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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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9]99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10 【实施日期】2009.06.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9〕9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十日

河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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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水利厅(挂河南省人民政府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省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江河湖库的防洪规划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全省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省辖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承担水能资源的调查工作,负责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以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制度。指导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 2 / 3

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省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编制、审查全省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七)指导水文工作。负责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八)负责全省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库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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