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报建手册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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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建 手 册

200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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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项目开发报建流程 1

第二部分 项目前期阶段报建流程 7 一、办理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手续 7

第三部分 项目建设阶段报建流程 10 一、办理项目地名注册手续 10 二、办理《项目立项》 12 三、规划局 13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3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3 (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修规)报批 15 (四)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 15 (五)建筑设计方案报批 16 (六)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16 (七)办理《临时建筑许可证》(政府机构或企业申报) 17 (八)办理《临时建筑许可证》(私人申报) 18 (九)建筑物室外装饰工程设计方案报批 18 (十)“一书两证”及附件变更遗失补发 18 (十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19 (十二)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 20 (十三)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 21

四、市建设局 22

(一)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备案 22 (二)建设工程缴费指南 25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和监理)合同、保函备案指南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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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指南 15 (五)建筑工程(新建和既有建筑装修、加层、扩建、改建)施工许可证 32 (六)建筑工程(新建和既有建筑装修、加层、扩建、改建)施工许可证 34 (七)建筑工程(新建和既有建筑装修、加层、扩建、改建)施工许可证 39 (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指南 43 (九)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49 (十)工程合同纠纷调解申请指南 52 (十一)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备案指南 53 (十二)商品房预售广告备案指南 54 (十三)商品房预售楼款用款申请指南 56 (十四)商住用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情况说明 58 (十五)商品房预售许可指南 59 (十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延期指南 61

五、城市管理局 63 六、人防办 76 七、消防局 79 八、房管局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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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项目开发报建流程

项目前期阶段报建流程市场营销部设计部成本部开发部财务部支持性文件项目论证资料移交产品定位策划办理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手续支付地价办理交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总的方案确定项目投资估算书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交纳土地契税办理《土地证》- 4 -

项目建设阶段报建流程市场营销部开发部设计部项目部财务部成本部确定项目名称设计任务书报公司管理层审批办理项目地名注册手续设计方案招标设计方案报规划局、国土局、消防局、环保局、民防局等部门审批报计委审批项目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报规划局、国土局、消防局、环保局、民防局等部门审批报计委办理年度商品房计划确认基础图基础提前开工报建基础开工办理基础验线安排放线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到消防局,镇府审批,报规划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施工许可证主体施工面积预测复核面积预测物业公司招标完成填报《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测绘机构出具工程进度鉴证报告工程形象进度达预售条件与银行签署预售监管协议与物业公司签署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办理预售许可性正式销售 - 5 -

项目竣工阶段报建流程设计部开发部项目部支持性文件脚手架拆除有误复核实测面积竣工面积实测测量施工竣工符合实测报告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燃气验收电梯验收人防验收环保验收防雷验收办理竣工档案验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交付使用许可证办理房地产权初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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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项目报批报建 序报批报建资料来源 所需资料 号 事项 部门 项目建设指标和规划方设计部 建设项目1 案及设计说明 投资立项 土地中标通知书 开发部 2 规划方案规划方案总平面、单体设计部 专家评审 立面效果图 规划方案3 总平面审规划方案总平面蓝图两设计部 张、经济技术指标 查意见书 交管消防交通流线图、地下车库4 人防意见平面、停车方案、坡道、设计部 征求 出入口 总平面标注单体尺寸,放大样、5 与周边道路关系,与周设计部 日照分析 边建筑关系 建筑扩初6 设计意见报批图(平、立、剖及设计部 基础图)各五套A4图纸、 书 建筑消人防工程施工图 防、交管、消防工程施工图 7 设计部 人防、环交管方案确定、机械设保审批、 备中标书 办理正式立项批复,规划批复意8 开工批复 见,土地证 建设工程9 规划许可提供建筑图三套(A4) 设计部 证 交纳规相关台帐 开发部 10 费、办理银行资金 财务部 冲抵手续 领取规划许可证、施工现场平整 工程部11 公示牌、项目部 配合 现场放线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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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提交时机 完成投资计划立项10个工作日 召集会议前3个工作日 办理审批需15个工作日 办理各项审批前须征询各部门意见 放大样7个工作日;日照分析审核15个工作日 上报政府窗口需15个工作日 在建人防审批前25个工作日确定人防方案设计 完成规划许可证前15个工作日 冲抵需30个工作日 交费需15个工作日 使用部门 开发部 项目部 设计部 开发部 项目部 开发部 项目部 开发部 项目部 开发部 项目部 开发部 项目部 开发部 项目部 开发部 项目部 营销管理部 开发部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开发部 项目部

附表2:配套工程报批报建: 序资料提交 工作内容 所需资料及工作支持 资料来源部门 号 时机 各种管网的技术条件,确定水泵房、调压站、箱变、高压环委托项目 项目部 网柜、开闭所、变电所、配电1 综合管网设设计中 间、各种管道井等的具体位置 计 确认管网及各种配套设施总设计部、征求各体规划是否合理 个职能部门 综合管网设管网综合图 2 设计部 计报批 各管线主管部门意见 各配套专业小区规划平面图、园林平面设计前 2 设计部 施工图设计 图、各种安装工程专业施工图 一周 各专业施工各专业设计单3 各专业施工图 天完成 图的审查 位 组织审查设计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确认 项目部 案、设计概算、施4 7天完成 确认设计概算 工图纸会审、确认 确定各个施5 工队伍; 施工预算审核、确认 成本部 天 审核预算 洽谈、签订 6 对合同条款确认 成本部 天 施工合同 组织施工单7 位 支付预付款 成本部 进场、交接 各管线验收 现场施工完成 项目部 单项 开通水、电、煤气、小区路灯等;电信、技术参数、专业表格填写 项目部 8 宽带、有线电进行竣工测量验收 设计部 视具备开户条件 9 设备移交 专业公司 设备商的配合; 材料部 项目部 使用部门 设计部 项目部 项目部 项目部 项目部 项目 部 项目部 项目部 物业公司 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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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项目验收阶段报批报建 报批报建事项 所需材料 资料提交部门 提交时机 使用部门 人防工程验收 防疫验收 环保验收 消防验收 规划验收 人防竣工图纸 相关批文 防疫竣工图纸 相关批文 环保竣工图纸 相关批文 消防技术检测报告竣工图纸 单体工程竣工图纸 项目部 项目部 项目部 项目部 项目部 验收前日 验收前日 验收前日 验收前日 验收前日 1010101010项目部 项目部 项目部 开发部 开发部 项目综合验收(房产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局、街道、小区办、绿备案 化办、通邮办、建委、公安局、环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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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 项目部 第二部 项目前期阶段报建流程

一、办理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手续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

1、已办理有偿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2、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占51%以上)(一)适用范围 的公司、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3、经法院判决需变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4、原经批准划拨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后再转让。 1、转让交易 (1)土地使用权交易申请报告(1份); (2)土地使用权交易申请审批表(1份); (3)转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 (4)主管部门、董事会同意转让文件; (5)土地使用证; (6)土地补偿费的证明材料; (7)地价评估报告书; (8)地理位置图(1:1万)(划出用地范围红线)(1份); (9)数字化地籍图(5份)、宗地图和上述图件的软盘。 (二) 所需资料 (10)市规划局的规划用地许可证和规划红线图 2、补办出让交易 (1)土地使用权(经营性)出让(补办出让)申请审批表 (2)原土地使用者申请补办出让后转让报告 (3)竞买人申请竞买报告、申购登记表 (4)原批准用地文件 (5)原规划批准文件复印件 (6)宗地图(2份)、地籍图(5份)、土地利用现状图(1份) (7)转让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8)村委会交齐地价款证明 (9)估价报告 (10)磁盘 (三)办理程序 1、土地交易中心受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并进行初审; - 10 -

2、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3、 土地交易中心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原则设定二种交易方式:一是挂牌交易,二是交易鉴证。 属于挂牌交易范畴的主要有:①已办理有偿使用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公有经济成份占主导地位(占51%以上)的公司、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②原经行政划拨批准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公有经济成份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③转让方要求用挂牌交易方式交易的。 属于交易鉴证范畴的主要有:①已办理有偿使用的民营、个体和外资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别墅地转让;③因房产转让而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的;④经法院判决需变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1)挂牌交易操作程序如下: a、土地交易中心接到转让交易的申请材料后,现场勘察、拍摄,将资料输入电脑,土地交易中心根据地价评估与委托人申请的交易单价来设定交易底价,在交易大厅大展示彩屏和市国土信息网站上公布挂牌交易的信息。彩屏上详细标明交易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年期、规划要点、交易底价等,并设定交易期限。期限内申购者自由竞价申购,期限界满时,电脑根据申购者的报价,撮合交易,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交易期限内,允许最先交齐地价款者为竞得人的交易方式; b、如果挂牌交易期限内没有申购者申购,期满后经委托人同意,继续挂牌,但不设定交易期限,有申购者申购,即可成交; c、交易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由土地交易中心通知竞得人,并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主持转让双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交易鉴证的操作程序如下: a、土地交易中心接到转让交易申请材料后,对转让双方的交易行为进行验证,符合转让条件的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批准后由交易中心主持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 b、交易成交后,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向交易双方颁发用地批准文件; c、竞得人按转让合同规定付清地价款及政府有关税费后,凭批准文件和收费清单到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d、市土地交易中心从地价款中扣除应缴的款项后,余数付给原土地使用者。 (四)批转文件、 用地批准文件。 附件 - 11 -

(五)收费项目

二、土地使用权出租: (一)适用范围 已办理有偿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 1、 土地使用权租赁申请报告; 2、 土地使用权租赁申请审批表; (二)所需资料 3、 双方租约; 4、 双方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5、 土地使用证。 1、土地使用权出租人和承租人填写《土地使用权租赁申请、审批表》,市土地交易中心受理申请后,符合出租条件的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2、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同意后,市土地交易中心主持租赁双方签(三)办理程序 订土地租赁合同; 3、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用地批文; 4、租赁双方付清政府有关税费后,凭批准文件到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办理土地他项权利登记手续; (四)批转文件、 租赁合同 附件 (五)收费项目 (六)审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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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手续费 第三部分 项目建设阶段报建流程

一、办理项目地名注册手续

办理依据:

1.《关于发布〈地名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务院国发[1986]11号,1986年1月23日 2.《关于颁发〈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民政部民行发[1996]17号,1996年6月18日

3.《广东省地名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6号,1999年12月24日 4.《关于商住大楼和住宅区名称标准化的通知》,粤国地(测地)字[1996]69号

5.《东莞市地名管理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2003年6月9日发布,2003年8月1日起实施 收件资料:

(一) 申报建筑物(单体或连体)命名须提交的材料: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原件 备注 由申报单位到镇区社会事务办或市1 建筑物命名、更名审批表 3 原件 名办领取表格填报,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并盖章,明确委托内2 授权委托证明书 1 原件 容、权限、期限 3 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 2 复印件 需加盖提供单位的章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 2 复印件 需加盖提供单位的章 5 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 2 复印件 需加盖提供单位的章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四至图或总6 2 复印件 需加盖提供单位的章 平面图 (二) 申报住宅小区(楼群或片区)命名须提交的材料: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原件 备注 由申报单位到镇区社会事务办或市1 建筑物命名、更名审批表 3 原件 地名办领取表格填报,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公章,明确2 授权委托证明书 1 原件 委托内容、权限、期限 3 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 2 复印件 需加盖提供单位的章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 2 复印件 需加盖提供单位的章 5 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 2 复印件 需加盖提供单位的章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四至图或总平应附经济技术指标,需加盖提供单6 2 复印件 面图 位的章 (三) 申报道路(街巷)命名须提交的材料: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原件 备注 由申报单位到镇区社会事务办或市1 道路命名、更名申报表 3 原件 地名办 领取表格填报,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公章,委托2 授权委托证明书 1 原件 1-2名代理人,明确委托内容、权限、期限 3 规划道路网络图 、地形图或平面2 复印件 所提供图纸必须与实地情况相符并- 13 -

图 4 征询拟命名道路两旁单位意见的材料 1 能清楚显示拟命名道路走向、相连路街位置,需 加盖提供单位的章 拟命名道路两旁单位必须清晰表明原件 本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办理部门:市地名办(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代收公告费 办事流程:

申报单位镇区社会事务办初审材料市地名办经办人复核材料市地名办现场调查市地名办经办人草拟复文领导签发复文市地名办办文市地名办办理地名公告申报单位领取批复文件市地名办在<东莞日报>刊登地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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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项目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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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划局

办理《选址意见书》 规划设计方案 (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 办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用地批文(国土局) 土地预审(国土局) 立项(计划局、建设 局外经留局)及 相关部门意见 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人防报建(人防办) 消防建(消防局) 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商品房准建证(建设局) 消防方案审查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上报-核发 1、《选址意见书》2份; 2、可行性报告或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复印件1份; 3、1:500至1:1000现状地形图1份,图中用地界线须加盖确认章;〔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DWG〕 4、 拟建方案的总平面图1份,比例1:200或1:500或1:1000;提交材料 〔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及DWG〕 5、拟建建筑物方案图(平、立、剖);〔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及DWG〕 6、(上报市府项目)总平面效果图、沿街立面图、夜景效果图、鸟瞰图各1份;〔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 7、(有污染可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附送有关环境保护、卫- 16 -

生防疫、消防安全和其他特殊要求的资料; 8、房地产项目需提供国土证复印件。 承诺时限 备注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上报-核发 1、《规划用地(拆旧建新)申请表》1份; 2、计划部门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3、选址红线图复印件1份; 4、1:500至1:1000现状界线地形图(用地位置和界限地形图凡涉及交界用地界线,须共同加盖公章确认界线)1份;〔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DWG〕 5、拟建方案的总平面图1份;(设计单位加盖出图章、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及DWG) 6、拟建建筑物方案图(平、立、剖);〔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提交材料 JPG及DWG〕 7、总平面效果图、沿街立面图、夜景效果图、鸟瞰图各1份;〔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 8、国土局用地预审批复或国土局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 9、商住区、楼宇、楼群等要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或《使用标准地名许可证》。 10、调整的项目提交调整前后界线对比图1份; 11、已批规划方案1份。(因情况而提交) 12、方案册2本(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PDF) 13、电子报批文件。(经营性项目)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论证) - 17 - 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论证) 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备注

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修规)报批

办事程序 提交材料 申报-受理-上报-核发 1、 《规划方案送审表》1份; 2小区主要配套公建项目一览表1份; 3、 规划设计方案的现状地形图1份,比例1:500或1:1000或1:5000(分区规划);〔配电子文件〕 4、 规划方案的总平面图3份(设计单位加盖出图章);〔配电子文件〕 5、 拟建建筑物方案图(平、立、剖);〔配电子文件〕 6、 道路规划和竖向规划图(包括交通分析示意图);〔配电子文件〕 7、 规划方案说明书1份;〔配电子文件〕 8、 总平面效果图、沿街立面图、夜景效果图、鸟瞰图各1份;〔配电子文件〕 9、 规划建筑设计要点、用地红线图复印件各1份。(已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 10、消防分析图〔配电子文件〕 11、修建性详规(商住区)电子报批文件。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论证) (四)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

办事程序 1、 《规划用地(拆旧建新)申请表》1份; 提交材料 2、 1:500至1:1000现状界线地形图(用地位置和界限地形图凡涉及交界用地界线,须共同加盖公章确认界线)1份。〔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 18 -

申报-受理-上报-核发 DWG〕 3、 拟建方案的总平面图1份;〔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DWG〕 承诺时限 备注 15个工作日 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五)建筑设计方案报批

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上报-批复 1、 《建筑设计方案申报表》1份; 2、 申报项目的《技术指标及功能情况表》1份;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规划用地红线图1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土局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4、 建筑设计方案图纸(包括总平面图)2套(配电子文件); 提交材料 5、 透视图1套;较大的建筑群须提供鸟瞰图;在城市主干道或指定道路两侧的建筑方案须提供灯光夜景效果图; 6、 属房地产项目,须提交房地产立项文件; 7、 属重报项目,须提交前一次已审查方案及批复文件; 8、经当地公安分局确认的《建设项目(幢)地址明细表》1份。 承诺时限 备注 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论证时间) 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核发 1、 《报建表》1份; 2、 《建设报建项目附表一》或《建设报建项目附表二》1份(分别适用于- 19 -

提交材料 民用建筑或工业建筑); 3、 申报项目的《技术指标及功能情况表》1份;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规划用地红线图1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土局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携带原件用于核对) 5、 《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1份;获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图纸1套; 6、 建筑施工图纸2套(包括总平面图2份)、结构施工图纸1套。申报建筑方案须提供夜景灯光效果图的项目,须提供灯光夜景的施工图1套;〔建筑施工图及效果图配电子文件〕 7、另提供总平面图、首层平面图各1份(放线用) 8、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审核意见书》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缴费证明书》或《东莞市人防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9、(房地产项目)房地产立项文件、《东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各1份; 承诺时间 备注 15个工作日 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七)办理《临时建筑许可证》(政府机构或企业申报)

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上报-批复 1、 《东莞市城市建设规划局临时建筑申请表》1份;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 3、 申请书1份; 提交材料 4、 临时建筑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图纸(包括总平面图)1套(需设计单位加盖出图章);(配电子文件) 5、 效果图1份。(配电子文件) 6、 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补临时建筑项目施工图1份(补图期间不计入承诺- 20 -

时间内)。(配电子文件) 承诺时限 备注 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论证时间) 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八)办理《临时建筑许可证》(私人申报)

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核发 1、 《东莞市城市建设规划局临时建筑申请表》1份; 2、 书面申请书1份(居委会加盖公章及证明); 提交材料 3、 房产证复印件1份,产权人身份证及其复印1件份; 4、 建筑项目建筑平面、立面、剖立面图纸1套(须符合房产证要求,设计单位加盖出图章)。 承诺时限 备注 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论证) 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九)建筑物室外装饰工程设计方案报批

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上报-批复 1、 《东莞市城市建设规划局临时建筑申请表》1份; 2、 产权证明资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产证)复印件1份; 提交材料 3、 设计单位对装饰建筑物进行安全复核证明文件1份; 4、 建筑设计方案图纸1套(需设计单位加盖出图章); 5、 效果图1份; 承诺时限 备注 15个工作日 (不含市政府论证) 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十)“一书两证”及附件变更遗失补发

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核发 - 21 -

1、 《许可证遗失补发申请审批表》1份; 2、 公证书(注明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遗失证号、发证日期)1份;(遗提交材料 失补发需要提供) 3、 登有遗失声明的《东莞日报》(注明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遗失证号、发证日期)1份; 承诺时限 备注 10个工作日 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十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核发 (一)规划局收 1、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1份; 2、 跟踪表1份; 3、 建设用地红线图复印件1份;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 5、 现状实测图1份(配电子文件); 6、 已办报建的施工图纸1份(验收后退回); (二)城建档案馆收 提交材料 1、立项报批文件(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批文件); 2、征地文件(国土证); 3、选址意见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要点; 5、红线图、总平面布置图;现状实测图;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复印件); 7、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8、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发承包合同(协议)、监理委托合同; 9、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22 -

10、竣工图纸(含图纸目录): (1 ) 单体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人防、电力、电讯、电视、照明、燃气; (2) 小区工程:室外给排水、电力、电讯、电视、照明、燃气、消防、道路、室外管网综合图; 11、小区和大型工程(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16层以上的建筑)须提交400万以上像素的反映工程开工、施工及竣工的4R规格照片(过塑)和光盘。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1、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2、 工程规划验收后应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 3、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向城建档案馆提交以下资料: (1) 工程试(检)验报告及施工管理记录资料; (2) 建筑土建工程施工过程资料; 备注 (3) 建筑土建工程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 (4)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记录资料; (5) 设备安装工程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 (6)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4、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竣工档案时须提交用城建档案管理系统制作的以上档案的目录及其电子文件。 (十二)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

办事程序 提交材料 申报-受理-核发 1. 《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东莞市房屋拆迁公告申请表》1份; 2.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4.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 23 -

5.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1份; 6. 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1份。 7、产权自存,未设定抵押权的补偿安置房证明。 承诺时限 备注 20个工作日 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十三)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

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批复 1、经批准有效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及收费许可证; 提交材料 3、技术力量证明资料和驻本市的技术力量证明资料; 4、以往承担的规划设计项目的介绍资料。 5、境外单位还须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许可证》。 承诺时限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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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四、建设局

(一)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备案

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备案 颁发的证件: 证件有效期: 日常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施行)第二条、第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或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一般指国家、省重点投资建设工程)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应当向市建设局报送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审查及备案。 □一、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盖章,并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提交建设单位。 )。包括: □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组织结构图,安全生产责任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足额配备,要求详见《建质[2004]213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及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3、安全技术措施; □4、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临时设施规划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5、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列七项分部分项工程需提交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按东建[2006]60号《东莞市建设局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规定,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或虽未超过4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建筑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支护设计、支护施工、地下(表)水处理、检测验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 □(2)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6)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特种设备施工、网架和索膜- 25 - 1.事项名称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4.设定依据 5.审批条件 6.申请资料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8.审批决定机关 结构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大江与大河的导流和截流施工、港口工程、航道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7、下列专项工程需递交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专家应当不少于5名,并经建设部或广东省建设厅或东莞市建设局认可的)进行论证、审查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要求详见建质[2004]213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或虽未超过4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建筑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支护设计、支护施工、地下(表)水处理、检测验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 应提交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文件(包括计算书、图纸和文字资料等)、专项施工方案、专项监测方案以及专家论证审查意见书。 □(2)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包括人工挖孔桩)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8、工程施工员、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施工单位安全作业环境和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要求详见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附:建设单位已列明费用的工程预算复印件、合同支付条款复印件。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东建函〔2004〕63号《关于进一步严格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规定):建筑工程采用人工挖孔桩的,建设单位可在办理施工图审查前,将下列资料送市建设局办理使用人工挖孔桩备案,由市建设局签发《东莞市建筑工程使用人工挖孔桩备案意见书》后,设计单位方可按人工挖孔桩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 □1、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单位共同提交的《建筑工程使用人工挖孔桩申请表》; □2、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采用人工挖孔桩的可行性报告; □3、地质勘察报告原件; □4、周边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等环境示意图。 受理机构:市建设局;地点: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建设局大楼。 受理机构: 市建设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一) 一、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备案纳入施工许可一并审查; 二、建筑工程使用人工挖孔桩申请可先行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市建设局一号办事窗口收验材料; 对资料不齐全项目,即时作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查; - 26 -

9.审批程序 2、自收到之日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建设局签发《东莞市建筑工程使用人工挖孔桩备案意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凭《东莞市建筑工程使用人工挖孔桩备案意见书》设计单位可按人工挖孔桩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 10.审批时限 使用人工挖孔桩申请自收到齐全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11.审批收费 无 12.审批表格 有。(可在网上下载,网址:www.dgjs.gov.cn/) 13.年审或年无 检 14.受理咨询受理咨询机构:市建设局质安科 电话:22207283 与投诉的机构受理投诉机构:市建设局办公室 电话:22207318 和电话 15.备注 企业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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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缴费指南

一、缴费须知

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缴齐以下费用: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3、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4、工程定额测定费。

(各项收费详见附表:建设工程应缴费用一览表)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领取缴费通知单:

发包人(建设单位)凭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应招标项目提交)在市建设局一楼办事大厅领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缴费通知书》;

承包人(一般指总承包单位)凭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应招标项目提交)在市建设局一楼办事大厅领取工程定额测定费的《缴费通知书》。

第二步:根据缴费通知单缴款: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的缴款人携现金或支票可到市工商银行的任何一个代收网点缴交。缴费方式:

(1)持现金缴款的,缴款人应将现金和缴款通知书一并交银行出纳柜台,由银行开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

(2)使用转帐支票缴款的,缴款人应先根据《缴费通知书》上的项目金额填写转帐支票,再凭银行已盖章的回单联及缴款通知书到市工商银行的任一代收网点开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

帐户全称:东莞市财政代收费专户; 帐号:211-468003-26;

开户行:市工行新城支行营业部。

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缴款人携转帐支票到市商业银行东湖支行缴交。 帐户全称:东莞市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代收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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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500077198209016; 开户行:市商业银行东湖支行。

3、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缴款人先到市商业银行东湖支行存款或汇款,并转帐到如下帐户:

帐户全称:东莞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待解户; 帐号:500080008710026; 开户行:市商业银行东湖支行。

4、工程定额测定费的缴款人携现金或支票就近到市工商银行的任何一个代收网点缴交。缴费方式:

(1)持现金缴款的,缴款人应将现金和缴款通知书一并交银行出纳柜台,由银行开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

(2)使用转帐支票缴款的,缴款人应先根据《缴费通知书》上的项目金额填写转帐支票,再凭银行已盖章的回单联及缴款通知书到市工商银行的任一代收网点开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

帐户全称:东莞市财政代收费专户; 帐号:2010021111468009996; 开户行:市工行新城支行营业部。

第三步:凭各项已缴费用的收款收据、凭证或发票,再按规定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四、办理地点:市建设局一楼办事大厅4号窗口 五、收费依据:见附表:建设工程应缴费用一览表

建设工程应缴费用一览表

附表:

收费项目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准:框架(含砖混)结构2.0财政厅《关于调整工程质量监- 29 -

收费标准 依据 按建筑面积定额收费,收费标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和广东省元/平方米,高层建筑2.5元/督收费计算方式的复函》(粤平方米,超高层3.2元/平方米。一项工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低于800元的,按800元收费。 根据国家财政部、经贸委发布按照工程概算确定的建筑面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积每平方米8元收取 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2〕55号文)第六条规定 按工程预算水泥总量每吨3元征收,不能按工程预算计算的按下列标准进行计算: (1)六层(含本数)以下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使用水泥量0.20吨计算; (2)七至十六层(含本数)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使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水泥量0.25吨计算。 3、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3)十七层至三十六层(含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本数)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办法第六条规定 米使用水泥量0.30吨计算。 (4)三十七层(含本数)以上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使用水泥量0.35吨计算。 (5)其它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按混凝土体积每立方米使用水泥量0.40吨套算。 4、工程定额测定费 按建安工作量的1‰收取 - 30 -

价函〔2004〕477号)规定 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2002〕23号文附件:散装水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

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精神及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涉及住房建设收费的通知》(粤价〔2001〕323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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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和监理)合同、保函备案指南

1.事项名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和监理)合同、保函备案 颁发的证件:已备案的合同(正本、副本)、合同备案证;保函备案证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证件有效期:无 日常管理。建设单位在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将工程施工(监理) 3.审批类型及法律合同(正、副本)和施工单位提供的承包商履约保函原件、建设单位提供的业效力 主工程款支付保函原件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 4.设定依据 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三、《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十四条 根据本条例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确定监理单位,并签订建设工程监合同。未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四、《关于印发〈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建市[2006]326号)第23条建设单位在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将施工单位提供的承包商履约保函原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原件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保管。 5.审批条件 - 32 -

□1、《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房地产项目需随表附下列资料: □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总图、经审查后的建筑施工图(备案后退回);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或业主私章); □3、应招标工程提交《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招标人公章); □4、不纳入招标范围的工程提交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全部资料复印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须含人工费总额专门条款)(正本、副本各二本); □6、有专业分包的分包合同(正本、副本各二本); 6.申请资料 □7、有劳务分包的分包合同(正本、副本各二本); □8、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复印件(正本、副本各二本); (合同备案后退回二本正本和一本副本) □9、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0、项目经理证书原件; □11、承包商履约保证担保函(原件); □12、业主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函(原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所有附件资料A4纸装订成册,软纸皮封面并作好目录页码。 受理机构:市建设局;地点: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建设局大楼。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 市建设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一) 8.审批决定机关 1、市建设局办事大厅一号窗口收验材料。 对资料不齐全的,即时作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9.审批程序 2、自收到之日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由市建设局签发备案证。 对不同意备案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注:申请人对项目备案的办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33 -

10.审批时限 11.审批收费 12.审批表格 13.年审或年检 自收到齐全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无 无 无 受理咨询机构:市建设局市场科 电话:22207989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投诉机构:市建设局办公室 电话:22207318 15.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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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指南

1.事项名称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 2.颁发的证件及有颁发的证件: 效期 证件有效期: 3.审批类型及法律日常管理 效力 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需办理备案的环节。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楼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在项目手册上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的办理情况和房地产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 4.设定依据 证》、《用地规划许可证》、《立项批复》的办理情况以及总体规划、单体规划报批情况进行备案; (二)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详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备案”); (三)在楼宇权属确认之前进行预售情况登记备案;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完成综合验收备案(详见“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 5.审批条件 一、立项情况备案: □1、《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2、房地产项目的立项批复或核准通知; □3、使用标准地名许可证复印件; □4、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址红线图; □5、合作协议(联营、合作开发项目)及合作方的营业执照。 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备案: □1、《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土地使用及总体规划情况备案、小区(单项)公共设施配套情况备案: 6.申请资料 □ 1、经规划局批准的项目总体规划平面图(方案图),一式两份,提交原件; □2、环保审查意见或环评意见书。 四、分期开发建设情况备案: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用地红线图、城区项目提供设计要点); □2、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用彩笔标示本期开发建设范围); □3、经规划局批准的单体建筑方案; □4、项目开发资本金证明(不低于分期开发建设投资的35%); 五、预售情况备案: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和预售情况报告。 7.审批受理机构及受理机构:市建设局;地点: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建设局大楼。 地点 受理机构: 市建设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三) 8.审批决定机关 - 35 -

9.审批程序 10.审批时限 11.审批收费 12.审批表格 13.年审或年检 1、市建设局办事大厅三号窗口收验材料。 对资料不齐全项目,即时作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自收到之日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由市建设局在《东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上加注备案章。 对不同意备案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注:申请人对项目备案的办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资料齐全自收到之日5个工作日 无 无 14.受理咨询与投受理咨询机构:市建设局房管科 电话:22207339; 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投诉机构:市建设局办公室 电话:22207318。 15.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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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 (五)建筑工程(新建和既有建筑装修、加层、扩建、改建)施工许可

建筑工程(新建和既有建筑装修、加层、扩建、改建)施工许 1.事项名称 可指南 颁发的证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证件有效期: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 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行政许可。在东莞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能源、石化、制造等工业工程和农业、林业、市政公用、环保设施等土木工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的审批和管理由市建设局负责。建设单位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方可进行施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年7月4日修正)第二条 4.设定依据 3、《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管理若干规定》(粤府办[2006]6号)第三条 4、《关于加强既有建筑装修、改扩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建安办函[2007]4号)第三条、第四条 1、土地征收被依法批准,且征地(或拆迁)单位已与被征用人(或房屋被拆迁人)签订征地(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征地(或拆迁)的各项补偿款已按征地(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 5.审批条件 约定,足额发放给土地被征收人(或房屋被拆迁人); 2、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完成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规划审批、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审查、招标投标等工作,具备法定开工条件: - 37 -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军事设施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和农民自用的3层及3层以下住宅,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1、《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6.申请资料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业主私章); - 38 -

□3、市建设局签发的合同(施工、监理)备案凭证复印件; □4、市建设局签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凭证复印件; □5、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需提交原件核对)。 □6、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已在工程所在地的镇街规划办办理登记的《东莞市建筑工程监督登记表》; □8、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详见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指南); □9、《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需提交原件核对)和商品混凝土公司已办理质量监督的《东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监督登记表》(复印件)或申请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申请核准资料: □(1)《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申请表》; □(2)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的场地示意图(加盖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公章)。 □10、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勘察单位公章); □11、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凭证、保险合同、保险发票复印件(保险合同应明确约定购买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面积或人数、费用支付以及约定造成损失后承担的责任等条款,需提交原件核对) □12、加盖审查机构章的全套施工图纸一份,建筑施工图一份; □13、属既有建筑装修、加层、改建、扩建项目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结构部位登记表》(一份); □(2)既有建筑安全性咨询报告及咨询单位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咨询单位公章); - 39 -

□(3)既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 □1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设工程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建设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的缴费凭证原件 受理机构:市建设局;地点: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建设局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大楼。 受理机构: 市建设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一) 8.审批决定机关 1、市建设局办事大厅一号窗口收验材料。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即时作出《建设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发送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材料(或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当场制作《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 2、自收到之日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 9.审批程序 合条件的由市建设局签发加盖东莞市建设局印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或者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 注:申请人对许可事项的办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审批时限 11.审批收费 自收到齐全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无 可 12.审批表格 在网上下载 http://www.dgjs.gov.cn/OnlineWork/new/1-9/sgxkbiao.htm 无 - 40 -

13.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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