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临猗县夹马口三管工程监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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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临猗县夹马口北扩三管泵站建设项目

监理规划

审批:贾玉山审核:孙俊梅编写:翟光明

运城市源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监理五部2015.04

前 言

为顺利进行2013年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临猗县夹马口北

扩三管泵站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工作,保证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质量,全面履行监理的职责、义务,正确、优质的开展监理工作,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监理规划。

规划编制的依据:

1.国家、水利部、地方等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审批文件及设计文件。 3.项目的招投标文件。

4.项目施工承建合同、供货合同、监理合同等合同文件。

本规划是监理部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依据,监理人员必须遵守。在执行中发现规划的不足之处,请予指出,以便修订。

2013年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临猗县夹马口北扩三管泵站建设项目

施工监理规划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三管泵站是夹马口引黄北扩工程灌区又一提水工程,控制范围为北景乡的张村堡村和三管镇的三管、黄家庄等5个行政村。该区域位于临猗县峨嵋岭台垣,地层为第四系上更新统冲积物,属黄土台垣前缘斜坡区,地面高程520-568m,地形由东北向西南倾斜,地面平均坡度1/135-1/450,该区域大多数土地开阔平坦,土质肥沃,光照充足,造价人才网昼夜温差大,无霜期长,适宜农作物生长,具有发展优质高效农业的广阔前景。

该区属干旱、半干旱大陆季节气候,一年四季分明,冬季雨雪稀少,春季干旱多风,夏季雨量相对集中,但常有不同程度的伏旱,秋季一般多连阴雨天气。区内日照时间充足,全年平均日照时数2271.6小时,全年平均气温13.5℃,极端最高气温42.8℃。多年平均降雨量508.6mm,降雨以冬季最少,春季次之,夏季比较集中,秋季又明显减少。干旱、冰雹、监理工程师论坛暴雨和干热风是常见的天气灾害。

三管泵站此次受益范围的5个村,总人口8548人,总耕地面积30932亩,设计灌溉面积30050亩,改善灌溉面积1700亩,三管等5个受益村农业种植以苹果、梨

树为主,其次为小麦、绿豆类粮食作物,花生、棉花等作物,是全县的杂粮主产区,灌区内人均年收入4000元,位于全县中等水平,灌区社经情况见下表:

(二)工程任务及建设内容1、建设目标

根据《运城市2013年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计划申报及项目建管要求》,结合三管泵站灌区的实际情况。建设目标为:压力管道工程、渠系工程、泵站工程、输水管道工程。

2、主要任务

⑴、压力管道工程

本次设计为1860m长,0.6MPa、φ1000mm预应力砼管道购置、安装、管沟开挖和回填。

⑵、渠系工程

1688mD120U型渠道防渗;1470mD80U型渠道防渗;1478mD60U型渠道防渗;5座机耕桥;6座节制闸;17024mD40U型渠道防渗,284座简易斗口,284座农桥。

⑶、泵站工程

架设110千伏2.53km输电专线;320m厂区简易围墙,850m2厂区地面及进站道路的硬化;158m排水沟,5000方事故退水池开挖。

⑷、灌溉输水管道

0.6MPa,φ140PVC管道购置及安装。(三)工程投资

三管泵站项目工程总投资600万元。

(四)工程项目主要目标

(1)质量控制目标:严格按设计和规范图纸要求控制工程质量,确保单元工程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70%以上,分部工程优良率达到80%以上,外观得分率达到规定要求,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争创优质精品工程。

(2)进度控制目标:严格监督施工进度计划实施,加强协调,保证节点工期,达到施工承包合同的总工期要求。

(3)安全控制目标:加强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强化安全管理,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4)造价控制目标: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控制工程量,工程造价按施工承包合同总价进行控制。

(五)、工程项目组织

发 包 人:运城市夹马口引黄管理局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运城市源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

(六)监理工作的依据、范围和内容

1.监理工作的依据

运城市源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依据以下文件对2013年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临猗县夹马口北扩三管泵站建设项目进行施工监理,并椐此编制本施工监理规划:

(1)2013年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临猗县夹马口北扩三管泵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运城市夹马口引黄管理局与运城市源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签订的

《监理合同》及今后可能产生的补充合同文件、协议。

(3)2013年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临猗县夹马口北扩三管泵站建设项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及材料采购合同文件等;

(4)本工程的设计图纸与说明、设计变更通知单以及设计单位明确的有关技术要求和规范。

(5)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6)《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

(7)山西省水利厅下发的与实施本年度项目有关的批复及项目法人的有关要求。

(8)国家和省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有关规程、规范、规定等。

2.监理范围

(1)本项目的建设监理是2013年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临猗县夹马口北扩三管泵站建设项目施工过程阶段监理。即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依据国家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法令、法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工程建设文件,通过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造价的有效控制,对工程建设进行技术咨询,对工程合同实施管理,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发包人使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按施工合同目标顺利进行和实现。

(2)全部工程自施工准备期至施工期的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工作协调,对缺陷责任期的工作承担连带责任。

3.服务内容: a、施工方面

1.. 督促施工承包人进行桩点和施工图复核,审核其提交的复测成果。

2. 参与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3 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检查监督承包人严格执行审批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制止其违背施工总平面布置要求进行场地和施工布置行为。

4. 按发包人授权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审查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审查批准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施工方法或工艺;批准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及特殊施工工艺。对上述诸项中不符合合同要求,不能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的,应及时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5.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督促承包人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主要内容及要求如下:

(1)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控制性进度计划。

①.依据经审查批准的工程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和施工承包合同,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控制性的总进度计划,并由此确定进度控制的关键线路、控制性施工项目及

其工期、阶段性控制工期目标,以及监理工程项目的各合同控制性进度目标,作为监理工程项目总体的进度控制依据。

②.依据监理工程项目的总进度计划编制各年度、季度、月度进度计划,其内容应当包括准备工作进度、计划施工部位和项目、计划完成工程量及应达到的工程形象、实现进度计划的措施以及相应的施工图供图计划、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计划、资金的使用计划等项目内容,并以此作为工程实施的阶段性进度控制依据。

(2)以监理工程项目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及其阶段性的季度控制性进度计划为基础,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性进度计划进行审核批准。

(3)逐日监督、检查、记录进度计划的实施,及时发出调整进度措施的指令,

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保证进度计划的实施。

(4)对工程实际进度(施工部位及项目、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面貌)进行逐日的检查监督,并做好工程进度的记录和统计工作,并进行经常性和阶段性的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分析,检查进度偏差的程度和产生的原因,分析预测进度偏差对后续施工工序和项目的影响程度,并提出指导性的解决措施。

(5)当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发生较大偏差而有可能影响合同工期目标的实现时,监理人应提出进度计划的调整意见,并指导承包人相应调整实施性进度计划。进度计划的重大调整应书面报发包人批准。

(6)当因各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变动时,监理人应判断合同双方责任,及时公正的重新核定合同工期,公正合理地处理好承包人的工期索赔要求,报发包人批准。

(7)检查督促承包人按施工规程规范施工、文明安全施工,防止因出现质量、

安全事故及环保问题而影响工程施工进度。

(8)建立健全工程进度控制的组织机构,配备进度控制监理工程师负责进度控制工作。

(9)定期每月向发包人报告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控制情况,并编制月、周完成工程量以及工程施工进度统计报表。

8.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和旁站监理;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对用于工程建设的原材料、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表》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工程的质量控制,必须以单元工程和工序过程为基础,对工程质量进行程序化的、量化的全过程全面的控制。主要内容及要求如下:

(1)对监理工程项目的构成进行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等),并按施工程序明确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分析和确定质量控制重点及对其应采取的监理措施。制定质量控制的各项实施细则、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

(2)核实并签发施工必须遵循的设计要求、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规范等质量文件;审批承包人拟实施本工程的施工工艺方案及主要方法;审核签发施工图纸。

(3)检查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能切实发挥作用,督促承包人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4)组织向承包人移交与合同项目有关的测量控制网点;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测量实施报告,其内容应包括测量人员资质、测量仪器及其他设备配备、测量工作规程、合同项目施测方案、测点保护等;审查承包人引伸的测量控制网点测量成果及关键部位施工测量放样、放点成果,并进行复测。

(5)审查批准承包人委托试验的试验室,审查内容主要有试验室资质、设备和仪器的计量认证文件、试验检测设备及其他设备的配备、试验室人员的构成、上岗资质及素质、试验室的工作规程规章制度等。

(6)审查批准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进行的材料级配和配合比试验、工艺试验及确定各项施工参数的试验;审查批准经各项试验提出的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审查批准有关施工质量的各项试验检测成果,并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样检测试验。

(7)审查进场工程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试验检测结

果。监理人也应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样检测试验。不符合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材料及其半成品不得投入施工,且应限期清理出场。

(8)检查施工前的其他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完备(如图纸供应、水电供应、道路、场地、施工组织、施工机械以及其他环境)。

(9)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全面的监督管理,在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应采取“旁站监理”的方式(24小时值班制度),对发现的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问题及时指令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解决,必要时发出停工、返工的指令。

(10)建立监理人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使用

和检测工作。充分运用监理的质量检查签证的控制手段,对工程项目及时进行逐层次的逐项的(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等区分)施工质量认证和质量评定工作。及时组织进行隐蔽工程、重要部位、重要工序的质量检查验收和签证工作以及分部、单元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11)做好监理日志,随时记录施工中有关质量方面的问题,并对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现场及时拍照或录相。

(12)组织并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分析会,分析、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

(13)协助发包人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重要阶段验收、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以及合同项目竣(交)工验收,监理人应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具体准备工作。

(1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质量事故报告;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质量事故的处理。

(15)监理人必须建立自身的质量监控体系,配备监理工程师负责质量控制工作。

9.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检查承包人的保险及担保、支付动员预付款;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对已完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其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如下:

(1)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

(2)通过对工程计量的审核,以及必要的抽查等控制手段实现对工程量总量的

控制和阶段性的控制。建立工程量和支付价款的台帐。

(3)审核承包人上报的申请结算工程量及工程费用等,并签发申请支付凭证。

(4)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

(5)依据发包人授权审核各类工程变更(合同变更及设计修改、设计变更等),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发包人批准后下达变更指令。

(6)施工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下达前组织技术人员共同进行检查复核前后部位和结构的衔接、错、漏、碰、缺,复核计算设计工程量,进行分类计量登录台帐,记录变更、索赔的原因和处理的结论。

(7)对于由于承包人提出的变更、索赔,应按施工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效及时处理,记录定性、定量、计量、计价等的处理情况,并登录台帐。所有变更与索赔的处理,应有原始登记的凭据,并随处理文件存档备查。上述所有台帐及支付除书面报告发包人外,应及时用电子文件报送发包人。

(8)对合同费用支付与已完工程量、工程形象进行综合分析,编制每月合同费用支付分析报告。

(9)编制每月工程财务支付报表。

10.施工安全监督: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全面履行工程安全监理责任。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其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如下:

(1)审查批准承包人对工程施工中的重大安全问题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

(2)对施工生产及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施

工及时指令整改。

(3)按照发包人的统一布署检查承包人的工程防汛措施并监督实施。

(4)检查承包人在劳动保护及环境保护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和国家标准。

(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评比表彰活动。协助发包人做好各合同项目间的安全生产协调工作。

(6)参加对安全事故进行的调查分析、审查承包人的安全事故报告及安全表报、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事故的处理。

(7)定期(每月)向发包人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按规定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统计报表。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必须及时向发包人报告。

11.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2.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发包人要求编制竣工文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配合发包人的交、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13.在第三方检测试验室进行监理试验、检测工作。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有关条款规定的检测频率和检测数量要求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14.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15.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

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16.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和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发包人。

17、施工监理规范和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其它监理内容。b、工程验收及违约处理方面1、签发中间移交证书。

2、对已完成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3、签发中期支付凭证。

4、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5、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6、对承包人的移交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移交工程项目的检查和验收。

7、签发移交证书。

8、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国家有关部门和发包人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9、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10、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缺陷问题进行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的责任。

11、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12、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13、配合发包人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c、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一)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2.大事记。

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9.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10.安全和环境问题。11.进度款支付情况。12.工程图片。

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记录。

监理人应在每月月底之前向发包人报送监理月报,报送份数12份。

(二)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现场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三)日常监理文件

1.监理日记及监理大事记。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七)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

1.监理部及组织人员

依据工程实际情况,运城市源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派出监理五部组成临本工程监理部,承担本工程监理工作。监理部由“公司委派的翟光明等 2人组成,委任翟光明为总监理工程师,王晓峰为现场监理。监理部实行总监负责制,组织监理人员独立、公正、公平、诚信、科学地开展工作,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

2. 监理部基本职责:

(1)协助发包人选择设备和材料供货人;

(2)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文件;

(3)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各类文件 ;

(4)签发指令、通知、批复等监理文件;

(5)监督检查现场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情况;(6)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7)检验现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质量和工程施工质量;

(8)审核工程计量,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9)处置工程施工中影响或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

(10)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合同实施中的问题;

(11)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监督检查工程保修情况,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2)协调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3)监理合同约定的其它职责与权限。3.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负责组织监理部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单位的职责。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部的文件。

(2)确定监理部人员职责分工,协调管理监理部工作。

(3)指导监理工程师工作;负责监理部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调整监理人员。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5)组织设计交底,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签发施工图纸。(6)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7)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单位工程开工令、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8)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9)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10)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

(11)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2)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13)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工程竣工验收。

(14)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5)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4.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按照分工开展监理工作,是所执行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1) 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实施细则。

(2) 予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3)予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

(4)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及质量情况。

(5)予审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6)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的工作关系,按职责分工处理施工现场发

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

(7)检查并记录施工程序、施工方法等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施工进度情况,提

出改进建议。

(8)坚持巡回检查,对关键工程部位和隐蔽工程实行旁站监理,跟踪检查。

(9)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原始记录,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对单元工程及其

所包括的工序质量予以确认或否认。

(10)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并参

与处理。

(12)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予审各类付款证书。

(13)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14)参与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工作。

(15)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5.监理员

在监理工程师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监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收集、汇总、整

理监理资料;检查施工测量成果报告、施工情况;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实验记录;作好信息管理;承办监理部交办的事宜。

(八)监理工作的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1. 主要工作方法

(1)现场记录。包括投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设备完好率、材料;气温、降雨量、环境;施工进度、质量情况及出现的问题。

(2)分析研究。研读合同文件,熟悉合同条款,依据合同条款,使用合同语言进行监理工作;熟悉设计图纸,领会设计意图,按图纸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结合工地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分析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工程计量支付、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3)巡视和旁站监督

坚持巡回检查方式,做到施工现场有监理人员。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的检查、监督与管理。

(4)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

监理部实行跟踪检测。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工程师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实验方法进行检查;在进行检测时进行全过程监督;对检测结果进行确认。

(5)协调:互通信息,及时沟通,协调参加工程建设各方的工作关系。

2. 主要工作制度

(1)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以及由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施

工变更等文件均由监理部核查、审批后方可实施。

(2)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测制度。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部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按监理指示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做相应处理。

(3)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承包人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后都应经过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部进行复核检验。上一 道工序或上一个单元工程复检不合格,不允许进行下一 道工序或下一个单元工程的施工。

(4)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部确认。未经监理部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应支付。

(5)会议制度

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发包人与总监联合主持。内容应包括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设计交底、监理交底等。

监理例会。每月中旬或月末由监理主持、参建各方参加的会议。内容主要是通报工程进展情况;上次监理例会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分析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下一步应完成的任务。

监理专题会议。监理部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的监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包括度汛)、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等问题的进度会议或生产协调会议。

以上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监理部应作出会议记要,分发与会各方。

(6)工作报告制度。监理部应及时向发包人报送监理月报;监理例会纪要、监

理专题会议纪要;监理部审核、批复的文件;关于工程建设的有关建议等。

(7)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当发生紧急情况时,监理部应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8)工程验收制度。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部应根据水利工程验收规程,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参与、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

二、工程质量控制

(一)质量控制的原则:

遵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执行国家、水利行业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以监理合同、工程承建合同为依据,运用事先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检验的方法,实行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工序控制为环节、承包人自控和监理部监控的程序,实现对工程的质量控制。

(二)质量控制目标

单元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70%,工程质量等级合格,争创优质工程,以保证建筑物和设备运行良好为目的。

(三)监督检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

1、必须贯彻“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切实作到以安全生产促工程进展,以工程质量促工程进度,精心组织、严格管理、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2、检查承包人质量管理机构、人员组成及工作情况。

3、对承包人从事施工、安全、质检、材料等岗位和施工设备操作等上岗人员的资格进行检查。对不称职或违章、违规人员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或禁止其在本工程中工作。

4、承包人应建立合格的工地实验室和工程测量队。从事试验、测量人员的资格

证书及试验仪器、仪表的数量、性能、精度应报监理部备案。

(四)开工条件的控制

主体工程、单位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承包人应向监理部提交开工申请,监理部确认后发签开工令。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批准后,第一个单元工程自行开工,后续单元工程凭监理部签发的上一个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证明后方可开工。

混凝土开仓浇筑。监理部对承包人报送的砼浇筑开仓报审表进行审核,确认开挖、洗模等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发。

(五) 核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

1.监理部应认真核查有关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确认无误后,加盖监理部印章,交付承包人按图施工。

2.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现设计图纸错误或缺陷,应及时向监理部书面报告,并提出修改意见。监理部审核后,向发包人报告,在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签发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

3.设计单位修改、优化设计而出具的设计变更,经监理部核查后,签发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

4.因地质条件或其它施工条件发生变化,而需增加工程措施时,由承包人提交申请报告,并附方案图纸。监理部应依据承包合同予以确认或否认,并报发包人批准。

(六) 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

1.每批建筑材料进场,承包人应按承建合同的规定进行进场材料检验,填写《进场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单》,出具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

2.承包人应按施工规程规范和合同文件的要求,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钢筋以及砼骨料进行取样试验,试验报告应报送监理部。

3.承包人应每月或按骨料生产规模不定期地对地方材料进行自检,要特别注意砂石骨料的含泥量。自检合格后,填写《砂石骨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单》报监理部认证。

4..水泥品质应符合合同文件技术条款的规定,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和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

5.检查承包人对建筑材料的储存与管理。因储存不当造成建筑材料质量下降时,应进行取样试验,并依据监理部的指示降低标号使用或禁止使用。

6.监理工程师可根据需要,进行工程所必须的各类材料试验,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各项取样和化验工作,并为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提供方便。

7.由于某种原因无法提供设计图纸规定的材料时,承包人可以在材料制安前14天提出使用代用材料的申请,报监理部批准。

8.材料、构配件和 工程设备未经检测,不得使用;经检测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及时运离工地或作出相应处理。

9.监理部在工程质量控制中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

时,应指示承包人立即整改。

10.监理部若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施工质量和进度时,应及时要求承包人撤换或增加。

(七)施工测量控制网的检查

监理部应审批承包人制定的施工测量控制网和原始地形实测方案等,并对施测过程监督,对测量成果进行签认,或联合测量,共同签认测量成果。

(八)施工工艺参数控制

监理部应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工艺参数试验方案,对现场实验实施监督,审核实验

结果和结论,并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批准的工艺方法进行施工。

(九)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监理部采取巡回检查的方式,通过现场查看、查阅施工记录及对材料、构配件、试样等进行抽检的方法,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监理部及时对承包人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方法以及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出调整、制止、整顿直至暂停施工的指示。

2.监理部对关键和重要工序要严格旁站监理工作。

3.单元工程(或工序)未经监理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承包人不得开始下一单元工程(或工序)的施工。

4.对隐蔽工程要实行旁站监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工程完建时,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隐蔽。

5.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文件要求承建单位对不合格工程予以补工或返工;可以建议、要求、直至指令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管理中严重失职、玩忽职守、伪造记录和检测资料以及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予以警告、处罚、撤换直至责令退场。

(十)工程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1.应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制定工程项目划分表,统一使用水利水电施工质量评定表。

2.承包人应首先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未经承包人自检或不合格、自检资料不完善的单元工程(或工序),监理部有权拒绝检验。

3.监理部对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报验的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应及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予以签认。

4.单元工程质量检验的依据

(1)工程承建合同及合同技术条款;

(2)经监理部签发的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技术要求、施工变更和设计变更文件)。

(3)国家及水利部颁发的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5.监理部采用跟踪检测、平行检测方法对承包人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

(1)监理部跟踪检测的数量为:砼试样和砂浆试样不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7%,重要部位每种标号的砼最少取样一组。

(2)监理部平行检测。主要是复验砂石料级配、审核砼配合比;钢筋、水泥;按平行检测的规定对砼和砂浆取样并试验;对已完成的砼工程、砌石工程进行质量检测。

6.工程质量评定

(1)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人真实、齐全、完善、规范地填写工程质量评定表。

(2)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对工序、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进行自评。

(3)一般单元工程(工序)的质量评定,由承包人的质检机构组织进行,并报监理部确认

(4)隐蔽工程、重要的或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工序),在承包人自评后,由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联合检验评定。

(5)承包人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后,应报监理部确认。

7.施工质量控制程序(见附表)。

8.工序或单元施工质量控制程序(见附表)

施工质量控制程序框图

填写《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单》 1、施工组织设计; 2、工作程序; 承包商3、机械设备、劳力、技术人员配备; 4、材料到场; 审核《开工申请单》

监理工程师 5、各项指标试验报告。 审 核 结 果 不合格

同意并作批示

开 工 按图纸、规范、技术标准施工

承包商 “三检”合格后填写并附自检资料,钢筋、止水、砼强度试验等指标。 填报每道工序《工程质量报验单》

监理工程师

检 查 结 果 合 格返 工 单项工程完成 监理工程师 填写质量检查验收评定等级

工序或单元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图

1. 工序或单元工程施工完毕 7.返工

2.承包人进行自检,填报工序 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

进 入 下 一 工

序 或

单 元 工

3.监理部审核自检资料完整性 否4.审核结果 5.监理部现场检验 程

6.合格否 是 8. 监理部审核、签认工序或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

9.核准计量

(十一)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及时提交质量事故报告。监理部在向发包人书面报告的同时,指示承包人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保护现场,作好相应的记录。

2.质量事故处理原则。即“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主要责任人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主要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 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1)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部应下达工程施工暂停令。(2)事故调查。(3)原因分析。

(4)事故处理和检查验收。(5)监理部下达复工令。

4.监理部组织或配合事故调查小组进行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参与

制定事故处理方案等工作。

5.监理部应审查承包人提交的事故处理设计,并指示承包人按批准的工程质量事

故处理设计进行处理。处理结束,经监理部检验合格后,承包人方可进入下阶段的施工。

6.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见附表)。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

事故类别 损失情况(万元) 事故处理所需的物质、器材和设备、人工等直接损失费用(人大体积混凝土,金结制作和机电安装工程 土石方工程,混凝土薄壁>1000 >3000

较大质量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 特大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 >500 ≤3000 >100 ≤500 >20 ≤100 >100 ≤1000 >30 ≤100 >10 ≤30 民币万元) 工程 事故处理所需合理工期(月) >6 >3 ≤6 >1 ≤3 ≤1

事故处理后对工程功能和寿命影响 影响工程正常不影响正常使使用,需限制用,但对工程寿条件运行 命有较大影响 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一定影响 不影响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 三、工程进度控制

(一) 工程进度控制的原则

1.以承建合同文件确定的总工期目标、阶段性目标为进度控制的依据。

2.提高进度计划的合理性,采用先进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确保施工资源投入,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台时利用率,作到均衡施工、有序施工,提高效率。

3.依据工程进展和施工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提高施工安排的科学

性。

(二)工程进度控制的目标1.工程建设总工期为150天

监理服务期限:开工后4个月。2.阶段性目标

施工单位上报的月报进度计划,业主、监理进行审查批准可行的目标进行控制。

(三)施工组织设计

1.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期、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现场自然条件及施工水平,在投标文件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本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并于工程开工后15天内报送监理部审批。

2.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下列内容:(1)本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2)施工管理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表。(3)施工平面总布置图。

(4)总进度计划,控制性进度目标,应有横道图。(5)主要工程项目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措施。

(6)主要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等施工资源投入计划。(7)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措施。

(8)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作业规程。(10)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3.监理部应在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之日起,14天内提出修改意见或批准实施。

(四)施工总进度计划

1.承包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15天内,按合同有关规定,采取横道图法编制施工总进度及网络计划,报送监理部审批。

2.施工总进度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合同总工期目标、各阶段性施工目标。

(2) 施工总进度横道图和网络图,网络图的编制应符合合同文件中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要求 。

(3)计算实现各阶段性目标的劳动强度,拟投入机械设备、分技术工种劳力、主要材料等施工资源配置计划,并分析阶段性目标实现的可能性。

(4)保证措施。

3.监理部应在承包人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之日起,14日内予以批复。经监理部批

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是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五)周、月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在每周、月开始向监理部提交周、月年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

1.列出计划完成周、月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材料用量和劳动力安排。

2.列出该季、月所需施工设备数量及材料计划。3.提出该周、月业主应提供的施工图纸目录等。4. 其它事项。

(六)月进度报告

1.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部提交月进度报告,其内容包括:

(1) 本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2) 工程形象进度。

(3) 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

(4) 现场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情况。(5) 本月投入劳动力数量。

(6) 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 。

(7) 当前有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和拟采取的改进措施。(8) 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记录,以及处理结果。(9) 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七)月进度会议

月进度会议纳入监理例会。一般情况下,在每月底召开。根据施工进度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可以不定期召开监理专题会议,研究施工进度的有关问题。

(八)进度计划的调整和修订

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均应及时作出调整,并在月进度报告中提出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其说明。

若进度计划的调整需要修改关键线路或改变关键工程的完工日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部审批。

2.由于承包人的责任或原因,施工进度发生严重拖延,致使工程进度可能影响到合同工期目标的按期实现,或业主为提前实现合同工期目标而要求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监理部将根据合同文件的规定,发出要求承包人加速赶工的指令,承包人应予以执行,并作出调整安排。

3.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使总工期目标、阶段性目标、资金使用等发生较大变化时,监理部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发包人批准。

(九)监理部对施工进度的检查与协调

1.监理部应编制施工进度控制的各类图表。

2.监理部应督促承包人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施工资源的投入,并按批准的计划实施。

3.监理部应作好实际工程进度记录以及承包人每日的施工设备、人员、原材料的进场记录,并审核承包人的同期记录。

4.监理部应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全过程、包括施工设备、施工条件和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实际施工进度分析和评价。对关键线路的进度实施重点跟踪检查。

5.监理部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协调参建各方的关系,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干扰因素,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6.当发现实际工程进度与进度计划发生了实质性偏离时,监理部应要求承包人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

7.监理部应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公正、公平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变更事宜。当工程变更影响施工进度计划时,监理部应指示承包人编制变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

(十)停工与复工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监理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下达暂停施工通知:

(1) 发包人要求暂停施工时。

(2) 承包人未经许可即进行主体工程施工时。

(3) 承包人未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工法施工,并且可能会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造成安全事故隐患时。

(4) 承包人有违反承建合同的行为时。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监理部应下达暂停施工通知:

(1) 工程继续施工将会对第三者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时。

(2)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所必要时。(3) 发生了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时。

(4) 承包人拒绝服从监理部的管理,不执行监理部的指示,从而将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严重产生影响时。

(5) 其它应下达暂停施工通知的情况时。

3.监理部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部暂停施工通知报告后,在最短时间内予以答复;若发包人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其已同意,监理部可据此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并根据停工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明确停工范围。

4.若因发包人的责任需要暂停施工,监理部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通知时,在承包

人提出暂停施工申请后,监理部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

5.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后,监理部应指示承包人妥善照管工程,并督促有关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影响因素,为尽早复工创造条件。

6.在具备复工条件后,监理部应及时签发复工通知,明确复工范围,并督促承包人执行。

7.监理部应及时处理因工程停工引起的与工期费用有关的问题 。

(十一)工期延误与提前1.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使施工进度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延长施工进度计划中规定的工期。

(1) 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项的内容。(2) 增加额外的工程项目。

(3)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特性。(4) 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5)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6) 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2.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

(1)若发生第1款所列的事件时, 承包人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部,并在该通知发出后的28天内,向监理部提交细节报告,说明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并修订进度计划报送监理部审批。

a.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则按确认延误的工期顺延总工期;

b.发包人要求工程按期完工,则应由发包人考虑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

(2)若事件持续较长或影响工期较长,当承包人采取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按期完工时,承包人应在事件结束后的14天内提交补充细节报告,详细说明采取的赶工计划 的实施和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并再次修订进度计划。

(3)监理部应及时调整,核实承包人提交的细节报告和补充细节报告,在审批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调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和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并通知承包人 。

3.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1)由于承包人的责任和原因未能按合同完成计划预定的工作,出现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监理部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自行承担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

(2)若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工,承包人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的违约金。

4.因工程变更或优化设计使工期提前,发包人应按有关合同条款给予奖励。

5.承包人提前工期。承包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若能提前完工时,应由监理部核实提前天数,并按有关规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奖金。

6.发包人要求提前工期

当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赶工措施和修订进度计划,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成本加奖金的办法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其内容:

(1) 修订后的进度计划。(2) 承包人的赶工措施。

(3) 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 赶工费用和奖金。 四、工程投资控制

(一)投资控制的原则

1.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与控制,使其不超过审批的投资额。

2.调动参建各方的积极性,努力实现优化设计、技术革新、防止和减少索赔、预防和减少风险干扰,以实现投资控制的目标。

3.正确处理好投资、工期和质量三者的关系。投资的节约应是在满足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前提下的节约。努力缩短工期和确定合理的质量标准也为投资控制提供有利的条件。

4.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和财务计划付款。

5.公平、公正的维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利益。(二)投资控制的目标

在共同遵守承建合同的基础上,建立承包人自报、监理部复核、发包人确认支付的投资控制体系。实现工程造价(不含价差)不突破审批的静态投资额。

(三)工程投资控制的主要监理工作1.审批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

2.根据工程实际进展,对合同付款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资金流调整意见。

3.审核工程付款申请,签发付款证书,4.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价差调整。

5.根据授权,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事宜。6.根据授权处理合同索赔中的费用问题。

7.审核完工付款申请,签发完工付款证书。8.审核最终付款申请,签发最终付款证书。(四)工程计量

1.合同支付及计量依据

(1) 工程施工承建合同及其它有效的合同。

(2) 经监理部签发的工程施工详图(技术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及其它设计文件。

(3) 国家及水利部颁发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技术标准中关于工程量计量的规定。

(4) 经发包方或监理部确认并有文字依据的有关工程量计量与量测图件等资料。

2.可支付(有效)的工程量

承建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应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可支付(有效)的工程量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监理部签认,并符合合同文件规或发包人同意的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以及计日工。

(2)经质量检验合格的工程量。

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文件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3、工程计量的程序

(1)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部应监督承包人或双方联合按承包合同文件约定完成计量起始位置地形图的测绘或原始地形剖面图的测绘。监理部应审核其测绘成果。

(2)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月付款申请单,按承建合同《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部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部接到承包人的计算申请后,应审查计量项目、范围、方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所需资料完整性、工程计量已具备的条件,若发现问题,或不具备计量条件时,应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改和调整,直至符合计量条件要求,方可同意进行计量。

(4)监理部应会同承包人共同进行工程量计算;或监督承包人的计量过程,确认计量结果,或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抽样复核。

(5)当对计量有疑问时,监理部可以要求承包人与监理人共同复核,承包人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部进行复核,并按监理部的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

若承包人不按监理部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部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

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6) 在付款申请签认前,监理部应对支付工程量汇总成果进行审查。

(7)若监理部发现计量有误,可重新进行审核、计量,进行必要的修正与调整。

(五)预付款

监理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申请后,审核承包人获得工程预付款已具备的条件。条件具备、额度准确时,签发工程预付款付款证书。

(六)付款申请和审查

1.只有计量结果被认可,监理部方可受理承包人提交的付款申请。

2.付款申请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付款申请表按监理部制定的统一表格填写,证明材料齐全。

(2) 申请付款项目、范围、内容、方式符合承建合同约定。(3) 质量检验签证齐备。

(4) 工程计量有效、准确。(5) 付款单价、合价无误。

3.工程价款月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本月已完成并经监理部签认的工程项目应支付金额。(2) 经监理部签认的当月记日工的应付金额。(3) 工程材料予付款金额。(4) 价格调整金额。

(5) 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6) 工程材料予付款扣回金额。

(7) 合同双方争议解决后的相关支付金额。

4.工程价款月支付每月一次。监理部在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同意后向发包人出具月进度付款证书。

5.工程价款月支付属承建合同的中间支付,监理部可以对以往历次已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的汇总和复核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或更改;承包人亦有权提出此类修正或更改;经双方复核同意的此类修正或更改,应列入月进度付款证书中予以支付或扣除。

6.因承包人申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造成付款证书签证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未经监理部签认,发包人不应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七)工程变更支付

1.承包人收到监理部发出的变更指示28天内,应向监理部提交变更报价书,其内容应包括承包人确认的变更处理原则、变更工程量及变更项目的报价单。监理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重大变更项目的施工措施、进度计划和单价分析等。

2.监理部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报价书后,28天内对变更报价书进行审核后作出变更决定,并通知承包人。

3.变更需调整合同价格时,按以下原则进行:

(1)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合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按该项目的单价或价格执行。

(2)合同《工程量清单》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可引用合同报价中类似的单价或价格修正、调整的执行。

(3)合同《工程量清单》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可经协商确定或由承包人依照合同报价的原则和编制依据重新编制单价报送监理部审核 。

(4)重大设计变更或变更费用超出给监理部授权范围时,承包人提交的变更报价书应报请发包人批准。

4.工程变更的支付方式与价格确定后,随工程变更实施列入月进度付款中支付。

(八) 价格调整1.材料价格调整

(1)合同文件专用条款第37条规定:物价波动由投标人在投标时进行预测,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合同期内价格不做任何调整。

2.法规更改引起的价格调整,按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3.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

完工结算时,若全部变更工作引起合同价格增减超过15%时,其价格调整按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九)计日工支付

1.监理部认为有必要时,可指示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完成一些未包括在承建合同中的特殊的、零星的、漏项的或紧急的工作内容。完成后确认其计日工工作量,并签发有关付款证明。

2.监理部在下达指示前应取得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将计日工支付随工程价款月支付一同申请。

(十)保留金支付

当工程保修期满之后,监理部应签发剩余的保留金付款证书。如果监理部认为还有部分剩余缺陷工作需要处理,报发包人同意后,可在剩余的保留金付款证书中扣留与处理工作所需费用相应的保留金余额,直到工作全部完成后再支付剩余的保留金。

(十一)完工支付

1.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及支持性资料。

2.审核内容:

(1)至工程移交证书注明的完工日期止,承包人按承建合同约定累计完成的工程金额。

(2)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应支付给他的追加余额和其它金额。(3)发包人认为还应支付或扣除的其它金额。

3.监理部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28天内完成复核,并与承包人协商修改后,在完工付款申请单上签字,并出具完工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

(十二)最终支付

1.承包人在收到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天内,按规定格式向监理部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该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并附有关的证明文件。

(1)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和经监理部批准已完成的全部工程金额。

(2)按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追加金额和其他金额。(3) 发包人认为还应支付或扣除的其它金额。

2.若监理部对最终付款申请单中的某些内容有异议时,可以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改和提供补充资料,直至监理部同意后,由承包人再次提交经修改后的最终付款申请单。

3.结清单

承包人向监理部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的同时,应向发包人提交结清单,并将结清单的副本提交监理人。该结清单应证实最终付款申请单的总金额是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终结算金额。

4.监理部在收到经其同意的最终付款申请单和结清单副本后的14天内,出具最终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最终付款证书应说明:

(1) 按合同规定和其他情况应最终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2) 发包人已支付的所有金额以及发包人有权得到的金额。

5.若承包人和发包人始终未能就最终付款的内容和额度取得一致意见,监理部应对双方已同意的部分出具临时付款证书。对于未取得一致的部分,可按合同中“争议的解决”条款进行。

(十三)合同解除的支付

1.因承包人违约造成承建合同解除的支付

监理部应就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应得到但未支付的下列工程价款和费用签发付款证书,但应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费用。

(1) 已实施的永久工程合同金额。

(2) 工程量清单中列有的、已实施的临时工程合同金额和计日工金额。

(3) 为合同项目合理采购、制备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费用。

(4) 承包人依据有关规定、约定应得到的其它费用。2.因发包人违约造成承建合同解除的支付

监理部应就合同解除前承包人所应得到但未支付的下列工程价款和费用签发付款证书。

(1)已实施的永久工程和合同金额。

(2)工程量清单上列有的、已实施的临时工程合同金额和计日工金额。

(3)为合同项目施工合理采购、制备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费用。

(4)承包人退场费用。

(5)由于解除承建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6)承包人依据有关规定、约定应得到的其它费用。3.因不可抗力致使承建合同解除的支付

监理部应根据承建合同的约定,就承包人应得到但未支付的下列工程价款和费用签发付款证书。

(1)已实施的永久工程合同金额。

(2)工程量清单中列有的、已实施的临时工程合同金额和计日工金额。

(3)为合同项目合理采购、制备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费用。

承包人依据有关规定、约定应得到的其它费用。4.上述的付款证书均应报发包人批准。五、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

(一)施工安全

1.监理部应协助发包人进行施工安全的检查、监督。

2.监理部应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检查承包人施工安全措施。

3.监理部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人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监理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

4.当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时,监理部应协助发包人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监理部应协助发包人在每年汛前对承包人实施防汛予案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二)施工环境保护

1.监理部应督促承包人编制施工环境管理和保护方案,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监理部应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中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 ,作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3.监理部应督促承包人严格按照批准的弃渣计划有序地堆放、处理和利用,防止任意弃渣造成周围环境污染、影响河沟行洪能力、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4.监理部应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对噪音、粉尘、废气、废水、废

油的控制,并按承建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5.监理部应要求承包人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

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应有序放置。

6.工程完工后,监理部应监督承包人按承建合同的约定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理场地,作好环境恢复工作。六、合同管理的其它工作

(一) 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的分类

(1)重大工程变更:指涉及工程规模、工程特性、运行标准、工程总体布置、工程设备选择和工程完工工期改变的工程变更。

(2)较大工程变更:指仅涉及单位或分部工程的局部布置、结构型式或施工方案改变的工程变更。

(3)一般工程变更:指仅涉及分部、单元工程细部结构、局部布置或施工方案改变的工程变更。

(4)常规设计变更(设计修改):指由于设计条件或设计方案不适应工程施工实际情况,或由于设计文件本身的错误,或为优化设计目的所提出的属于一般变更范围以内的对工程设计的调整与修改。

2.当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较大、一般、常规实际变更时,监理部可根据工程的实际,并经发包人同意,可指示承包人实施下列各种类型的变更:

(1)增加或减少承建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工作内容。(2)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

(3)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和性质。

(4) 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型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5)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经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方案。

(6)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

(7) 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3.工程变更的提出

(1)发包人可依据合同约定或工程需要提出工程变更建议。发包人聘请的专家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属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

(2)设计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或设计合同约定在其职责与权限范围内提出对工程设计文件的变更建议。

(3)承包人可依据监理部的指示,或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施工情况提出变更建议。

(4)监理部可依据有关规定、规范或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提出变更建议。

4.工程变更建议书的内容

(1)变更的原因及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 变更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或工作量、单价、变更后合同价格以及引起

的施工项目合同价格的增加或减少量)。

(4) 变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施工方案、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5) 必须提交的图纸与资料。

5.工程变更建议书提交时间的要求

工程变更指令、通知与建议,均应在可能实施变更的时间之前提出,并考虑留有发包人和监理部能对变更要求进行有效的审查、批准,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以及工程承包人进行施工准备的合理时间,避免造成投资、人力、物力的浪费。

(1) 重大工程变更建议的提出,应在变更审查的2个月前提出。

(2) 较大工程变更建议的提出,应在变更审查的1个月前提出。

(3) 一般工程变更建议应在实施的半个月前提出。(4) 设计修改通知应在施工实施的10天前提出。

6.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危急人身、工程安全或财产严重损失的紧急事件时,工程变更可不受程序与时间的限制。但承包人或变更提出单位应及时补办有关申报和批准手续。

7.工程变更建议书审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变更后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影响工程的功能和使用寿命。

(2) 施工技术上可行可靠。

(3) 变更引起的费用及工期变化经济合理。

(4) 工程变更不会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8.工程变更的实施

(1) 经监理部审查同意的工程变更建议书需报发包人批准。

(2) 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应由发包人委托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工程变更设计工作。

由于地形条件、施工条件变化,需对设计图纸作一定修改,无论哪一方提出,仍应请设计单位确认,并发出设计修改通知单。

(3)监理部核查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图纸后,应向承包人下达工程变更通知,承包人据此组织工程变更的实施。

(4)对于重大、较大、一般设计变更,监理部可视工程的具体情况,为避免耽误施工,可将工程变更分两次下达:先发出变更指示(变更设计文件、图纸),指示其实施变更工作;待合同双方协调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价格后,再发出变更通知(变更工程的单价或价格)。

(5)没有监理部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进行工程变更。(二)索赔管理

1.监理部应受理承包人和发包人提起的合同索赔,但不接受未按承建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时限提出的索赔要求。

2.监理部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后,应核查承包人的当时记录,指示承包人作好延续记录,并要求承包人提供近一步的支持性资料。

3.监理部在收到承包人的中期索赔申请报告或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应进行以下工作:

(1)汇报业主依据承建合同约定,对索赔的有效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价。

(2)对索赔支持性资料的真实性逐一进行分析和审核。

(3)对索赔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其合理性逐项进行审查。

(4)对于由承建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应通过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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