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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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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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巴明鑫字[2007]15号 签发人:徐明海

公司各部门:

《巴里坤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安委会讨论通过,现下发各部门、矿井,望组织人员学习贯彻执行。

巴里坤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七年三月三日

目 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1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 3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 5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 7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 9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 10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 11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 13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 15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 17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 19 安全培训及安全教育制度 ................................... 21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 23 安全隐患举报制度 ......................................... 25 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 26 领导带班入井制度 ......................................... 28 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 ....................................... 29 防爆电器设备检查、验收制度 ............................... 30 安全设备管理检定制度 ..................................... 32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 34 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35

矿井提升运输管理制度 ..................................... 37 职工考勤制度 ............................................. 39 通风管理制度 ............................................. 40 安全保卫制度 ............................................. 42 防止井下火灾制度 ......................................... 43 设备定期保养和检修制度 ................................... 45 调度值班制度 ............................................. 47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 48 电缆检查管理制度 ......................................... 49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 51 局扇安装管理制度 ......................................... 52 测风管理制度 ............................................. 53 瓦斯检查制度 ............................................. 55 密闭管理制度 ............................................. 57 自救器领退管理制度 ....................................... 59 交接班制度 ............................................... 60 停送电制度 ............................................... 61 矿灯领退登记制度 ......................................... 63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 ..................................... 64 入井守则 ................................................. 65 “三违”处罚管理制度 ..................................... 67 斜井、材料上山行人行车管理制度 ........................... 68

炸药、雷管搬运、使用及领退制度 ........................... 69 出入井检身制度 ........................................... 72 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 ................................. 73 班前会制度 ............................................... 75 绞车及提升系统检查、维修制度 ............................. 76 绞车司机交接班制度 ....................................... 77 一炮三检制度 ............................................. 78 通风管理制度 ............................................. 79 预防瓦斯聚积超限的制度 ................................... 80 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 82 新工人教育培训制度 ....................................... 84 矿井的开采及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 85 井口管理制度 ............................................. 86 放炮管理制度 ............................................. 87 发爆器管理制度 ........................................... 88 爆破器材储存保管制度 ..................................... 89 爆破器材发放、清退制度 ................................... 90 爆破器材销毁制度 ......................................... 92 爆破器材仓库防火、警卫制度 ............................... 93 火药库门卫消防、清退管理制度 ............................. 95 提煤箕斗检查制度 ......................................... 96 井窝子排水掏渣管理制度 ................................... 97

提升钢丝绳检查制度 ....................................... 98 充电工交接班制度 ......................................... 99 井下瓦斯排放制度 ........................................ 100 防瓦斯集聚管理制度 ...................................... 101 火区检查管理制度 ........................................ 102 防治水制度 .............................................. 103 矿井重要设施的保卫制度 .................................. 104 机电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 .................................. 105 测风站的施工标准及测风制度 .............................. 106 大型机电设备检修保养制度 ................................ 107 环境保护制度 ............................................ 108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分级管理,分工明确,责权明晰。

3、本公司管理模式为:董事会为最高决策层,日常安全生产主要经营管理者为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设立公司安全技术部,代表董事会行使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4、各矿井矿长是本矿井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本矿井的全盘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副矿长是分管范围内的责任者,各矿井安全科是本矿井常设机构,对本矿井矿长负责,业务由公司安全技术部指导,各队、班组的安全检查员、瓦检员、班组长是各职责岗位的直接安全生产责任人。

5、安全生产调度会是各矿井的主要会议,通过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分析、解决本矿井存在的问题,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经总工程师审批执行;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董事会研究决定,确定方案。

6、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开好班前班后总结会,加强群众监督工作,各矿井每月必须召开一次职工安全生产总结会议。

7、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制度,提高全员技术操作水平,按照规定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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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8、健全规章制度,制定作业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设备管理维修制度、有关安全保卫制度、安全检查和百日安全活动制度、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度等。

9、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测量制图,并按照规定和有关部门进行图纸交换。

10、认真搞好安全检查工作,按照安全检查原则严格执行:矿井日常检查、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重点工程重点检查、节假日统一检查、突击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照“四定”原则,及时进行整改处理。

11、建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表彰大会,表扬奖励全年安全生产过程中先进工作者和对安全生产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12、依法管矿、依法治矿、合法生产、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矿界明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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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矿井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建立技术管理体系,认真组织技术力量,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矿井各个生产环节进行隐患排查。

3、隐患排查要分级分类管理监控,逐类进行,一般隐患按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机械、提升、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安全培训等分类;重大隐患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等八条规定分类。

4、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各矿井针对自查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分级、分类并登记建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上报公司安全技术部,由公司安全技术部及时向县煤炭局提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执行。

5、一般隐患,各矿井矿长要指定整改负责人立即整改,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对于需要限期整改的一般隐患,要指定整改负责人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公司安全技术部审核、签字、备案。

6、对于存在的重大隐患,公司董事会主要负责人按照批准的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项目、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整改负责人,对照整改标准,严密监控,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和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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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各矿井矿长必须严格执行整改方案,加强现场管理,将整改结果要向县煤炭局报告。

7、认真执行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的提取使用制度,依法加大投入,确保整改资金落实到位,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8、各矿井隐患由矿长负责日常排查,公司安全技术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矿井进行排查,检查结束后,应立即组织参加排查人员进行总结,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并由矿长签字认可。

9、隐患整改坚持:有检查、有指令、有布置、有落实、有验收,确保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有成效。

10、再排查中对查出的违章现象,应予以严厉批评,并处以25---200元的经济处罚,并填写“三违处罚通知单”报财务扣当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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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各矿井每天必须按照要求由矿长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矿长不在时由矿长指派副职主持,对前一天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交流、汇总,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当日的安全生产工作。

2、公司董事会每月22日作为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召开时间,如因其他原因影响可顺延。

3、矿井安全生产调度会参加人员: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上总队长。特殊情况下可邀请公司安全技术部、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有关领导参加。

4、公司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参加人员:公司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机械、安全技术部、库房保管、各矿井所有领导。

5、会议设专用记录,专人记录;各矿井必须指派专人记录会议纪要,并接受公司安全技术部的检查。

6、安全办公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解决处理。

7、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 (2)、听取各矿井、各部门关于执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情况、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方案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讨论、研究、分析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办法,并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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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人。

(3)、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责任人和严重违章人员。

(4)、听取上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

(5)、确定至下一个办公会议期间的工作重点,和必须执行、完成的工作计划。

6、总结上一月(上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总各矿井整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为公司制定中长期计划提供可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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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使企业各项目标、制度、规定落实到位,特制定本规定。

1、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安全指标,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2、凡主管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部门必须和公司董事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逐级相互其签订,严格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

3、安全目标贯彻执行、落实、考核以本年度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为依据,由董事会每季考核一次,年终总考核。

4、以安全目标完成情况、执行情况作为任免、选用干部的第一准则。

5、考核办法,上级对下属单位进行季度考核,半年评比,由董事会年终总考核。

6、奖惩办法

(1)、奖励:各级管理人员工资、奖金与安全生产挂钩,对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达标的班组,按公司制定的奖惩办法执行,奖励200---1000元,对负主要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按年初制定的奖励办法,颁发安全生产奖6000元,并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优秀者颁发特别奖1000---3000元。

(2)、惩处:对未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安全目标,各级管理人员按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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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200---1000元进行处罚,凡发生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事故,扣除矿长和所有副职人员的全年安全生产奖,事故班组不得参与当年的安全奖竞选,取消所有资格;根据事故性质由董事会决定降级、撤职开除等决定。

班组处罚:

处罚原则按照各班组签订的安全互保合同和《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各项岗位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的决定》中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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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按月提取安全费用和维简费。

2、提取的安全费用和维简费在银行开设专户储存,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每年1月1日前按照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备案,接受监督。

3、每年年初由财务部门和安全生产部门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整改计划,确定目标,落实资金,制定完成时间,明确责任人。

4、安全投入资金应保证安全生产需要,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5、安全投入资金主要用途:

(1)、用于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2)、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3)、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奖励。 (4)、用于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办法。 (5)、用于安全生产的抢险落实工作。

(6)、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其他各项符合规定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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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根据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指煤矿企业以其法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

1、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资金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2、公司各煤矿发生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费用支付困难的情形下,可以根据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的需要,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部分或全部转作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费用的支出,用于事故调查、技术鉴定、勘察以及保障事故调查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3、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际支出时计入煤矿企业成本,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4、安全生产风险低押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安全生产风险低押金挪做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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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矿井灾害事故处理组织及通知顺序 (一)、重大事故通知顺序

调度室接到井下事故电话后,要立即按如下顺序通知矿领导及有关单位:

第一、矿长、公司总值班领导、救护队、总工程师,简明扼要说清事故单位、事故性质、事故类型、伤员人数。

第二、矿级领导、调度主任、通风区(科)科长、煤炭局、医院。 第三、机电矿长、技术科长、安全科长、供应科长 第四、公司其他有关单位

第五、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汇报实情,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第六、上报实情应简明扼要说明事故性质、发生时间、地点、灾区人员、通知必须有姓名、有单位。

(二)、灾害事故处理指挥系统形成 1、指挥部 总指挥:徐明海 副总指挥:殷润年

指挥部成员:根据灾害类别由矿长指定。 2、前线指挥部

根据事故具体情况,设在井下易于处理事故的安全地点,具体成员、地点由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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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理灾害事故有关人员的职责

(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在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和矿上救护队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总指挥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生产副矿长: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数,签发救灾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4)、安全副矿长: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 (5)、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

(6)、技术科长: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

(7)、安全科长:负责配合总工程师协调各有关单位的行动,负责井口安全保卫工作。

(8)、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向矿山救护队、矿长和公司有关领导汇报,及时下达指挥部命令,随时统计掌握井下人员情况。

(9)、供应科长、机电矿长、医院院长、行政办公室主任、书记等都应根据各自的业务范围,负责完成抢救和处理事故中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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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审批并迅速落实各项安全技术的实施和监督执行情况,特制定下列制度;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重要安全技术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执行,在没有审批文件下达前,严禁实施。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指令、要求上报审批的,由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应及时形成文字材料,以报告形式上报审批,并严格按照审批意见安排执行。

3、各项安全措施、技术、重大技改、革新,由总工程师负责安排行程文稿,必须组织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会审,并提出意见,修改定型后,参加回身人员在审查。

4、审查合格,同意执行,会审人员在必须在上面签字,由总工程师签发执行令。

5、重大项目、安全措施会审人中必须有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安检、机电、编写、审核等相应机构负责人参加。

6、一般性的审批按照规定执行,由总工程师通知相关单位参加。 7、安全技术在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妥之处,需要修改或附加内容时,必须在修改或编写附加内容后,重新组织有关人员和主管领导审查,审查合格后,签名并加审批意见。

8、《煤矿规程》、《采区设计》、《技术操作规程》、《灾害预防处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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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每年必须组织修改、审批、学习、考核、再修改、再审批、再考核。

8、再审批过程中,审批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对工作要有责任心,严禁不负责任的做法。

9、审批结束后,必须有一套下发实施,一套学习、一套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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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凡在本公司参加工作的职工和管理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为建立公司激励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规定:

1、安全生产奖:每年由各矿井进行综合考评,从各班组中提名先进工作者,上报公司董事会,由公司安全技术部结合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最后审查,审查办法:安全、生产、出勤率、工作态度、是否有违章行为、制止违章方面、所在班组是否存在违章、受伤情况,符合条件的,最终定案批准,否则予以除名。在年终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开工大会上上进行表彰奖励。

2、及时兑现奖:对制止违章、举报违章或不法行为、安全、技术革新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公司认可调查属实或采纳使用,在本月进行兑现,由公司安全技术部出具证明,报财务以工资方式进行奖励。

3、在参加对内、对外各种比赛中,为公司争光,取得名次和成绩者,由公司董事会决定给与奖励(不包括在比赛中取得的奖品)。

4、管理人员的奖励按照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执行。 5、各生产班组设立年终安全奖金制度,在年底如果安全生产达标,对全班组成员进行奖励,但是年终安全奖实行一票否决制,但班又一人违章或在全年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轻重伤事故,本班组安全生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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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取消。

二、处罚规定

在工作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没有造成事故的,按照情节轻重,违章一次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影响极坏的或累教不改者,处罚款外,直接与以开除,永不录用;严重违法者,提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事故者,根据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多少,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轻伤或设备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或设备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含间接经济损失),班组处罚按照情节扣当月每人工资的5%--20%之间予以处罚,取消全年安全生产奖;班组负责人按照月工资的10%---30 %之间处罚,取消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提名资格;主要责任人处以当月工资的30%---50 %的处罚。

2、重伤或设备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设备事故经济损失在80000元以上(含间接经济损失),在班组处罚按情节扣当月每人工资的10%--40%, 取消全年安全年终安全奖金。班组负责人按照月工资的15%---50 %之间处罚,取消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提名资格;主要责任人处以当月工资的50%---75 %的处罚。

3、伤亡: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根据责任班组扣当月每人工资20%---60%,班组负责人按照月工资的30%---60 %之间处罚,取消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提名资格;主要责任人处以当月全部工资的处罚。

4、管理人员处罚根据签订的安全合同责任书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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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各矿井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管理和实施、落实,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操作技能,保障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

(1)、结合各工种实际操作规范和过程,编制可操作性文字规定过程,必须保证其实用性、可操作性、规范性。

(2)、通俗易懂,贯穿整个施工工艺过程,有预见性的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3)、实用性强,切实结合各工种实际情况编制,指导规范职工行为,确保正确操作。

2、审查批准:

(1)、在编制形成文字资料后,在会审前,在各工种挑选有经验的职工和班组长进行讨论、分析,进行修改,最后定稿。

(2)、由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参加人员各矿井矿长、技术负责人、公司主管安全生产人员、安全技术部、编制人员。在会审过程中必须指派专人记录。

(3)、在审查结束后,根据审查结果由编制人员进行修改,由会审人员进行签字。然后下发各矿井。

3、贯彻执行:

(1)、各矿井矿长在接到规程后和技术负责人组织各岗位职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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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学习完毕后上报公司安全技术部,由公司安全技术部出题进行考核、建档。

(2)、每年职工培训课程安排中,必须安排至少10个课时作为安全技术规程学习时间。

(3)、各矿井班前会议学习。应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为主要内容,职工应达到应知、应会,会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

4、操作规程每年根据作业流程和工艺改进必须及时进行修改,确保其实际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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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确保公司各矿井安全生产正常进行,必须加强各级领导监督检查、相互配合,形成公司上下齐抓共管的合力,特制定本规定。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各矿井管理人员必须实行领导跟班作业,坚持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原则。

2、推行安全检查汇报制度,每天井下情况必须如实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双方签字为准。

3、公司主管安全生产人员、安全技术部按照规定必须坚持对各矿井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并将安全检查结果以指令形式反馈给各矿井,各矿井必须按照指令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按照“四定”原则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进行验收复查,公司安全技术部对各矿井每月安全监督检查不得少于10次。

4、矿级安全科负责本矿井的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配合矿长和相关负责人、班组进行整改,对于重大隐患,矿级安全科科长必须及时向公司安全技术部反映,由董事会制定方案,安全技术部负责监督矿级单位进行落实。

5、跟班领导必须每班对井下各工作面进行巡回检查,确定每天的工作重点,重点点面重点监护。

6、瓦检员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7、各级领导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立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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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处理方案,亲自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公司有关领导。

8、对采空区密闭要建立档案,注明封闭时间、位置、技术要求,并附示意图,安全监察部门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9、建立健全瓦斯检查日报审阅签字制度,每天矿级领导必须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矿长必须负责召开职工班前会。

10、实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抽查制度,狠抓“三违”和每月公司、各矿井领导安全岗位述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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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及安全教育制度

为增强公司全体职工“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提高公司管理人员和职工素质,特制定安全培训及安全教育制度。

一、职工安全培训及安全教育:

1、每年开工前,公司安全技术部必须制定本年度的培训计划,报董事会批准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自编教材,教材内容必须全面、细致,贯穿全年度。

2、每年开工前,由公司安全技术部对所有职工进行岗前安全基本知识、岗位责任制度、管理制度、《煤矿安全规程》、 电教等培训内容。新职工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老职工不得少于45小时。

3、理论培训结束后,必须通过考核,考核合格后,交由各矿井根据职工文化素质高低,安排工作岗位,并发放职工安全手册,每人一本。

4、下井后,必须由老工人带领新工人实际操作实习10---15天,使新工人掌握基本操作要领,熟悉巷道、避灾路线和工作面实际情况以及应该注意的问题等。

5、经过实际操作后,从各种因素考虑比较,可以适当的进行工种调整,并签订劳动合同。

6、每班必须在上班前召开班前安全生产会,加强巩固理论知识,以实际案例和下井后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分析,加强职工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各矿井必须根据公司制定的总体计划,制定更加详细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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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7、每月进行一次职工安全生产大会,通报上一月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表扬、批评、鼓励;向职工提出下一月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使职工心中有数。

8、每年由县煤炭局联系有资质单位对所有在岗职工进行全员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并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准予上岗。

9 、按照规定及时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及教育:

1、按照国家规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根据煤培中心通知,由公司董事会安排调整进行培训。

2、对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习班根据专业由董事会主管领导派人参加,不断提高专业文化水平。

3、公司董事会不定期的举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交流会议。 4、每年进行1—2次职工安全知识竞赛,考核职工安全以及“一通三防”知识掌握情况。

5、建立安全文化宣传队伍,弘扬企业安全文化,以安全为主题,教育职工遵章守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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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各矿井达到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狠抓工程质量,不断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1、公司各矿井成立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小组,负责、监督本矿井的安全质量日常验收。

各井队安全质量验收小组: 验收小组组长:矿长

成员: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机电副矿长 2、公司成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小组,负责制定公司各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验收办法,并负责每月各矿井的工程安全质量总体验收,验收合格的,进行核算,不合格的下发指令进行返工。

公司安全质量验收小组:

验收小组组长:安全技术部部长、总工程师

成员:技术科科长、安全科科长 、安全科科员、各矿井矿长。 3、采掘队、通风组、地测组建立基层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组长由基层班组长担任,班长任验收员,负责对当班的工程安全质量检查验收,质量不合格必须推倒重来,严把质量关。

4、各级安全质量标准验收小组,必须尽职尽责,熟悉标准,不得任意放宽、降低标准,否则追究责任,进行处分。

5、安全质量验收标准,根据“乡镇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办法”执行,新的办法颁发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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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所有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人员,每年在开工后一周内,由公司安全技术部进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学习,使所有参加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标准和要求,提高在验收过程中的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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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举报制度

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断提高公司各矿井的抗灾能力,坚持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特制定安全隐患举报制度。

1、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入井制度,及时对当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现场整改,对当班处理不完的,应在现场和下一班跟班领导交接清楚。

2、对于发现的和当班领导没有发现的,任何职工都有权利提出,要求整改,当班领导必须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整改。

3、任何职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后,当班领导未能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整改,任何职工都有权利拒绝作业。

4、在发现安全隐患现场跟班领导未能及时整改的,任何职工都有权进行举报。

公司举报电话:13899352895 13899359786 13899358916 5、安全隐患举报方式可以匿名,也可以汇报姓名,公司有关领导接到举报电话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落实,对举报属实者,要求矿级领导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对举报属实者,由公司决定进行现金奖励,对匿名电话,公司可以充值卡形式进行奖励。根据安全隐患大小,决定奖励数目。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打击报复安全隐患举报人员,否则根据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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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各矿井主要灾害预测预防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主要灾害分类:煤尘、瓦斯、顶板、水害、火灾。

2、煤尘管理:公司各矿井煤尘均具有爆炸性,必须加强日常测尘、降尘工作,所有巷道必须按照规定安装洒水防尘管路,并指派专人定期洒水,清扫。

3、瓦斯: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对各工作面气体变化进行实时监控,各班组班组长、单独工作人员必须佩带瓦斯自动报警仪,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也必须照规定在入井时携带光学瓦检器,及时掌握各工作面气体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4、顶板:按照采区设计和采煤作业规程规定,严格采空区空顶距离,每仓长度不得超过30米,且必须留设保安煤柱,仓与仓之间必须有隔离煤柱,防止仓与仓跨通,形成大面积顶板悬空,及时对采空区进行密闭,密闭墙的要求严格按照密闭管理要求执行,防止空区内大面积垮落摧毁密闭,发生事故。

5、水害: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原则,及时掌握临近煤层的出水量、含水层、老窑积水积水情况,摸清地质资料,为井下安全施工提供靠的依据,探放水时必须制定严格的探放水安全措施,制定紧急预案,确保安全施工。地面必须做好雨季防洪工作,及时修建防洪坝、疏水渠、排水沟,能够保证本地区50年以来的最大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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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量。井口、风道、安全出口的标高必须高于建筑地点至少1米以上,防止洪水流入井口,造成事故。

6、火灾:严格按照采区设计和作业规程规定布置采区长度,在开采完毕后及时进行密闭,防止煤炭自然引发火灾,加强采空区气体检查,尤其对CO重点进行监视,当发现着火迹象,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必须全部进行封闭。对井下所有电器设备、线路加强日常维护检修,预防线路老化、设备失爆、带电检修造成火灾。井上20米范围内严禁有明火,井口或井下必须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防止焊渣落入井筒或点燃煤尘,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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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带班入井制度

为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1、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

2、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18次(公司所有矿井总计)。

3、公司安全技术部、技术科、安全科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22天(公司所有矿井累计)。

各矿井矿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25次。

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2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区队加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4、定期对各矿井、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入井次数进行公示,并由公司董事会指派安检组进行统计,结合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励或处罚。

5、所有部门、领导下井必须有详实的入井检查记录,不得作弊、伪造。

6、公司规定,各矿井每班必须保证有两名矿级领导入井带班,轮班日必须保证有一名矿级领导在井下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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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

1、凡是本矿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 2、下井人员必须对号领灯,自救器,升井时对号交灯、自救器。 3、上级检查者,必须遵守本矿上下井清点制度。

4、外来参观者必须经矿长同意,在本矿安全员带领下方准入井,未经矿长同意,充电工不准发灯,井口工不准入井。

5、井口工必须对每一位上下井人员清点注册,同时注明上下井的时间及人员姓名、工种。

6、若发现当班人员没有按时升井或矿灯没有如数交回,必须查找原因同时向矿长汇报,原因未查清时,不准下班,次班不准接班。

7、严禁升井后不交矿灯,把矿灯带回家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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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器设备检查、验收制度

一、矿井防爆电器设备的检查;

1、所有防爆电器在入井前,必须进行“三证一标”检查,符合标准的方可入井。

2、存放防爆设备的硐室、机房环境温度不得超过35℃,在额定工作状态下,其外壳表面的最高允许温度不得超过75℃。

3、防爆电器设备的进出线,只允许采用电缆,引入电缆的进口处,须采用具有弹性的密封垫,橡胶圈,必须严密封牢。

4、隔爆面的表面间隙应满足《矿井防爆电器设备完好标准规定》和《小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电器部分的要求和规定。

5、所有压板、压盖都应压紧,所有螺丝都应紧固。

6、防爆面无锈蚀、凹凸、冲撞的痕迹,接触面的平整度应满足规定要求。

7、防爆电器设备外壳必须接地。 二、防爆电器设备的检修、验收;

1、防爆电器设备隔爆面光洁度不低于△5,操作杆光洁度不低于△6,否则为失爆。

2、隔爆面上的针孔总数,在一平方厘米的范围内不超过5个,其直径不超过0.5mm,深浅不超过1mm,为不失爆。

3、隔爆面上不允许涂油漆和机械性杂物,应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和符合规定的防锈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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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隔爆面宽度减去超限间隙部分不得小于所规定的结合面宽度,否则为失爆;转盖式或插盖式隔爆面宽度不小于25mm,间隙不大于1.5mm。

5、防爆壳变形长度超过50mm,凹凸高差超过5mm为失爆,整形低于此规定为合格。

7、防爆壳内外有锈蚀脱落为失爆,油漆脱落,锈蚀严重为不完好。 8、防爆电器设备紧固件齐全,螺杆裸露部分一般不超过三扣,否则本设备不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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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备管理检定制度

安全设备是矿井安全生产中不可忽视和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煤矿管理工作中提供准确及时决策的依据,是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的科学武器,必须按照规定严格管理。

一、管理

1、库房保管员必须对新入库的安全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并保证“三证一标”齐全,编号管理,按期用途、作用、功能分类。

2、库房领出必须填写出库单、用途及领取人员签名,当场进行设备检查,合格后方可出库。

3、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操作,没有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不得发放使用。

4、对仪器的保养、维护、清洗必须由懂得其性能的人员进行。严禁私自拆卸、安装、修理,损坏仪器的操作灵活性能、灵敏度和准确性。

5、对安全设备保管必须专人进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保管,发现问题及时上缴,在使用过程中有些仪器必须经查检查药剂,定期更换。

6、安全设备严禁转借他人和非工作人员操作,必须按规定每人一台或专职人员管理。

二、检定

1、对煤矿安全设备检查周期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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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定工作必须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单位进行检定,并提供鉴定合格证书。

3、矿井使用的主要扇风机性能测定每2年鉴定一次。 4、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等级鉴定每1年一次。

5、瓦斯报警仪器每1年鉴定一次,在使用过程中每10---15天使用标准气体标校一次。

6、矿井安全监控仪器每10—15天用标准CH4气体标校一次。 7、瓦斯鉴定器每一年鉴定一次,在使用过程中吸水剂、钠石灰应根据使用环境情况,以药剂变色情况进行更换。

8、矿井高、中、低风速表每半年鉴定一次。

9、提升人员的钢丝绳在使用前必须作弯曲、扭转、抗拉拔力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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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根据国务院(75)号令,为了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就是指职工在本公司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经济损失重大的事故。

3、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公司领导。

4、矿长(董事长)接到重伤、死亡、重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企业所在地的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监察局)、工会。并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上报自治区煤炭安全监察局南疆分局。

5、轻伤、重伤事故由矿长(董事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报告,确定事故责任人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报有关部门。

6、死亡、重伤事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事故发生后,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书面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7、死亡、重伤事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事故处理,按事故调查组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执行。

8、有关伤亡赔偿按国家最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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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1、为了有效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追究责任,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董事长、矿长、副矿长、班组长等对发生下列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 依照本制度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造成人员伤亡的。 (2)、井下发生透水, 造成人员伤亡的。 (3)、井下发生重大冒顶、片帮造成人员伤亡的。 (4)、井下发生中毒伤亡的。

(5)、井下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 (6)、其他伤亡重大事故。

(7)、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矿长(董事长)直接责任人构成玩忽职守或构成其他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事故肇事者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3、伤亡、重大安全事故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经营,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对本公司发生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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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

5、本公司针对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每年必须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

6、每月至少一次对井下各工作地点及其他工作场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必须有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落实。

7、必须制定本矿井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矿长(董事长)签署后报煤炭局备案后实施。

8、伤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并配合、协助调查人员调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负责人违反规定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与降职处分。 9、伤亡、重大事故发生后,矿长(董事长)应迅速组织抢救,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保护好现场。

10、本公司人员阻挠、干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对该矿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与降职或撤职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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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提升运输管理制度

一、提升管理:

1、提升机司机、信号工、挂钩工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必须熟悉本矿井的提升信号、作用,熟悉本职岗位的操作规程。 3、提升机司机按照规定每班必须提前半小时接班,检查制动系统、信号系统、各连接部位的连接情况,做好交接班记录。

4、信号工、挂钩工应分别检查信号装置、显示是否声光齐备、防跑车装置、钢丝绳连接部位是否可靠。

5、每天由井上总队长对提升钢丝绳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斜井定期对井筒内人行道进行清理(每10天一次),地磙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转动灵活,串车必须使用专用的固定销子。并逐车进行检查,防止跑车事故。

7、立井必须按照规定对防坠器性能进行测定,每年必须由厂家作防坠试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定期保养防坠系统,确保防坠器灵活可靠。

8、乘坐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乘坐。人员在乘坐过程中不得将手臂、头部伸出罐外。严禁人、物混装,同时上下。

9、斜井严禁乘坐矿车上下,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的规定,严禁偷趴矿车。

二、井下运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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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期检查电机车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电机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动用,电机车钥匙必须随身携带,以防他人乱动发生意外。

3、运输时,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严禁人员乘坐,防止挂伤,跟车人必须有专门座椅,决不允许扒车和站在两个矿车连接处。

4、装有材料的矿车,严禁超高、超宽,以防拉翻支架,发生事故。 5、电机车运输和人工推车,在拐弯处要提前减速慢行,人工推车前后车辆的间距不得小于20m,人员在躲避矿车时,必须躲在行人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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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考勤制度

1、每个职工要严格保证每月基本出勤日,不论井上下人员月出勤天数不低于22天。

2、公司各矿井实行集中考勤制度,在班前会记录本上有职工签名,班组长负责本班组成员日出勤,月报公司财务部按照出勤天数核算工资。

3、月出勤率跟年底安全生产奖挂钩,出满勤予以奖励,缺班年度合计超过一个月者,扣除年终安全奖金。

4、日出勤率由本矿调度员,检身员记录,每次下班后,必须清点人数,自觉遵守上下班制度,严禁迟到、早退。

5、对工伤、病假、事假、矿工的管理:

(1)、工伤事故必须填报“工伤事故报告单”,写出书面事故调查报告,及时上报公司社保科进行登记治疗。

(2)、坚持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先通过班组长,然后报请本矿井矿长签字批准后,方可休息或外出,否则按照旷工处理,矿领导在准假后应及时通知班组长,安排人员顶替,若应客观原因,按时不能回矿者,必须提前一天用任何方式通知矿有关领导延长假期,归队后应及时向矿领导报到、销假。请长假超过15天以上,经矿长签字批准后。还必须到公司安全技术部主管领导处签字备案。

(3)、对无故旷工者加强思想教育,累教不改者严肃处理,对连续矿工5天以上,其岗位应安排其他人员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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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管理制度

1、每一生产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各项通风工程、设施、设备必须符合技术规格和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通风工程、设备严禁使用。

2、加强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使每个技术人员都能掌握通风质量标准和要求。

3、掘进巷道贯通时,在贯通相距15米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格执行,地测人员必须向矿长汇报,通知通风部门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并由通风部门派人在现场指挥,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集聚,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4、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道之间的每个联络巷道中必须砌筑永久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正向和反向风门,防止在反风时风流短路。

5、通风构筑物、风门、风桥、风窗必须按照符合规定,设置合理。 6、加强局部扇风机的管理工作,局扇和启动装置每5个月小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保证设备齐全,防爆性能达到要求,局扇放置位置合理,严禁发生循环风,风筒吊挂必须平、直、接头严密,风筒口至工作面的距离必须符合要求,设备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严禁随意开停。

7、按照要求规定测风,及时准确填报个测风地点的风速、风量,按照要求合理分配风量,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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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采空区及时封闭,严禁漏风,密闭挂牌管理。

9、风门、风窗、风障、风桥必须按照要求管理,防止发生漏风、风流短路,影响整个矿井的通风系统,发生风流紊乱。

10、井上主要通风机必须按照规定安设两台同等能力,一台使用,一台备用,主要通风机的安装使用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防爆门必须安全可靠。

11、每个入井人员必须熟悉本矿井的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熟悉各通风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的作用和功能,不得随意破坏。

12、每一矿井必须备有通风系统图和分层通风系统图,并标明风流方向、风量,防火防尘设施的安装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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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制度

1、为保证正常安全生产秩序,确保各种设备正常运转,严防人为损坏、偷盗等现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配电室、变电所、主要通风机房、提升机房、火药库、矿灯房、材料库等重要设施必须安排专人值班,当班领导、值班员和工作人员负责本工作时间内的保卫工作。

3、变电所、主要通风机房、提升机房、火药库等重要场所,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检查、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出入登记、手续。

4、矿长、分管主要负责人,每天必须对矿井的重要设施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保卫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对一切重要设施、设备、重要场所做到心中有数,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禁睡岗或监守自盗。

6、对外来人员、车辆必须出入检查、登记,上班期间严禁喝酒。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

7、节假日期间,必须由矿长具体安排,加强值班人员,由矿领导牵头负责,抓好本矿井的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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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井下火灾制度

1、井口和主要扇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严禁有烟火或火炉取暖,进风井口和进风道口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井筒的安全措施。

2、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木板或其他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和休息间。

3、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由专人送出地面进行处理,不得乱丢乱扔,严禁将废油洒在巷道里。

4、井下机电硐室、消防材料库、井底车场都应备有灭火器材,井下工作人员要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性能和工作区域的存放地点。

5、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煤层最短发火期确定才去开采期限,在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落实防火密闭地点、位置、时间、进度和数量。

6、采空区或火区内的漏风量、漏风方向、空气温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等状况,必须定期检查、观测,挂牌管理,填写封闭时间、内封长度、墙体厚度、密闭性质等。

7、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电器设备着火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在抢救人员和灭火工作时,必须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流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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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井下火灾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封闭火区时必须有领导负责指挥,并制定可行的安全措施,按照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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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j8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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