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学院统招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管理细则

更新时间:2024-03-19 11:3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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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学院统招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管理细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规定,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生资格审核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完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发放流程,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一、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流程

1、在各学院在青果系统录入完成5月份最后一次毕业班清考成绩后,学籍科导出各学院毕业班学生入学以来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名单及课程名称。

2、学籍科将列有不及格学生名单及不及格课程的核查表发给相关学院进行核查。核查出有不同情况的,及时报给学籍科进行核实、修改。核查无误后,由班主任、院教学秘书在核查表上签名,院长在核查表上签字并加盖院公章。

3、各学院将核对签字后的核查表交回学籍科,学籍科根据未通过学生名单确定学生是否取得毕业资格,对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不进行学历注册。

4、学籍科将各学院初审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名单交教务处处长审核,报分管校长审批。

5、学籍科将成绩合格学生名单,交财务处核实学生的欠费情况,对于欠费超过一定数额的学生不进行毕业生学历注册,作为延期毕业处理。

二、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流程

1、每学年4月中旬,各学院按照《江西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对各相关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初步审核,通过查询青果系统,计算学生补考课程学分占总课程学分的百分比,并将初审结果上报学籍科。

2、学籍科根据学生成绩及历年学生违纪处理文件(含学工处处理的文件),对各学院上报的初审结果,按照《江西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授予条件,对本科毕业生的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再次核查。

3、学籍科将审核结果进行整理,再报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进行公示。

4、在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公示期间,若学生有异议,可向各学院学士学位评审委员会申请提出复议,各学院学士学位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提供的复议材料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上报学籍科。

5、学籍科对各学院申请复议学生的材料进行整理,上报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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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最终审定。

6、学籍科将校学士学位委会最终核定的可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报省学位办。 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打印及发放管理

1、学籍科根据审定后可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生名单,打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学籍科在证书打印系统中分学院、分专业、分班级制作《**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签收记录表》。

3、学籍科将签收记录表及打印好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下发至各个学院。各学院负责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粘贴学生照片,粘贴照片后,携带审批后具备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名单,到校办在毕业照片粘贴处左下角压照片盖学校的钢印,再盖学校公章和校长章。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各学院派专人负责下发,下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时应注意:

(1)具备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的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学位证书前,应在网上查询是否办理离校手续、是否上交学生证。

(2)毕业生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到各学院领取。

(3)如委托他人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有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写委托书,(委托书上面需写明不能领取原因、委托人的身份证号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号),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价及复印件方可领取。

(4)经工作人员核查无误后,由学生本人(或受托人)在《**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签收记录表》上签字,领取证书内芯以及外壳。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管理和回收

(1)各学院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安排专人进行发放和管理,务必查看领取人的证件、查看是否办理离校手续。

(2)各学院发放毕业证的时间原则上为4个月,每年10月份,学籍科将收回未发完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各学院在上交未领取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制作《**届未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记录表》,由各学院教学秘书和院长签字盖章确认后,交回学籍科,同时交回《**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签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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