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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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物业公司的管理水平,严格工作纪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苍梧物业公司所有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三条 各部门主任、项目处负责人是考勤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其部门、项目处考勤管理事务。

第四条 每天要认真检查部门(项目处)所有员工的出勤情况,如实填写部门考勤登记表。考勤人员须认真负责地贯彻执行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发现虚报考勤者按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规定予以除名。

第五条 考勤汇总

(一)各部门、项目处在每月考勤结束后2日内填写完成考勤表,由部门负责人(项目处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 考勤制度 (一)作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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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作息时间为:

早上上班时间:08:30至12:00 ; 下午上班时间:14:30至18:00。 夏季作息时间为:

早上上班时间:08:30至12:00 ; 下午上班时间:15:00至18:00。

个别项目处负责人上班时间确需调整,由项目处负责人申请,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执行;一线员工上班时间根据各项目处实际情况,报公司办公室和市场拓展与品质监督部备案;

(二)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三)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办私事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因病不能到岗工作,应事先请假并出具相关医院证明; (五)事假原则上不允许请,特殊情况需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项目处负责人、公司管理人员一天以内事假经部门主任、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项目处一线员工一天以内事假经项目处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事假时间超过一天均需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六)迟于规定上班时间到岗,视为迟到;早于规定下班时间离岗,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七)一线员工上下班时间根据各项目处实际情况制定,其余员工包括管理员和各队长、班长、组长等工作日上下班需要通过外勤助手《时效宝》进行上班考勤和下班考勤,考勤要求详见《时效宝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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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均按旷工处理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离职守的; (二)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三)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四)持有外勤助手手机的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出现人机分离现象按旷工处理。发现一次扣款100元,发现两次扣款200元,出现三次直接调离原工作岗位并给予严重警告。

(五)如果出现工作时间内关机现象,且未给分管领导提前做情况说明、备案或请假,每发现一次按旷工处理,扣款100元/次。因欠费停机导致出现缺勤情况按关机情况处理。

(六)公司绩效考核人员在抽查各项目处(部门)时,如遇被查人员不在岗,且被查人员未向分管领导提前做情况说明、备案或请假的,按旷工处理,扣款100元/次;

(七)各位员工应立即接答分管领导或检查人员电话,如果连续打三遍不接答者,公司将按旷工一天处理,扣款100元。

(八)公司领导或考勤人员对持有外勤助手手机的员工进行随机抽查,员工不按要求上报位置的或超时上报位置的或抽查时员工不在岗且未向分管领导提前做情况说明、备案或请假的,按旷工处理,扣款100元/次;

第八条 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连续旷工超过1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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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员工因严重失职、徇私舞弊行为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数额较大或对公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且经确定为情节或后果严重的行为;

(四)不服从岗位分配,影响正常工作的;

(五)盗窃公司或服务单位财物超过500元人民币的行为; (六)违反公司的规定或法规政策谋取私利,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商业贿赂、骗取公司财物等;

(七)在公司工作场所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八)违反公司保密规定,将公司秘密泄露给他人或泄露服务单位相关保密信息的行为;

(九)累计受到公司3次以上书面处罚的;

(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从事其他兼职工作的行为; (十一)无故诋毁公司员工或人身攻击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破坏公司团结,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的;

(十二)劳动法规定的其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 第九条 对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理:

(一)迟到、早退:发现迟到、早退每次扣款50元,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含3次),扣款200元;全年累计迟到、早退达6次(含6次),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公司无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旷工:旷工1天的,每次扣款100元;每月旷工1天以上者,公司无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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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请假、假期管理

第十条 各部门(项目处)管理人员及一线员工请假,须事先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表格详见附件1、附件2),由本人将请假单交办公室和市场拓展与品质监督部备案,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可电话请假或通过外勤助手《时效宝》请假,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返回公司上班后,应及时销假填写《员工销假审批表》。

第十一条 各类假期以半个工作日起算,超过半个工作日但不满一个工作日的按一天计算,其他以此类推。

第十二条 审批权限:

(一)公司中层以上人员病假、事假1天(含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病假、事假超过1天的,需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总经理审批。

(二)公司管理人员病假、事假半天由部门主任或项目处负责人审批;1天(含1天)以内的,由部门主任或项目处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审批;病假、事假超过1天的,需经部门主任或项目处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总经理审批。

(三)公司一线员工病假、事假半天由项目处负责人审批;1天(含1天)以内的,由项目处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审批;病假、事假超过1天的,须经项目处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总经理审批。 (四)苍梧河滨花园、苍梧小区、机关后大院一线员工病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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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1天(含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直接审批,病假、事假超过1天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总经理审批;

(五)针对一名管理员由多位直属领导分管的情况,请假时需分别向每位直属分管领导汇报审批。否则视为请假未批准;

(六)公司管理人员请假4小时以内可通过短信方式请假,得到短信批准后有效;超过4小时必须书面报批《员工请假审批表》,特殊情况可委托分管领导带请假,并将书面请假审批表报办公室和品质部。

(七)项目处负责人外出请假需在绩效考核检查人员检查前完成,书面和短信以外的形式请假视为请假未批准;

第十三条 未按以上规定请假的均按旷工处理,未如实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假期管理 (一)假期规定:

1、病假: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的,可以请病假。病假休养时间在5天以内(含5天),必须持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病假休养时间超过5天,必须持有三级乙等(含)以上医疗病假证明。除特殊或慢性疾病外,病假证明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2、事假:因私事必须由本人处理,可以请事假。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特殊情况经批准除外)。

3、婚假:本人结婚,可以请婚假,假期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登记)的婚假增加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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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丧假: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岳父母或公婆去世,可以请丧假,假期3 天。

5、产假: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件的,顺产可休产假90天,实行晚育的可休产假120天,剖腹产、难产另加15天,并提供有关证明。

6、带薪年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因工作实际需要,一年内未休公休假的员工公司给予适当公休假补贴;员工病、事假必须先与其公休假抵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公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15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进修培训、业余学习。需占用工作时间参加考试的,凭准考证,一天以内的经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四)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和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只执行国家法定节日及上述相关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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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奖惩管理

第十五条 奖励管理

1、员工在某单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解决了当前比较重要的问题。

2、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公司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3、在国家、省级、市级物业管理行业或主管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获得名次或奖项的。

4、精打细算,增收节支成绩显著的。 5、安全意识强,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6、更新、维修公司设备,经济效益显著者。 7、其他成绩突出者。

第五章 人事关系管理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

(一)公司有义务保管好员工提供的任何资料,并建立员工档案。每位员工都有责任确保自己的档案记录真实有效。当你的以下个人信息有更改或补充时,请于半个月内向公司办公室申报书面变更或声明,以确保与个人有关的各项权益:

1、姓名、身份证号码; 2、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 3、个人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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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现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及电话; 5、其他你认为有必要知会公司的个人信息。

公司提倡正直诚实,并保留审查职员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请务必保证你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一经发现,产生后果均由本人负责。

(二)员工离职时,公司将员工书面离职资料与离职人员档案合并存放;离职员工档案保存:一般岗位为2年,关键岗位为3年以上,并建立离职员工档案登记表,便于查询、使用。

(三)人事档案材料为密件,一般不得复印、外带。如确需复印、外带档案,必须事先写明理由,报部门主任批准;如需查阅档案材料,必须经部门主任同意,当场查阅,当场归还。

第十七条 员工调动规定

公司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总经理授权相关领导找其谈话,然后办公室签发调动通知单,调动人员工作交接后到新部门报到,不服从工作调动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线员工工作调动由公司根据各项目处人员实际配备情况统一调配,不服从工作调动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各项目处招聘新员工,办公室与该项目处共同把关,严格管理,如出现一线员工起诉、公司补贴被告工资等情况,从该项目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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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工资中扣发补贴金额的6%,并作为年终评比的重要因素。

第十八条 员工离职手续办理

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填写《工作交接表》及办理《员工离职手续》后方可离开公司,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及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离开公司者,均以旷工论处。公司内部岗位变动交接人均需填写《工作交接表》,未按规定提出申请者扣发当月工资。

一线员工履行完离职手续后,该项目处负责人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及时将该情况汇报至办公室。项目处负责人忘报或者知而不报每次扣罚200元,三次以上扣除本季度绩效考核奖。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暂发到管理层(含管理员)以上人员。各项目处根据本制度参照执行,并将相关执行条例报办公室备案,备案时间不得迟于2014年1月1日。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苍梧物业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修订于2015年4月8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物业公司有限公司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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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有限公司 员工请假审批表

姓 名 所在部 门 假期时段 性 别 职 务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天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龄 年龄 请假原因 部门意 年 月 日 见 分管领导意见 总经理 意 见 备 注 第 11 页 共 14 页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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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有限公司 员工销假审批表

姓 名 所在部 门 假期时段 性 别 职 务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天 工龄 年龄 同志已于 年 月 日到岗上班 销假记录 部分(项目处)(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第 13 页 共 14 页

总经理 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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