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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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一、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概述

1、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涵义

“要格局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工作特点,依据《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公安机关的组织机构、勤务机制、管理方式、教育训练、监督制约、警务保障等方面实现标准化、程序化、法律化和科学化,使公安机关指挥畅通、内务规范、工作高效、保障有力。”这就是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的内涵

2、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内容

按照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的要求,当前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点是“四统一”、“五规范”即:“统一考录制度、统一训练标准、统一纪律要求、统一外观标识”;“规范机构设置、规范职务序列、规范编制管理、规范执法执勤、规范行为举止”。

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加强:

(1)加强制度体系的正规化建设

(2)加强机构设置的正规化建设

(3)加强编制管理的正规化建设

(4)加强职务序列的正规化建设

(5)加强教育训练的正规化建设

(6)加强人事管理的正规化建设

(7)加强执法形象的正规化建设

3、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途径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警”放在首位

(2)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坚决克服消极腐败现象

(3)坚持科技强警战略,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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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贯彻“建设过硬班子、纯洁公安队伍、树立良好警风、提高执法水平”的思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5)坚持从优待警,从政治、思想、生活上关心爱护民警

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素质和职业道德

1、人民警察的素质

人民警察的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应具备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文化水平、心理特征、身体状况诸方面条件的总和。(1)人民警察应具备的素质

a、政治素质

b、业务素质

①岗位专业能力

②分析综合能力

③应变决断能力

④群众工作能力

⑤表达能力

c、法律素质

d、文化素质

e、心理素质

f、身体素质

(2)牢固树立人民警察意识

a、大局意识

b、政治意识

c、忧患意识

d、群众意识

e、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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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是指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职务活动中所遵循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鲜明的阶级性、广泛地人民性和行为的表率性,是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三个最显著的特征。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和要点:

(1)对党忠诚。

其要点:坚定信念,听党指挥,维护宪法,忠于祖国

(2)服务人民

其要点:热爱人民,甘当公仆,爱憎分明,除害安良

(3)秉公执法

其要点:不循私情,不畏权势,严禁逼供,不枉不纵

(4)清正廉明

其要点:艰苦奋斗,克己奉公,防腐拒贿,不沾不染

(5)团结协作

其要点: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

(6)勇于献身

其要点:忠于职守,业精技强,机智勇敢,不怕牺牲

(7)严守纪律

要要点:服从领导,听从命令,遵守制度,保守机密

(8)文明执勤

其要点:谦虚谨慎,不耍特权,礼貌待人,警容严整

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

1、人民警察的义务

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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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警察义务的特点

a、人民警察义务主体的特定性

b、人民警察义务具有平等性

c、人民警察义务直接决定于国家的任用行为

(2)人民警察义务的主要内容

a、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b、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c、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d、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2、人民警察的纪律

(1)人民警察的纪律与义务的联系与区别

纪律的规定侧重于对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影响,是保证人民警察履行职责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义务的规定则侧重于对警民关系的影响,是对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的几簇花上提出的进一步的要求。纪律的作用不仅在于它是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保障,而且也是人民警察履行义务的基础。

(2)人民警察纪律的内容

a、政治纪律

b、组织纪律

c、工作纪律

d、保密纪律

3、“五条禁令”

为严明纪律,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2003年1月22日,公安部发布了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的“五条禁令”。其内容:(1)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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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4)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人事管理

1、人民警察的录用

(1)人民警察的录用条件

a、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b、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d、身体健康

d、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2)、录用人民警察的程序

a、发布报考公告

b、进行资格审查

c、考试

d、考核

e、审批

(3)、录用人民警察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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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开原则

b、平等原则

c、竞争原则

d、择优原则

2、人民警察的辞退

(1)人民警察辞退制度的特点

a、辞退公安民警是公安机关的法定权力,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按照法定程序辞退公安民警,无需征得被辞退人员的同意

b、辞退公安民警必须有一定的法定事实,无法定事实,公安民警不得被辞退

c、辞退公安民警必须遵循必要的法定程序,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辞退没有法律效力

d、被辞退的公安民警享有法定待遇,即可享受待业保险

(2)建立人民警察辞退制度的意义

a、实行辞退制度是公安机关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

b、实行辞退制度有利于在公安机关形成竞争机制

c、实行辞退制度是保持公安队伍活力,提高公安队伍素质的重要措施

3、人民警察的警衔制度

(1)实行警衔制度的意义

a、实行警衔制度是完善人民警察队伍管理制度的重大措施

b、实行警衔制度有利于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

c、实行警衔制度有利于人民警察队伍的集中统一指挥

d、实行警衔制度有利于增强人民警察的责任感、荣誉感

(2)授予警衔的范围

评定警衔的人员必须是人民警察建制的在编在职的人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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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

(3)警衔等级的设置

警衔等级的设置是警衔制度的核心。警衔设五等十三级:

a、总警监、副总警监

b、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c、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c、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d、警员:一级、二级

其中警监以上的是高级警官,警督是中级警官,警司、警员是初级警官。

(4)授予警衔的标准

a、部级正职:总警监

b、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c、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d、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e、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f、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g、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h、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i、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j、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的等级编制警衔:

a、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b、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c、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4、人民警察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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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奖励:

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2)个人奖励:

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二级英雄模范、一级英雄模范)

(3)惩处

a、行政处分

①警告

②记过

③记大过

④降级

⑤撤职

⑥开除

b、警纪处分

五、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制度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的含义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部事务。具体说就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工作运转程序和公安民警对外发生联系的活动。

2000年6月1日颁布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为公安队伍的内务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任务

(1)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

(2)树立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

(3)提高公安民警队伍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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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mf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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