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学院系部党政联系会议规则修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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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系(部)领导班子建设,提高系(部)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党总支部工作细则》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在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建立健全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凡系(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都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实行党政集体研究、科学决策、共同负责、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

系(部)党总支书记(含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下同)主持系(部)党的全面工作。系(部)主任(含主持工作的副主任,下同)主持系(部)行政管理全面工作。

第三条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是系(部)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党政正副职、主任助理、总支纪检委员、分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可扩大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 系(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以中国特色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的各项决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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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各自的主要职责和议题内容,分别由主任或党总支书记主持。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要坚持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讲纪律,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系(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系(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等重要依据。学院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定期检查,加强监督。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 系(部)党总支履行的主要职责是:

1、学习、宣传、执行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议决定在系(部)的贯彻执行。

2、围绕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学院党委行政的中心工作,加强系(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系(部)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和民主集中制的贯彻,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3、参与讨论系(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项。支持行政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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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按照学院党委有关文件规定和统一部署,制定实施系(部)的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党员发展计划等。指导基层党支部开展工作。

5、负责维护国家、学院和系(部)的政治、社会、安全稳定工作。

6、领导系(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教职工和大学生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和德育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学生管理工作。

7、做好系(部)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配合党委工作部门,做好系(部)领导干部的推荐选拔、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年度考核、考评以及人才工作,做好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

8、负责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9、领导系(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系(部)统战和知识分子工作,协助做好离退休工作。

10、与系(部)行政一起,做好教师的聘任、职称申报、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管理等工作,抓好教职工队伍建设。

11、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系(部)行政履行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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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学院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和指示。

2、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并实施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研室建设、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学术交流等各项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3、负责系(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定,并组织实施。

4、落实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做好教学各环节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

5、负责系(部)教师的聘任、职称申报、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管理等工作,抓好教职工队伍建设。

6、负责做好招生计划协调、录取工作。

7、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负责实施以系(部)行政为主的德育工作。

8、配合党总支做好教职工和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章程和规程开展工作。

9、负责系(部)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依法依规合理使用系(部)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经费和资金。

10、组织制订和完善系(部)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11、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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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分工合作

第九条 系(部)党政领导班子要坚持育人为根本、质量为生命、教学为中心、队伍为依托,贯彻落实学院的各项决定决议,共同负责、齐心协力推进系(部)的建设发展。

第十条 系(部)主任和党总支书记共同承担本系(部)改革、建设、发展、稳定的重要责任。属于本系(部)的主要工作和重要事项,主任和书记都要认真思考,深入调研,主动谋划,全局把握。主任和书记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分工又合作,要善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经常交流、沟通情况,形成共识、步调一致。

第十一条 系(部)党总支副书记要协助书记做好党总支的工作。系(部)副主任和主任助理要协助主任做好分管的工作。主任和书记要主动听取副职的意见,发挥副职作用,支持副职大胆工作,调动副职的积极性;副职要秉着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全力支持正职的工作,尊重正职的正确意见。做到对领导负责与对教职工和大学生负责的一致性,既要勇于承担分管工作的责任,又要立足全局出主意、想办法,积极参与集体决策。

第十二条 系(部)党政工作有着共同的目标任务,很多工作相互交叉,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中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遇事经常沟通,主动交换意见,力求形成共识。如遇意见分歧,一时难以形成一致,一般不要急于开会研究作决定,在不妨碍工作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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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下,可再酝酿、协商和议定。必要时可向学院领导请示报告。

第十三条 系(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正确处理党政管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在任职期间应把主要精力和时间投入到管理工作上,做到思想到位、精力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第四章 议事范围

第十四条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有: 1、系(部)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措施。

2、系(部)中长期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改革举措。系(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废止。

3、系(部)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廉政建设和党员发展,党员教育以及师生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稳定综治、工会、共青团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

4、系(部)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研室建设、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学术交流等教学方面的工作。

5、系(部)教学、科研、教学合作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6、系(部)经费预算、经费开支及分配办法、国有资产管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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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系(部)教职员工岗位设置、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引进、职称评定、考核奖惩和教研室、实验室、科研机构负责人的配备等方面的问题。

8、系(部)学生教育管理、招生就业指导等方面的工作。 9、向学院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系(部)突发事件的处置。 10、系(部)职责范围内需提请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五条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程序。

1、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系(部)主任与党总支书记商定提出,班子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事先向主任或党总支书记提出,由主任和党总支书记协商后确定。

凡提请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应事先准备好有关材料,会议议题、材料和时间要提前送达或告知参会人员,参会人员要认真思考,做好准备。

凡未经系(部)主任和党总支书记审定的议题,除突发性事件需要临时动议以外,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

3、系(部)党政主要领导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重要事项之前,要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特别要注意听取正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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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干部和党内外教职员工的意见,主动交换看法,充分酝酿,形成共识。

4、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分别由主任或党总支书记召集主持。出席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必须达到或超过2/3方能召开,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应出席会议的成员若少于2/3时,会议应改期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主任和党总支书记商定。

5、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一事一议。一般首先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如对会议议题有意见和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议决事项应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有效。会议成员如对讨论的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采取举手方式表决;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一些分歧意见时,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形成会议决议或决定;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严重分歧意见或双方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和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以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如果下次会议仍不能形成决策意见,可将有关情况向学院党委行政报告,经请示后再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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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时,凡讨论涉及与会成员本人以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近姻亲关系等人员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考核评定、奖惩等事项,与会人员本人必须回避。

7、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对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及决议决定形成的过程应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责任。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应安排专人用规定的会议记录本认真做好全程记录,记录本要有专人保管,定期存档备案。会议形成的决定和系(部)全局性工作部署,应形成会议纪要。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召集主持人向其传达或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也可送阅会议记录。

8、对于应当经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征求其他会议成员意见时,系(部)主任和党总支书记可以在商议一致后作出应急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向其他会议成员通报应急决定情况。

第六章 执行监督

第十六条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要提高执行力,确保取得实效。

1、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如对决定或决议仍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学院党委行政反映,但在系(部)或学院党委行政未做出改变以前,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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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条件执行。

2、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系(部)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检查,并将组织落实情况及时向主任和党总支书记或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3、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督查检查工作,对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或未能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的要求及时指出、批评教育,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实行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4、系(部)党政班子成员在贯彻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时如发现决策失当,应主动向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分析研究、科学调控,采取应对措施或立即停止实施。如需对决定决议中的某些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要切实加强对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的监督。

1、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凡属非保密事项都必须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规定要求实行公开,并迅速传达到全体教职工,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必要时应及时向学院党委行政和纪委、监察室报告。

2、系(部)党总支和行政都要严格遵守重要事项、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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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严格遵守议事决策程序和规则,党总支每年要检查一次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并向学院党委和纪委报告。

3、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系(部)党总支每学期要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工作,广泛听取党员和教职工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要按规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加强自身监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系(部)党总支和行政要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系(部)主任每学期要向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报告一次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要坚持定期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听取和尊重教职工的评议意见。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

5、系(部)党总支书记和主任是本系(部)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责任人。要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要检查一次本系(部)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并向学院党委和纪委报告。

6、系(部)党总支和行政每年要召开一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7、认真执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党政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的规定和院党发[2009]27号《关于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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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系(部)应根据本规则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规则的实施意见。

第十九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教学单位。设有党总支的其他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中共湘南学院委员会

湘 南 学 院

201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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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i4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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