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财产险核保中级资格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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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财产险中级核保人员专业考试大纲

(2011版)

第一章 通用部分

第一节 监管法规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法》及各类通用监管规定的掌握程度,测试其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依法合规管理业务的能力。

【考试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的通知》

3、保监会关于规范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的管理规定

4、保监会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共保业务的管理规定

5、保监会关于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的管理要求

6、保监会关于再保险的管理规定

7、偿付能力的定义、偿付能力监管的主要手段和监管标准

8、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相关知识

【参考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9]12号,2009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

委员会第1473次会议通过)

3、《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的通知》(保监发[2008]70号)

4、《关于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2]16号)

5、《关于统括保单业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保监发[2002]32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7]43号)

7、《关于统括保单有关问题的复函》(保监厅函[2010]429)

8、《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共保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31号)

9、《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3号 )

10、《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8号 )

11、《关于再保险业务安全性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7〕112号)

12、《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1号)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15号)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主席令6届第37号)

15、《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16、《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主席令11届第21号)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18、《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 2 号)

19、关于印发《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1〕52号)

20、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7]91号)

21、关于印发《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10〕12号)

第二章 企财工程保险核保

一、 在初级资格考试大纲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内容:

1. 熟悉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以及当地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下发的监管文件以及行业自律要求;

2. 熟悉掌握所有企财工程险产品的特点、适用范围,

与其他险类的区别以及各关系方的法律关系,能够进行市场调研、风险分析,拟订承保方案和承保思路。

3. 能够进行业务统计分析,根据各项数据指标制订承保政策与指引,提出业务发展和管控措施;针对各地的市场差异,制订差异化的区域性承保政策与指引。

4. 熟悉再保险,熟悉公司企财、工程险分别适用的合约类型以及合约结构;熟练计算企财、工程险的承保能力;了解我司合约的主要除外责任;能够计算再保损益,对于临分业务拟订临分计划。

5. 能够对业务就行业特点、市场特点、竞争主体等各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设性的核保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责任保险核保

一、 在初级资格考试大纲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内容:

1. 熟悉各个行业的法律法规,能够综合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行核保分析与理赔分析,如民法、侵权法、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2. 熟悉掌握所有责任险产品的特点、适用范围,与其他险类的区别以及各关系方的法律关系,能够进行市场调研、风险分析,拟订承保方案和承保思路。

3. 能够进行业务统计分析,根据各项数据指标制订承

保政策与指引,提出业务发展和管控措施;针对各地的市场差异,制订差异化的区域性承保政策与指引。

4. 开发新产品的能力,包括市场调研,编写可行性报告、拟订保险条款、厘订费率、设计单证、设计业务系统、提出理赔处理建议等技能。

5. 熟悉再保险,熟练使用责任险再保合约,清楚分保安排,计算再保损益,对于临分业务拟订临分计划。

6. 对于招标业务、高风险业务或特殊业务,可以根据行业特点、法律环境、市场特点、竞争主体等各方面分析,具有自己的核保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海上保险核保

第一节 产品知识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于水险产品特点、条款及费率规章的掌握程度,测试其根据被保险人需求或风险特征合理设计和评估承保方案的能力。

【考试内容】

1.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仓至仓;ICC战争险、ICC罢工险;沿海内河船舶保险。

2. 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的分类,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的具体产品及其使用规则、承保对象。

3.各产品的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被保险人义务、索赔时效、保险期限的具体内容。

4.协会货物保险(ICC)条款及A、B、C条款的异同,了解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与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异同。

5.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各产品的保险价值、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各产品保险费率的计算方法。

【参考材料】

1、货物运输保险各产品主险、附加险条款及费率规章

2、船舶保险各产品主险、附加险条款及费率规章

第二节 承保政策与指引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公司承保政策与指引制订的基础、结构及内容的掌握情况,测试其运用承保政策指导和规范业务管理工作的能力,以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区域性承保政策与指引的能力。

【考试内容】

1. 货物运输保险费率厘定的主要要素;各风险类别对应的自留限额;加成投保;承保大宗散货和机器设备货运险业务时主要注意事项。

2. 货物运输保险承保政策中推荐承保的货运险业务、高风险业务种类及相关要求。

3. 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承保规定;货物运输保

险风险评估要点。

4.预约货物运输保险业务操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5.货物运输保险常见货物风险分析及承保建议。

6.海盗风险。

【参考材料】

货运险承保指引与要则(2011年)》

第三节 再保险合同应用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公司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再保合同结构及内容的掌握情况,测试其针对承保项目准确计算承保能力、合理确定自留额及安排分保方案的能力。

【考试内容】

1.货物运输险再保合同构成;STP;制裁条款。

2.货物运输险、船舶保险再保险合同最大承保能力,分保比例计算方法。

3.货物运输险、船舶保险再保险合同除外条件。

【参考材料】

《2011年再保险合同条件摘要》

第四节 风险管理实务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航运、贸易、海上保险法律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测试其针对承保业务全面、合理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承保条件的

能力。

【考试内容】

1.集装箱货物运输航线、集装箱出口货运流程、国际海运集装箱之分类、海运拼箱货的操作、航空集装货物的基本原则;《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之危险品、《海运危险货物装箱安全技术要求》之装运危险品货物集装箱要求;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多式联运单据的共性;倒签提单之责任承担;大副收据;船旗;船级社;保赔协会;第三方物流、企业物流外包的负面效应;包装的基本功能;GPS。 货物运输方式(海运、陆运、空运、多式联运、集装箱运输)、船舶运营方式、租船方式、运费、租约。

2.FOB、CFR、CIF、CFR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信用证。

3.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之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普通附加险、特别附加险、特殊附加险;实际全损与推定全损;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保单转让;契约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汉堡规则》举证责任;承运人之责任期限、免责、赔偿责任限制;提单、(不)清洁提单、提单分类、提单转让、提单受让人;多式联运;托运人;船舶自然磨损;《海商法》中关于告知义务、合同解除和转让、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保险法》的不同;海上保险的委付制度;《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第十章“共同海损”、第十一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第十二章“海上保险合同”相关规定。

【参考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2年11月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七届第64号)

2、《国际贸易实务》(作者:黎孝先 石玉川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8年10月出版)

第五章 意健保险核保

在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内容:

一、能够针对当地市场情况和机构的业务情况进行产品经营分析,根据各项数据指标制订承保政策与指引,提出业务发展和管控措施,并制订差异化的区域性承保政策。

二、能够对简单的健康险投保进行分析报价。

三、能够针对当地市场特点拟定产品开发建议。

四、能掌握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五、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主动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推动业务发展。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gf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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