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性安全检查制度

更新时间:2023-08-26 06:0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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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安全检查

预防性安全检查制度

预防性安全检查主要目的是要对井下的所有机电设备、设施、工作面的工程质量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及时加强安全防范。

1、安全大检查由安监科负责牵头,分管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领导

2、矿级领导、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向分管安全的矿长请假并征得同意后,委托本单位其他管理人员参加,凡不请假不参加者,罚款50元/人一次;凡迟到或早退者罚款20元/人一次。

3、安全大检查时视不同情况,分区域或专业组进行,每个检查组必须对本区域或专业范围内进行全面认真检查,不得留死角、空缺,否则,处罚组长50元/次,组员20元/次,并无条件返工。检查发现的隐患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现场立即处理。

4、安全大检查后,及时召开安全检查整改会,会议必须形成书面记录备查。对现场无法立即处理的隐患,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措施、期限,落实负责人,由安监科负责追踪

预防性安全检查

复查。凡无故在限期未整改的隐患,对责任单位处以50元/次的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若因隐患整改不及时从而引发事故,对责任人必须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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