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县社区卫生服务考核办法(修改)(1)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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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县卫生局
关于印发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潼南县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社区卫生 公共卫生服务 考核办法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
政协办,县财政局。县委孟德华副书记,县委常委、宣传部张辉部长,县人大龙永久副主任,县政府丁传述副县长,县政协郑祖元副主席。
潼南县卫生局预防保健科 2008年7月8日印发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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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县社区公共卫生服务 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渝府发?2007?65号)、《市财政局、卫生局、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重庆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渝财社?2007?109号)和《潼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潼府发?2008?69号),为了加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明确服务内容,落实补助经费,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促进社区公共卫生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客观评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情况,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能,为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拨款依据,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满足群众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社区居民满意的原则,把居民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之一;
(二)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以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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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坚持以集中考核为主,日常抽查为辅的原则。 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一)老年保健。为辖区70岁以上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定期进行家庭访视。原则上每2年提供一次常规健康体检服务。
(二)妇女保健。为孕期妇女建立保健手册(卡),进行不少于5次的产前检查和3次产后访视。原则上每2年为40岁以上妇女提供一次妇女病普查。
(三)儿童保健。按4:2:1程序对0至7岁儿童进行系统管理,定期健康体检;指导辖区内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
(四)健康教育。制定年度社区健康教育工作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在诊疗、宣传活动中有针对性地向社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健康教育处方不少于5种。逐步推行医生开具双处方(诊疗处方和健康教育处方)制度。
(五)慢性病管理。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实施规范管理,每年做一次心电图、血糖检查,定期随访监测,指导用药和饮食,管理率达80%,控制率达60%以上。
(六)传染病预防控制。开展辖区内适龄儿童和流动人口儿童预防接种和补种,做好登统计工作。麻疹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联合疫苗、卡介苗、乙肝疫苗、流脑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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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乙脑疫苗等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市“十一五”年度目标要求;对肺结核、性病患者进行登记并提供防治信息咨询和转接服务。
(七)残疾人康复。对辖区残疾人进行登记与管理,指导残疾人进行家庭和社区康复训练。
(八)精神卫生服务。对辖区已确诊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登记、建卡、报告及管理,为辖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
(九)开展社区卫生诊断和卫生信息管理。每4年开展一次社区诊断,调查并掌握辖区居民总体健康状况、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针对居民主要健康问题及危险因素,制定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状况建议。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定期统计分析本单位卫生信息,及时填报有关统计报表。
(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及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
(十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配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公共卫生任务。
四、承担服务的机构
梓潼、桂林街道办事处城区内非农业人口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由城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但要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向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尚无社区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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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的其它镇乡内的非农业人口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暂由当地中心卫生院或乡镇卫生院承担。
五、服务的方式
采取公共卫生服务券和服务项目相结合的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一)服务券方式。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和慢性病患者管理等通过发放公共卫生服务券的方式进行。社区居民凭有效公共卫生服务券,在县卫生局确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中,自主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免费接受规定内容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待条件成熟时,推行电子卡式公共卫生服务券(卡)。服务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下发。
(二)服务项目方式。将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券内容之外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按项目方式实施,承担社区卫生服务的机构按要求开展和实施项目,积极向城镇居民提供相关公共卫生服务,经考核后对承担社区卫生服务的机构给予一定补助。
六、考核评价
(一)组织机构。考核工作由县卫生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组”进行考核。
(二)考核组织实施
1、考核依据:依照《潼南县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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