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模拟试卷二

更新时间:2023-12-07 00:3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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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模拟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

1、1963年,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起草的一个国际税收协定范本是( D ) [A] 《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B]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C] 《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D] 《关于对所得和资本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2、在下列减轻纳税义务的行为中,违法的是( D ) [A] 节税 [B] 避税 [C] 税收筹划 [D] 漏税 3、美国对税收饶让持( B )态度。

[A] 支持 [B] 反对

[C] 积极

[D] 中立

4、下列方法中,以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独占地位为前提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是

( A ) [A] 免税法 [B] 抵免法 [C] 扣除法 [D] 减免法 5、下列国家中,不同意采用税收饶让规定的是( D ) [A] 英国

[B] 巴西

[C] 比利时

[D] 美国

6、我国谈签税收协定的原则不包括( D ) [A] 坚持税收饶让的原则

[B] 坚持收入来源国优先征税的原则 [C] 坚持平等互利和对等协商的原则

[D] 坚持所得来源国与居住国共享征税权的原则 7、下列哪项不属于税收筹划的特点( B ) [A] 合法性 [B] 时滞性

[C] 筹划性 [D] 专业性

8、税收管辖权存在真空地带是( A )的成因之一。

[A] 国际避税 [B] 国际重复征税 [C] 国际双重征税

[D] 国际税收

9、在实行抵免法的情况下( D )

[A] 居住国仅承认居民税收管辖权的优先权, 而不是独占权 [B] 居住国仅承认居民税收管辖权的独占权, 而不是优先权 [C] 居住国仅承认来源国税收管辖权的独占权, 而不是优先权 [D] 居住国仅承认来源国税收管辖权的优先权, 而不是独占权 10、下列哪种行为属于完全合法行为( A ) [A] 节税 [B] 避税

[C] 偷税

[D] 漏税

二、【名词解释】(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请将答案填写在答题卷

相应题号处。 11、税收流亡

为了躲避纳税而放弃居民身份,常年不断从一个国家迁移到另一个国家的现象。 12、收入来源地管辖权

是按照属地主义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一国政府只对来自或被认为是来自本国境内的所得拥有征税权力。 13、税收抵免

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取得的所得已纳外国政府的所得税,允许从其应汇总缴纳的本国政府所得税款中抵扣。 14、直接抵免

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纳税人在非居住国直接缴纳的所得税款,允许冲抵其应缴本国政府的所得税款。 三、【简答题】

15、避税与偷税的区别何在?

答:避税是利用税法中的某些漏洞或税收鼓励,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并不违法;偷税是非法的,是非法犯罪行为。 16、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答:1、跨国纳税人追逐最大利润是产生过激避税的内在动机;2、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别和缺陷是产生过激避税的外部条件。 17、构成常设机构营业场所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1、必须是一个营业场所,这种场所并没有任何规模上的范围限制。2、营业场所必须是固定的。3、营业场所必须是企业用于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场所,而不是为本企业从事非营业性质的准备活动或辅助性活动的场所。 四、【计算题】

18、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取得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于甲国(居住国)的所得70万元,来自于乙国(非居住国)的所得30万元,甲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如对该公司来源于乙国的应税所得:

30?9?21万元,按75%进行征税,则该公司在甲国的应纳税款为多少?

解:甲国公司缴纳的乙国税款(30×30%)=9万元 甲国公司来源于乙国的应税所得(30-9)=21万元 甲国公司来源于本国的应税所得=70万元 甲国公司境内境外应税总所得(70十21)=91万元 甲国公司在本国应纳税款(91×40%)=36.4万元 甲国公司实际共缴纳税款(9+36.4)=45.4万元 19、

国家 企业 应税所得 所在国税率(%) 已拿外国税(万元) 额(万元) 甲国 总公司A 1000 50 乙国 分公司B 100 60 60 丙国 分公司C 100 40 40 请按分国限额法计算A公司应纳的居住国税额。 解:乙国抵免限额(1100×50%×100/1100)=50万元 丙国抵免限额(1100×50%×100/1100)=50万元 允许乙国实际抵免额=50万元 允许丙国实际抵免额 =40万元

抵免后A公司应纳居住国税额(600-50-40)=510万元 五、【论述题】

20、国际税收问题伴随着国际经济活动的广发开展而产生,半个多世纪以来,国际税收一直保持着较好的发展势头,试述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

答:1、国际税收协定网络不断发展,主要表现为,一是缔约国日益增多,协定不断扩大,80年代以前,国际税收协定多在发达国家之间签订,80年代开始,则向发展中国家推开。2、老协定的修订与新协定的缔结持续不断,为了更好的处理国际税收问题,规范国际税收协调办法,推动国际经济活动的发展,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着重重修改现有协定,发展中国家则着重拓宽缔约对象。3、协定内容逐渐扩大,80年代以前,协定适用的税种主要是所得税和财产税,80年代后逐步延伸到设备保障税等税种,4、国际间经营利润和股息分配的重叠课征也比照管辖权的双重征税得到不同程度的消除或缓和。5、协定有关反避税的条款更加充实完善。6、国家间税务合作进一步加强。

21、试述防范国际避税有何重要意义。

答:随着国际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跨国公司的大量出现,国家之间的税收问题已越来越为各国政府、经济界、企业界等方面所高度重视,一方面,各国政府为了促进国际经济、贸易、技术和文化的合作与交流,鼓励对外投资经营或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来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使跨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公平合理,另一方面,国际经济活动中存在着大量避税等问题也困扰着各国政府,近几十年来,避税活动十分频繁,手法、花样不断翻新,规模有增无减,特别是形形色色避税港的存在,使避税活动更加增多,纳税人广泛利用各国税收的差别、漏洞以及避税港,把资金、财产和业务经营所得大量的从高税率国家转移到低税率国家或避税港,最大限度减轻税收负担,这种情况必然会造成竞争条件和税收负担的不公平,引起资本的不正常流动,并对有关国家的财权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所以,近年来,避税问题已日益为各国政府所密切注视,许多国家纷纷采取对策,不断总结经验,通过完善税收立法和加强征收管理等单边反避税措施,以及加强双边或多边反避税措施,来阻止纳税人进行避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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