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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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工作程序,确保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有效性、可执行性,满足工程的质量、成本和进度等要求,进而控制设计变更、签证的费用,利于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的有效管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建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签证项目。

第3条 职责 (1)

工程部是签证管理的部门,

确认签证及设计变更实施的情况及工程量。

(2)项目经理部是签证实施的见证部门,负责组织签证变更实施工作。

(3)设计单位是设计变更的见证部门,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确认及说明变更原因。

(4)造价部对设计变更及签证进行费用核算。 第二章

工程签证程序

第4条

工程签证的审核

(1)工程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有关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签证单》,由设计单位提出。

①现场监理工程师对签证进行初审。

②项目部主办人及工程部进行审核(有关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签证单》,须经设计负责人审核)。

③项目部负责人审核。

④分管领导审批。

(2)当工程签证费用不超过10 000元时,经分管领导最终审核后直接交施工单位实施。具体审核流程如图 6-1 所示。

图6-1

工程签证费用不超过10 000元的审核程序图

(3)当工程签证费用超过10 000元(含)时,项目经理部填写《内部联系单》上报,直至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完成签证,并发给施工单位实施。

(4)经估算,因设计变更而引起工程费用增加超过50 000元或超过合同额10%的属重大设计变更,应进行会审。评审会可邀请项目经理部、造价部、设计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加,必要时外请专家参与,并将会审结果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工程签证的执行

(1)

《工程签证单》在签发后,由项目经理部专人统一分类并编号、加盖印章。未盖章者均不予结算。

(2)

《工程签证单》经确认签证后,施工单位必须在48小时内予以回复,否则均视为认可签证结果。

(3)

《工程签证单》均须进行二次签证的情况 施工单位工程签证

监理单位初审 开始 结束

工程部及造价部审核

工程部经理审核

项目经理审核

分管领导审批

施工单位施工

①若第一次签证时可以明确签证结算价的,第二次签证仅为确认执行情况, 最后由项目经理将本周所发生的 《工程签证单》

直接汇总并于次周第二天提交至 财务部。

②若第一次签证时无法明确签证结算价的,施工单位必须先提供较为准确的预估金额。施工完成后48小时内进行二次签证,由施工单位上报准确决算书,项目经理部组织进行第二次签证并明确签证结算价,同时确认执行情况,第二次签证完成后由项目经理部将本周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单》汇总并于次周提交至财务部。

(4)

财务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发生的所有《工程签证单》汇总并上报至公司总经理。

(5)签订《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时,须约定签证人员的名单及权限。

(6)项目经理部应要求监理企业督促施工单位检查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的执行,并定期(每月)汇报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的执行情况。

(7)企业可签证人员需在财务部预留签字样章,并由其签字方可生效。

应急情况处理

由于原设计存在的问题将造成工程停工的,为了确保工程工期,按照应急情况进行处理。

(1)

由项目经理部主办人编制书面《内部联系单》,经上述审批权限或签发权限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先交施工单位执行。

(2)以上未经过标准程序批准的文件为非正式文件,有关经办专业工程师(或主办人)应在七天内,按正式程序补办手续并注明补办的原因。

争议签证处理

对有争议的《工程签证单》,可经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及项目分管领导审核后先行处理, 待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再按正式程序补办手续并注明补办的原因。

工程结算

《工程签证单》属原合同增减部分的,则须在原合同的《工程项目结算审定表》中并入,结算时间按原合同约定。

《工程签证单》属独立的工程,则无须填写《工程项目结算审定表》,结算时间则在签证中

明确。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fw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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