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周转材料和工器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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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周转材料和工器具管理办法

前 言

本标准由六冶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六冶公司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秋德。

本标准于2007年6月首次发布。

施工现场周转材料和工器具管理办法

周转材料和工器具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对周转材料和工器具的管理进行了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二级单位、项目经理部。

2 引用标准

Q/LY G 09-04—2007 物资采购管理程序

Q/LY G 09-05—2007 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Q/LY G 10-09—2007 施工生产余料和废料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周转材料: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主要包括钢模板、竹木模板、钢跳板、脚手架、扣件以及配套使用的零配件等。

3.2 工器具:价格在二千元以下、按财务制度不能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机器、工具、仪器等,如:砼振动器、电动(风动)小型机具、台钻、砂轮机、切割机、胎具、老虎钳、电锤、滑轮、电(手)动葫芦、手动泵、潜水泵、气瓶、50吨以下千斤顶、高低压配电屏、补偿器、1吨以下小矿车、电工仪器(表)等。

4 职责

4.1 建设公司材料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本办法执行情况。

4.2 二级公司(厂)材料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本办法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

4.3 项目经理部材料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购置周转材料、租赁周转材料、使用周转材料,按照本办法规定购置、使用、管理工器具。

5 周转材料管理

5.1 项目经理部工程部门根据施工方案编制周转材料需用计划,确定各类周转材料使用时间、数量,经工程技术负责人签字后,送项目经理部材料部门。

5.2 项目经理部材料部门对周转材料需用计划进行分析,确定租赁周转材料或购置周转材料。

5.3 项目经理部购置周转材料,按照隶属关系,向材料主管部门提出购置申请,主管部门对项目经理部周转材料购置申请进行批复,项目经理部按主管部门批复执行。

5.4 项目经理部租赁周转材料,优先考虑从内部单位租赁周转材料。当内部单位的周转材料无法满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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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或运距远、从经济上考虑不划算,可以从外单位租赁,但要按隶属关系报请材料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租赁,租赁合同必须经过材料主管部门备案,租赁费结算和支付按财务制度执行。

5.5 现场周转材料使用管理规定

5.5.1 项目经理部应安排专人管理周转材料,建立租赁台账。

5.5.2 周转材料使用者领用、退库时必须办理手续,发料人员严格计量,并建立使用台帐。

5.5.3 项目经理部如果同时租赁两个以上单位的周转材料时,应有区分标志,以便归还。

5.5.4 按施工规范文明使用周转材料,每使用一次后及时清灰、调直、保养,严禁使用钢模板搭桥垫路,严禁抛掷周转材料,严禁切割周转材料,严禁用搭焊的方式固定周转材料,违犯者造成周转材料损坏,必须赔偿损失。

5.5.5 存放周转材料应分品种按规格进行码垛,不能随意乱扔乱放。

5.5.6 现场周转材料多余、短期内后续工程不用,应及时组织退租,尽量减少租赁费支出。

5.5.7 故意损坏周转材料、违犯施工规范导致周转材料毁坏的一律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

5.6 处理周转材料,比照《施工生产余料和废料管理办法》(QL/LYG10-09-2007)的规定程序进行,报废的周转材料按废料处理,没有报废的周转材料按余料处理。

6 工器具管理

6.1 项目经理部向其材料主管部门申报工器具需用计划,材料主管部门审批工器具需用计划时首先考虑使用内部资源,不足部分再考虑购置。购置数额超过10万元,必须报请主管经理同意。

6.2 主管部门协调工器具调拨。

6.3 采购工器具按批准的计划进行,并执行公司相关采购制度。

6.3 项目经理部材料管理部门负责本项目工器具采购、验收、建账和使用管理,项目经理部财务部门按财务制度进行入账、摊销。

6.4 公司各单位固定建制的专业队(班组)经常使用的工器具,由本单位购置,由专业队(班组)建卡管理,在本单位主管部门登记台账。

6.5 随手工具可以通过建立卡片方式配备到使用者个人,采取“交旧领新”、“交旧换新”的形式更新。

6.6 分包单位使用项目部购置的工器具,必须办理领用、退库手续。分包单位工程分包价款中已包括工器具费用的,必须按租赁的方式使用项目部购置的工器具,材料部门负责办理费用结算手续,财务部门负责按规定扣款。租赁价格由项目部根据工器具的品种、使用年限、采购价格确定。

6.7 工器具丢失和非正常损坏必须由责任者按原价赔偿。

6.8 当借、聘的外部人员离开项目经理部时,在清偿经济事宜前,材料部门负责收回配备的工器具。

6.9 公司职工内部调动时,可以向调出单位交回配备的工器具,也可以带走调出单位配备的工器具。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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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走调出单位配备的工器具时,必须争得调出、调入单位同意,并办理相关账务手续。

6.10 项目经理部解体,在遣散材料管理人员之前,应将项目部的工器具连同明细账移交给材料主管部门或由材料主管部门有偿调配。工器具移交和调配时,相关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6.11 项目经理部管理不善造成工器具丢失、流失的,项目经理应追究相关责任者的经济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iy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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