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残疾人居

更新时间:2023-09-29 14:3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残疾人居家康复训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16修订)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穗残联[2016]75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05.13 【实施日期】2016.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残疾人居家康复训练工作实

施意见》的通知 (穗残联〔2016〕75号)

各区残联、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残疾人居家康复训练工作,提高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服务水平,现将新修订的《广州市推进残疾人居家康复训练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财政局

1 / 3

2016年5月13日

广州市推进残疾人居家康复训练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2〕63号)文件精神,紧密围绕广州市新型城市化建设和民生幸福工程的工作要求,推进残疾人居家康复训练工作的开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以“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理念,以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为依托,创新康复服务方式,逐步完善我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实现残疾人融入社区,回归社会的康复目的。 二、任务目标

(一)以残疾人社区康复站为平台,以残疾人康复资助定点康复机构为依托,由专业技术人员为有入户服务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和指导、心理疏导、转介服务、康复知识培训等康复服务。

(二)各区残联组织辖区内的定点康复机构为辖区内符合残疾人康复资助条件并有入户需求的残疾人提供一对一康复训练、日常康复护理知识培训等康复服务。 三、居家康复训练对象条件和服务周期 (一)居家康复训练对象条件

符合《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残联〔2016〕11号)确定的残疾人康复资助对象条件的且由于 2 / 3

客观原因导致行动能力受限不能前往社区和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人。

(二)服务周期

残疾人居家康复训练服务周期与其申请获批的康复训练资助服务周期相一致。 四、居家康复训练对象的资助标准、结算方式、资金来源和拨付方式 (一)资助标准

1.康复训练费:符合居家康复资助条件的残疾人,按照《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联〔2016〕11号)确定的标准进行资助。

2.上门服务费:每月上门服务次数不少于16次,每次服务费用为15元。 (二)结算方式

康复训练费用和上门服务费用由各区残联与提供服务的

3 / 3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mhd.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