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市政定额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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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市政定额总说明 一、《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陕西省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配合使用。是编制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的基础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地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中的建筑用料及做法进行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试验室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工日消耗量是参照现行的全国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占材料费的百分比表示。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钢模板、钢管支撑、木模板、脚手架)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并包括必要的回库维修费用。

4.本定额中的砼、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m3”表示,其标号是按一般常用标号列入的。同时,附录一列出了砼和各种砂浆配合比,供参考。

八、砼预制构件的制作损耗、运输及堆放损耗、安装(吊装、打桩)损耗不论构件大小,均按下表规定损耗率计算列入工程量内。 构件名称 各类预制构件 砼预制桩 计算方法:

1.预制构件砼、钢筋、模板预算制作工程量=图纸计算量×(1+制作废品率+运输及堆放损耗率+安装或打桩损耗率)。

2.预制砼构件预算运输工程量=图纸计算量×(1+运输及堆放损耗率+安装或打桩损耗率)

3. 预制砼构件预算安装工程量=图纸计算量×(1+安装或打桩损耗率)

九、定额中的木材用量,除原木制品以外都是经过加工后的规格材料用量。规格材是指厚度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的板材,断面和长度尺寸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的方材、屋架和檩条用材。

制作废品率% 运输及堆放损耗率% 安装、打桩损耗率% 0.20 0.10 0.80 0.40 0.50 1.50 十、本定额中机械类型、规格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下常用的机械类型综合确定的。

十一、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二、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三、本定额由陕西省建筑经济定额办公室负责解释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一册、土方工程。

(一) 一般土方。

1.土方的挖、运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后的体积(实方)计算。

2.一般挖方包括道路土方,底面宽度超过7m、长度超过底宽3倍、基坑底面积在150m2以上的土方开挖。

3.土方分类为综合土和四类土,一般情况下,执行综合土定额。土方中砾石含量超过10%时,可套用四类土;碎、砾石含量超过30%时,按地四类土乘以1.43系数。

4.人工挖土、运土定额系指工程量小、运距近和不适宜用机械施工的土方工程。除以上情况外,均执行机械土方定额。对于机械挖不到的方或需要人工配合修整挖土时,可套用人工挖土定额。区分比例为机械挖土按90%计算,人工土方为10%,人工辅助挖土按相应定额乘以1.5系数。

5.机械土方分为推土机推土(最大推距不能超过80m)、铲运机铲运土方和挖掘机挖土。

6.机械土方现场运输指现场分段施工需回填时可利用的土方,不包括耕植土、流砂、淤泥、垃圾、杂填土和冻土。 (二) 沟槽土方。

1.沟槽土方,底宽小于7m,底长>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 2.沟槽土方挖土深度步距分为2m、4m、6m、8m。深度超过8m时,每增深1m,按上步定额乘以1.12系数。

3.沟槽底宽每侧工作面,按设计要求计算。如无设计要求时,按下表规定执行。

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 单位:cm 混凝土管道混凝土管道 管道结构基础90o (cm) 基础>90o 50以内 100以内 250以内 250以上 40 50 60 80 40 50 50 80 构 筑 物 无防潮有防潮层 层 40 40 40 60 60 60 金属管道 30 40 40 60 40 60 4.沟槽、支撑、放坡有设计要求时,按设计规定执行。无设计要

求时按以下规定参考计算:

(1)沟槽深度在1m内,不放坡,不设撑。

(2)沟槽深度在2m以内时,放坡系数按1∶0.25;3m以内放坡系数按1∶0.33。

(3)沟槽深度在4m以内时,设置疏撑,放坡系数按1∶0.05。 (4)沟槽深度超度4m,可设密撑,放坡系数按1∶0.05。

(5)沟槽沿线电杆、树木、管线勾头的加固计入措施费用。 注:管道结构宽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 (三) 基坑土方。

1.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底面积在150m2以内,按基坑计算。 2.机械挖基坑土方参照机械挖沟槽土方定额。 (四) 竖井土方。

1.竖井土方包括挖顶管工作坑、交汇坑土方、排水沉井下沉挖土挖泥等项目,不包括隧道沉井挖土和地下连续墙大型支撑基坑土方。 2.工作坑、交汇坑土方深度超过8m时,每增深1m,按8m定额乘以1.05系数。 (五) 暗挖土方。

1.暗挖土方系指土质隧道开挖。

2.暗挖土方定额包括支护和洞内起步土方运输,但未包括土方弃运。

3.淤泥:在静水或缓慢流水环境中沉积并含有机质的细粒土,其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天然孔隙比大于1.5%。

4.流砂:含水饱和的细砂、微粒砂或亚黏土等,由于动水压力的作用发生流动的现象。

二、石方工程。

1.石方工程分一般石方、沟槽石方和基坑石方。 2.岩石分类分为松石、次坚石、普坚石、特坚石四种。

3.拆除的旧水泥混凝土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可执行石方运输定额。

三、回填和外运。

1.填方为压实方和松填方两种施工方法,松填方为绿化带填土和其他不需要夯实的土方。管道道路工程连续作业时,填方可按相应定额乘以1.20系数。

2.余方弃置,是指耕植土、淤泥、流砂、堆积垃圾和挖方减去可利用土方后剩余的土方。

3.缺方内运系指从取土地点挖运至短缺土方作业面。 4.沟槽弃运土方为管占体积和构筑物体积。

第二册 道路工程

一、本册消耗量定额包括路基处理、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及其他、道路交通管理设施。

二、本册消耗量定额适用于城镇基础设施中的新建和扩建工程。 三、道路工程的排水项目、土方项目可参照第一册及第五册消耗量定额。

四、道路工程厚度均为压实厚度。

五、本册消耗量定额中凡使用石灰的子目,均不包括石灰的消解工作内容。

六、本册消耗量定额是按标准击实计算的。如设计要求为重型击实标准,填方及路槽按相应消耗量定额乘以1.10系数,底层和基层按相应消耗量定额乘以1.08系数。

七、使用有关沥青项目2-188子目到2-239子目,按消耗量定额用工,每工日增加保健津贴3.00元,计入人工工资中。

八、道路面层面积工程量按道路设计长度乘以路面宽度,再加上路口转弯面积计算,带平石的面层应扣除平石面积,不扣除各类井所占面积。

路口直交转角面积计算公式为:A=R2×0.2146

路口斜交转角面积计算公式为:A=R2{tan(a/2)-0.00873a} 其中:A=转角面积,m2; R=路口曲线半径,m;a=两路交叉角度o 道路基层面积工程量计算方法为:设计长度×(道路宽度+扩宽度)。人行道面层、基层按实做面积计算。

一 路基处理。

1.道路施工中,不同结构有一定的扩宽度,以保证设计断面密实和稳定。扩宽度可依据图纸设计要求,如无设计要求,可按以下标准计算:填方段为道路边线以外50cm,挖方段为道路缘(侧)石以外15cm。如不设置缘(侧)石,按道路边线每侧以外30cm。

2.道路工程施工中,若填方段为重型击实,则路床以下80 cm以内,每1m3压实方折合自然方1.22 m3进行换算。

3.混凝土滤管盲沟消耗量定额中,不含滤管外层材料。 4.粉喷桩消耗量定额中,桩直径按50cm计算。

5.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处理软土基,工程量为设计深度,消耗量定额中已包括了砂袋式塑料排水板的予留长度。此消耗量定额是按砂井直径7cm编制的,如砂井直径不同时,可按砂井截面积的比例关系调整中(粗)砂的用量,其他不作变动。

6.振冲碎石桩消耗量定额中不包括污泥排放处理的费用。 7.土工布的铺设面积为锚固沟外边缘所包围的面积,包括锚固沟的底面积和侧面积。

8.排水沟、截水沟工程可参照第五册管网工程中砌筑渠道及混凝土渠道的相关消耗量定额。

二 道路基层。

1.路床(槽)整形项目的内容,包括平均厚度10cm以内的人工挖高填低、整平路床、使之形成设计要求的纵横坡度,并应经压路机碾压密实。

2.道路弹软土基处理,如设计有路基处理要求的,按设计要求处理;如无设计要求,按路床施工面积每1m2增加费用2.20元(人、机费用各半)

3.边沟成型项目综合考虑了边沟挖土的土类和边沟两侧培整所需的挖土、培土、修整边坡、余土抛出沟外、边沟所出余土弃运路基50cm以外全过程所需人工。

4.定额中设有“每增加”的子目,适用于压实度20 cm以内,压实厚度在20 cm以上应按两层结构层铺筑。

5.消耗量定额中的多合土(商品料除外)是按现场拌合考虑的,如采用集中拌合,可增列运输费用。

6.消耗量定额中的多合土基层中各种材料是按常用的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消耗量定额不同时,有关的材料消耗量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消耗量不能换算。

7.基层混合料中的石灰用量均为生石灰的消耗量,土方量为松方消耗量。

8.石灰土基层、多合土基层多层次铺筑时,其基础顶层需进行养生。养生消耗量定额内养生期按7天考虑,其用水量已综合在消耗量定额内,养生面积按顶层多合土面积计算。

三 道路面层。

1.定额中所列沥青混凝土路面、黑色碎石路面包括人工摊铺与机械摊铺两种操作方法,以满足不同施工需要。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表面处治、黑色碎石路面所需要的面层熟料实行定点炒拌时,其运至作业面所需的运费不包括在该项目中,需另行计算。从拌合点运输至施工作业面超过25km时,按2km折合1km计算。

2.水泥混凝土路面实行现场定点搅拌时,其半成品运输至作业面所发生的费用可按1t翻斗车运输项目计算。厂拌或移动式搅拌站拌合执行2-250到2-255子目。从拌合点运输至施工作业面的运费,按运距执行自卸汽车运输消耗量定额,执行2-274、2-275 子目。 3.水泥混凝土路面综合考虑了前台的运输工具不同所影响的工效及有筋无筋等不同的工效,施工中无论有筋、无筋及出料机具如何,均不得换算。水泥混凝土路面消耗量定额中不含真空吸水和路面刻防滑槽两项工作内容,实际发生时应再执行相应消耗量定额。 4.喷洒沥青油料消耗量定额中,分别列有石油沥青和乳化沥青两种,应根据设计要求套用相应项目。喷洒透层油执行喷洒乳化沥青消耗量定额。

5.如采用煤沥青代替石油沥青时,煤沥青的消耗量应为石油沥青消耗量乘以1.20系数。

6.使用商品沥青拌合料时,按商品沥青拌合料的有关单价计算,单位

容重按下表规定计算:

黑色拌合料混合单位容重表

项 目 沥 青 砂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 I )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 I )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 II )

混合单位容混合单位容重项 目 重(t/) (t/) 2.3 黑色碎石(AM-30) 2.38 2.42 细粒式沥青混合料 2.45 中粒式沥青混合料 2.45

2.35 2.35 7.水泥混凝土路面伸缩缝嵌缝材料如与消耗量定额不符时,可按

设计进行换算。水泥混凝土路面以平口为准,如设计为企口时,其用工量按本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01,木材摊销量按本册消耗量定额相应摊销量乘以1.051系数。

8.伸缩缝面积为缝的断面积,即缝长×缝深。

9.沥青混凝土摊铺如设计要求不允许冷接缝,需两台摊铺机平行操作时,可按消耗量定额中摊铺机台班数量增加70%计算。

四 人行道及其他。

1.所采用的人行道板、侧石(立缘石)、花砖等砌料及垫层如与设计不同时,材料可按设计要求进行换算,但人工消耗量不变。 2.人行道面砖规格为边长在15cm以内时,执行异型彩砖铺砌消耗量定额。

3.人行道铺筑按“m2”计算,不扣除各类井位所占面积,但应扣除树坑板面积。侧平石按延长米计算。

五 道路交通设施工程。

1.道路交通设施工程消耗量定额中包括基础项目、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设施、交通岗位设施、交通隔离设施共六部分,适用于省内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及停车场(库)的交通管理设施工程。消耗量定额中未包括翻挖原有道路结构层及道路修复内容,若发生时套用相关消耗量定额。

2.工井消耗量定额中未包括电缆管接入工井时的封头材料,发生时应按实计算。

3.电缆保护管铺设参照路灯册相关项目。

4.标杆安装项目中包括标杆上部直杆及悬臂杆安装、上法兰安装及上下法兰的连接等工作内容。柱式标杆安装项目是按单柱式编制,若安装双柱式标杆时按相应项目的两倍计算。

5.反光镜安装参照减速板安装项目,并对材料进行抽换。 6.交通标线中实线按设计长度计算;分界虚线按规格以“线段长度×间隔长度”表示,工程量按虚线总长度计算;横道线按实油漆面积计算;文字标记按每个文字的整体外围作方高度计算。 7.线条的消耗量定额宽度:实线及分界虚线为15cm,黄侧石线为20cm。若实际宽度与消耗量定额宽度不同时,材料数量可按比例换算。

8.停止线、黄格线、导流线、减让线参照横道线消耗量定额,按实漆面积计算。减让线按横道线消耗量定额人工及机械台班数量乘以1.05系数。

9.线条的其他材料费中已包括了护线帽的摊销,箭头、字符、标记的其他材料费中已包括了模板的摊销,均不得另行计算。 10.文字标记的高度应根据计算行车速度确定:计算行车速度小于40km/h时,字高为3m;计算行车速度为60~80km/h时,字高为6m;计算行车速度大于100km/h时,字高为9m。

11.温漆子目中未包括反光材料,若发生时按实计算。 12.交通信号灯安装以“套”计算,环形检测线敷设长度按实埋长度与余留长度之和计算。

13.信号灯电源线安装消耗量定额中未包括电源线进线管及夹箍,应按施工中实际发生数量计算。

14.交通信号灯安装不分国产和进口、车行和人行,消耗量定额中已综合取定。

15.安装信号灯所需的升降车台班已包括在信号灯架消耗量定额中。

16.消耗量定额中不包括特征软件的编制及设备调试。 17.环形检测线安装消耗量定额适用于在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路面上的导线敷设。

18.值警亭安装消耗量定额中未包括基础工程和水电安装工作内容,发生时套用相关消耗量定额另行计算。值警亭按工厂制作、现场整体吊装考虑。

19.车行道中心隔离护栏(活动式)底座数量按实计算。 20.机、非隔离护栏的安装长度按整段护栏首尾两只分隔墩的外侧面之间的长度计算。

21.人行道隔离护栏的安装长度按整段护栏首尾立杆之间的长度计算。

22.消耗量定额中车行道中心隔离护栏(活动式、固定式)为2.5m,机非隔离护栏为3m,人行道隔离护栏(半封闭)为6m,人行道隔离护栏(全封闭)为2m。

23.消耗量定额中每扇活动门的标准宽度:半封闭活动门(单移门)为B≤4m;半封闭活动门(双移门)为4m≤B≤8m;全封闭活动门分为2m和4m。

排水工程 一、管道安装。

1.管道安装均按施工图中心线的长度计算(支管长度从主管中心开始计算至支管末端交接处的中心)。管件、阀门所占长度已在管道施工损耗中综合考虑,计算工程量时均不扣除其所占长度。

2.定额中管节长度是综合取定的,实际不同时,不作调整。 3.管道安装均不包括管件(指三通、弯头、异径管、承盘、插盘短管)、阀门的安装。阀门、管件安装执行有关子目。

4.套管内的管道铺设按相应的管道安装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5.混凝土管安装不需要接口时,按“排水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6.本定额给定的消毒冲洗水量,如因水质达不到饮用标准,冲洗水量不足时,可按实调整,其他不变。

7.新旧管线连接项目所指的管径是指新旧管中最大的管径。 8.遇有新旧管连接时,管道安装工程量计算到碰头的阀门处,但阀门及阀门相连的承(插)盘短管、法兰的安装均包括在新旧管连接定额内,不再另计。

9.本消耗量不包括以下内容:

(1)管道试压、消毒冲洗、新旧管道连接的排水工作内容,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计。

(2)新旧管线连接所需的工作坑及工作坑垫层、抹灰、马鞍卡子、盲板安装,执行本册有关子目。

(3)与马鞍卡子相连的阀门安装,另行计算。

(4)分水栓、马鞍卡子、二合三通安装的排水内容,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10.管道的外防腐执行《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有关项目。 二、管件安装。

1.管件、分水栓、马鞍卡子、二合三通、水表的安装按施工图数量,以“个”或“组”为单位计算。

2.铸铁管件安装适用于铸铁三通、弯头、套管、乙字管、渐缩管、短管的安装,并综合考虑了承口、插口、带盘的接口。与盘连接的阀门或法兰应另计。

3.铸铁管件安装(胶圈接口)也适用于球墨铸铁管的安装。 4.马鞍卡子安装所列直径是指主管直径。

5.法兰式水表组成与安装项目内无缝钢管、焊接弯头所采用的壁厚与设计不同时,允许调整材料,其他不变。

6.管道支墩按施工图以实际体积计算,不扣除钢筋、预埋铁件所占的体积。

三、取水工程。 1.大口井内套管安装:

(1)大口井套管为井底封闭套管,按法兰套管全封闭接口考虑。 (2)大口井底做反滤层时,执行渗渠料填充项目。

2.大口井内套管、辐射井管安装按设计图中心线长度计算。 3.本消耗量不包括以下内容,如发生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1)模板安装、拆除,钢筋制作、安装。如发生时,执行有关项目。

(2)预制盖板、成型钢筋的场外运输。如发生时,执行有关项目。 (3)辐射井管的防腐,执行《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有关项目。 (4)沉井工程、渗渠制作执行本册有关项目,其中渗渠制作的模板安装拆除按人工乘以系数1.2。

(5)土石方开挖、回填,执行“土石方工程”子目。脚手架搭拆、围堰工程执行“措施费项目”有关子目。

(6)船上打桩及桩的制作执行“桥涵工程”有关项目。 (7)水下管线铺设,执行本册有关项目。

第三册 桥涵护岸工程

1.单跨100m以内的城镇桥梁工程。 2.单跨5m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本册定额中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梁底标高8m为界,若超过8m时,超过部分可另行计算超高费。本册定额河道水深取定位3m,若水深>3m时,应另行计算。

一、桩基工程。

1.定额土质类别均按甲级土考虑。乙级土按甲级定额人工乘以1.33系数,机械乘以1.43系数。丙级土按乙级土递增。

2.打桩均为打直桩如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人工乘以1.33系数,机械乘以1.43系数。

3.陆上打桩采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机,不计陆上工作平台费,可计20cm碎石垫层,面积按陆上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4.船上打桩定额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

5.打板桩定额中,均已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6.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桩定额中均未包括运桩。

7.送桩定额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时,按相应定额乘以下列调整系数:

(1)送桩5m以内乘以1.2系数。 (2)送桩6m以内乘以1.5系数。 (3)送桩7m以内乘以2.0系数。

(4)送桩7m以上,以调整后7m为基础,每超过1m递增0.75系数。

8.打桩机械场外运输费按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

9.钢筋混凝土方桩、板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10.钢筋混凝土管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减去空心部分体积计算。

11.钢管桩按成品桩考虑,以“t”计算。 12.焊接桩型钢用量可按实际调整。

13.支架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水位增加0.5 m为界限,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14.陆上支架打桩时,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15.船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平均水位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16.钻孔土质分为8种,使用时按土质情况分别套用,各段土层均按灌注桩设计深度套用有关定额。

(1)砂土:粒径≯2mm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粘土。 (2)粘土:亚粘土、粘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

(3)砂砾: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50%,包括礓石粘土及粒状风化。

(4)砾石: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50%,有时还包括粒径为20~200mm的碎石、卵石,其含量在5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5)卵石:粒径20~200mm的碎石、卵石含量大于10%,有时还包括块石、漂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6)软石:各种松软、胶结不紧、节理较多的岩石及较坚硬的块石土、漂石土。

(7)次坚石: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500mm、含量大于10%的坚硬的块石、漂石。(8)坚石:坚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1000mm、含量大于10%的坚硬的块石、漂石。17.成孔定额按孔径、深度和土质划分项目,若超过定额使用范围时,应另行计算。 18.埋设钢护筒定额中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若在深水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时,经建设单位签证后,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或参考下表重量)减去定额数量,一次增列计算。

桩径(mm) 每米护筒重量155.06 184.87 285.93 345.09 554.6 (kg/m) 19.灌注桩混凝土均考虑混凝土水下施工,按机械搅拌,在工作平台上导管倾注混凝土。定额中已包括设备(如导管等)所需混凝土摊销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数量,不得另行计算。

20.定额中未包括:钻机场外运输、截除余桩、废泥浆处理及外运,其费用可另行计算。

21.定额中不包括在钻孔中遇到障碍必须清除的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

800 1000 1200 1500 2000 22.泥浆制作定额按普通泥浆考虑,若需采用膨润土,另行计算。 23.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计算。定额中的孔深指护筒顶至桩底的深度。成孔定额中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执行总孔深定额。

24.人工挖桩孔土方工程量按护壁外缘包围的面积乘以深度计算。

25.灌注桩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增加1.0m乘以设计横断面积计算;扩孔率包括在混凝土浇捣中。

26.钻孔灌注桩钢筋笼按设计图纸计算,套用第七册“钢筋工程”有关项目。

27.钻孔灌注桩需使用预埋铁件时,套用第七册“钢筋工程”有关项目。

28.冲击式钻孔孔径>1500mm时,按以下系数执行: 直径=1600mm时,按1500mm定额乘以1.04系数。 直径=1800mm时,按1500mm定额乘以1.10系数。 直径=2000mm时,按1500mm定额乘以1.15系数。 29.支架平台使用于陆上支架上打桩及钻孔灌注桩。 30.桥涵拱盔、支架均不包括底模及地基加固在内。

31.组装、拆卸船排定额中未包括压舱费用。压舱材料取定为大石块,并按船排总吨位的30%计取(包括装、卸在内150m的二次运输费)。

32.打桩机械锤重的选择按下表:

桩截面积S(m2)或管柴油桩机锤桩 类 别 桩长度(m) 径Ф(mm) 钢筋混凝土L≤8.00 S≤0.05 重 (kg) 600 方桩及板桩 L≤8.00 0.05

34.搭拆打桩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1)桥梁打桩: F=N1F1+ N1F2

每座桥台(桥墩): F1 =(5.5+A+2.5)×(6.5+D)

每条通道: F2 =6.5×(L-(6.5+D)〕 (2)钻孔灌注桩: F= N1F1+ N2F2

每座桥台(桥墩): F1 = (A+6.5)×(6.5+D) 每条通道: F2 =6.5×(L-(6.5+D) 式中: F——工作平台总面积; F1——每座桥台(桥墩)工作平台总面积;

F2——桥台至桥墩间或桥墩至桥墩间通道工作平台面积; N1——桥台和桥墩总数量; N2——通道总数量; D——二排桩之间距离,m;

L——桥梁跨径或护岸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A——桥台(桥墩)每排桩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35.凡台与墩或墩与墩之间不能连续施工时(如不能断航、断交通或拆迁工作不能配合),每个墩、台可计一次组装、拆卸柴油打桩架及设备运输费。

36.桥涵拱盔、支架空间体积计算:

(1)桥涵拱盔体积按:起拱线以上弓形侧面积×(桥宽+2m)。 (2)桥涵支架体积为:结构底至原地面(水上支架为水上支架平台顶面)平均标高×纵向距离×(桥+2m)。

37.桥涵拱盔计算单位为100m3空间体积,计算公式为割圆面积乘以桥幅。 拱矢度 1/2 1/2.5 1/3 1/3.5 1/4 1/4.5 1/5 1/5.5

(2)各类型调压器安装均不包括过滤器、萘油分离器(脱萘筒)、安全放散装置(包括水封)安装,若发生时,可执行本定额的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3)本消耗量中过滤器、萘油分离器均按成品件考虑。

3.检漏管安装是按在套管上钻眼安装考虑的,已包括小井砌筑。 4.煤气调长器是按焊接法兰考虑的,如采用直接对焊时,应减去法兰安装用材料,其他不变。

5.煤气调长器是按三波考虑的。如安装三波以上者,其人工乘以系数1.33,其他不变。

五、集中供热用容器具安装。

1.碳钢波纹补偿器是按焊接法兰考虑的,如直接焊接时,应减掉法兰安装用材料,其他不变。

2.法兰用螺栓按螺栓用量表选用。 六、管道试压、吹扫。

1.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管道总试压:

(1)管道压力试验,不分材质和作业环境均执行本定额。试压水如需加温,热源费用及排水设施另行计算。

(2)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项目,均包括了一次试压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耗用量。

(3)液压试验是按普通水考虑的,如对试压介质有特殊要求,介质可按实调整。

2.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项目,分段试验合格后,如需总体试压和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试压时,应再套用本定额相应项目计算试压费用。

3.管道长度未满10m者,以10m计;超过10m者按实际长度计。

4.管道总试压按每千米为一次打压次数,不足0.5km不计,超过0.5km计算一次。

5.集中供热高压管道压力试验执行低中压相应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1.3。

第七册 钢筋工程

1.本册适用市政工程各类钢筋工程,包括各种钢筋、高强钢丝、钢绞线、预埋铁件等制作及安装项目。

2.定额中钢筋按φ10以内及φ10以外两种分列,φ10以内采用A3钢,φ10以外采用16Mn钢,钢板均按A3钢计列。预应力筋采用Ⅳ级钢、钢绞线和高强钢丝。因设计要求采用钢材与定额不符时,可予调整。

3.因束道长度不等,故定额中未列锚具数量,但已包括锚具安装的人工费。

4.先张法预应力筋制作、安装定额,未包括张拉台座,该部分可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5.压浆管道定额中的铁皮管、波纹管均已包括套管及三通管安装用工,但未包括三通管材料用量,若发生时可另行计算。 6.钢筋按设计数量套用相应定额计算(损耗已包括在定额中)。设计未包括施工用筋,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可另计。

7.T型梁连接钢板项目按设计图纸,以“t”为单位计算。 8.本册定额中钢绞线按φ15.24mm、束长在40m以内考虑,如规格不同或束长超过40m时,应另行计算。

9.工程量按设计用量乘以下列系数计算:锥形锚为1.05;OVM锚为1.05;墩头锚为1.00。

10.钢筋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t”计算。现浇混凝土中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架立筋(铁马),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均按钢筋计算,并入钢筋工程量内。钢筋的搭接用量:设计图纸已注

明的钢筋接头,按图纸规定计算。设计图纸未注明的通长钢筋接头,φ25以内的,每8m计算1个接头;φ25以上的,每6m计算1个接头。搭接长度按规范计算。

第八册 拆除工程

1.本册消耗量定额中的拆除均不包括挖土方,挖土方均按第一册有关子目执行。

2.机械拆除项目中包括人工配合作业。

3.拆除后的旧料应整理干净、就近堆放整齐。如需运至指定地点回收利用,则另行计算运费和回收价值。

4.管道拆除要求拆除后的旧管保持基本完好,破坏性拆除不得套用本消耗量定额。拆除混凝土管道未包括拆除基础及垫层用工。基础及垫层拆除按本册相应消耗量定额执行。

5.拆除工程消耗量定额中未考虑地下水因素,若发生则另行计算。

6.人工拆除二渣、三渣基层应根据材料组成情况套用无骨料多合土或有骨料多合土基层拆除子目。

7.铣刨机铣刨路面厚度>5cm须分层铣刨。

8.拆除旧料如能重复利用,回收比率按下列规定执行: (1)彩砖人行道面积(新铺1年以内)70%。 (2)道路缘石30%。 (3)片块石50%。

(4)临排管道、金属管道90%。 (5)非金属管材70%。

第十册 措施项目

一、围堰。

1.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讯、洪讯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 2.围堰尺寸的取定:

(1)土草围堰的堰顶宽为1~2m,堰高为4m以内。 (2)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为2m,堰高为6m以内。 (3)圆木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2.5m,堰高为5m以内。 (4)钢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为6m以内。 (5)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为6m以内。 (6)竹笼围堰间粘土填心的宽度为2~2.5m,堰高为5m以内。 (7)木笼围堰的堰顶宽为2.4m,堰高为4m以内。

(8)双层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宽度若超过2.5m,则超出部分可套用筑岛填心子目。

3.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堰内坡角到堰内基坑边缘的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但不得小于1m。

4.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

5.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尼龙袋装土,其定额消耗量应乘以调整系数。调整系数为:装1m3土需用麻袋或尼龙袋数除以17.86。 6.围堰围筑包括50m以内的挖、运、填土。如超出50m范围以外的取土,应按相应的挖、运、填土项目定额执行。

7.以“m3”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

8.以延长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二、筑岛填心。

筑岛填心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三、降水。

1.井点间距根据地质和降水要求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轻型井点管间距为1.2m,喷射井点管间距为2.5m,大口径井点管间距为10m。 2.井点降水过程中 ,如需提供资料,则水位监测和资料整理费用另计。

3.井点降水成孔过程中产生的泥水处理及挖沟排水工作应另行计算。天然水源可用时,不计水费。

4.井点降水必须保证连续供电,在电源无保证的情况下,使用备用电源的费用另计。

5.轻型井点50根为1套,喷射井点30根为1套,大口径井点以10根为1套。累计根数不足1套者作1套计算, 1天按24小时计算。 6.大口滤管井降低地下水适用于顶管及管道铺设,如遇地下水时,每40m计算大口滤管井1座。降水费用已包括备用台班费用。水位特高时,经协商井距可按30m计算,打井费用执行井深15m定额,抽水费用按施工工艺及管径大小分别套用定额。 四、打拔工具桩。

1.水上作业,是以距岸线1.5m以外或者水深在2m以上的打拔桩。距岸线1.5m以内时,水深在1m以内者,按陆上作业考虑。如水深在1m以上或2m以内者,其工程量按水、陆各50%计算。水深以施工期间最高水位为准。

2.水上打拔工具桩按2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3.钢板桩的使用费标准按5元/(t·d)考虑。若使用租赁的钢板桩,则按租赁费计算。.

K 拱矢度 K 0.393 0.298 0.241 0.203 0.172 0.154 0.138 0.125 1/6 1/6.5 1/7 1/7.5 1/8 1/9 1/10 0113 0.104 0.096 0.090 0.084 0.076 0.067 F=K×净跨平方 拱盔立方体=K×净跨平方×(桥宽+2m) 二、现浇混凝土工程。

1.嵌石砼(毛石砼)的块石含量是按15%计取,如与设计不符时,

按下列数量调整,人工、机械不得调整。 块石掺量(%) 每立方米砼片石0.159 掺量(m) 注: 1.块石掺量另加损耗率2%。

2.砼用量扣除嵌石含量百分数后,加损耗率1.5%。

2.定额中混凝土按常用强度等级列出,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3.定额中模板以木模、工具式钢模为主(除防撞护栏采用定型钢模外)。

4.现浇梁、板等模板定额中均已包括铺筑底模内容,但未包括支架部分。如发生时可套用本册有关项目。

5.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不包括空心板、梁的空心体积),不扣除钢筋、铁丝、铁件、预留压浆孔道和螺栓所占的体积。

6.模板工程量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

310 15 0.238 20 0.318 25 0.397 7.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体积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亦不再计算;单孔面积在0.3m2以上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8.本定额与模板分别列项,模板消耗量根据接触面积以“m2”计算。附录一含量表仅供编制概予算及招投标书时参考使用。 9.本定额砼半成品运输采用1t翻斗车,已包括在定额内。使用其他运输方式,不予调整。 三、预制混凝土工程。

1.本定额不包括地模、胎模费用,需要时可按本册有关定额计算。胎、地模的占用面积由建设单位提供。

2.预制桩工程量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3.预制空心构件按设计图尺寸扣除空心体积,以实体积计算。空心板梁的堵头板体积不计入工程量内,其消耗量已在定额中考虑。 4. 预制空心板梁,凡采用橡胶囊做内模的,考虑其压缩变形因素,可增加混凝土数量。当梁长在16m以内时,可按设计计算体积增加7%;若梁长大于16m时,则增加9%计算。如设计图已注明考虑橡胶囊变形时,不得再增加计算。

5.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锚混凝土数量并入构件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6.预制构件中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及T型梁、I型梁、双曲拱、桁架拱等构件均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包括侧模、底模)计算。

7.灯柱、端柱、栏杆等小型构件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 8.预制构件中非预应力构件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不包括胎、地模。

9.预制构件预制、运输、安装损耗按总说明规定执行。拱波损耗率按图示工程量乘以1.05系数。

10.小型构件安装已包括150m场内运输,其他构件均未包括场内运输。

11.安装预制构件定额中,均未包括脚手架。

12.除安装梁分陆上、水上安装外,其他构件安装均未考虑船上吊装,发生时可增计船只费用。

13.安装预制构件以“m3”为计量单位的,均按构件混凝土实体积(不包括空心部分)计算。

14.驳船不包括进出场费,发生时按实计算。 四、砌筑工程。

1.本定额适用于砌筑高度在8m以内的桥涵砌筑工程。 2.砌筑定额中未包括垫层、拱背和台背的填充项目,如发生上述项目,可套用有关定额。

3.拱圈地模定额中不包括拱盔和支架。

4.本定额中调制砂浆,均按砂浆拌合机拌合,如采用人工拌制时,定额不予调整。

5.砌筑工程量按设计砌体尺寸以“m3”计算,嵌入砌体中的钢管、沉降缝、伸缩缝以及0.3m2以内的预留孔所占体积不予扣除。

6.拱圈底模工程量按模板接触砌体的面积计算。 五、挡土墙、护坡工程。

1.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工程的挡土墙和护坡工程。 2.挡土墙工程需搭脚手架的套用脚手架定额。

3.块石如需冲洗时(利用旧料)每立方米块石增加:用工0.24工日,用水0.5m3。

4.块石护底、护坡以不同平面厚度按“m3”计算。

5.浆砌料石现浇混凝土、预制块的体积按设计断面以“m3”计算。 6.浆砌台阶以设计断面的实砌体积计算。 7.砂石滤沟设计尺寸以“m3”计算。

8.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体积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亦不再计算;单孔面积在0.3m2以上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六、立交箱涵工程。

1.立交箱涵顶进土质按Ⅰ、Ⅱ类土考虑,若遇Ⅲ类土时,人工、机械乘以1.33系数。

2.本定额中未包括箱涵顶进的后靠背设施等,其发生费用另行计算。

3.本定额中未包括深基坑开挖、支撑及井点降水的工作内容。 4.箱涵滑板下的肋楞,其工程量并入滑板内计算。 5.箱涵混凝土工程量,不扣除0.3m2以下的预留空洞体积。 6.顶柱、中继间护套及挖土支架均属专用周转性金属构件,定额中已按摊销量计列。

7.箱涵顶进定额分空顶、无中继间实土顶和有中继间实土顶三类。其工程量计算如下:

(1)空顶的按单节箱涵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计算。 (2)实土顶工程量按被顶箱涵的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分段累计计算。

8.气垫只考虑在预制箱涵底板上使用,按箱涵底板面积计算。气垫的使用天数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但采用气垫后在套用顶进定额时乘以0.7系数。 七、钢结构工程。

本章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为单位计算。 八、装饰。

1.镶贴面层项目中,贴面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但人工与机械台班消耗量不变。

2.水质涂料不分面层类别,均按本定额计算。由于涂料种类繁多,如采用其他涂料时,可以调整换算。

3.水泥白石子浆抹灰定额,均未包括颜料费用,如设计需要颜料调制时,应增加颜料费用。

4.油漆定额按手工操作计取,如采用喷漆时,应另行计算。定额中油漆种类与实际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

5.除金属面油漆以“t”计算外,其余项目均按面积计算。

第五册 管网工程

一、市政管网工程消耗量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扩建的给水、排水、燃气、集中供热管道工程。

二、市政管网工程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的界线划分,给水以用户水表箱为界,排水工程以用户接入市政管道的接户井为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以用调压箱(计量表)为界。

三、市政管道工程沟槽土、石方的挖填、运输工程,执行“第一 册”相关子目。桩、桥管基础、承台、执行第三册相关子目。拆除工程执行第八册相关子目。

四、市政管网构筑物的钢筋工程,执行第七册相关子目。 五、排水管道单位工程量小于或等于30m时,执行市政维修定额。大于30m小于或等于100m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1.25系数计算。给水、燃气、热力管道安装工程总工程量不足50m时, 当管径小于等于D300mm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67;当管径大于D300mm而小于等于D1650mm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0;当管径大于D1650mm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5。

六、给水管道的试压、消毒冲洗、新旧管连接的排水,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新旧管连接、管道冲洗、消毒的水损失不足部分,以实际损失计算或调整。

七、燃气、集中供热的容器具,设备安装的缺项部分,执行《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子目。

八、给水、燃气、集中供热工程各类管道安装、管件、阀门、法兰所占长度已在施工损耗中综合考虑,计算工程量时,均不扣除其所占长度。

(1)埋地管道使用套管时,执行同管径管道相关项目。套管内的管道铺设,应对相应子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2)在涵洞内铺设管道,应对相应铺设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九、各类管道安装均按无地下水考虑,如遇地下水时,降水按有关项目计算。

排水工程 一、管道铺设。

1、D300-700mm混凝土管道铺设分为人工下管和人机配合下管,D800-2400mm为人机配合下管。

2、如在无基础的槽内铺设管道,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8。 3、如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在支撑下串管铺设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3。

4、在枕基上铺设缸瓦(陶瓦)管,人工乘以系数1.18。玻璃钢夹砂管明铺每节管长定额数规定如下:管径D500-2000mm,管长12m;管径D2200-2600mm,管长6m;顶管管长每节4m.用作给水铺设,按每节管增加密封圈一个,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03。

5、自(预)应力混凝土管胶圈接口采用给水工程相应子目。

6、混凝土管道基座铺设计算执行《全国通用给排水标准图集》95—S222、S460。实际管座角度与定额不同时,采用非定型管座定额项目。

7、企口管的膨胀水泥砂浆接口和石棉水泥接口适用于360°管基座,其他接口均是按管座120°、135°和180°列项.如管座角度不同,按相应材质的接口做法及管道接口调整表进行调整(见附表1). 8、定额中的水泥砂浆抹带\\钢丝网水泥砂浆接口、外套换(承插式)接口,均不包括内抹口。如设计要求内抹口时,按抹口周长每100延长米增加水泥砂浆0.042m3,人工9.22工日计算。 9.各种角度的混凝土基础、混凝土管、缸瓦管铺设,井中至中的中心扣除检查井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工程量。每坐检查井扣除长度按附表2计算。

附表1 管道接口调整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实做角调整基数或材料 调整系数 度 90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120°定额基价 1.330 ° 135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120°定额基价 0.890 ° 钢丝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90° 120°定额基价 1.330 钢丝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135° 120°定额基价 0.890 企口管的膨胀水泥砂浆90°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0.750 抹带接口 企口管的膨胀水泥砂浆120°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0.670 抹带接口 企口管的膨胀水泥砂浆135°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0.625 抹带接口 企口管的膨胀水泥砂浆180°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0.500 抹带接口 企口管石棉水泥接口 90°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0.750 企口管石棉水泥接口 120°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0.670 企口管石棉水泥接口 135°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0.625 企口管石棉水泥接口 180°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0.500 项目名称 10、管道接口区分管径和做法以“个”为单位计算工程量。 11、管道闭水试验,以实际闭水长度计算,不扣减各种井所占长度。 12、玻璃钢夹砂管:管节长有12m、6m、和4m的定管,按实际安装长度以“m”为计算单位。

13、玻璃钢夹砂管外套环接口区分管径,按实际接口以“个”为计算单位。

附表2 接入不同井内径应扣除长度 井 径φ700 φ1000 φ1250 φ1500 φ2000 φ2500 接入管内径 D300 D400 D500 D600 D700 D800 D900 D1000 D1100 D1200 D1350 D1500 D1650 600 510 930 880 800 690 1200 1150 1100 1020 920 800 1460 1420 1370 1320 1240 1150 1040 900 1970 1940 1910 1870 1820 1750 1680 1600 1500 1390 2470 2450 2430 2390 2350 2310 2250 2190 2120 2040 1950 1700 1540 注:1、圆形井扣除长度计算公式:

2、矩形井、直线井扣除。 二、井、渠道和砌筑工程。 1.定额内所需模板的相应定额。

2.定额中计列了砖砌、石砌,一字式、门字式、八字式出水口,适用于D300~2400mm不同复土厚度的出水口,是按《给排水标准图集“(1996合订本)S2相对应选用。非定型或材质不同时可执行非标项目的相应定额。

3.各项目均不包括脚手架。井深超过1.5m所需脚手架,执行措施费用相应项目。

4.各项目所需模板的制、安、拆,按模板接触面积计算,套用有关子目,列入措施费。钢筋(铁件)的加工,执行第七册有关子目。 5.检查井的混凝土过梁制作、安装,执行小型构件的相应项目。 6.跌水井跌水部位的抹灰,按流槽抹面项目执行。

7.干砌、浆砌出水口的平坡、锥坡、翼墙,执行“桥梁工程”册相应子目。

8.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04m3内的构件。凡大于0.04m3的检查井过梁,执行混凝土过梁制作安装项目。

9.拱(弧)形混凝土盖板的安装,按相应体积的矩形板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执行。

10.本定额只计列了井内抹灰的子目,如井外壁需要抹灰,砖、石井均按内侧抹灰项目人工乘以系数0.8,其他不变。 11.检查井按图纸分解计算工程量。

12.石砌体均按块石考虑。如采用片石或平石时,块石与砂浆用量分别乘以1.09和1.19,其他不变。

给排水构筑物垫层执行渠、管基础项目时,其人工乘以系数0.87。 13.现浇混凝土方沟底板,采用渠(管)道基础的相应项目。

14.管道出水口区分形式、材料及管径,以“处”为单位计算。 15.井、渠基础垫层分不同材质,按实际体积以“m3”为单位计算。 16.管、沟、渠道砌筑,以:“m3”为单位计算。 17.抹灰、勾缝以:“m2”为单位计算。

18.各种井的预制构件按实际体积,以“m3”计算。

19.沉降缝区分材质,按沉降缝的断面积或铺设长度,分别以“m2”和“m”为单位计算。

20.各类混凝土盖板的制作按实际体积,以“m3”计算。安装应区分单件(块)体积,以“m3”为单位计算。

21.井字架区分材质和搭设高度,以“座”为计算单位。井深大于或等于1.5m的井,每座井可计算一次架子费用。

22.各类检查井分圆形或矩形,以图示尺寸体积为单位计算。 23.各类井的井深按井底以上至井盖顶计算。 24.各类井内抹面,按实际面积计算。

25.方沟(包括存水井)闭水试验的工程量,按实际闭水长度的用水量,以“m3”为单位计算。 三、顶管工程

1.工作坑垫层、基础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其他不变。如果方(拱)涵管需设滑板和导向装置时,另行计算。

2.工作坑挖土方执行《土石方工程》竖井开挖项目。工作坑回填土,执行土、石方工程槽坑回填土子目。

3.工作坑内管(涵)明敷,不能执行顶进子目、应执行管道明铺的相应子目,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0,其他不变。

4.定额中钢板内、外套环接口项目,只适用于设计所要求的永久性管口,顶进中为防错口,在管内接口处所设置的工具式临时性钢胀圈不得套用。

5.顶进施工的方(拱)涵断面大于4m2的,按箱涵顶进项目或规定执行。

6.管道顶进项目中的顶镐均为自退式。如采用人力顶镐,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43;如系人力退顶(回镐),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20,其他不变。

7.人工挖土顶管设备、千斤顶,高压油泵台班单价中已包括了安拆及场外运费,执行中不得重复计算。

8.工作坑如设沉井,其制作、下沉套用本册相应项目。

9.水力机械顶进定额中,未包括泥浆处理和运输费用,可另行计算。 10.单位工程中,管径D1650mm以内敞开式顶管顶进在100m以内时,封闭式顶进(不分管径)在50m以内时,顶进定额中人工与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3。

11.顶管采用中断间顶进时,消耗量中的人工与机械按下列系数分级计算: 中继间顶进分级 人工、机械调整系数 一级顶进 1.36 二级顶进 三级顶进 1.64 2.15 四级顶进 2.8 超过四级 另计 12.安、拆中继间项目仅适用于敞开式管道顶进。采用其他顶进方法,中断间费用允许另计。

13.钢套环制作项目以“t”为单位,使用于永久性接口内、外套环,中断间套环,触变泥浆密封套环的制作。

14.顶管工程中的材料是按距坑边50m水平运距取料考虑,如水平运距超过50m时、根据超过距离和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15.敞开式顶管工作坑设置距离,直线为每“50m”设置1个工作坑,并增加1个交汇坑,转角处可增设工作坑1个。

16.工作坑底面积如有设计要求,按设计要求计算。如没有设计要求,按以下规定执行:

管径小于1600mm时,工作坑底面积按24m2,交汇坑底面积为12m2。 管径大于1600mm、小于2000mm时,工作坑底面积为36m2。 管径大于2000mm、小于2600mm时,工作坑底面积为42m2,交汇坑底面积为16m2。。

管径大于2600mm、小于3000mm时,工作坑底面积为50m2,交汇坑底面积为18m2。。

17.工作坑中支撑安、拆应执行密撑项目。

18.工作坑距离>50m时,送风、照明按措施费项目相应子目执行。 19.各种材料管道的顶管工程量按实际顶进长度计算。顶管接口应区分操作方法、接口材质,分别以个数和管口断面积计算工程量。 20.钢板内、外套环制作以“t”为重量单位计算。

21.顶管工作坑支撑面积,应以四周垂直面积和扣除后背及管口所占的面积计算。工作坑支撑应为密撑。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33,其他材料乘以系数2。 四、沉井类。

(1)沉井工程系按深度12m以内,陆上不排水沉井考虑的。陆上水冲法沉井以及离河岸边近的沉井,需要采取地基加固等特殊措施者,可执行“隧道工程”相应项目。

(2)沉井下沉项目中考虑了沉井的纠偏因素,但不包括压重助沉措施,若发生可另行计算。

(3)沉井制作不包括外掺剂,若使用外掺剂时,允许换算。 (4)沉井垫木按刃脚中心以“延长米”为单位计算。

(5)沉井井壁及隔墙的厚度不同(如上薄下厚)时,可按平均厚度执行相应项目。 2.现浇钢筋混凝土池类。

(1)池壁遇有附壁柱时,按相应柱定额项目执行,其人工乘以系数1.05,其他不变。

(2)池壁挑檐是指在池壁上向外出檐做走板用;池壁牛腿是指池壁上向内出檐以承托池用。 (3)无梁盖柱包括柱帽及柱座。 (4)井字梁、框架梁均执行连续项目。

(5)混凝土池壁、柱(梁)、池盖是按在地面以上3.6m以内施工考虑。如超过3.6m者,按以下规定执行:

a.采用卷扬机施工的:每10m3混凝土增加卷扬机(带塔)和人工工日量见下表。 序号 1 2 3 项目名称 池壁、隔墙 柱、梁 池盖 增加人工工日 8.70 6.10 6.10 增加卷扬机(带塔)台班 0.59 0.39 0.39 b.采用塔式起重机施工时,每10m3混凝土增加塔式起重机台班,按相应项目中搅拌机台班用量的50%计算。

(6)池盖项目中不包括进入孔,若发生可按《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子目执行。

(7)格型池壁执行直型池池壁相应项目(指厚度),人工乘以系数1.15,其他不变。

(8)悬空落泥斗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4,其他不变。 (9)钢筋混凝土各类构件均按图示尺寸,以混凝土实体积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体积。

(10)各类池盖中的进入孔、透气孔及与盖相连的结构,工程量合并在池盖中计算。

(11)平底池的池底体积,应包括池壁下的扩大部分;池底带有斜坡时,斜坡部分应按坡底计算;锥形底应算至壁基梁底面,无壁基梁者算至锥底坡的上口。

(12)池壁分不同厚度计算体积,如上薄下厚的壁,以平均厚度计算。池壁高度应自池底板上表面算至池盖下表面。

(13)无梁盖柱高,应自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下表面,并包括柱座、柱帽的体积。

(14)无梁盖应包括与池壁相连的扩大部分的体积;肋形盖应包括主、次梁及盖部分的体积;球形盖应自池壁顶面以上,包括边侧梁的体积在内。

(15)沉淀池水槽,系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及纵横U形水槽,但不包括与水槽相连接的矩形梁。矩形梁可执行梁的相应项目。 (16)抗渗混凝土:P6以上按设计配合比增加C5计算。 3.预制砼构件〉

(1)预制砼滤板中已包括肋所设置预埋件ABS塑料滤头的套管用工,不得另计。

(2)集水槽若需留孔时,按每10个孔增加0.5个工日计。 (3)除砼滤板、铸铁滤板、支墩安装外,其他砼构件安装均执行异型构件安装项目。

(4)预制钢筋砼滤板按图示尺寸区分厚度,以“m3”计算,不扣除滤头套管所占体积。

(5)除钢筋砼滤板外,其他预制砼构件均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0.3m3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4.折板、壁板制作安装

(1)折板安装区分材质,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 (2)稳流板安装区分材质、部分断面,均以“延长米”计算。

5.滤料铺设:各种滤料铺设均按设计要求的铺设平面乘以铺设厚度,以“m3”计算。锰砂、铁矿石滤料以“t”计算。 6 防水工程

(1)各种防水层按实际所铺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

(2)平面与立面交接处防水层,其上卷高度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7.施工缝。

(1)各种材质填缝的断面取定见下表: 序号 1 2 3 4 5

(2)实际设计的施工缝断面与上表不同时,材料用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3)各种材质的施工填缝及盖缝均不分断面,按设计缝以“延长米”计算。

8.静、池渗漏试验。

(1)试验容量在500m3时是指井或小型池槽。

(2)试验注水采用电动单级离心清水泵。消耗量定额已包括了泵的安装与拆除用工,不得另计。

(3)构筑物池容量较大,需从一个池子向另一个池子注水做渗漏试验采用潜水泵时,其台班单价消耗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4)区分井、池的容量范围,以“m3”水容量计算。

项目名称 建筑油膏、聚氯乙烯胶泥 油侵木丝板 紫铜板止水带 氯丁橡胶止水带 其余 断面尺寸 3cm×2cm 2.5cm×15cm 展开宽45cm 展开宽30cm 15cm×3cm

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 1.设备、机具和材料的搬运。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水平垂直搬运。 (2)机具和材料:包括施工单位现场仓库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搬运。

(3)运输基准面:在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在室外,以安装现场地面为基准面 2.机械设备安装工作内容。

(1)设备、材料及机具的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起重机机具的领用、搬运、装拆、清洗、退库。 (2)画线定位、铲麻面,吊装、组装、连接、放置垫铁及地脚螺栓,找正、找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

(3)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和无负荷试运转。 (4)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

(5)设备本体带有的物体、机体等附件的安装。

3.设备的消耗量是按无外围护条件施工考虑的。如在有外围护的施工条件下施工,消耗量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其他不变。 4.定额消耗量是按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普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的,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进行调整或换算。

5.一般起重机具的摊消费,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的有关规定。

6.拦污及提水设备:格栅制作是按现场加工制作考虑;格栅组对的胎具制作,另行计算。

7.投药、消毒设备:管式药液混合器以两节为准,如为三节,乘以系数1.3。水射器安装以法兰式连接为准,不包括法兰及短管的焊接安装。加氯机为膨胀螺栓固定安装。溶药搅拌设备以混凝土基础为准考虑。

8.水处理设备:曝气机以带有公共底座考虑。若无公共底座时,消耗量定额乘以系数1.3。如需制作安装钢制支承平台时,应另行计算。曝气管以闸阀划分为界,包括钻孔。塑料管为成品件,如需粘接和焊接时,可按相应规格项目的消耗量定额分别乘以系数1.2和1.3。卧式表曝气机包括泵(E)型、平板型倒伞型和 K型叶轮。 9.排泥、撇渣及除砂机械:排泥设备的池底找平由土建负责,如需钳工配合另行计算。吸泥机以虹吸式为准,如采用泵吸式,消耗量乘以系数1.3。

10.污泥脱水机械:设备安装就位的上排、拐弯、下排,消耗量均已综合考虑,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时,不得调整。

11.闸门及驱动装置:铸铁圆闸门包括升杆式和暗杆式,其安装深度按6m以内考虑。铸铁方闸门以带门框座为准,其安装深度按6m以内考虑。铸铁堰门安装深度按3m以内考虑。螺杆起闭机安装深度按手轮式为3m、手摇式按4.5m、电动按6m、气动按3m以内考虑。 12.集水槽制作安装及其他:集水槽制作项目中已包括了钻孔或铣孔的用工和机械,执行时,不得另计碳钢集水槽制作和安装中已包括了除锈和刷一遍防锈漆、两遍调合漆的人工和材料,不得再另计除锈刷油费用。但如果油漆种类不同,油漆的单价允许换算,其他不变。 13.堰板制作安装:碳钢、不锈钢巨型堰执行齿型堰项目,其中人工乘以系数0.6,其他不变。金属齿型堰板安装方法是按有连接板考虑的,非金属堰板安装方法是按无连接考虑的,如实际安装方法不同定额不作调整。金属堰板安装项目,是按碳钢考虑的。不锈钢堰板按金属堰板安装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主材另计,其他不变。非金属堰板安装项目适用于玻璃和塑料堰板。 14.机械设备类计算规则:

(1)格栅除污机、滤网清污机、搅拌机械、曝气机、生物转盘、带式压滤机均区分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重量均包括设备带有的电动机的重量在内。

(2)螺旋泵、水射器、管式混合器、辊压式鼓式污泥脱水机、污泥造粒脱水机均区分直径,以“台”为单位计量。

(3)排泥、撇渣和除砂机械均区分跨度或池径,按“台”为单位计量。

(4)闸门及驱动装置均区分直径或长×宽,以“座”为单位计量。 (5)曝气管不分曝气池和曝气沉砂池,均区分管径和材质,按“延长米”为单位计量。

(6)格栅制作安装区分材质,按格栅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制作所需的主材应区分规格、型号,分别按消耗量中规定使用量计算。 15.其他项目:

(1)集水槽制作安装分别按碳钢、不锈钢,区分厚度按“10m2”为单位计量。

(2)集水槽制作安装以设计断面尺寸乘以相应长度,以“m2”计算。断面尺寸应包括需要折边的长度,不扣除水孔所占面积。 (3)堰板制作分别按碳钢、不锈钢,分厚度按“m2”为计量单位。 (4)堰板安装分别按金属和非金属,区分厚度按“m2”为计量。金属堰板适用于碳钢、不锈钢,非金属堰板适用于玻璃钢和塑料。 (5)齿型堰板制作安装按堰板的设计宽度乘以长度以“m2”计量,不扣除齿型间隔空隙所占面积。 16.穿孔管、穿孔板钻孔:

(1)穿孔管钻孔项目适用于水厂的穿孔配水管,穿孔排泥管等各种材质管的钻孔,其工作内容包括:切管、画线、钻孔、场内材料运输。穿孔管的对接、安装应另按有关项目计算。

(2)穿孔管钻孔项目,区分材质,按管径以“孔”为单位计量。钻孔直径是综合考虑取定的,不论孔径大与小均不作调整。 17.斜板、斜管安装:

(1)斜板消耗量定额是按成品考虑的,其内容包括固定、螺栓连接等。聚丙烯斜管安装消耗量是按成品考虑的,其内容包括铺装、固定、安装等。

(2)斜板、斜管安装按“m2”为单位计算。 六、模板、井字架工程。

1.模板是分别按钢模钢撑、复合木模木撑、木模木撑,区分不同材质分别列项的,其中钢模模数差部分采用木模。

2.模板安、拆以槽(坑)深3m为准,超过3m时,人工增加8%系数,其他不变。

3.现浇砼梁、板、柱、墙的模板、支架高度是按3.6m考虑的,超过3.6m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另按超高的项目执行。

4.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构件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m2”计算。 5.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构件的实体体积以“m3”计算。 6.砖、石拱圈的拱盔和支架均以拱盔与圆弧弧形接触面积计算。 7.井字架区分材质和搭设高度,以“架”为计算单位,每座井计算一次。

8.井底流槽按浇注的混凝土流槽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 给水工程

一、管道安装。

1.管道安装均按施工图中心线的长度计算(支管长度从主管中心开始计算至支管末端交接处的中心)。管件、阀门所占长度已在管道施工损耗中综合考虑,计算工程量时均不扣除其所占长度。

2.定额中管节长度是综合取定的,实际不同时,不作调整。 3.管道安装均不包括管件(指三通、弯头、异径管、承盘、插盘短管)、阀门的安装。阀门、管件安装执行有关子目。

4.套管内的管道铺设按相应的管道安装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5.混凝土管安装不需要接口时,按“排水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6.本定额给定的消毒冲洗水量,如因水质达不到饮用标准,冲洗水量不足时,可按实调整,其他不变。

7.新旧管线连接项目所指的管径是指新旧管中最大的管径。 8.遇有新旧管连接时,管道安装工程量计算到碰头的阀门处,但阀门及阀门相连的承(插)盘短管、法兰的安装均包括在新旧管连接定额内,不再另计。

9.本消耗量不包括以下内容:

(1)管道试压、消毒冲洗、新旧管道连接的排水工作内容,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计。

(2)新旧管线连接所需的工作坑及工作坑垫层、抹灰、马鞍卡子、盲板安装,执行本册有关子目。

(3)与马鞍卡子相连的阀门安装,另行计算。

(4)分水栓、马鞍卡子、二合三通安装的排水内容,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10.管道的外防腐执行《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有关项目。 二、管件安装。

1.管件、分水栓、马鞍卡子、二合三通、水表的安装按施工图数量,以“个”或“组”为单位计算。

2.铸铁管件安装适用于铸铁三通、弯头、套管、乙字管、渐缩管、短管的安装,并综合考虑了承口、插口、带盘的接口。与盘连接的阀门或法兰应另计。

3.铸铁管件安装(胶圈接口)也适用于球墨铸铁管的安装。 4.马鞍卡子安装所列直径是指主管直径。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mg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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