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工字〔2013〕19号: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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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研究生工作部() 通知

校研工字?2013?19号

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发展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财政2012年开始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 奖学金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2]154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组织实施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研究生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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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确保推荐和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二、评选对象

全日制二年级、三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MPA、MBA研究生)。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四、指标分配

2013年省资助中心共下达名额105名,其中博士研究生3名,硕士研究生102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所属学院(政法学院、文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心理学院)各推荐1名博士研究生候选人。硕士研究生推荐名额根据各学院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总人数比例下达推荐名额,详见《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一)。

因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特点不同,学院应根据两类研究生人数比例合理分配指标,具体分配情况应通过学院网站、公告栏、学生公寓及学生QQ群等多种方式和途径进行公示。

五、评选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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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所有课程无补考现象,学位课程成绩平均每门达80分以上(含80分)。学术型研究生英语须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或全国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托福考试80分以上、雅思考试5.5分以上。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未按时缴清学费、住宿费;

(2)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违犯学术道德规范; (3)考试舞弊;

(4)公寓检查受到通报批评; (5)受到过通报批评或校纪处分; (6)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6、已获得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不参评。 六、评选业绩条件

本业绩专指申报人读研或读博期间所产生的业绩。申请人应填写《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业绩计分项目一览表》(附件四),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严格审定申报人业绩情况,并在《业绩计分项目一览表》加盖学院公章予以确认。计分办法详见《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业绩计分指导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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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九)。

1、科研课题类: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含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其它科研项目,按课题组成员排名、项目级别和项目数计分;

2、学术论文类: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含省级)(学术期刊分类以《江西师范大学学术期刊分类办法(试行)》为准)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增刊及与本专业无关学术论文不计),按实际学术论文类别和篇数计分;

3、学术著作类: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个人实际撰写字数计算(凡未实际参与写作、编撰的学术著作、论文集的主编、副主编不计);

4、学术奖励类:按奖项类别和等级计分;

5、专利类: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按专利数计分; 6、学科竞赛类: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各类比赛或竞赛中(如“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师范类专业说课大赛,音乐美术体育等专业赛事,以及各专业学位类别相应的行业技能大赛等)获得奖项,按奖项级别和等级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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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社会荣誉类:按社会荣誉级别计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

七、评审程序

(一)基本程序(详见附件二《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流程》):

1、研究生本人依照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导师推荐,各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按下达的推荐名额提出初评意见和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组织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表》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上报研究生院。公示应通过学院网站、公告栏、学生公寓及学生QQ群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大公示的能见度和透明度。

2、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并提请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候选名单后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名单现场拍照并保存5年以上备查。

3、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时间要求:

(1)请各学院于2012年10月16日之前完成组织评选工作,并于10月16日下午5:00之前将候选人材料和《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五、六)上交研究生院,电子表请发刘小明老师OA邮箱,过时视为放弃。各学院必须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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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进行推荐,确保提交的候选人符合参评要求。超过2个(含2个)以上推荐名额的学院必须严格排序。

(2)各学院10月17日开始公示,公示时间为2013年10月17日至2013年10月21日,公示期间请指定公示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和手机,确保信息通畅,公示结束后,请各学院班主任于10月23日下午5:00之前将公示反馈意见、学院组织评审情况(含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附件八>)和公示照片等材料发至刘小明OA邮箱。

(三)需上报的候选人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三); (2)《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业绩计分项目一览表》(附件四);

(3)201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五)

(4)201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六)

(5)申报研究生学习成绩单(教学干事签字并盖学院公章); (6)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教学干事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如本人为第二作者,请审核第一作者是否为其导师);

(7)获奖证书等各类材料复印件(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 表格填写要求请参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类表格填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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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附件七)。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不含科研成果原件),按顺序使用抽杆文件夹装订并按时上交至研究生院。

附件一: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流程 附件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四: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业绩计分项目一览表

附件五:201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六:201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类表格填表说明

附件八:各基层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样) 附件九: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业绩计分指导意见

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2013年 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 通知 中共江西师范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工作部 2013年10月9日发 7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js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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