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旅游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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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旅游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许冬梅

来源:《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2013年第05期

摘 要:民族地区旅游开发中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运动在全国的还未引起广泛关注,这给本文足够的写作空间。两权分离是改革发展大趋势的要求,但是旅游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相关部门认识不一,评估体系尚未形成,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政府监督管理缺位,造成景区资源的破坏性开发等。因此,本文以版纳傣族园景区两权分离问题为例进行探讨。

关键词:民族地区;旅游资源;所有权;经营权;问题;对策 一、民族地区旅游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相关部门认识不一,对推进经营权转让较为谨慎。转让经营权已成为当前一些旅游景区管理和经营改革过程中引入企业经营的一种制度创新模式,但鉴于旅游资源具有唯一性、脆弱性等特点,以及相关理论、政策研究滞后等原因,产生各种不同认识和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推进经营权转让,政府有关部门对此心存疑虑,持十分谨慎态度,无形中影响了这项工作的开展。

2.评估体系尚未形成,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从近几年在旅游资源经营权转让的实践看,国有资产流失是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过程中存在的最严重问题,这主要是由于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仍是 “摸着石头过河”,许多经营权转让程序不规范、评估体系未健全等因素造成的。比如,2000年,位于陕西太白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外围的旅游度假区委员会,将其核心区以西700多亩土地的70年经营权以四荒地的价格仅400多万元转让给某民营企业;再如“长运”收购滕王阁的经营权,管理处就有些人认为,国家上亿元的资产只卖了6000万,资产的流失是显而易见的。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这些已情况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3.政府监督管理缺位,造成景区资源的破坏性开发。旅游景区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旅游资源的政府垄断经营转向市场配置、政府管理部门从旅游资源的经营者向旅游资源的管理者转变. 但在转变过程中,仍存在着部分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将经营权的转让错误认为是所有权转让,对景区内经营行为基本不闻不问,削弱对景区的宏观调控和全面监督。比如,一些投资商在取得旅游资源的经营权后,急于收回成本,置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于不顾,大上高污染、周期短、见效快的项目,进行掠夺式经营。有的在旅游资源的核心区大兴土木,滥建餐饮、住宿、娱乐、商店等设施,破坏旅游资源的主体景观和生态环境。 二、 两权分离的应对策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fv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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