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和进行法律普及必要性的探讨

更新时间:2024-05-22 15:0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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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和进行法律普及必要性的探讨

【摘要】在我国刑法中,“正当防卫”制度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出了公民在与其他社会成员在处理利益损害冲突时的行为权利与责任承担,可以说,这一制度在我国刑法和司法实践中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但由于其过于抽象和原则的表述,使得公民在理解和践行过程中存在着诸多模糊认识。因此完善“正当防卫”理论,让它成为人尽皆知的行为规范是非常必要和亟需解决问题。

【关键词】正当防卫;法律完善;普及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三款对“无限防卫权”的特定细化:“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由法条可见,我国现行“正当防卫”制度,其内容似乎全面详实,但从细微角度去研究却不难发现,其在理论于实践方面还是存在着不足。

一、“正当防卫”在理论研究方面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对人和财产侵害中“主体”的表述比较简单

上述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从语义上看,这段话主语中“人”的概念比较泛化。参考一些“正当防卫”案例,会发现其中的“人”与“人”之间是存在很大差别的。比如,一个佩戴防暴设备的便衣警察在其非正常履职的条件下,面对危险来临时,他的防卫行为是否属法律所说的“正当防卫”?如果是,那么其行使防卫的条件就要比普通公民的防卫有优势。另外,就“财产”而言,国家财产、公共财产与个人财产之间从抵御侵害的条件来看也同样存在着“防卫能力不平等”的问题。国家财产、公共财产往往有专业人员和防卫器材进行“防卫”,而私人财产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可能有这样的优越条件的。

(二)对防卫中的“程度”没有做出具体规范的区分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法条第一款和第三款中对“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做了概括补充,但对于什么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标准却并没明确说明。防卫中“正当”与“过当”的判断标准是什么、“正当”与“不当”的区别具体有哪些、什么情况属于有预谋的“挑拨防卫”、什么情况属于“假想防卫”等,都在相关法律规范中表述的不够充分。

(三)对“正当防卫”中“无限防卫”的表述界定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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