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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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管理文件 编号:GL-21.8

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企业全体职工安全和健康,满足施工生产安全的需要,规范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应要求,结合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投入是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保证生产安全所投入的人、财、物等资源。

第三条 安全生产投入应依法管理,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负第一责任。

第四条 各单位(项目部)均需做安全生产投入台账,每月向工程质安科(二级单位)汇报。工程质安科每季度向安全监察部报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局各类工程施工、加工和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投入的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 安全生产投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按照相关文件及制度要求,围绕安全生产工作所进行的一切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和为了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所开展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内培、外培、再教育)。

2.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文明施工。安全设施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具备的设施和外部环境。主要包括:各种架子、安全平台及安全围栏;安全标志牌、安全墩;孔洞盖板及临时防护栏杆;栈桥、马道、出入口、悬空通道;通风除尘设施;安全网;安全自锁装置;速差自控器;水冲式或干式厕所;隔音值班室;排水及废弃物处置设施;钢扶梯、爬梯、简易木梯;排架、井字架、施工用电梯;漏电保安器;安全低压照明设施;场区、生活区围档、各种防砸棚;喷洒水车;易燃易爆物品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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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2003年7月颁布实施 2005年7月修订

企业经营管理文件 编号:GL-21.8 设施等。安全设施的实施必须依照《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项目部的安全设施,必须与本工程项目生产设施同时计划、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性。

3.安全设备、装置、器材和安全生产监视测量装置、仪器、仪表的购置、安装、使用及维护。安全设备、装置、器材是指生产施工过程中确保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所需的专用设施,如:通风设备及配套装置、起重设备重新配置的限位装置等。安全监视测量装置、仪器、仪表是指生产施工过程中对危险因素和危险源进行监视和测量的设施,如尘、毒、噪检测仪、起重设备警示装置、地质裂变观测装置等。

各单位必须保证安全设备、装置、器材和安全监视装置、仪器、仪表的投入满足生产安全需要,并做好日常维护管理。

4.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是指施工生产人员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者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用品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救生衣、电气绝缘手套、电气绝缘操作棒、防尘、防毒用品用具等。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应按规定配置,保证质量和数量,不准使用非标准产品。

5.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配置。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是根据产业特点对生产实施中的经验总结,对产业自然规律的认识及运用而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规定,是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工具和指南,应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对生产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及部门进行配置,满足需要;各种安全操作规程是针对某一具体工艺、工种、岗位所制定的安全生产作业规则,应当做到有关生产岗位的人员人手一册。

6.尘、毒、噪治理。尘、毒、噪是指有毒、有害粉尘、气体、噪音的施工作业对施工作业人员造成健康影响和安全生产影响的施工作业场所。各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保证尘、毒、噪治理措施资源投入。

7.安全生产课题研究。即针对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对安全高效的设备、工具、工艺方法和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的研究开发,加强对安 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2003年7月颁布实施 2005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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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管理文件 编号:GL-21.8 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的研究,依靠科学技术保障安全生产。工程局、各单位和项目部应当从人、财、物等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及先进管理方法的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

8.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及危险物品的使用、存储、搬运、加工过程中,可能发生较大的人身伤害和机械设备损毁的情况及因素。为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工程局、各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动态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做到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预案所需的人、财、物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9.安全警示装置。安全警示装置是指施工场所、设施及危险部位设置的安全警示性装置,如:施工道路、施工现场与设施设置的安全警示牌、柱、安全墩、指示信号灯及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装的警示信号灯等。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警示规定,确保及时、有效设置。

10.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一旦事故发生,各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保证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资源投入。

11.安全生产奖励。各单位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奖励规定进行奖励,如:安全生产月、季奖、单项奖、特别奖;年度安全生产兑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个人奖励等。

12.社会性重大安全活动及安全生产重大会议等。国家、地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局部署的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活动。

第三章 安全生产投入的计划和实施

第七条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以施工项目为基础,自下而上、由年度到季(月)度制订。项目部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投入年度计划、季(月)度计划和单项计划,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

第八条 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应根据本单位年度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编制,在下达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同时下达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由单位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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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管理文件 编号:GL-21.8 产第一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季(月)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是在年度安全投入计划实施中,进行阶段性的调整和细化,根据季(月)度生产计划安排和生产安全需要编制,由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单项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是对重要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投入计划,应在实施前一个月编制。

第十条 各单位应做好对安全生产投入的计划管理,明确主管行政副职、主管部门、协管部门和分管负责人员。编制的计划应做到对项目、投资、实施方案、实施负责人、完成期限、验证人等清楚表述,履行编制、审核、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编制,应根据项目类别和特点,按部门职责分工编制,如:安全设施投入计划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投入计划应由安全管理部门会同工程管理部门编制,施工机具的安全装置安全投入计划应由设备物资部门编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投入计划由劳资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编制,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投入计划应由安全管理部门编制等。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应通过相关管理等部门评审会签,由项目部主管行政副职审查,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批准。

第十二条 安全投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有力保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根据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积极筹措,优先安排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生产经营的其它需要,缩减安全生产投入或挪用。

第十三条 项目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要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的要求写入技术和商务条款中,要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项目部要根据合同的规定,检查监督分包施工队伍实施安全生产投入。

第四章 安全生产投入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投入工作方面的问题,通报实施情况,检查和部署工作。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承建工程特点,将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2003年7月颁布实施 2005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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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管理文件 编号:GL-21.8 及实施结果形成记录并进行经常性检查。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应形成完整的工作台帐,专人负责,严格管理。

第十六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结合年度工作总结、月生产计划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投入”工作专项检查和总结。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否形成管理制度;是否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特点和需要及时编制了安全生产投入计划,计划是否围绕生产安全需要及时进行有效调整并得到实施;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是否得到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管理是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等。检查结果应形成书面记录,如发现问题,应下达整改通知单,要求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分项(类)统计按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汇总到安全管理部门存档,统计报表由安全管理部门归口逐级按规定时间上报。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投入是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生产安全的资源保证,各单位应保证安全生产的各项投入。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建立和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第二十条 各单位在施工程项目,必须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佩带好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项目部(处、场、车间)主要负责人未按国家规定和我局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制度规定要求,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设备条件的,经局、分局检查应立即改正。凡逾期未能改正,由安全监察部门进行经济处罚;对于投入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且不改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将按局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违法的由法律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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