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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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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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公司概况????????????????????????.5 二、组织架构????????????????????????.7 三、管理制度????????????????????????.8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8 (二)生产业务管理?????????????????????.11 生产业务管理制度??????????????????????.12 包车管理制度????????????????????????.17 车队长岗位规范???????????????????????.18 站务员岗位规范???????????????????????.19 车辆调整工作流程??????????????????????.22 运行线路或车内公告内容调整工作流程?????????????.24 无人售票路车导乘服务员管理制度???????????????.25 集体经营线路乘务员违纪处罚实施细则 ?????????????27 (三)安全管理???????????????????????.28 安全管理制度????????????????????????.29 第一章 安全学习制度????????????????????.29 第二章 安全行车制度????????????????????.30 第三章 加强动态、静态安全管理???????????????.31

第四章 驾驶证年审及违章处理制度??????????????.32 第五章 新招驾驶员资质审查制度、岗前教育及培训???????.32 第六章 交通事故处理规定??????????????????.32 第七章 交通事故处理经费的管理规定?????????????.33 第八章 交通事故处罚条款??????????????????.36 第九章 “四不放过”原则??????????????????.38 第十章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违章内容及处理标准????????.38 第十一章 驾驶员(月度)安全奖励考核制度??????????.38 第十二章 安全保卫制度???????????????????.39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41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46 反恐应急总体预案???????????????????????48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5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58 施救车辆安全管理制度?????????????????????61 事故报警处理程序???????????????????????62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4 驾驶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65 (四)行政管理制度??????????????????????73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74 第一章 总则?????????????????????????74 第二章 用工管理???????????????????????74

第三章 工资管理???????????????????????75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管理????????????????77 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管理????????????????????81 第六章 教育、培训与开发???????????????????83 第七章 附则?????????????????????????84 关于驾驶员岗位调整的补充规定?????????????????85 培训管理规定?????????????????????????86 重要活动期间营运纪律补充规定?????????????????88 标识管理规范?????????????????????????90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92 (五)服务质量管理??????????????????????93 运输纪律制度?????????????????????????94 驾驶员服务规范????????????????????????98 服务管理职责分工???????????????????????100 乘客“三来”信访受理规范???????????????????101 乘客保失物品管理规定?????????????????????103 监控管理制度????????????????????????.104 服务质量监督管理规范????????????????????.107 (六)财务管理???????????????????????.108 计划财务部岗位职责?????????????????????.109 票务中心管理规定??????????????????????.111 (七)场站建设管理?????????????????????.117

建设开发部工作职责?????????????????????.118 (八)车辆技术管理?????????????????????.119 车技负责人岗位职责?????????????????????.120 维修厂厂长岗位职责?????????????????????.121 维修厂安全生产制度?????????????????????.122 车辆进场二级维护工作流程??????????????????.124 车辆进场小修流程??????????????????????.126 车辆年审规定????????????????????????.128 车辆施救工作流程??????????????????????.129 车辆维护修理及日检规范???????????????????.130 零配件验收规定???????????????????????.132 设备管理规范????????????????????????.133 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37 (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 138 (十)激励和制约机制????????????????????.140 各岗位人员违反岗位规范和规定的处理标准???????????.141 各部门、维修厂、车队月度考核办法 ??????????????158 驾驶员月度安全、服务奖励考核办法?????????????? 174 驾驶员信访激励机制????????????????????? 175 (十一)约束和退出机制??????????????????? 176 公司员工约束和退出机制??????????????????? 177 各部门管理干部退出机制??????????????????? 180

一、公司概况

莆田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简称莆田公交)的前身为莆田县公共交通公司,成立于1974年10月,1984年11月更名为莆田市公共交通公司,属国有城市公益性、服务性企业,主营城市公共客运交通。2010年 8月28日,公司管理权正式由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莆田市交通运输局。隶属莆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辖的一家全资子公司。

三十多年来,莆田公交在各级政府和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按照“文明、便捷、安全、舒适”的总体要求,深化改革,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公司从小到大,不断发展、壮大。截止2011年12月底,公司共有在册职工573人,拥有各类运营车辆345辆,运营线路22条,线路网长度348.5公里,年总行驶里程2502万公里,年总客运量3567万人次。公交线路网基本覆盖城市中心城区的各个功能区。现设综合部、计划财务部、营运生产部、安全保障部、建设开发部、智能管理中心等6个一级管理部门以及维修厂、三个车队、票务中心等5个二级管理部门。 莆田公交是一个以经营城市客运公共汽车运输为主的服务型企业,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人们出行的需要,莆田公交以运营、安全、服务为中心,以“以客为尊,持续改进,增强客户满意;以人为本,全员参与,提升服务品牌”为质量方针,努力创造以凝聚人心的“尊重、安全”为主题的企业文化,莆田公交的全体员工为广大乘客提供快捷高效的运营网络、清洁舒适的运营车辆、规范优质的文明服务。

几年来,公司在“用心服务”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下,不断创新和优化服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公司的集体和个人荣获了各种荣誉。公司曾先后被中共莆田市委、市政府授予第六届、七届、十一届文明单位;2007-2008年度“平安企业”荣誉称号;1路、21路分别于2008年和2010年被福建省总工会授予“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1路车获得2010年中国海员工会福建省委员会、中国公路运输工会福建省委员会授予“五型”班组荣誉称号;1路车、21路车分别被省建设厅、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联合授予2007、2008年度“全省公交优秀线路”。驾驶员徐仲芳等9位获得2007、2008年度“全省公交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乘务员郑兰芳等4位获得2007、2008年度“全省公交优秀乘务员”等荣誉称号。

莆田公交,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客运市场中,正尝试着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既能提供安全、方便、快捷、舒适的一流服务,又能按照市场运作、机制灵活、充满活力的公交。如今的莆田公交,在客运市场中稳步发展,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双赢”局面。 “满意没有终点站”。在今后的岁月里,莆田公交将进一步开拓进取,坚持持续发展,继续按照现代化城市公共交通的标准,牢牢抓住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有利契机,紧紧围绕“公交优先,必须公交优秀”的经营理念,为实现“承载现代文明”的远大愿景而不断努力! --------------------------------------------------------- 莆田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路667号 邮编:351100 电话:0594-2292647 传真:2233101 二、组织架构 三、管理制度

(一)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福建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精神,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创造力,保障管理企业的民主权利,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莆田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三条 职代会应接受企业工会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职代会应积极支持公司董事会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业务活动的职权。 第四条 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工代表

第五条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六条 职工代表必须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

职工代表的具体选举和罢免办法由企业工会组织制定。

第七条 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和技术人员的比例应当不低于70%。 女职工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企业女职工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 第八条 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涉及职工权益的事项有知情权;

(三)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闭会期间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落实提案情况进行监督;

(四)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或者经企业同意组织的活动,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九条 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水平; (二)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条 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和罢免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在任职期间内非因法定事由,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按照“10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1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20人至50人确定”的规定确定代表人数。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职工代表大会由会议选举的主席团主持。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管理机构、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职工代表团(组)、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事项由企业工会组织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第十五条 企业工会组织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议题通知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代表提案的落实情况应当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审议通过重大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般事项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表决,均须经企业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考核、检查、奖惩以及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十八条 听取企业关于经营管理情况、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情况以及履行集体合同等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审议通过或者否决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以及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

第二十条 监督企业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选举、罢免职工监事以及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代表;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企业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确定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依法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而未提交审议的,企业就该事项作出的决定无效。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 会同意不得变更。

第二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对企业以及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以及全体职工应当严格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生产业务管理 生产业务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各项生产业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公司生产业务管理中的部门职责、车队运营管理、运行管理及行车路单管理、站务人员管理、业务数据统计工作、业务合同管理等。 3. 具体内容 3.1部门职责

1)掌握公交运营相关政策法规,具体负责本公司运营相关业务。

2)按照上级下达的生产任务,拟定年度生产计划和月度生产计划,编制线路、车辆的运行计划并分解下达到各车队。检查督促完成情况,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

3)认真做好运行、车辆、站务员规范管理工作,检查指导业务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应的协调工作。

4)负责调派本公司所有的营运车辆,合理安排运力,确保完成生产任务。

5)全面掌握本公司生产制度,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业务联系,督促做好生产各方面统计工作及运行数据的审核,确保准确性,并及时向公司报送各类报表。

6)收集、了解各线路车辆经营情况、市场变化情况及乘客、驾驶员、站务员和车队长等人员意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适时向公司领导反馈。 3.2车队运营管理

1)各车队对本车队车辆进行统一调度管理,以保证车辆的正常运作。

2)车队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认真学习、掌握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自觉遵守运输纪律,维护调度纪律的严肃性。

3)随时了解和掌握运营现场的动态,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或突发情况(如交通事故、技术故障、运能运量矛盾、驾站人员事由等),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同时应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分析,全面细致了解,准确下达命令。

4)随时掌握车辆技术、维修、保养等状况,对不能投入运营的车辆及时进行调整;按保修生产计划,协调和配合维修厂、车技,根据营运生产情况合理安排保修车辆,以保证保修计划的按期完成。

5)执行公司的运行计划,按行车计划合理派车,掌握运营线路的客流量、流向以及道路段的复杂情况,搞好现场调度管理,及时疏散客流,平衡行车间距。

6)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疏导、指挥场站内车辆运行,要求驾驶员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做好车辆安全进出车场工作。

7)严格执行车辆报修制度,适时调配车辆,督促做好收班的报修和登记工作。 8)所属各线路首末班执行率100%;准点率99%。

9)每日负责核对异常班次,班次执行率应达到公司标准。 10)跟踪与监管车辆的日检工作,不得让未日检的车辆上线运行。 3.3运行管理及行车路单管理 3.3.1运行管理

1)驾驶员应准时到岗,认真对车辆进行出车前的例行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即上报相关管理人员。 2)驾驶员出车时应随车携带有效证件,否则途中被查扣、受罚均由驾驶员个人承担一切责任,因保管不善造成证件损毁、遗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营运车辆应按调度计划和规定的运行线路行驶,不得擅自改变线路,不得无故脱班或中途停班等。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临时改变线路,由下述原因造成发车时间延误,应服从车队或线路管理员安排:

①实施紧急交通管制时; ②为抢救危急伤病员;

③在车上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的; ④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而引起交通严重堵塞的; ⑤发生严重路堵时。

5)运营中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始发时间和该线路运行时限行驶。 6)运行中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优质服务。

7)驾驶员交接班时,应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站点提前到站等候。

8)车辆交接时,交班驾驶员应主动介绍车辆技术状况和道路交通状况,随车证件应当面移交清楚。

9)接班人员未到位时,各岗位在班人员应继续坚守岗位,驾驶员应继续营运,不得擅自离岗,同时为确保正常营运,当班驾驶员应及时向车队报告,并按车队要求完成营运任务。 10)车辆回场后应抓紧做好检测车辆、清洗车辆、报修等工作。

11)回场后的车辆应在指定的场所按指定的位置排放,关好车门、车窗等;进入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必须依次停放整齐,不得将车停放在消防通道或妨碍其他车辆通行。 12)车辆回场后驾驶员不得私自用车、开车回家过夜或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3.3.2行车路单管理

1)驾驶员应如实填写每天路单并签名(不得代签,签名后的路单不能再做任何修改),有异议的数据,线路管理人员应找驾驶员核对修改。车队负责督促驾驶员签名情况,必须100%签名确认,每月将驾驶员签名后的路单进行汇总。 3.4线路管理人员

1)线路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严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秉公办事,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2)大胆管理,发现人员、车辆违规时要及时劝阻纠正。 3)督促驾驶员严格执行岗位服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及通知。

4)在运力运能发生变化时立即对运行班次进行调整,并及时上报车队长。

5)掌握运行规律,主动及时地落实各班次车辆准时到位情况,车辆因故出现晚点、脱班、停班等情况时,要及时上报车队长,并做好相应的班次调整,杜绝发生大间距。 6)在职权范围内如实、认真、规范地填写各类运行台帐。

7)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疏导、指挥站场内车辆运行,配合驾驶员做好车辆安全进出场工作;场、站必须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并尽可能为驾驶员提供休息、饮食方便。

8)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9)晚班人员必须在末班车报到后方可下班。 3.5 包车业务订立管理

1)营运生产部门应根据客运市场情况,认真核算运营成本,制订年度包车指导价,各车队在指导价范围内订立长、短期包车业务;承运车队应要求驾驶员严格按要求承运,做好规范化服务工作。

2)营运生产部门应对包车方的包车目的进行认真评审,严禁为非法集会等活动提供包车业务。 3)对上级单位要求执行的包车任务,生产组织车队,做好包车任务分配工作,严格按要求完成包车运送任务,对特殊任务,应做好保密工作。

包车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包车业务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指包车方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联系短期或长期包车业务,涉及的部门通过相应程序进行妥善处理。 3. 职责

3.1营运生产部职责:

在接到相关包车业务信息后,应当根据公司规定的包车价位与包车方进行协商洽谈,确定相关的事项(包车时间、包车价格、包车费用缴交方式等)。短期包车的,将包车业务下达给车队,以派车单为依据;长期包车的,要与包车方签定书面协议,并告知计划财务部。做好包车台帐登记工作。 3.2车队职责:

根据营运生产部下达的包车业务,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安排车辆及驾驶员完成包车业务,短期包车的,车队完成包车业务后要将包车款上缴计划财务部。 3.3计划财务部职责:

对于短期包车的,根据营运生产部派车单上的相关内容开具发票,将发票交给负责包车业务的车队,并负责收取包车款;对于签订包车书面协议的,负责包车款的催缴收取工作。

车队长岗位规范

1、全面负责本车队的营运生产、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等工作。

2、根据营运生产指标,科学组织、合理调配人车组合,保证各项生产指标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3、加强现场管理工作,发挥车队管理人员作用,做到“死班活调”,使脱班率降到最低限度。 4、抓好安全生产,督促、检查驾驶员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场后的“三检”工作。遵守线路的“定时限速”规定,杜绝违章运营。

5、抓好规范化服务工作,熟悉驾驶员、管理人员的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经常性地进行自查、考核工作。

6、重视信访工作,对来电、来信、来访件要及时处理和反馈,热情接待来访乘客。

7、定期组织召开车队管理、驾驶员会议,教育他们牢固树立“乘客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充分调动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弘扬正气,培养先进,树立典型。

8、深入实际、深入线路,调查研究,掌握各线路车辆技术和人员的运营状况,注意客运量的变化,及时改善服务,以满足乘客的需求。

9、认真抓好车辆内外、场站内外的整洁文明达标以及防火、防盗工作,创造一个秩序井然、整洁、舒适的文明乘车环境。

10、在所属线路车辆发生治安消防事故或较大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赶到现场处理。 11、及时热情地受理、回复所属线路的服务质量投诉。

站务员岗位规范

1. 目的

为规范站务员服务行为,充分发挥站务员的现场管理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公司的站务人员 3. 职责

站务员按照公司的《生产业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做好现场管理工作。 4. 工作内容 4.1仪表举止标准

1)衣着整洁,佩证上岗,严禁穿拖鞋上岗。

2)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蓬头垢面,留长指甲。

3)举止端庄稳重,态度和蔼,在站点工作期间,严禁喝酒、喧哗、尖叫。

4)在岗时,坐姿端正,严禁吃零食、打瞌睡,严禁双脚翘上工作台、趴伏姿势,或其他不文明、不雅观的动作。 4.2交接班标准

1)当班站务员应准时到岗,严禁迟到早退;接班人应按规定的接班时间准时到达,接班人未到岗,交班人应继续当好班。 2)交班人必须明确交接以下内容: ①驾驶员迟到记录; ②脱班情况和脱班原因;

③各级下发的通知内容及有关事项; ④拾遗物品的相关记录; ⑤收缴卡的相关记录; ⑥当日严重路阻情况等。 4.3安全、服务工作标准

1)乘客询问和提意见时,热情耐心接待,使用服务用语,不讲服务忌语。 2)化解好驾驶员与乘客之间的纠纷,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3)遇乘客到站点投诉因乘车发生摔、甩、夹客时,应请乘客详细记录受伤经过、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号码,及时联系驾驶员,并督促驾驶员及时报告公司安保部门;如驾驶员与乘客之间存在争议,要及时报告车队。

4)及时登记拾遗物品,贵重物品要及时上交车队处理,并做好失物领取手续,做到帐物相符。 5)及时记录好人好事,并与车队、公司综合部联系,做好宣传工作。 6)按规定的时间,及时上交收缴的卡证,并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7)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上班期间参与赌博活动。 8)晚班人员必须在末班车收班后方可下班。 4.4填写站务日志标准

1)如实填写站务日志,清楚登记脱班情况与脱班原因;及时记载营运中的各种情况,原始台账记录应明确清晰,不得弄虚作假。

3)站务日志中应适时体现“路阻”、“定时限速”要求、脱班原因等与营运生产相关的内容。 4)清晰填写线路、日期、车号和驾驶员姓名,发现驾驶员私自找人顶替上班应及时上报车队。 4.5生产控制标准

1)掌握运营线路车辆、人员等动、静态信息,尤其对车辆动态信息应及时追踪和掌握,合理安排现有运营车辆运营。

2)掌握运营线路的客流量、流向、途经站点与道路路段的复杂情况。

3)搞好现场管理,做到“死班活调”,及时疏散客流,平衡行车间距;当车场内停放三台以上同线路的运营车辆时,严禁出现三班以上大间隔无发车的现象。

4)因路阻、车辆维修或驾驶员突发状况等原因出现的二班以上脱班,应及时报告车队,并尽职督促驾驶员准时发车,合理安排现有运营车辆运营。

5)遇严重堵塞或重大特殊事件时,要及时上报车队,服从车队或公司统一指挥。 6)无特殊原因,严禁安排运营车辆高峰时间加油。

7)运营车辆进场维修,应随时与车队联系,掌握车辆维修进程,并适时安排车辆参加运营。

8)每月班次执行率≥97%,首末班执行率达到100%,准点率≥99%。 9)杜绝未日检车辆上路营运。

10)实时跟踪线上车辆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车辆长时间未回站点,应及时追查原因,并报车队长。

4.6站点管理标准

1)搞好站点工作人员之间的团结协作工作,及时化解驾驶员之间的矛盾。 2)做好站点环境卫生整洁达标工作,经常保持站务室内外环境整洁。

3)保证开水供应,夏季保证站点凉茶供应;尽可能为驾驶员提供休息、饮食方便。

车辆调整工作流程

1.目的:

当营运车辆发生调整时,各相关部门能有条不紊地开展相应的调整工作,降低管理成本,特制订本流程。 2. 范围:

车辆报废,提前报废,车辆新增,车辆更新,车辆停驶,新增线路等。 3. 职责分工:

3.1营运生产部:负责发出车辆调整信息,并由其牵头,完成各部门的会签工作,并做好反馈信息的记录工作;

3.2各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相应调整要求,按时完成,并及时向营运生产部反馈完成情况; 3.3车队:及时向营运生产部反馈调整车辆的相关车厢内信息完成情况; 4.工作内容: 4.1营运生产部

1)根据车辆调整方案,明确记录车辆调整原因、车辆调整措施和完成时间; 2)及时安排车辆线路标识等的更改、制作、张贴;

3)通知车队接收车辆;通知包车客户车辆调整信息;通知广告承包商,调整车身广告、车内广告及标识、车载多媒体。

4)根据调整措施,及时完成相关车辆的申报、办证、报废或调配及加油点的调整工作; 5)及时通知维修厂按要求拆卸报废车辆的GPS设备; 4.2计划财务部

1)根据调整措施,办理资产管理的相关手续;

2)通知统计人员车辆调整信息,统计人员做好营收分配前的相关调整工作。 4.3安全保障部

1)根据调整措施,检查调整车辆上的消防器材,及时拆除报废车辆的消防器材; 2)及时检查调配车辆的消防器材的有效性;

3)调整车辆,涉及增、退车辆保险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及时查找报废车辆的违章记录,及时处理。 4.4智能管理中心

1)根据调整措施,及时了解与乘客有关的调整信息,做好乘客的解释工作; 2)及时将公交网络中的相关车辆信息进行修订,确保提供给乘客最新的乘车信息;

3)对车载监控系统,属需拆卸或再安装的,应及时通知监控设备供应商拆装;属需新安装的,应按规定程序申请,购置和安装。 4.5综合部

根据调整措施,适时与媒体联系,告知乘客乘车信息的调整。 4.6票务中心

计划财务部应通知票务中心,做好投币箱内袋的收发工作。 4.7车队反馈

相关车队,应在车辆投入运行后上车检查,查看信息调整是否到位,并及时将实施结果在车辆调整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4.8完成质量反馈

营运生产部根据各部门反馈的完成信息,进行抽查,并记录抽查结果。

运行线路或车内公告内容调整工作流程

1. 目的

为确保运行线路或车内公告内容变化后各项相关工作能尽快落实到位,提高乘客满意度,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2. 范围

所属公交线路站点名称改变、改道、增减站点、“三牌”标识改变、首末班承诺时间改变等。 3. 职责

3.1营运生产部:负责发出调整信息,并牵头完成相关部门的会签工作。

3.2各相关部门:根据调整要求,按时完成,并及时向营运生产部反馈完成情况。 4. 工作内容

4.1营运生产部根据线路或车内公告内容变化,详细记录调整原因、调整措施和完成日期,并牵头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因调整涉及的相关部门的会签工作。

4.2营运生产部负责车辆“三牌”等标识的制作和张贴,并在站点和车内张贴乘车信息变更的通知。

4.3智能管理中心完成自动报站器的更改工作。

4.4停靠站点发生变化,由营运生产部配合做好相关单位的站牌设置工作。

4.5营运生产部应提前将调整信息告知智能管理中心,智能管理中心应及时更改公交网站的相关线路调整信息。

4.6综合部接到调整信息后,适时通过媒体告示相关调整内容。

4.7相关车队在车辆运行前将车内公告内容调整完成情况反馈给营运生产部。 无人售票路车导乘服务员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交无人售票线路导乘服务员工作行为,提高公交服务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一、导乘服务人员要服从车队管理,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二、着装整齐,仪表大方,语言文明,服务态度和蔼,对工作要有高度责任心,行车途中不与驾驶员谈笑、不吃零食、不打手机闲谈等妨碍上班工作; 三、准时上班,不迟到早退;

四、引导乘客按规定分段投币并向老、弱、病、残、孕乘客让座,耐心回答乘客咨询,不与乘客争吵;

五、保持车厢内外卫生清洁,不乱倒垃圾; 六、不私自放行非本公司职工搭顺便车;

七、不私自收取乘客票款、严禁与驾驶员合伙私吞票款; 八、有事请假须提前一天向车队报告,不得私自叫人替班; 九、违章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当月服务奖410元: 1、上班迟到、早退、在车上睡觉的;

2、服务态度差,与乘客争吵,受投诉经查属实的; 3、私自收钱、侵吞票款的;

4、私自批准免费搭客2人以上的或发现驾驶员私吞票款不举报、制止的; 5、其他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服务奖100元: 1、仪表不整齐、穿怪装、穿拖鞋等影响形象; 2、车辆运行途中与驾驶员闲聊,影响行车安全;

3、车辆运行途中吃零食、抽烟、接打手机电话闲谈; 4、车厢卫生不清洁。

十、严禁私收乘客票款,若私收乘客票款,按贪污、侵占公款论处,处以罚金2000元并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集体经营线路乘务员违纪处罚实施细则 序

内容 号

1 私自涨价

2 查账票包内现金多款

处罚标准 所涨价格的10倍

说明

1元X10倍;2元X50倍;3元以

上100倍,取消风险保证金300余款交公 元并解聘

1元X10倍;2元以上50倍,取

少款补平

消风险保证金300元 全程票价10倍

含公司没有明确通知可以享受免费乘车的旅客,而乘务员予以免费搭乘的

3 查账票包内现金少款

4 漏售票

收钱少给票、收钱不给

含不是最后一个上车的旅客持与

5 票(私吞包车款、事故取消风险保证金1000元并除名

票板连号的车票

款) 6 出售已作废车票 7 票版上夹废票 8 9

取消风险保证金1000元并除名 取消风险保证金1000元并除名

发车前没有准确、完整

取消风险保证金500元

填写票号路单

票号路单涂改未经驾驶

300元

员签名同意

10 票包内藏废票

11 乘务员座边等隐藏废票

1-3张200元;4-5张350元;5

张以上500元并解聘

1-2张100元;3-5张200元;5乘务员座位周边不允许存放私人张以上300元并解聘 物品,否则查票员有权翻查

按短款数额计算

12 跳号售票或未盖代码章 20元 13 14

票板上的待售票预先剪

每张100元

票号路单没有摆放在驾

20元

驶台

20倍

按票额如数赔偿

15 备用金短款 16 遗失所领用车票 17

违纪情节严重的或以上

由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处罚幅度

条款以外的违纪行为

一、可以享受免费乘坐的:1、持公安、交通带照片工作证件的;2、驾、乘人员的直系亲属和驾、乘人员认识的公司内部在职(退休)职工、家属本人;3、政府规定可享受免费的。备

二、公司稽查人员上车稽查时发现售票员补撕车票给乘客,经核实乘客是上一站上车的,视注

同收钱不给票处理。三、监控人员在监控视频中发现售票员存在操作违规或收钱不给车票行为的,视同私吞票款论处。

(三)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制度

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安全监管,检查考核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监督的作用,建立严格的检查考核制度,将认真执行以下各项制度。 第一章 安全学习制度 第一条:安全例会制度

安全保障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及时把上级领导的精神、指示和通报每月安全情况传达到每位安管人员,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召开安全紧急会议,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并制定整改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条:车队安全学习制度

车队每月召开一次安全教育学习活动,每个驾驶员每月参加学习不得少于一次,对未参加学习人员,车队应及时给予补课。同时做好安全学习活动台帐的登记工作,安全保障部要督促车队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活动,强化车队的基层管理作用,努力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在此基础上把车队与车队之间每月的违章率、事故率、安全行车里程指标利用《每月通报》进行公布。

第三条:维修厂后勤安全学习制度

维修厂每月组织职工(含施救车人员、通勤车人员、年审人员及其他有驾证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学习不少于一次,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及时补课。并建立每月安全学习活动台帐,严格考勤、做好记录,对未参加学习人员由维修厂给予及时补课。

第四条:驾驶员凡当月未参加安全学习活动,每次处罚50元并须补课,连续两个月未参加安全学习或一年中三次未参加安全学习者将取消其一个月服务奖励。 第二章 安全行车制度 第一条:出车前

严格按照《车辆日检工作制度》和《汽车出车前检查项目作业规范》的要求,做好出车前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修,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灯光方向、制动系统或其它影响安全行车的部件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驶检修,严禁带“病”车出场。

第二条:运行中

1、驾驶车辆时,应集中精力,注意观察车辆、行人动态,根据道路及路面情况,随时调整车速。 2、遵章守法、文明驾驶,不随意闯信号灯;不随意变更车道;不随意超速、超车;不随意违反标志标线;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

3、严格遵守车辆驾驶技术操作规范,平稳行驶。遇情况时应提前减速处理,少用或慎用紧急制动,防止车内客伤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回场时

1、下班驾车回场时,务必保持冷静,不急不躁,按规定路线、时间、中速行驶回场。 2、做好车辆回场后的检查工作,需要维修时应及时报修,确保第二天早班出车车况良好。 3、停车后,切断总电源,检查车厢内是否有可疑物品,如发现可疑物品不得随意翻动,应及时报值班人员或110处理。

第四条:车辆“安检”、“日检”、“年审”制度

1、安全保障部配合车技每月组织一次对车辆技术状态安全检查,对不同时期或节假日按要求比例对车辆进行检查。对车辆安全技术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整改通知书,车队要督促整改,维修厂将整改情况反馈给车技,及时消除隐患。

2、安全保障部配合车技督促维修厂严格履行“日检”制度和车辆按时年审工作。杜绝病车或无年审车辆上路。

第五条:运钞车辆的管理

1、运钞车上路,驾驶员及随车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无特殊情况不得私自改道,严防突发事件发生。

2、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动用运钞车开回家或外出,在工作时除随车人员外不得携带任何人。

3、驾驶员、随车人员不得泄漏行驶时间、线路、收包地点,一经发现将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 4、车载监控设备在工作时间内严禁关闭电源,由当班驾驶员保管监控设备,发现工作时间内关闭电源或损失设备应追究当班驾驶员责任。 第三章 加强动态、静态安全管理

第一条:动态管理

加强路查路检工作,坚持与各车队、安全员,有重点地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例如,开展斑马线专项整治活动等。 第二条:静态安全管理

安全保障部应加强夜间对停车场巡查制度的落实,结合加强对门岗门卫的安全教育与培训,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方式,强调门岗门卫人员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勤巡勤查,确保各停车场的防火、防爆和防盗工作,并做好各类应急预案梳理和完善工作。 第三条:消防安全、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严格遵循“预防为主、防范结合”的方针。

2、确定车队、车场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责任。

3、每年组织义务消防人员参加一次消防灭火或紧急抢险演习活动。

4、每月组织一次与内保人员、维修厂消防安全责任人、车队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维修厂、停车场的消防器材和用电设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整改。

5、各车队须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消防器材检查表交到安全保障部。 第四章 驾驶证年审及违章处理制度 第一条:驾驶证年审制度

车队应了解掌握本部门驾驶员驾照月份年审制度,并做好记录登记,督促驾驶员按时年审驾照,杜绝出现驾证超期未年审,并负责收回驾照年审电脑回执单或复印件交安全保障部存档。 第二条:交通违章处理制度

驾驶员违章应在接到通知后5天内前往相关单位处理,并将处理后的单据交安全保障部,未按规定时间内处理人员,车队将不予排班。

第五章 新招驾驶员资质审查制度、岗前教育及培训

第一条:营运生产部、安全保障部应把好驾驶员招聘技术关和资格审查关,通过对新招驾驶员岗前的技术考核和资格审查择优录用。

第二条:安全保障部负责对新招驾驶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第六章 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第一条: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案,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第二条: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指导,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事故处理人员必须维护公司的利益,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严禁接受事故对方的宴请和礼品,不办“人情案”、不办“腐败案”。

第三条:有案必接,接案必理,坚持原则,规范处理,无论事故大小,接到报案电话,必须立即登记并带好必需工具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到达现场,将给予处罚。 第四条:事故现场处理程序如下。

?发生一般轻微事故:及时赶到现场→仔细勘察现场情况→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自行协商处理→及时报保险公司→应负责及时联系保险车辆定损中心定损。

?发生伤人事故:安全员赶到现场→保护现场并报警,需要人手时,副班人员须及时赶到协助处理→其中一人留在现场做好现场勘察和取证工作,另一人及时送伤者到医院救治。

?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及时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报警并向安全保障部负责人、分管领导汇报,部门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其他安全员(包括无当班的安全员)赶到事故现场→协助交警妥善处理好事故现场

?发生客伤或摔、夹客事故:接到事故报案,赶到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寻找目击证人,与驾驶员,车队长及时将伤者送到医院救治。

?本公司之间车辆碰撞事故:及时赶到现场(情况严重时报警)→仔细勘察现场情况并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分清事故责任,通知保险公司对车辆破损部位进行估损。 第五条:帐目管理。

?事故处理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事故的每一笔开支必须给分管领导批准,擅自动用公款按违纪处理。

?借款:必须根据实情用多少借多少,并且“专款专用”,填写借款单时,必须写明事故日期、时间、地点、车号及肇事驾驶员等内容交领导审批。

?结案:事故赔偿了结后,必须如实填写事故鉴定表,并在7天内将事故案宗(卷内案宗要求相关凭证齐全、有效,行车事故鉴定书内容必须填写清楚)及该事故借款余额报审核人员审核结算。无故延期按违规处理,超过保险理赔期全部损失由承办人承担。

第六条:调解工作必须耐心细致,处理事故时对待当事人要文明礼貌,接待伤、亡者家属要热情,不得与事故当事人或伤、亡者家属发生纠纷,违者按违纪处理。

第七条:安全员必须参加公司的路查路检,及时对肇事者和违章人员进行教育。

第八条:认真执行值班制度,严格履行值班职责,做好交接班,不得离岗、脱岗,保管好值班用品,保持室内外卫生。

第七章 交通事故处理经费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每个安全员按规定领取事故处理备用金。安全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用多少借多少的原则,“专款专用”,严禁与个人钱财混合。借款时,填写借款单,必须写明肇事日期、肇事地点、单位、线路、车号、肇事驾驶员及借款人等内容,借款由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条:每起事故发生的所有费用原始单证,应由安全内勤和安保负责人对其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核。

?事故结案后,安全员整理好每起事故的所有费用原始单证,并填写一份《交通事故经费开支情况报销单》,送安保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

?审批后,安全内勤应对事故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制作汇总表格和填写事故索赔申请书、之后送保险公司索赔。

?对缺材料退回的案件,安全内勤应进行登记,列明应补材料再通知相关安全员补材料;对退回的案件,安全内勤除了要签收外,在补齐材料后要认真审核单据有无丢失,再补送保险公司。 ?安保人员收到保险索赔回单,到财务部门确认已收到此笔款项后,再做一份事故明细差额表送财务部列账。

第三条:安全员须遵守的规定。

?安全员应在每月五日前到财务部核对上月的事故借款余额。

?安全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每起事故的每笔借款收入金额和日期及每笔费用支出的金额和日期。

?安全员每次借款金额原则上按可能发生的费用支出金额为限,特殊情况一次性支付金额较大的,应做说明。

?每起事故的原始单证应用档案袋装好以备检查,每张事故费用单背面应注明事故车车号及事故发生时间,事故费用支出上有出现汇总粘贴报销单证的,应写明车号、事故发生时间、费用张数及总金额;安全员在移交事故时,应列清单让接交人签收。

?出现不能补材料的或特殊案件无法索赔的,安全员应附书面说明,经安保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冲帐,再交安全内勤存档。

?安全员收到退回补材料的案件,应在收到通知的第二天算起一个月内将材料补齐。

?安全员违纪一经证实,将视情给予退赔、罚款、调离原岗位,并移送集团公司纪检部门处理。结案后未及时报送保险公司,超过保险理赔期,全部损失由承办人承担。 第四条:事故索赔。

?安全内勤应认真建立事故档案,以便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每起事故应列明车号、线路、驾驶员、出险时间、出险地点、事故类型、损失金额、安全员、结案日期、退回或补送、索赔金额、差额及无法索赔原因等事故。

?安全内勤在送事故索赔时应列事故清单让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签收。

?缺材料的案件须退回补材料的,材料确实无法补齐的,在收到领导签字的说明书后,才可送保险索赔或做差额。

?财务部应将每笔保险索赔转帐金额列入保险科目,及时核算成本。 ?安全员核对事故借款时,财务部应提供安全员事故借款余额。 第五条:事故款支付赔偿规定。

?有责事故支付款必须持有由对方定损单和发票单据及安全员填写《事故借款单》,经安保负责人或安全内勤审核确认后到财务部支取付款。

?伤人、客伤事故支付款,安全员把关肇事司机办理借款手续、事故发生的费用、原始单证,填写《事故借款单》送部门负责人或内勤审核后,负责带驾驶员到财务部领钱。 第六条:收缴事故赔偿款规定。

无责任事故赔偿款,向对方索赔事故款后,由安全员填写《交通事故缴款单》到财务部交款,由财务开据收款收据后粘贴在事故登记本上做凭证。 第七条:事故借款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批 第八章 交通事故处罚条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根据其所发生的事故责任,经济损失进行如下追偿和处罚,每

起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为4000元;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性质严重的,将根据《退出机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条:简易处理

未经交警(公安机关)处理的轻微损失事故,在公司安全员参与调解与对方达成共识的物损案件。

(一)经双方签订赔偿协议和赔偿收据后,双方直接总损失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由驾驶员承担1/3,公司承担2/3。

(二)总损失在1000-5000元(含5000元)的案件有报保险公司处理,驾驶员除应承担总损失额的20%外,另扣当月绩效奖金50%。

(三)总损失在1000-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案件公司决定不报保险公司处理的,驾驶员执行本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赔偿外,再承担1000元以上赔款额的10%(经济总损失:1000-5000元,扣发驾驶员当月绩效奖金25%)。

(四)交警受理后,采取简易程序处理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立案处理

凡是事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赔偿共识或保险公司要求须报警的,以及造成人员受伤的案件,应当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一)警方受理后,事故处理产生的照相费、招待事故处理人员费用、事故罚款由驾驶员承担;交通费、施救费、停车费、查勘费、检测费由驾驶员在公司安全员配合下获取能体现是有偿服务方的票据,由公司现行支付后计入事故总损失。 (二)事故扣罚标准:(根据本公司事故赔偿规定) 责任 1 负全部责任 2 负主要责任 3 负同等责任 4 负次要责任

处理标准

扣款最高限额

赔偿本起事故全部赔款额的20%,损失5000以上的取消二万以上,限额为4000

服务奖 元 赔偿本起事故全部赔款额的15%,损失5000以上的取消二万以上,限额为3000服务奖 元 赔偿本起事故全部赔款额的10%,损失5000元以上的取二万以上,限额为2000消服务奖 元 赔偿本起事故全部赔款额的5%,损失5000元以上的取消二万以上,限额为1000服务奖 元

车内意外客赔偿本起事故全部款额的3-5%,损失2000元以上的取消二万以上,限额为1000

5 伤 服务奖 元 6 车门摔、夹赔偿本起事故全部赔款额的30%,取消服务奖

二万以上,限额为4000

(三)事故诉讼过程产生的费用,计入事故损失总额。

第三条:交通事故赔偿请求人与企业有一定工作关系的,经公司领导同意给对方适当提高赔偿额时,增加部分,由公司领导酌情确定减轻或免除驾驶员的个人承担额。 第四条:追偿要求

(一)驾驶员违反例行检查要求或已经发觉车辆存在必须立即排除的故障而不立即停止运行(运转),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由当事人全额承担。

(二)驾驶员安全事故承担额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第一个轮休日向公司缴交。

(三)驾驶员应当服从公司安全员指导,主动、积极参与事故的全过程处理,当事人不积极配合事故处理,造成的事故损失部分,公司继续予以追偿。

(四)车队(专线)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时,公司对相关管理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五条:乘务员及其他岗位上的员工违反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参照本规定予以经济追偿。

第六条:交警处罚驾驶员的“事故处理单”,事故责任明显,但因特殊关系报公司领导同意,驾驶员责任承担罚款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第七条:凡发生任何事故不及时向公司报案,所有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第九章 “四不放过”原则 第一条:“四不放过” 1、原因不调查清楚不放过; 2、相关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3、职工不受到教育不放过; 4、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第二条:对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停职的规定。

1、发生重大有责事故、万元以上摔夹客事故:停职一个月; 2、经济损失二万元以上有责事故(重大事故除外):停职10天; 3、经济损失二万元以下、一万元以上有责事故:停职5天; 4、经济损失万元以下、五千元以上有责事故:停职3天; 5、经济损失五千元以下、一千元以上全、主事故:停职1天; 6、停职期间,服从公司安排。

第十章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违章内容及处理标准(暂行规定) 详见《关于岗位人员违反岗位规范和规定的处理标准》。 第十一章 驾驶员(月度)安全奖励考核制度

为了确保我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调动和鼓励广大一线驾驶员安全行车的积极性,做好安全行车工作,经公司研究决定,对遵章守法、安全行车的驾驶员设立(月度)安全奖进行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条:一线驾驶员的奖励办法依照《驾驶员月度安全、服务奖励考核办法》实施 第二条:后勤驾驶员(包括施救、年审、通勤、运钞车驾驶员)奖励办法 后勤在岗驾驶员奖金的额度:每人每月为壹佰元。 第三条:后勤驾驶员的奖励基本条件

㈠当月出勤率须达100%;当月请假一至三天,奖励捌拾元;当月请假四至五天,奖励伍拾元;当月请假六天以上(含六天),取消当月安全奖; 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月全部安全奖: 当月发生安全行车有责事故;

发生打架斗殴(含与公司内部职工);

开车时抽烟、接打手机(公司或车间公事通知除外)的;

斑马线未减速礼让行人、与行人抢道、闯红灯、黄灯、跨越双实线逆向行驶、驾车行驶速度超过该路段法定时速的20%以上(含20%)、驾驶安全机件不合格的车辆或因交通违法、违规被媒体曝光经查属实的。 第十二章 安全保卫制度

第一条:负责公司所有车辆、车队、站点、车间、办公场所、停车场、等场所灭火器材的补充、更换、检查登记工作。

第二条:负责保安、门卫人员的防范教育和管理工作,检查督促保安、门卫人员做好车辆进出场的检查登记工作,并负责安排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的护场值班执勤工作;监督和督促保安公司严格按合同要求实施。

第三条:负责各停车场、维修厂的静态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对门卫门岗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负责我司道路,非道路火灾事故以及公司职工与人打架纠纷、被盗事件,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协助公安机关调查、侦破公司内保各种刑事案件及内部职工的拘留、教育、缓刑、保释等有关手续,完成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负责组织并参加对灾害性事发的抢救工作并保护现场,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条:指导义务消防员开展工作和业务训练,审定消防设备,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要害部位、部门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09]41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及所属各部门。

第三条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公司领导及所属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在履行所在岗位职责的同时,切实履行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管理制度。公司各部门有关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公司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履行

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党委、政府、交通、交警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各项安全指标控制在考核目标的范围内,保持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并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安全生产工作行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

4、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组织和领导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督促制定整治、监控措施并加以实施,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6、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经济责任制、创先争优评比的重要依据;

7、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时限上报并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应委托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赶赴事故现场处理。

第六条 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省、市党委、政府、交通、交警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办法和措施,负责编制公司安全生产新机制和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抓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受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委托,每月定期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各部门的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5、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时,应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应委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6、督促各部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七条 公司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含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省、市党委、政府、交通、交警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检查、督促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

3、在部署工作时同时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应委托分管业务范围工作的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5、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直接的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市、区党委、政府、交通、交警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考核奖惩;

2、组织落实市、区党委、政府、交通、交警及有关部门和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目标任务。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例会,每月至少组织职工开展一次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3、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的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4、组织和领导本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5、明确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并改善其工作条件。

6、本部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事故控制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应委托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或其他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第九条 各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的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市、区党委、政府、交通、交警及有关部门和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主持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

2、受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委托,每月组织职工开展一次安全学习教育活动,贯彻上级部门文件会议精神,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工作任务,突出问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3、组织本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相关人员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参加安全生产活动。

4、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

5、本部门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具体组织应急救援、事故控制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报请第一责任人安排其他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第十条 各部门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在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具体组织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市、区党委、政府、交通、交警及有关部门和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分管工作范围,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2、按时参加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积极组织研究和协调处理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工作所涉及的有关问题。

3、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配合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事故控制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报请主要负责人安排其他副职领导赶赴事故现场。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等有关规定和公司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搞好本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运输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二、本规定适用本公司各部门、车队、维修厂、班组和职工。

三、接受群众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四、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1、各部门、科室、班组负责人和职工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部门、车队、班 组和职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

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 即改正,情况严重的给予处分。 3、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部门领导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

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 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宣传和教育工作。

5、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要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6、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 五、行政追究的种类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降级

6、撤职调离岗位 7、开除留用 8、除名

9、追究刑事责任

六、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

1、对不按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进行追究。 2、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的进行追究。 反恐应急总体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国家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反恐怖防范工作责任制>的通知》(国反恐发)[2010]4号)、省反恐办会制定的《福建省公交客运行业反恐怖防范暂行标准》及省委“2010.3.24”专题会议部署有关精神,根据国家、省、市各级领导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恐应急工作的指示,做好本公司工作范围内的反恐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市民的安全出行,防止恐怖性事件对我市公共交通事业造成的不良影响。特制定了莆田市公共交通公司反恐应急总体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福建省公交客运行业反恐怖防范暂行标准》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反恐应急总体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地点:停车场、各交通枢纽站、保修厂、公司宿舍楼、各公交车辆、公司办公楼、各线路首末站、加气及加油站、各线路沿途重要站点。

适用时间:常态性反恐应急是指在日常生产状态的基本防范。非常态性反恐应急是指在敏感时期、重要节日及节点、客运高峰假日或者火灾、事故等紧急状态下的防范。

适用事件:主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安全事故、恐怖袭击事件,以及燃烧、爆炸、劫持车辆、劫持人质等事件。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常态性反恐应急预案、非常态性应急预案。 1.4.1常态性反恐应急是指在日常生产状态的基本防范。

1.4.2非常态性反恐应急是指在敏感时期、重要节日及节点、客运高峰假日或者火灾、事故等紧急状态下的防范。 1.5应急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伤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2.1企业概况

莆田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前身是莆田县公共交通公司,成立于1974年10月,1984年11月更名为莆田市公共交通公司,属国有城市公益性、服务性企业,主管城市公共客运交通。2010年8月30日,公司管理权正式由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莆田市交通运输局,隶属莆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辖的一家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1年7月份,公司共有运营线路20条,营运车辆277辆,线路网长277公里,年总行驶里程2520万公里,年总客运量3567万人次,公交线网已覆盖城市中心城区各功能区,并逐步向周边城镇、工业园区辐射,基本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公司下辖公交东站、南站、火车站公交车站、涵江站、保修厂、文献路综合停车场等公共交通首末站点。

公司现有员工500余人,其中管理人员24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人。企业设安全保障部、营运生产部、财务部、综合部、建设开发部、信息中心等管理部门。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反恐应急组织体系 3.2反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反恐应急指挥部 组 长:郑永忠(经理) 副 组 长:王文棋(副经理) 郑玉焰(副经理) 翁远文(副经理)

成 员:于建山、陈瑞荣、蔡美梅、林文武、曾荔军、蔡豹、陈丽琴、徐良枝、林纪峰、林福清、蔡少雄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应急救援队、义务消防队、办公室设在安全保障部,主任由于建山兼任,联系电话:2292851。 3.2.2职责分工

反恐应急指挥部负责我司反恐袭击、重特大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指挥、组织协调工作。

安全保障部负责协调处理应急事件信息和事件现场协调,协助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对应急事件的排查和调查工作,疏导和维护现场秩序。

应急救援队、义务消防队、公司其他部门随时服从公司反恐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和领导,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对事件的处理工作,维护现场秩序,把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降至最低。保持通信畅通,联系电话24小时开机。 4预防及预警 4.1预警行动

企业反恐应急指挥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应通过以下途径获取预报信息: a)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预警信息。

b)国家或地方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告知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预报信息。 c)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经风险评估得出的事故发展趋势报告。 d)一旦达到安全生产事故标准时,启动应急预案。 4.2信息报告与处置

发现发生突发事件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值班领导立即报告反恐应急指挥部。

反恐应急指挥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即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发生突发事件情况。 报告突发事件应当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情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件现场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按照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企业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

特大事故(Ⅰ级),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5.2响应程序

事故发生后,企业负责人(反恐应急指挥部组长)按照企业制定的应急响应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报告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安全保障部立即通知反恐应急指挥部成员、组织应急救援队赶赴现场,调配所需应急资源并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反恐应急指挥部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实施扩大应急。 5.3应急结束

当满足下列应急终止条件时,安全保障部上报、反恐应急指挥部经确认后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a) 上级有关部门宣布应急终止;

b) 事故受害者及遇难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c) 事故对社会、环境以及经济损失的影响减至最小程度;

d)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确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符合有关标准,事故隐患消除。 6.1信息发布

企业对外新闻发布由办公室负责,现场对外发言人由反恐

应急指挥部指定。在新闻发布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容详实,及时准确。 7 后期处理

7.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包括联系保险机构及时派员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遇难人员家属的安置赔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事故后生产秩序的恢复等。要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7.2应急总结

7.2.1应急终止后,安全保障部协同有关部门编写应急总结,应急总结包括以下内容:

a)事件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发生初步原因; b)应急处置过程;

c)处置过程中动用的应急资源;

d)处置过程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吸收的教训; e)对预案的修改建议。

7.2.2安全保障部负责对反恐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总结、值班记录等资料进行汇总、归档,并起草上报材料。

7.2.3反恐应急指挥部负责向莆田市交通运输局上报。 7.3应急事件调查

按照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公司各部门和反恐应急指挥部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通信网络,与政府应急救援机构保持联系,做好本企业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工作,定期向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保证企业与应急机构之间的通信畅通,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信息保障。(有关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等联系方式见附件)。 8.2应急队伍保障

本着“统筹计划,合理分布”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企业应急系统,加强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整合现有应急资源,提高装备水平,加强广大员工应急能力建设。

8.3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企业应急物资储备于各主要公交场站、车队、保修厂以及值班室内,供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应急物资装备见附件。 8.4经费保障

保障应急管理的费用支出,每年年初做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9 培训与演练 9.1宣传和培训

9.1.1安全保障部会同公司有关部门,通过车载传媒、人员宣导、海报条幅等各种宣传手段,对企业职工和周边公众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常识。

9.1.2安全保障部审查对各类专业应急人员、企业员工的年度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内容应包括:报警、现场救援、疏散、事故处置等。 9.2预案演练 9.2.1演练频次

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实战演练。演练时,企业反恐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做好演练过程中的有关记录,演练后及时召开会议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9.2.2演练内容要求

演练内容包括:通信联络、通知、报告程序演练;人员集中清点、装备及物资器材到位演练;信息监控中心与反恐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队及事故相关地点之间的配合;快速出动应急监控车辆实施机动监控;防护行动演练;医疗救护行动演练;人员疏散演练等。 10.奖惩

10.1企业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0.2企业反恐应急指挥部对在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0.3企业反恐应急指挥部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或应急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相关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kl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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