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炉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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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目的

规范职工操作行为,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减少和避免各类事故发生。

2. 规程适用范围

本安全规程适用于1050m3高炉系统相关岗位员工。 3. 通用安全管理制度 3.1. 安全生产通则

3.1.1. 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按工种穿戴好一切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工作)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2. 新入厂工人、调岗人员、外来学习参观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特种工作岗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获得全国统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能上岗,否则不准独立上岗。

3.1.3. 班中坚持安全自检和互检,接受安全员的管理,不准脱岗、串岗、干私活。值班调度对本班的安全生产负责。

3.1.4. 未经允许,严禁带小孩和非本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

3.1.5. 新工艺、新设备投产前必须制定出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措施,否则不准运行。

3.1.6. 各类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齐好完整、灵敏、可靠,必须做到六有:

(1) 有轮必须有罩; (2) 有轴必须有套; (3) 有台必须有栏; (4) 有坑必须有盖;

(5) 电器设备必须有接地接零; (6) 压力容器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3.1.7. 任何人无权擅自解除各类安全装置,严禁擅自挪动各类警告牌、指示牌及其他标志,不得损坏各种安全设施。

3.1.8. 非本岗位人员管辖的机电设备禁止乱动,机电设备失灵后,应通知专业人员修理。

3.1.9. 工作场地不准堆放与本工作无关的物件,工具要摆放整齐,场地要保持清洁。

3.1.10. 工作人员干任何一项工作,应首先熟悉该项工作的安全规程,并认真执行,

3.1.11. 电焊机一次线不得超过3m,二次线不得超过20m,严禁二次线横跨公路或将金属物件、机壳等作为二次线。

3.1.12.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厂,严禁在厂区内燃放烟花和爆竹。 3.1.13. 进行高空危险作业时,必须扎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作业人员严禁任意向下抛丢物件,必须向下清理杂物时,清理单位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在下部设安全监护人。

3.1.14. 绑脚手架作业时,要牢固,不留探头板,工作完成后,要将架板拆除干净。

3.1.15. 在土建工程施工中,对所挖的坑、洞不能立即恢复的,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及警示标志(白天要有安全护栏、护绳,夜间要设红色安全标志灯)。 3.1.16. 一切行人要注意交通安全,不得与机动车辆争抢车道,无轨车辆要为有轨车辆让行。

3.1.17. 严禁在靠近铁路轨1.5m内行走,通过铁路、公路道口时,要“一停,二看,三通过”。

3.1.18. 使用煤气及煤气设施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煤气安全管理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在煤气区域行走或停留,检修人员工作前,必须与本岗位人员联系,取得同意后,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方能工作。

3.1.19. 点燃煤气必须先点火,后开煤气。煤气阀门、管道不准有泄露现象。 3.1.20. 因工作需用蒸汽或氮气清扫煤气管道,清扫结束后要把蒸汽、氮气管道与煤气管道断开。

3.1.21. 严禁使用散煤、焦炭或电炉子取暖,以防煤气中毒或触电。有特殊情况,必须有安全部门验证许可。 3.1.22. 严禁擅自使用生产蒸汽取暖。 3.1.23. 饮水茶炉禁止当做蒸汽炉使用。

3.1.2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3.1.25. 不得用带水、潮湿的手操作电气开关、任何电气设备及导线,在未验证无电前,一律按有电对待。

3.1.26. 工作中使用的行灯,必须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潮湿场所必须使用12V以下的安全电压.

3.1.27. 电气设备、设施着火后,严禁用水灭火。

3.1.28. 各动力、照明不得随意架设临时线,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要有周全的安全措施,用完后及时拆除。

3.1.29. 各动力管网未经机动部门批准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乱接和使用。

3.1.30. 平台或建筑物的顶部要经常清理积灰,严防房顶坍塌。

3.1.31. 下雨后,对行走的走梯、平台、道路等部位要及时清理积水,以防滑到摔伤。

3.1.32. 上下楼梯要扶稳抓牢、踏实,以免摔伤。

3.1.33. 使用风动工具严禁用氧气等危险气体代替压缩空气。

3.1.34. 用锤击打物件时,要检查锤头是否牢固,锤把、锤头和被击打物件上不允许有油脂,打大锤时严禁带手套。

3.1.35. 吊装物体时,严禁在吊装物体下停留或通过,并要有专人指挥。 3.1.36. 卷扬机吊装物体时人员严禁在吊装区域内通过或停留。 3.1.37. 堆放物件必须稳固,不宜过高,搬运时应按顺序从上向下。

3.1.38. 班组长及岗位人员在交接班时,必须交代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事故隐患及及处理情况。

3.1.39. 职工在上班前必须睡眠充分,班前、班中禁止喝酒。 3.1.40. 多人在一起工作时,必须有一人统一指挥。

3.1.41. 女工留长发者在工作时必须将长发扣在安全帽以内,以防转动部位绞住造成伤害。

3.1.42. 戴安全帽时必须将帽带系牢。

3.1.43. 工作中,严禁闲逛、打闹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3.1.44. 各作业点,开动设备时,必须首先发动出准确的开车信号或指令,等工序间反馈所接的信号或指令,作好文字记录,并进行两人两次确认后方可开车。

3.1.45. 重点工作岗位,非岗位人员严禁入内,如因工作需要进入重点岗位的,要在外来人员登记本上签字。

3.1.46. 严禁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的油泵房、高压配电室、油库等,室内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以防火灾。

3.1.47. 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配置漏电保护器。

3.1.48. 煤气区域的岗位、操作室和重点煤气区域应设警告牌,设立CO报警装置。煤气设施的计量工具、仪表的导管应采用乳胶管连接。职工操作时工作环境CO含量不超过24ppm。上高炉顶检查设备、打压查漏水,必须经值班室许可并签字,二人以上互相监督操作,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煤气区域。 3.1.49. 从事煤气或高空等危险作业时,禁止单人操作。 3.2. 检修挂牌制度 3.2.1. 目的

规定检修期间的安全规程,保证检修时的人身、设备安全。 3.2.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厂车间的日常检修、定修及大中修。

3.2.3. 挂牌要求

3.2.3.1. 检修牌由相关部门统一保管、使用。

3.2.3.2. 日常检修、定修及大中修期间,设备处于停机状态时,作业人员必须将

检修牌挂在设备启动的明显部位。

3.2.3.3. 带有控制方式选择的操作台(箱)挂牌时,由挂牌控制方式打到“闭锁”

位置;无控制方式选择的设备操作台(箱)挂牌时,由挂牌人拉下设备的电源开关。

3.2.3.4. 作业期间检修人员因故离开现场,返回后,必须对挂牌情况进行再次确

认无误后,方可继续作业。

3.2.3.5. 当设备操作台上挂有检修牌时,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控制方式或合闸供

电;交叉作业需操作启动设备时,操作双方联系,检修人员摘牌后操作人员才能操作。

3.2.3.6. 检修作业结束后,操检双方联系确认无误后,检修人员摘牌,岗位操作

人员将控制方式转换合闸送电。

3.3. 停送电制度 3.3.1. 目的

旨在明确责任,作为事故发生时的处理依据,并通过改进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3.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厂车间的一切电源的停送。

3.3.3. 内容及要求

3.3.3.1. 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谁送”的原则,由指定负责人联系停电,并由同一

人送电。

3.3.3.2. 信送滑线与有关的电源时应与当班调度联系,经同意方可停送电。 3.3.3.3. 停送电的申报或指令,可用书画、电话及当面口头表达,但必须有记录。 3.3.3.4. 当遇有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等紧急情况时,不需请示可立即断电,有操

作箱的可按急停开关,然后立即向当班调度汇报情况并采取措施抢救。

3.3.3.5. 开关盒子、配电箱停电应挂牌警示。

3.3.3.6. 每台变压器均配备一枚木质停点牌和木质送点牌。停电时到调度室取停

电牌挂上,送电时到调度室换回送电牌挂上,取送牌时必须登记及本人签名。

3.4. 消防管理制度 3.4.1. 目的

本制度是炼铁生产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的依据,通过查明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的责任,制定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3.4.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厂车间作业区。

3.4.3. 要求 :

3.4.3.1. 消防工作由车间安全员具体负责,各区域班组长为消防管理负责人。 3.4.3.2. 各部位应配适量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输水带等),由车间统一配备。 3.4.3.3. 消防器材由区域负责人负责管理,各班组应设专人对消防器材进行管理、

检查,严禁损坏、丢失。

3.4.3.4. 对过期的灭火器应及时补充或更换,以确保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3.4.3.5. 各区域负责人及各班灭火器具负责人应熟知灭火器及其它消防设施的理

论知识及使用方法,其它人员应会使用。

3.4.3.6. 对消防设施应随时检查,并确保消防栓等消防设施的完好。 3.4.3.7. 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报告当班调度及相关部门。 3.4.3.8. 害岗位(油库、液压站等)严禁吸烟。

3.4.3.9. 在润滑站、液压站等危险区域动火或焊接(电焊、气焊)时,需要办动

火手续。

3.5. 安全确认制 3.5.1. 定义

安全确认制是指以参与生产活动的人为基础,对生产活动中的设备、设施、工具、作业环境及人员状况进行周密分析,认真检查,以确认工作任务的安全性、可靠性,在确保人、机、物、环境符合安全规定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工作。

3.5.2. 确认内容

3.5.2.1. 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是否佩戴齐全及符合质量标准。 3.5.2.2. 工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3.5.2.3. 所用设备、工具、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5.2.4. 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是否有效、齐全。 3.5.2.5. 工作过程是否有具体的安全措施。 3.5.2.6. 工作过程联系方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5.2.7. 职工的工种、技术等级、身体状况等是否符合所从事工作的安全要求。

独立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地操作证。

3.5.2.8. 职工是否接受过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对《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

技术知识是否熟知会用。

3.5.2.9. 煤气设施翻盲板、维修作业接到任务后,制定安全预案,明确责任人。 3.5.2.10. 操作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穿戴齐全。 3.5.2.11. 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熟练佩戴空气呼吸器。 3.5.2.12. 操作人员必须携带灵敏可靠的煤气报警器。

3.5.2.13. 两米以上高空作业无防护栏、操作平台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且高挂低用。 3.5.2.14. 现场必须配备两台灭火器。

3.5.2.15. 工作前必须检查呼吸器瓶身、阀门、面罩、输气管等部位有无故障,压

力是否正常有效,如有破损泄露,禁止使用。

3.5.2.16. 作业前检查、疏散所有作业现场的无关人员,作业现场周围40 m以内禁

止任何人动火作业、逗留,并禁止一切火源。

3.5.2.17. 严禁用铁器敲管道和阀门,以免产生火花煤气着火,必要时用木钉和铜

锤。

3.5.2.18. 吹扫时,先关通往排水器的闸阀,防止氮气排水器击穿泄露煤气,开氮

气阀门一定要采取渐进方式,严禁 一次打开,避免鼓破泄爆膜。

3.5.2.19. 氮气吹扫完毕,必须将其软管与煤气管道立即断开。

3.5.2.20. 操作结束后,用煤气报警仪检查各盲板阀、蝶阀、泄爆膜及其它阀门是

否泄露,如有泄露,报告上级,视情况重新翻盲板操作。

3.5.2.21. 当有煤气泄漏时,挂牌警示,并及时疏散无关人员40m以外。

3.5.2.22. 出现煤气事故,严格按照煤气事故应急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3.5.2.23. 整个过程必须设专人指挥,当班调度、安全员、当班工长、班长必须在

现场做安全监护。

3.5.2.24. 煤气岗位动火作业前,必须由车间安全员确认,按公司煤气分级管理程

序办理手续,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否则不准进行动火作业。

3.5.3. 确认人职责

3.5.3.1. 区域班组负责的工作由区域班组长负责确认,因工作需要分散工作的班

组,则由临时指定的负责人负责确认。

3.5.3.2. 凡生产、检修、临时安排的工作等最后都必须由当班调度进行确认,确

认合格后才能开工。

3.5.3.3. 因确认不到位而发生的事故,确认人必须负全部责任。 3.6. 生产设备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的安全规定

3.6.1. 生产设备正常开停车时,必须通知当班调度和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到达现场。

3.6.2. 生产设备正常开停车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工作人员同时进行,对生产装置进行开停车操作前必须进行两人两次安全确认,由专人对设备现场周围环境进行安全监控、确认,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在接到安全监控人员的开停车信号后方可进行开停车操作。

3.6.3. 生产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检修四确认制度,多人或多个维修单位交叉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检修人员中必须指定专人对检修作业现场进行人员、设备等安全监护和确认。

3.6.4. 生产设备正常停车前要保证生产设备处于空载状态。

3.6.5. 生产设备检修完毕后,进行试车的必须有岗位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配合完成,试车前要对生产设备进行两人两次安全确认,并设专人对周围进行安全监控、确认,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在接到安全监控人员的试车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

3.6.6. 生产设备在安装和检修时试车的操作现场要专门有监控人员进行安全警戒,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作业现场。

3.6.7. 生产装置或设备在安装或检修完毕需要重新开车进行相关操作前,必须确认各生产装置或设备正常开车需要的水、风、电、气、原材料物料等是否恢复正常或供应到位,严禁盲目操作。

3.6.8. 生产装置或设备在试车、停车、开车等操作时,必须对设备各管线、阀门、安全泄爆装置、切断装置或安全防护装置等进行确认,确认过程必须执行两人两次确认的原则,必须确认这些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处于完好状态,使用是否灵敏可靠且是否处于正确的打开或关闭状态,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进行试车、停车和车操作。

3.6.9. 生产装置或设备在重新开车操作时,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明确设备各连锁装置是否安全可靠,必须确认设备各连锁装置是否具备重新开车条件,在所有连锁装置确认全部具有开车条件后方可进行开车操作。

3.6.10. 生产设备在试车、停车或开车操作前应制定相应的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防停电、防停水安全预案控制措施。在试车、停车或开车过程中,如果出现火灾、爆炸、中毒、跑料、停电、停水紧急情况时,应按照车间制定的各相关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相应操作。 3.7. 装置或设备测试、试验时的安全规定

3.7.1. 在进行装置和设备测试、试验时必须要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进行,一人进行测试作业,至少一人进行现场指挥和安全监护工作。

3.7.2. 在进行测试、试验时,必须要和设备操作人员时刻保持信息畅通,测试现场指挥和安全监护人员指挥要明确,在确保设备处于安全运行状态且测试现场无安全隐患时测试人员方可进行工作。

3.7.3. 进行测试、试验时,必须确认设备、装置的安全运行状态,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到位,且确认现场指挥和监护人员到位后方可进行测试和试验作业,测试时要正确使用工具和仪器,避免误操作引起安全事故。 3.8. 新投用设备和装置的安全规定

3.8.1. 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安环处、机动处、车间安全管理、设备及工艺人员共同现场确认,确认新设备装置符合各种安全规定,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安装到位且使用灵敏可靠、设备操作预案预控说明书及安全规程等编制合格且设备操作人员是否经安全培训合格、设备现场区域栏杆、安全标志等安全防护设备是否齐全,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措施必须到位。

3.8.2. 在进行各种作业前,要熟悉掌握安全预案预控说明书,必须掌握该作业可能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和可能受到的各种安全伤害,要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危害做到能够进行有效辨识,要事先对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处理后,方可进行相应的各种作业。

3.8.3. 接到同意运行指令后方可运行,运行期间操作人员必须密切注意装置或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装置或设备的噪音、运行指标符合要求,发现异常时立即报告现场管理人员。 3.9. 事故逃生

当密闭压力容器或煤气管网设施、煤气柜发生大量煤气泄漏、可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危及岗位职工及周边人员生命安全时,现场人员或煤气柜周围岗位人员必须立即告知周围岗位人员并立即通知值班调度,同时迅速从最近的安全通道撤离到安全地带,煤气泄漏事故必须撤离到上风口。现场指挥人员在周围40m设立安全警戒线进行封锁,抢救人员必须是经过安全培训的专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的或培训不合格的严禁进入施救。未经安全员或现场指挥确认,不准任何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4. 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 高炉值班室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1.1. 严格按照生产程序组织指挥生产。

4.1.2. 巡视生产、设备、原料情况时,防止滑倒碰伤,高空坠物伤害及煤气中毒。

4.1.3. 严禁使用未经烘烤的取样工具、磨具。

4.1.4. 炉缸储铁量接近安全容铁量时,要减风,减风量根据需要决定,要求一次减到水平。但是严禁风口灌渣,特别是在风口涌渣以及出铁之前要慎重从事。

4.1.5. 休风检修煤气系统设备、炉顶设备及其它设备时,必须按要求点火,并排专人监视燃烧状况,严禁火灭。

4.1.6. 处理风口,倒流休风时,必须打开两个窥视孔后进行。倒流前要确认风口区域正面无人时进行,并留有未上的窥视孔镜盖,停止倒流后立刻上好镜盖。倒流前,根据风向及时通知煤气可能到达的岗位人员,及时躲避,避免煤气中毒。

4.1.7. 炉顶点火时,风口区域不准有人逗留或工作,不准打开窥视孔盖。点火人员应站在人孔一侧,防止炉内高温气体喷出。 4.1.8. 炉内出现悬料后,必须先坐料,再休风。

4.1.9. 休、停风时,必须按照休停风程序切断煤气系统,关闭冷风闸。 4.1.10. 开关蒸汽阀时,不准站在阀门正面。

4.1.11. 长期休风时,必须堵严风口,复风时未启动风机前,不得上全风管。 4.1.12. 休风在放净渣铁之后按程序进行。

4.1.13. 巡检时应两人以上并携带煤气报警器,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4.1.14. 如遇高炉、热风炉停水时应紧急休风,迅速查明原因;备用系统不能自投时,配电工与值班电工配合手动送电,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供水。

4.1.15. 值班人员必须密切关注值班室内相关风、水、电、气等仪表参数,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4.1.16. 值班室内灭火器材必须根据保卫处要求按时更换,保证出现火情时启用迅速、有效。

4.1.17. 进行休风、复风等操作时,必须按程序向各岗位准确下达指令,并进行安全确认。

4.1.18. 事故逃生:当高炉发生坍塌或者平台区域及周围发生火灾、煤气泄漏、高炉顶压急剧上升且无法控制时等可能导致人员中毒、爆炸等危机人员生命安全的事故时,岗位人员携带背负式空气呼吸器,立即在最近的出口处撤离事故现场到安全地带。煤气泄漏必须撤离到上风口。由班组安全员或安全意识高的人员封锁危险区域并进行安全警戒。抢救人员必须经安全员、现场指挥人员确认安全无误后才能进入作业现场。未经安全员准许,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作业现场。

4.2. 炉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2.1. 严格交接班制度,交班时两班班长签字确认后才能交班

4.2.2. 出铁、渣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经值班工长同意方可出渣、铁操作。水冲渣时必须先启动冲渣水泵。

4.2.3. 清理渣、铁沟内残渣时,不准站在沟内操作。

4.2.4. 处理铁口及出铁时,铁口正对面及铁沟内不准站人,炉前天车应远离铁口。

4.2.5. 无罐位严禁处理铁口。动用开口机及泥炮时,现场设专人监护,先鸣警铃、搞好安全确认,待人员撤离安全地带后方可操作。开口机、泥炮作业半径内严禁站人,开口机、泥炮动车警报必须有效,开口机、泥炮负责人负责现场监护,随时制止其他人员进入开口机、泥炮作业半径内。

4.2.6. 撇渣器畅通、各沙坝不得过潮,要经预热。视放渣、铁情况,沙坝不得过早解除,严禁铁水流入下渣沟;残铁沟须保持干燥,流嘴完好。

4.2.7. 更换开口机钻头、钻杆时,应切断电源。钻杆旋转移动时,严禁用手触摸钻杆,以免造成机械危害。

4.2.8. 捅铁口时,铁棍先预热、面向铁沟,两脚站稳,以防滑倒烫伤。 4.2.9. 在铁沟内化废铁时,先将废铁预热,同时防止废铁过大堵塞铁流导致铁水外溢;不准向铁水罐内扔湿冷铁块和密闭容器。 4.2.10. 堵口时,炮头必须预热。

4.2.11. 渣中带铁较多时,应立即堵上,防止损坏水冲渣设施。

4.2.12. 水冲渣时,流嘴附近不准站人,渣沟淤渣时,严禁人工疏通。 4.2.13. 启动水泵前,应先通知炉前,安全确认水冲渣沟内无人,方可操作。 4.2.14. 在炉顶点着火之前,风口区域不准有人或逗留,并不得卸掉火管。 4.2.15. 人工打锤时,不准戴手套,两脚站稳。确认锤头牢固,钎顶无刺、锤头运行轨迹内无人时再打锤。

4.2.16. 泥炮装泥时,严禁将手放入装泥口内。禁止泥膛内打水。不使用冻泥、稀泥和混有杂物的炮泥。液压设备禁止漏油,要有防高温烘烤的措施。 4.2.17. 炉前使用扒渣工具、取样等物件,在接触铁水前,必须烘干预热。 4.2.18. 炉前电路设施应有防机械损伤和烧损的保护措施,电气设备应接地或接零。

4.2.19. 工作时特别是出铁过程中,应严格监视撇渣器运行状况。

4.2.20. 各种扒渣工具、铁棍等末端应折弯或加装皮套,使用时应注意观察周围,搞好安全确认,以免戳伤他人。

4.2.21. 炉前天车应有专人操作,操作前必须仔细检查吊索具,观察好周围,避免出现意外。

4.2.22. 铁沟末端流嘴处防护栏杆及平台应保持完好有效,有罐位时,禁止处理铁沟末端流嘴。

4.2.23. 加强炉前煤气管理,进行炒料、烘烤撇渣器及铁沟等操作时,设专人佩戴报警仪操作,严格监视,避免出现人员中毒。 4.2.24. 渣处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2.26.1. 1.进入现场需穿戴好安全防护服,戴安全帽,穿安全防护鞋。

4.2.26.2. 2.进入地下渣沟时,需带手电筒或者照明设备,同时要检验地下渣沟里

面有无氧气,如果没有氧气,需要配带氧气瓶进入检查渣沟。

4.2.26.3. 3.出渣时严禁进入地下渣沟,以免被渣蒸汽烫伤。

4.2.25. .事故逃生:当高炉发生坍塌或平台区域及周围设备发生火灾、煤气泄漏、高炉炉顶压力急剧上升且无法及时控制可能导致人员中毒、爆炸等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事故时,岗位人员应避开煤气泄漏点,立即在距离较近的楼梯出口紧急逃生撤离现场到安全地带,煤气撤离必须撤离到上风口,值班调度组织安全素质较高人员设障封锁危险区域并进行安全警戒,防止人员误入,抢救人员必须经安全员、现场指挥人员安全确认无误准许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否则,严禁任何人进入作业现场。 4.2.26. 天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2.26.4. 驾驶人员需经特种培训和安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4.2.26.5. 工作前,停电检查钢丝绳、电气、机械、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齐全、

可靠。

4.2.26.6. 开车前,要检查电源供电情况,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5%。 4.2.26.7. 起重机上下不准遗留工具或其他物件,避免在作业中坠落而造成伤害事

故。

4.2.26.8. 开车前要按操作规程将所有控制手柄归到零位,并将舱口安全开关合上,

鸣铃示警方可开车。

4.2.26.9. 鸣铃开车,起车要稳,逐档加速。

4.2.26.10. 起吊货物时,严禁突然起吊,禁止歪拉、斜吊,严禁超负荷进行,

放下货物时,落地要平稳。

4.2.26.11. 禁止起吊埋在地上或凝结在地面上以及与车辆、设备相勾连的货物,

防止钢丝绳拉断伤人。

4.2.26.12. 起重机在作业运行中,要防止吊钩或抓斗等吊具产生较大的摆动,

为使吊钩或抓斗随车相对稳定的运动,驾驶员要相当熟练掌握稳钩技术。

4.2.26.13. 起重机吊运货物禁止从人员上方和重要设备上越过,禁止在吊运货

物附近站人。

4.2.26.14. 严禁使用煤气、氧气、蒸汽、水管道及支架等作为起重立点。 4.2.26.15. 司机在作业中有下列情况应发出信号(鸣铃):

(1) 起升、落下货物,开动大、小车时; (2) 起重机从视线不清的处所通过时;

(3) 起重机接近跨另一台起重机时; (4) 吊运货物接近人员时。

4.2.26.16. 起重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禁止使用紧急开关、限位开关、打返车等

手段来停车。

4.2.26.17. 起重机在作业时严禁检查或检修。 4.2.26.18. 禁止起重机吊着货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4.2.26.19. 在电压显著降低和电力输送中断时,必须断开主闸刀开关,所有控

制器手柄都恢复到零位。

4.2.26.20. 当发现起升机构制动器突然失灵时,应立即发出警告信号,打反车,

把提升控制板上升到最高一档(要特别注意板力手柄不能过快,防止电流继电器动作),并利用这段时间,把大、小车开到安全地点放下货物,如在制动器失灵的同时,起升机构又不能正常开动,则应立即断开司机室总开关,使制动器断电,制动器抱死。

4.2.26.21. 驾驶室内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严格停车落锁制度。 4.2.26.22. 修时执行停电挂牌制度,调试时有专人指挥。 4.2.26.23. 上下车站稳抓牢,防止跌伤。

4.2.26.24. 清理车上卫生时,不能将杂物直接抛向地面,以防伤人。 4.2.26.25. 论上车检查或清理卫生,必须切断主电源。

4.2.26.26. 开车前必须鸣铃两次以上,同时观察轨道两侧是否有人及其他障碍

物,确认无误方可开车。

4.2.26.27. 上车检查,必须在驾驶室醒目处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明显标志;

检修人员上车必须与驾驶员交代清楚后再进行处理。

4.2.26.28. 驶室内灭火器须按时检查更换,确保使用可靠。发生火情时必须先

切断电源。

4.2.27. 氧气点阀箱安全操作规程

4.2.27.1. 通氧气用的耐高压胶管应脱脂。炉前使用的氧气胶管,长度不应小于

30m,10m内不应有接头。

4.2.27.2. 吹氧铁管长度不应小于6m。氧气胶管与铁管联接,应严密、牢固。 4.2.27.3. 氧气点阀箱放置地点,应远离明火,且不得正对渣口、铁口。氧气瓶的

瓶帽、防震胶圈和安全阀应完好、齐全,并严防油脂污染。

4.2.27.4. 氧气点阀箱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4.2.27.5. 使用前先将阀微开一二秒,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4.2.27.6. 不准改用充装其他气体使用。 4.2.27.7. 边不得放易燃物品。 4.2.28. 液化石油气点阀箱

4.2.27.1. 严禁敲击、碰撞和施加强烈的震动,以免影响液化石油气的储存。 4.2.27.2. 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3. 水煤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3.1. 到高炉各平台工作时,要携带煤气报警器并翻牌签字,报告值班工长。严禁单人作业。

4.3.2. 对冷却系统的运行要十分熟悉,严禁非岗位人员操作和误操作。 4.3.3. 不经值班工长批准,严禁插枪、拔枪、送风、送煤。

4.3.4. 插、拔枪时,应站在安全位置,防止滑倒,不得正面对风口,煤枪插入后,立即将煤枪固定好。

4.3.5. 枪口任何时候都严禁对人。

4.3.6. 随着掌握风口的情况,保持窥视孔明亮,及时发现断煤、结焦及风管发红、跑风等情况,及时报告工长。断煤时及时关枪,处理堵塞,结焦时打开风口小盖捅风口,风管发红时及时打水。

4.3.7. 风口严重灌渣时,不得拔枪,以防烫伤。

4.3.8. 处理冷却设备管道时,注意水或蒸汽出口,以防烫伤。

4.3.9. 熟悉掌握炉皮工作情况,保障炉内煤气不泄露和炉皮不发红,发红时加大水冷却时,不要站在发红处正面。

4.3.10. 打压或靠近炉壳工作时,如果是空气流通死角或煤气浓度超标,应利用通风设备流通空气或戴呼吸器工作。

4.3.11. 人员接触富氧系统时,严禁穿戴有油污的工作服或拿有油污的工具。 4.3.12. 高炉富氧鼓风时,应密切注意氧气压力的变化,当氧气压力与冷风压力的压差小于0.1mpa时,要立即关闭快速切断阀,防止冷风或高炉煤气窜入管道发生爆炸。

4.3.13. 对富氧系统检修,要将氧气含量放散或置换到不大于23%方可动火。在空气流通不畅的环境或容器内作业,氧气含量必须大于18%,其它有害气体含量低于规定值时,方可进行。

4.3.14. 富氧管道在检修或长期停用(半年以上)后再投入使用,要提前将管道残余水分、铁屑等杂物用干燥空气或氮气吹扫干净,严禁用氧气吹扫管网。 4.3.15. 停机检修时,检修部位的电气、水源等开关一律挂警示牌,不准随意启动任何设备,如必须启动某设备,一定要经挂牌人员许可,并由挂牌人员摘去警示牌,通知有关人员离开并设专人监护后方可启动。 4.3.16. 事故逃生

4.3.17. 当高炉发生坍塌或平台区域周围设备发生火灾、煤气泄漏、高炉压力容器压力急剧上升且无法控制时,岗位人员应立即在就近的出口处逃生到安全区域。煤气泄漏必须撤离到上风口,值班调度人员安排安全员设置路障封锁危险区域并警戒,防止人员勿入。抢救人员需经安全员同意,现场指挥人员确认,方可进入作业现场,否则严禁任何人进入现场。 4.4. 高炉上料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4.1.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方可上岗。

4.4.2. 开机前,对所属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机体周围是否有人工作及障碍物,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可靠、确认无误,接到信号后方可开机。 4.4.3. 非本岗位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操作室内。 4.4.4. 操作室、液压站配备专用灭火器材。

4.4.5. 室内外处理故障必须动火时,要有防火措施,专人负责。 4.4.6. 操作电源开关设备时,不准带湿手套,不准站在湿地方。

4.4.7. 点检润滑设备,清理皮带、料坑卫生时,必须通过称量、卷扬岗位人员同意,联系确认挂牌后方可进行,并做好记录;旋转部位、电器元件严禁用手触摸

4.4.8. 要立即停车并及时与设备科、值班维修人员联系,未得到允许,不得开车。

4.4.9. 要求重型除尘卸料车卸料时,运行平稳,机械性能良好,调整方便。

4.4.10. 卸料车运行时,应保持上下滚筒与走轮线平行,车轮应与轨道接触良好。

4.4.11. 要求重型除尘卸料车卸料时,停止位置要准确可靠。使卸料车除尘效果达到最佳。

4.4.12. 卸料车正常工作时,联锁开关必须保持联锁位置。 4.4.13. 卸料车在运行中,严禁清扫设备卫生。

4.4.14. 要经常检查振动筛、皮带输送机、卸料车各部件的密封状况、应保持振动筛、皮带输送机、卸料车润各部件之间滑良好,不漏油.。 4.5. 槽下上料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5.1.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方可上岗

4.5.2. 开机前,对所属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机体周围是否有人工作及障碍物,安

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可靠、确认无误,接到信号后方可开机。 4.5.3. 非本岗位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操作室内。 4.5.4. 操作室、液压站配备专用灭火器材。

4.5.5. 室内外处理故障必须动火时,要有防火措施,专人负责。 4.5.6. 操作电源开关设备时,不准带湿手套,不准站在湿地方。

4.5.7. 点检润滑设备,清理皮带、料坑卫生时,必须通过称量、卷扬岗位人员同

意,联系确认挂牌后方可进行,并做好记录;旋转部位、电器元件严禁用手触摸。

4.5.8. 要立即停车并及时与设备科、值班维修人员联系,未得到允许,不得开车。

机械、电气系统出现故障、操作人员不得擅自处理,应立即通知有关专业人员处理。

4.5.9. 要立即停车并及时与设备科、值班维修人员联系,未得到允许,不得开车。 4.5.10. 机械、电气系统出现故障、操作人员不得擅自处理,应立即通知有关专业

人员处理。

4.5.11. 主卷扬抱闸等不吸时,不准用手或其他方法推开。

4.5.12. 料车超极限卡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不得随意晃车处理。 4.5.13. 禁止随便调整延时继电器及过流保护。

4.16.15. 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制粉系统设备操作规程、工艺操作规程及

《煤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6.16. 操作人员须定期清理中速磨中存留的铁丝等杂物。

4.16.17. 控制室值班室人员必须密切注意各仪表参数,超出工艺要求范围立即充

氮、停机检查。

4.16.18. 开停机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规定的先后顺序执行,开机前必须进

行两人两次确认系统运转部位无障碍物及人后,方可开机。

4.16.19. 进入喷煤区域严禁穿带铁掌及铁钉的鞋,严禁在喷煤区域吸烟;检查制

粉和喷吹系统时,应将系统中的残煤吹扫干净,应使用防暴灯具。 4.16.20. 进入制粉系统工作区作业时不得少于两人,进入烟气升温炉、中速磨、

布袋箱体等设备内部前必须测试一氧化碳、氧气等气体浓度,达到规定值(CO<24ppm、O2>18%)后方可进入,并派专人监护。

4.16.21. 烟气升温炉炉膛出现正负压或负压不足时,不准点火;点火时,一定要

先点火后送煤气,如果点不着火或灭火时立即观赏煤气和空气阀,查明原因,待炉内残余煤气抽净后再重新点火。

4.16.22. 岗位操作人员应密切注意系统中各种仪表指示,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煤气压力不得低于2.5kpa;烟气升温炉炉膛温度不得高于1200°C;混合后的干燥气不得高于350°C;且氧量不得高于6%;磨煤机出口温度不得高于70°C;布袋收粉器出口含氧量不得高于12%)。

4.16.23. 设备运行中,严禁在防爆孔、煤气及氮气阀门、烧嘴等处长时间停留。 4.16.24. 岗位操作人员应注意检查原煤粒度,要及时将大块原煤、杂物拣出,防

止堵塞;身体不得接触设备运转部位。

4.16.25. 中速磨如发生断料现象,要立即卸掉磨辊压力,抬辊;如发生声音异

常、激烈震动现象,要立即停机检查。

4.16.26. 无特殊情况,系统中的各设备不得负载停车,以防积煤自燃。因故负载

停车后必须及时清理积煤。

4.16.27. 中速磨停转后,收粉器(包括收粉器)以后的设备仍要运行一段时间,确

保清除全部积煤,防止煤粉自然。

4.16.28. 检修喷吹煤粉设备、管道时,宜使用铜制工具,需要动火时,必须办理

煤气区域动火证,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两具以上含两具)。 4.16.29. 喷吹区域消防器材,必须每班检查,使用或过期的及时更换,保证使用

时可靠。

4.16.30. 当系统停机后,要严密监视布袋入口的温度变化趋势,如发生布袋着火

现象,立即向布袋箱体内冲氮气灭火;无特殊情况,要等全部系统停电后更换布袋。

4.16.31. 阴、雨、雪、雷电天气,禁止打开布袋箱体检查。

4.16.32. 储煤罐如发生自然现象,应首先开启或加大氮气流量,迅速用灭火器灭

火控制火情发展,同时向值班室调度汇报。

4.16.33. 事故逃生:当煤粉、煤粉管道、煤气管网设施、喷吹罐、氮气罐、烟气

炉等周围设备发生火灾、煤气泄漏、可导致人员中毒、爆炸伤害等危险即人员安全时,岗位人员应避开煤气泄漏点,携带煤气报警仪在楼梯出口紧急撤离现场逃生到安全地带,煤气泄漏必须撤离到上风口,由值班室调度组织安全素质较高人员设障封锁危险区域并进行安全警戒,抢救人员必须经安全员、现场指挥人员安全确认无误准许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否则,严禁任何人进入作业现场。

5. 各值班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 5.1. 班长(值班长)岗位职责

5.1.1. 班长(值班长)是本班的领导人,负责所属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和严格

执行交接班制度。

5.1.2. 负责全班的人员调度、经济考核,督促全班人员学习和遵守各有关规章

制度,负责全班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5.1.3. 每班安排好各岗位人员,布置生产任务,做好当班事故预想,班后认真

总结。

5.1.4. 对班内出现问题及不安全因素及时向车间汇报,对车间指示及时向班内

人员传达,并认真贯彻执行。

5.1.5. 抓好生产管理,解决和处理好生产过程中的问题,负责设备的安全、经

济运行。

5.1.6. 办理检修工作票,并负责检修后的验收工作

5.1.7. 加强设备点检,掌握设备情况,做好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保管好各项技

术资料图纸工具等。

5.1.8. 加强班组建设,推进以人为本的管理,争创学习型班组。 5.2. 副班长的岗位职责

5.2.1. 在班长的领导下,做好本职工作

5.2.2. 必须执行班长或上级主管的操作指令及通知,如指令和通知与规程相抵

触或明显错误应提出意见,若发令者坚持执行,责任由发令者承担 5.2.3.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上级指示,积极完成车间临时交办的其他各

项工作任务

5.2.4. 班长不在岗位时代表班长行使职权。 5.3. 值班人员的岗位职责

5.3.1. 在班长(值班长)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工艺

纪律,认真执行上级指示。

5.3.2. 熟练掌握本岗位工艺技术和操作规程、设备维护技术和标准以及相关工

序的内容要求,并认真执行。

5.3.3. 在同事或师傅的监护下,进行生产的安全操作。 5.4. 交接班制度

5.4.1. 值班顺序不得随意更改。未经车间负责人批准,不得连值两班,不得随

意换班、替班。

5.4.2. 班长(或值班长)应领导全班进行集体交接班,交、接班时间于正点进

行,在未办完交接手续时,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接班人员先换工作服后接班,交班人员先交班后换工作服。

5.4.3. 交接要清楚,做到接者心中有数,交者“完全”“彻底”。 5.4.4.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停止交接班:

5.4.4.1. 正在进行事故处理或重大操作时,接班人员应在交班人员带领下共同处

理,等事故处理或重大操作进行一段落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5.4.4.2. 酗酒或精神不正常者接班时,应拒绝交班。

5.4.5. .当接班者未能按时接班,交班者应报告班长,并继续值班,直到接班为

止。 5.5. 交班要求

5.5.1. 交班前一小时,交班人员应做好值班区域内的清洁工作,整理好工具、

台案、安全用具等;工具不齐全、设备卫生未打扫或设备不清洁,接班人员有权不接班。

5.5.2. 交班前一小时,对所管辖的设备全面检查一次,记好交接班记录、运行

日志及各种检查试验记录,字迹清晰,记录纸无缺损。

5.5.3. 交班前,班长(值班长)应巡视各点位、检查记录,并确认记录与生产

实际相符。

5.5.4. 交班者应主动将本班运行情况和上一班的交待事项、上级的通知及运行

方式、应注意的事项,向接班者交待,并耐心回答接班人员的提问。 5.5.5. 正点交班,退出现场。 5.6. 接班要求

5.6.1. 在接班前检查各种记录及上级的指示、通知等

5.6.2. 检查设备运行、备用和检修情况,细听运行设备的内部声音,测量各部

振动查看各主要仪表指示

5.6.3. 检查设备和现场卫生、用具和备品等是否完整无缺

5.6.4. 检查中发现有疑问时,有权向交班者提出质问,如发现设备有缺陷,应

告诉交班者处理,不得自行处理

5.6.5. 接班值班长发现本班有缺勤或酗酒、精神不正常者,应告诉交班值班长,

将接班空缺岗位人员留下,继续值班,并报告车间处理

5.6.6. 检查完毕,方可接班。接班值班长向各岗位提出注意事项,传达上级指

示,布置接班后的操作,讲解上一班运行情况和发生的问题,并提出事故预想

5.6.7. 开好班后会,总结本班在值班时的工作,提出存在的问题,制定出下一

步工作改进的措施

5.6.8. 发扬企业团队精神,严格遵守工作岗位职责制,时刻牢记安全放在第一

位,才能创造出一流的钢铁企业。

4. 9.13.2. 用氮气置换除尘器箱体中的煤气,至箱体中一氧化碳浓度不大于

24ppm,箱体内温度不大于45℃,方可打开箱体人孔;

4. 9.13.3. 4. 9.13.4. 4. 9.13.5.

用空气置换箱体内的氮气,至箱体中的氧气含量≥18%方可进入; 工作过程中要随时监测箱体内一氧化碳和氧气含量,并有人监护; 在除尘器区域明火作业及带煤气作业前,要向安环处煤气防护站申

报作业申请,批准后方可作业;

4.9.14. 事故逃生

当煤气管网设施等周围设备发生煤气泄露、着火、爆炸等危及生命安全时,巡检设备人员携带煤气报警仪在距离较近的安全出口紧急撤离事故现场到安全地带,煤气泄漏必须撤离到上风口,由值班调度组织安全素质较高人员进行封锁安全警戒,抢救人员必须经安全员、现场指挥人员安全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未经安全员、现场指挥人员准许,人员严禁进入作业现场。

4.10煤气设施翻盲板、维修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0.1. 接到任务后,制订安全预案,明确责任人。在煤气岗位动火作业前必须

由车间安全员进行安全确认,按公司煤气分级管理程序办理手续,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否则不准进行动火作业。 4.10.2. 操作人员劳保护品必须穿戴齐全。

4.10.3. 操作人员必须配带CO报警仪,翻盲板人员必须佩戴压力充足、安全可靠的空气呼吸器;翻盲板前班长、工长、车间及安环处人员必须进行检查、确认翻板人员佩戴空气呼吸器合格,无误后进入煤气区域作业。

4.10.4. 4.2m以上高空作业无防护栏或无操作平台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且高挂低用。

4.10.5. 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两具灭火器,以防止煤气管道着火,工长在作业前查找并疏散周围40m以内人员撤离现场,必要时,设专人警戒,以防止煤气泄露时其他人员误入引起中毒。

4.10.6. 作业前检查、疏散作业现场内所有无关人员,作业现场周围40m内禁止任何人动火作业、逗留,并且禁止一切火源。

4.10.7. 严禁用铁器敲击管道及所有阀类,以免碰撞产生火花引起煤气着火,必要时必须用木棰或铜锤。

4.10.8. 吹扫前先关闭通往排水器的闸阀,防止氮气将排水器击穿泄漏煤气,开氮气阀门一定要采取渐开的方式,严禁一次全开,以免击穿泄爆膜。 4.10.9. 氮气吹扫完毕,必须将其软管与煤气管道立即断开。

4.10.10. 操作结束后,用煤气报警仪检测各盲板阀、蝶阀、泄爆膜及其他阀类是否泄漏,如有泄漏,报告上级领导,视情况重新翻盲板操作。 4.10.11. 出现煤气事故,严格按煤气事故应急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4.10.12. 自始至终整个过程必须设专人指挥,当班调度、安全员、当班工长、班长必须在现场做安全确认,安全监护,必须经安环处及车间安全员安全确认无误后撤离现场。

4.10.13. 送煤气后,在1h内,用测氧仪检验煤气中氧气含量在2%以下方可点火,否则严禁点火。

4.10.14. 翻动三阀组盲板阀时,提前以书面的形式报安环处煤气站进行审批,岗位(电钳)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安全确认至合格,同意后按照安全程序进行操作。

4.11铸铁机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1.1. 不准在铸铁机下通行。必须通行时,应设置专用的安全通道。

4.11.2. 必须取得“铸铁机操作牌”以后,才能检修铸铁机。检修完毕后,铸铁机司机必须确认人员已全部撤离,杂物已清完,并收回操作牌,在发出开车信号后,才能重新开车。链带转动或非计划停机时,不许在链带下面作业或逗留。 4.11.3. 铸铁机应专人操作,启动前应显示灯光及声响信号。

4.11.4. 铸模内不得有水。模耳磨损不得大于50%,不得使用开裂及内表面有缺陷的铸模。

4.11.5. 铸铁机工作时,人员应远离正在铸铁的铁水罐。 4.11.6. 凝盖或溜咀堵塞的铁水罐,必须处理好以后再翻罐。 4.11.7. 铸模内表面应均匀地喷灰浆,干燥处理后,方可使用。 4.11.8. 铸铁必须充分冷却后方可脱模。

4.11.9. 铸铁机停止运转,铸模同无残留铸铁时,才准许清理落在车箱外的铁块。

4.11.10. 铸铁机运转时,禁止在铁块溜槽和电动平车车皮外侧逗留。 4.11.11. 禁止在铸铁机运转时检修铸铁机,任何人不准搭乘运转中的链带。 4.12修罐间烤包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2.1. 在设备安装调试后,鼓风机吸入口阀门开度已经锁定,使用时不得调

节。

4.12.2. 在设备安装调试后,引风机排出口阀门开度已经锁定,使用时不得调节。

4.12.3. 在设备安装调试后,仪表内部设置温度参数不得调节。 4.12.4. 除非专业人员检修,否则不得更改电路及电器元件。 4.12.5. 切换阀换向时间已经确定为14-16S, 使用时不得更改设置。

4.12.6. 本系统反馈信号有三:炉内温度、流量显示及烟气温度,为保证设备运行安全,要定期确认温度流量信号是否正确达到控制柜,如有故障应及时排除后方可将设备投入使用。

4.12.7. 本系统调试结束以后,定期检查空气过滤器是否积水,并手动排水。 4.12.8. 吊车更换钢包时应确保不损坏包温热电偶及耐火材料(纤维)。如有损坏需更换后才能使用烤包器。

4.12.9. 除非停电和压缩空气,一般不关闭切换阀换向动作。

4.12.10. 定期检查升降、紧急系统的安全使用情况,若有问题即可恢复其功能。 4.13. 液压润滑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3.1. 液压润滑系统通用安全管理制度

4.13.1.1. 站内严禁明火,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4.13.1.2. 保持站内清洁,地面不得有油污,不得堆放杂物、易燃物。

4.13.1.3. 站内不许有完好、适用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明显的地方,做到经常检

查、及时更换,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灭火机使用方法。

4.13.1.4. 生产、检修中需动火时,要申请办理动火证,切实做到各项防范措施。 4.13.1.5. 设备运转部位必须加防护罩。

4.13.1.6. 液压系统检修,要挂牌,不准任何人操作系统。

4.13.1.7. 检修液压设备,确认需检修位置的压力,严禁带压作业。如系统压力无

法完全卸除,需缓慢拆卸,轻轻敲打,让系统油液慢慢渗出,使系统压力降低。

4.13.1.8. 系统应符合整个系统安全规程。 4.13.2. 炉前液压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4.13.2.1. 泥泡操作应由经培训合格专人负责,应熟悉KD-100型液压泥泡系统的

原理、特点及调控方法,非本机人员禁止操作。

4.13.2.2. 出铁前按《岗位日常点检标准》确认液压站、炮身是否正常,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必须试炮,确保炮嘴对准铁口。

4.13.2.3. 开炮时精力集中,注意周围有无障碍物,开炮要稳,逐个按顺序动作换

向阀的手柄,严禁推拉换向阀手柄时用力过猛。

4.13.2.4. 进炮顺序:启动油泵-转炮-打泥-停泵。并观看打泥标尺变化计算打泥量。

4.13.2.5. 炮身在铁口位置停留时间超过5分钟~10分钟时,应停泵,待退炮时再

重新启动油泵。

4.13.2.6. 退炮操作顺序:启动油泵-压炮退缸(炮身抬起)-退炮。

4.13.2.7. 退炮后,应立即将炮嘴处沾附的杂物以及泥塞后退时从淤泥孔带出的炮

泥清理掉。

4.13.2.8. 泥炮每次堵完出铁口回到休息位置后,向泥缸中装无水炮泥,装泥前,

想将打泥活塞退回到后极限位置,此时,泥塞的工作平面与装泥口后沿齐平。在装泥过程中,为使泥缸装满,可数次启动油泵,利用泥塞推泥炮,直至装满为止,同时将打泥活塞前平面置于装泥口的前沿(此时往往有些泥泡自炮嘴处挤出,证明炮泥已经装满),准备下次赌出铁口,KD100炮的泥塞从装泥口前沿起可向前沿起可向前推移810mm,亦即在此有效行程内,泥缸的有效容积为0.162m3,在正常情况下,一次堵铁口是不需要这么多的炮泥的,一般各厂都根据自己高炉的炉况和炮况和炮泥的特点来决定每次堵铁口的用泥量。堵铁口时打泥量的相对值可在炮尾的行程指示器上显示出来。

4.13.2.9. 转炮与打泥不允许同时操作,即两个手动换向阀不允许有重叠工作时间。

特别是转炮到位后必须先将转跑手动阀复中位,再进行打泥操作。否则会出现退炮(炮身锁不住)和跑泥的危险。

4.13.2.10. 转炮时间:12s~14s

4.13.2.11. 打泥时间:30s~50s(炮泥不必全部打入) 。

4.13.2.12. 开口机在操作过程中,如出现气压不足(低于0.6Mpa)必须停止钻

进并迅速退回,待气压到达指定压力(大于0.6Mpa~0.65 Mpa)后再进行工作。

4.13.2.13. 凿岩机开始工作时,应使液压马达处于较低压力,待钻头在铁口上

定位(即不跳动)后,再加大压力。

4.13.2.14. 凿岩机工作时,如果卡钎报警,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并后撤凿岩机

(尽可能边冲击边后撤)。

4.13.2.15. 凿岩机退回过程中接触缓冲阀后,应立即操纵回转油缸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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