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附:《代理业务办理流程》

《数字电视及相关增值业务安装服务流程》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mk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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