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投邢台热电联产工程输煤系统安装工程分包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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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投集团

邢台热电有限公司2×350MW机组工程燃煤系统安装工程分包意向书

招标单位: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

二o一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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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3)

第二章工程相关要求 (11)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 (17)

第四章分包合同条件 (23)

第五章施工协议书及其他合同文件(单列) (24)

第六章投标书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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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投标须知

分包工程编号:FB-JTXT-2015-GL-003

1.总则

1.1 说明

1.1.1建设地点:邢台市南和县南和乡左村

1.1.2计划工期:本工程暂定2015 年04月30日开工,2016年08月31日投产。本招标标段工程暂定2015年7月31日开工,完工日期按照甲方提供的里程碑计划及各节点计划执行。

1.1.3 厂址自然条件及地貌

1.1.3.1 厂址:

本期项目厂址位于南和县辖区内河郭乡左村以东,距离南和县城4.2km,西北距邢台市区建成区6.5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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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距沙河市区建成区12.6km。

1.1.3.2 交通运输:交通运输条件极为便利

1.1.3.

2.1铁路邯黄铁路、邢和铁路、京广铁路

1.1.3.

2.2公路厂址周围主要公路有:邢临高速、京港澳高速、107国道、赵辛公路等。

1.1.4 EPC总承包模式总体工期计划:

1 主厂房浇第一罐砼2015.04.29

2 #1机完成168小时试运转2016.08.31

3 #2机完成168小时试运转2016.09.30

4 总工期:16+1个月

1.1.5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见附件技术规范书

任何设计、施工安装建筑、设备及材料、调试等均应最低限度遵守中国(对进口设备而言,则为国际)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以及河北建设投资集团规范、标准和规定。若在工程实施之前,适用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布了新的标准,则应遵守新的规定。

本工程应遵守的主要技术规范、标准如下(包括但不限于,当标准有不一致时,以最高标准要求执行,所有规范和标准均为本工程最低要求或要求的最低下限):

1.1.5.1 国家、行业和地方以及河北建设投资集团的现行规程、规范、标准及有关实施细则;

1.1.5.2 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经过批准的设计变更;

1.1.5.3 制造厂家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说明书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5.4 有效的技术措施、合理化建议、先进经验及新技术成果;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210.2-2009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DL5210.3-2009

《电力建设施工验收规范(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等)》DL/T820-200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5210.5-200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7部分:焊接》DL/T5210.7-2010

《火力发电厂高温紧固件技术导则》DL439-91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869-2012

《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DL/T 956-2005

《水利电力建设用起重机检验规程》DL/T45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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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锅炉篇)》2012年版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焊接篇)》2012年版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2012年版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2009版

《火电工程起动调试工作规定》

《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009年版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验收规程》2012年版

《火电机组启动蒸汽吹管导则》1998年

《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1998年

《除灰系统试验规程》DL/T749-2001

《水汽集中取样分析装置验收标准》DL/T665-1999

1.1.6工程质量: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符合现行国家和电力行业颁布的最新标准、《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DLT 5190.2-2012版)、《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2部分:锅炉机组》(DL/T5210.2-2009)、《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2009)及相关规程》、河北建投邢台电厂有关企业标准及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河北建投邢台项目部对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优良。

1.1.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部分机械。

1.1.8施工图纸:厂家施工图、设计院设计图纸,包括对施工图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工程联系单等。

1.1.9主要工作范围、工作内容:

1.1.9.1主要工作范围:翻车机系统、斗轮机系统、输煤系统、碎煤机系统等,具体工作范围见输煤系统投标报价表。

1.1.9.2、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施工前的准备:

机械工器具的准备:拖拉机、电焊机、热熔接机械、自动埋弧焊机、磨光机、切割机、打孔机、龙门架、导链葫芦、打压泵、无齿锯等小型机械的进场、检验;卷尺、水准仪、直尺、焊钳、焊把子、焊线、氧气瓶、乙炔瓶、氩气瓶、安全帽、安全绳、钢丝绳等工器具的进场、检验;其他未列除招标方供应机械外的机械工器具的准备。

消耗性材料的准备:氧气、乙炔、焊条、氩气、水电、破布、砂布、砂轮机片、磨光机片、磨头、汽油、柴油、煤油、铁丝、周转性材料、其他消耗性材料等所有措施性材料及消耗性材料的采购、租赁。

现场生产临建的准备:包括施工电源二级盘以后的线路敷设、局部照明、给水支管敷设、场地硬化、平台铺设;投标方现场办公室、仓库建设、临时道路支路、吊装机械场地平整、压实或硬化;其他本标段施工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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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生产临建等。部分生产临建设施投标方使用完后,本工程未完工前应无偿交给招标方,由招标方工程部负责后续安排。除非经过招标方工程部主要负责人同意,否则不得随意拆除。所有生产临建设施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或标准,在甲方指定位置建设。

生活临建设施的准备:招标方负责提供生活临建设施,及水、电、照明和其他公用资源,水电安装水电计量表计,有偿使用。使用有效期自中标进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或合同履约终止日起,七日内完好无损的退还上述生活临建设施、机具设备。投标方劳动力住宿需要的床铺、被褥、食堂用具、炊具的准备;

备注:投标方也可自行解决生活临建设施。附近有村落,比较方便。

(2)设备、材料的水平、垂直运输(包含装运卸)、二次倒运、领料等;

(3)乙供板材、管材、型材等钢材的采购、进厂检验、报验、进场、下料、制作。

(4)所有燃煤供应系统设备及管道安装。

(5)承包方材料的采购、运输、试验(或检验)、保管、使用;施工电源(接至现场一级盘),水(接至现场支管出口阀门)、一级盘以后施工用电器、照明设施的铺设、安装、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竣工清理,在机械无法到达的区域内由人工代替机械;临时支路、吊装机械支设场地的平整、夯实;焊接基坑的开挖;水压试验、水冲洗所需的临时管路采购、安装拆除;在机械无法到达的区域内由人工代替机械;施工范围内成品的保护等为完成工程所需要的所有辅助性工作;以及其他施工内容。施工后的余料运输,竣工清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文明施工、卫生清理等为完成工程所需要的所有辅助性工作;施工范围内的试验、检验、验收、配合安装、现场文明施工、协调等配合工作;施工范围内成品的保护等。(6)由于施工范围内项目施工需要,施工过程中临时拆除平台或栏杆后按项目部质量工艺标准恢复工作。(7)施工范围内的余料运输,竣工清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包括迎接各级检查产生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费用、临时安全设施搭拆、区域范围内卫生清理)、孔洞盖板封堵等;施工范围内成品的保护;

(8)因安装工作造成的损坏修复全部由乙方承担(除非乙方有证据证明构件的损坏不是由其造成的,且找到造成构件损坏的人员或施工单位,并及时上报甲方锅炉施工处)。甲供的设备材料如有设备材料缺陷问题,领料时乙方应及时提出,否则,表示乙方接受设备材料无任何缺陷,设备材料领料后再提出缺陷,乙方免费处理修复;甲供的设备材料在乙方领料时,经甲乙双方共同见证设备材料确实存在缺陷,修复工作应由乙方及时修复处理不得延误工期,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9)过程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审核、打印、电子版的制作、刻录、报送工作,招标方技术人员可提供指导,所有验收资料均以招标方名义编制。若最终验收资料由招标方编制,则按20元/每页资料的标准从投标方结算额中扣除。

(10)包含但不限于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内相应的施工项目及与合同价款所含费用对应的工作内容。(11)清单项目中工作内容,清单项目工作内容描述执行电力工程概算定额说明及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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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及电力行业2013年版《概算定额》相应子目的工作内容等。以上施工内容应全部完成,未完部分由建筑专业在《验收工程量计算表》中注明,结算时扣减相应工程款,并对已完成工程量按80%结算。对于承包方所属区域范围内工作,承包方应无条件服从发包方安排,且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若承包方未采取有效措施或采取措施后工期仍不能达到发包方要求、或投标方故意推托拒绝施工标段内工作时,发包方有权从承包方的承包范围中拿出部分或未施工完的全部工作,交由其他单位施工,并按新施工单位价格的1.5倍扣减投标方的结算值。

1.1.10 分包工程名称:河北建投邢台项目2×350MW机组工程燃煤系统安装工程

1.1.11 分包工程工期:按照甲方提供的里程碑计划及各节点计划执行。

1.1.12 工程质量:优良。符合《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DL/A5210.1-2005《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及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对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分项工程合格率100%;所有单位工程优良率100%,主体单位工程优良。

1.1.13投标方式:包工、包料、包部分机械。

下列材料、机械及由招标方提供:

1.1.13.1 材料及设备:所有设计图纸内的设备、电磁流量计;风门、闸门、可调伸缩孔、补偿器、膨胀节、阀门及配套法兰、垫片、螺栓及落煤管由招标方提供。

1.1.13.2 机械:大型吊装机械、垂直运输机械、包括龙门吊、50吨汽车吊、履带吊、150吨汽车吊、250吨履带吊、过轨吊、电动葫芦、行车、单轨吊等,另甲方现场配备低架车多部,乙方可现场租用。

备注:

1.所有现场已可使用的厂房内的过轨吊、电动葫芦、行车、单轨吊等操作工、起重工均由投标方自行配备,使用期间负责保护。若出现故障,由招标方专业人员负责维修,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2.距离项目部5公里范围内有多家钢结构加工厂,部分六道可外委加工,项目部不再设置剪板机、卷板机及场地。

1.1.14施工图纸:详见相关图纸

1.2投标费用

投标报价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报价书与递交报价书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报价结果如何,招标方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3招标文件组成

主要有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工程报价,第三章分包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工程量清单。

1.4投标书的组成。参加报价的施工企业在标书中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投标承诺及优惠条件。

企业简介及资质,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投标单位在近3年完成的与本招标工程相似的工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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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名单、劳动力计划。劳动力计划指各施工阶段详尽的劳动力计划,尤其在施工高峰期。

施工各阶段配置人员的名单,特殊工种须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复印件即可)。

详尽的综合进度计划、技术方案、机械配置、施工措施、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

报价单位目前承担的工程情况。

报价书。

对本工程的建议。

2.分包意向书

2.1投标报价单位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分包意向书中所有的分包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如报价书不符合分包意向书的要求,责任由投标报价单位负责。

2.2凡获得分包意向书者,无论是否达成施工协议,均应对分包意向书保密。

2.3分包意向书的解释与澄清

在购买分包意向书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获得分包意向书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经营部提出。经营部在接到该请求后3日内,向所有获得分包意向书的报价单位澄清。

3.投标书的交递及注意事项

3.1商务部分(单独密封)

3.1.1报价书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稿,加盖单位公章及授权委托人章。

3.1.2全套报价书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确有必要,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及授权委托人章。

3.1.3报价书必须密封,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及授权委托人章。封面上还应写明单位和联系电话。

3.1.4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必须按要求编制。投标书要书写工整,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书的工整及是否符合规范,也是招标方评标的一个重要因素。

3.2技术部分(单独密封)。

3.2.1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放入投标书正本)。

3.2.2企业资格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等(在公司或项目部已经审查过资质的可不提供)。

3.2.3施工方案、详细的工程量及其费用计算书、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及承诺(评标的重要依据)。

3.2.4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简介。

3.2.5拟投入施工的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技术工人名单及劳动力计划。

3.2.6同类型工程施工业绩(附证明资料)。

3.3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各一份(正本一份),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分别密封并在外包装上注明并加盖单位章。

4. 开标

4. 1开标、评标、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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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程序

4.1.1.1招标方将按招标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是否邀请投标方参加开标会,招标方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若有必要,将在有投标方委派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开标,在此情况下投标方代表未能参加开标会议的则视为自动弃权。

4.1.1.2在有投标方委派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开标,各投标单位在开标会议前将有5分钟的唱标时间(视具体开标情况而定)。

4.1.1.3招标方将检查投标书以便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招标书的要求编制,是否正确地签署了文件,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

4.1.1.4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判为作废:

投标书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人章。

不响应分包意向书规定。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书。

投标单位采用贿赂、恐吓等非法手段干扰评价或串通投标。

4.1.1.5招标方将对投标方的投标文件逐个进行评议。

4.1.1.6招标方的名称、修改、撤回(如果有的话)、以及招标方认为适当的其他细节将在开封时宣布。

4.2评标过程保密

4.2.1评标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方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4.2.2投标方在投标书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招标方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4.3投标书的澄清

4.3.1为了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方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方澄清其投标。但投标方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4.4投标书响应性的确定

4.4.1在详细评标之前,招标方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书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4.4.1.1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书,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和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范围、质量以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规定的招标方的权力及投标方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方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4.4.1.2如果投标书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方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方通过修正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4.5错误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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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招标方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书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4.5.1.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4.5.1.2如果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对招标方有利的原则确定综合单价或合价。。

4.5.2招标方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的报价。在投标方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方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方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6投标书的评价与比较

4.6.1招标方将组成评标小组对本评标程序第4.4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进行评价与比较。

4.6.2评标准则及内容:

(1)对投标方的履约信誉和业绩综合评定。

(2)对投标方同期承揽工程量和施工能力进行综合分析。

(3)对投标书中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的合理性、可靠性和经济性进行评价。

(4)符合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

4.6.3在评价与比较时,评标小组将通过调整投标价格,确定每一份投标书的评标价格,调整时考虑:

(1)按照本评标程序第4.5条的规定修改错误。

(2)对工程报价书进行分析、扣除评标小组认为超过范围的费用。

(3)核实报价。

4.7定标

评标小组评标结束后立即以书面形式报评标组长,评标组长按决策程序在评标的基础上最后决定中标单位,并报送总部核备。

5. 授予合同

5.1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方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书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评标程序第4.6条规定评为价格合理的、由本评标程序第4.7条确定的投标方,该投标方必须具有有效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5.2中标通知书

5.2.1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以下合同条款中称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方并确认其投标被接受。

5.2.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5.2.3招标方对未中标的单位不解释原因。投标单位应理解招标方不一定以最低报价授予施工合同,同时不一定必须在投标方中选择中标方。

5.3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5.3.1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中标方及时按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分包工程施工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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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如果中标方不按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分包工程施工协议书》,招标方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

5.3.3招标方保留按第5条的规定对原中标方废除授标后,另从其他投标方中选择新中标方的权利。

6.其它要求

6.1中标方不得将工程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取消其施工资格。并对中标方处以工程总造价5%的处罚,此费用可以从中标方的其他工程款中扣除。

6.2双方达成分包意向后,中标方未能按照招标方的要求签订合同,招标方有权对中标方处以工程总造价5%的处罚,此费用可以从中标方的其他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章工程相关要求

1.招标方职责

1.1招标方向投标方负责提供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施工图纸。

1.2招标方负责该工程的作业指导书编制,开工报告的审批和对投标方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1.3招标方负责施工场地的规划和审核投标方施工机械的配置。

1.4招标方负责提供生产水、电(招标方负责布置至二级电源盘,施工用水招标方负责接至现场支管,以后部分投标方负责)、招标方只提供公共部分的照明,局部照明由投标方自己解决。

1.5机械操作人员由机械归属单位统一管理,但施工电梯操作人员由投标方负责。

1.6招标方负责二级及以上技术管理及验收。

1.7招标方向投标方提供砼泵送机械(砼泵送机械由招标方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是否需要)。

1.8负责组织对投标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进行的检验、验收的组织工作。

1.9招标方负责提供生活临建设施,及水、电、照明和其他公用资源,水电安装水电计量表计,有偿使用。使用有效期自中标进场起,至工程竣工或合同履约终止日起,七日内完好无损的退还上述生活临建设施、机具设备。

投标方在施工期间要遵守招标方的管理规定,并自觉维护好上述设施。如由于投标方原因造成了损坏,由投标方负责恢复,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招标方代为恢复的费用及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将按照现行行业定额及取费标准在结算时扣减投标方结算款。

1.11投标方按招标方规定定期到甲方主管部门交纳生活用水、电、房间使用费及卫生管理费;

各类费用交纳或扣除标准:

房间使用费及卫生管理费:160元/间·月(3.64m × 5.46m房间),房屋内的床铺等生活设施投标方自备,水电费按施工总产值的5‰记取。公共区域卫生清理、厕所清理、外协生活区卫生清理、厕所清理、厂区公共安全设施摊销等,则按照各协作队伍结算产值的4%o扣减。

投标方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从周围村庄自行租赁或建设,费用由投标方自理。

2.投标方职责

2.1投标方的组织机构中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配备专职安全员、质量员,配备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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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施工人员必须有能满足施工需求的并能履行其义务的所需技工及特殊工种如:挖掘机操作工、装载机操作工、架工、起重工、卷扬机操作工、电工、塔吊操作工、起重指挥工等。

2.3投标方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在招标文件应写明姓名、简历、工种、在本工程中从事的工作。

2.4投标方所有人员持招标方认可的上岗证书。

2.5投标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细心勤勉地对工程进行施工和保修。

2.6按照招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图纸、施工交底等资料施工。投标方不按施工规范、设计文件和操作规程等要求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给招标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7投标方在施工前、施工中对现场及图纸发生疑问时应及时通知招标方。投标方应配合招标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的移交工作。

2.8投标方必须严格服从招标方对工程的统一组织和协调。

2.9投标方应具备运输作业能力,负责施工中材料运输,自备运输工具,负责小型设备、租赁材料的租赁、现场运输,投标方的拖拉机、及其他运输机械,其驾驶员由投标方负责(须有招标方认可的合格驾驶证书)。

2.10投标方负责施工队伍内部安全、质量的培训教育,并接受招标方的检查指导。

2.11投标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要求。投标方在施工前必须制订详尽的安全措施,并随时接受招标方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投标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2.12投标方负责其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

2.13投标方负责施工中所有工器具的配置,如:电焊机、电焊线、电源线、扳手、米尺、水平尺、卷尺、葫芦、通讯工具、夜间施工照明器具、个人工具等,以上工器具必须为无安全隐患、并经有关管理机构检验质量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已报废的工器具。

投标方自备的测量工器具(如经纬仪、水准仪、卷尺)使用前必须经招标方测量部门统一安排进行校验,检测费用投标方负责。投标方应建立工器具管理台帐,随时接受招标方检查。

投标方对自己提供的材料、机械负责保管、维修,所有权归投标方所有,损坏以及丢失的风险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承包人运到现场的工具、材料和机械,应视为专为本工程所用,在项目竣工之前,未经招标方允许,不得私自调离现场。

2.14对招标方供应的设备、材料,非精密件及裸件,如锅炉钢架、平台扶梯、锅炉本体、风门、闸门、、插板门、补偿器、阀门、原煤管、送粉管道、落煤管及内衬等,原则上由投标方负责卸至现场,并派人直接领取后由投标方负责妥善保管,费用由投标方自身承担,所有风险自交付之时起转移给投标方;投标方对自己提供的材料、机械负责保管、维修,所有权归投标方所有,损坏以及丢失的风险由投标方承担。在本工程通过验收之前发生丢失,由投标方负责赔偿;精密件及箱件原则上(现场已具备安装条件者,可由投标方负责直接卸至安装现场)由招标方负责卸车、保管。在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后,投标方派人直接领取后由投标方负责妥善保管,费用由投标方自身承担,所有风险自交付之时起转移给投标方,投标方对自己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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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负责保管、维修,所有权归投标方所有,损坏以及丢失的风险由投标方承担。在本工程通过验收之前发生丢失,由投标方负责赔偿。

原则上不在招标方设备库内卸车、保管的设备、材料全部由投标方负责卸车、保管。部分非箱件因现场原因不具备卸车、保管、存放条件的,临时卸在招标方设备库内的原则上亦由投标方负责。

2.15投标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施工。若在分包工程范围内发生伤亡事故,由责任方负责;若在分包工程范围外发生伤亡事故,由投标方自行负责。

2.16检验及验收(二级及以上)由招标方负责,投标方配合。投标方应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责任,并承担该费用。

2.17投标方必须随时接受招标方的检验、检查,并为检验、检查提供便利的条件,并按招标方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于自己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费用。

2.18负责对验收前工程实物的保管工作,如发生损坏、破坏(非招标方原因),投标方应立即报告招标方并负责维修或返工,其维修或返工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2.19投标方负责施工用脚手架搭拆、爬梯及其相关安全绳、安全网、盖板等安全设施的搭设、维护、拆除及归还。

2.20与其他单位工程做好接口工作,如果不在投标方图纸或施工范围内但由投标方一并施工,结算时根据施工图中的工程量按本招标文件结算标准据实结算。

2.21投标方有责任配合招标方完成投标方所承担工程的系统分部试运及联合试运转,并完成分部试运及联合试运转后的进一步完善和修改、更改。

2.22投标方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的优良标准。因投标方施工原因造成的完善和修改、更改,其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2.23投标方负责处理与本工程有关的地方关系,以保证招标方及其他有关分包单位所需要施工条件。与第三方有关的一切治安、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均由投标方自行解决。

2.24投标方必须对工人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管,按照国家及当地法律法规规定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各类保险费用。如发生投标方工人围堵招标方办公、生活场所或阻碍施工事件,招标方将依据摄像或照片资料按每人次200元的标准从投标方结算中扣除;如发生投标方工人到政府机关讨要工资事件,招标方按每人次400元的标准从投标方结算中扣除。

2.25施工区域内沟道、地面无垃圾,每个作业面都应作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剩余材料要堆放整齐,废料及时清理,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工作,否则将按照招标方要关条款进行处理。

2.26不准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板等上面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需征得招标方同意后方可办理,否则招标方将按有关条款处理。

3.招标方的职权

3.1投标方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或自主管理不善、不能有效运作,扣款20000元。

3.2无方案或未按方案施工、未按招标方要求进行施工交底施工,发现一次扣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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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或超出资格范围施工,扣款2000~20000元/次

3.4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机具、仪器仪表、量具,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扣款2000~20000元/次;

3.5 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扣款20000~100000元/次;

3.6因施工原因验收不合格,招标方有权扣款400~2000元/次;对验收整改项目,不按时完成整改的,扣款20000元/项。

3.7发生违规事件(如:不按工艺及规范要求施工),一经建设单位(监理公司)下发通知单,招标方有权扣款1000~20000元/次。

3.8 同一违规事件被下发二次及以上通知单(监理方或建设单位), 扣款20000元。

3.9 因施工原因出现质量缺陷,投标方除承担所有责任和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外,招标方将根据质量缺陷情况,按每项不超过20000元进行扣款。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完成,扣款400~40000元/项。

3.10隐蔽工程未经验收而擅自封闭者,属严重违约,扣款10-20万元。如对工程留下永久缺陷,处罚的额度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3.11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考核5-10万元。

3.12 由于投标方的原因造成工程一般质量事故,除投标方自费修复和弥补达到设计要求外,投标方每次必须向招标方支付40000元违约金。

3.13 由于投标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较大质量事故或缺陷,除投标方自费修复和弥补达到设计要求并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人员伤亡和直接损失外,还应视情节轻重,每次处以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扣款(本项累计扣款不超过合同总价10%)。如果由于投标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导致本电厂建设项目停工时,对于本电厂建设项目的停工损失,由投标方负责。

3.14 招标方按合同要求及项目部的各项管理规定对投标方进行管理。投标方若违反招标方的规章制度,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3.15 招标方、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合理质量要求,投标方未及时或消极处理,每发生一次罚款200元.

3.16 违反安全管理条例,被相关安全检查人员发现制止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相应罚款。

3.17 投标方应无条件接受安全人员合理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受到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公司安全环保部的通报每发生一次,按罚款单上数额双倍对投标方处罚。对招标方安监人员提出的整改要求落实不力每发生一次罚款200元。

3.18对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满足工程要求,不积极协调,消极等待,推诿责任,招标方根据情况有权割除合同工程量直至中止合同。

3.19投标方从招标方资产营运公司租赁的工器具和材料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因操作不当和责任心不强造成的损坏,除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外,还要给予招标方经济补偿。

3.20投标方应按招标方编制的周计划、月计划进行施工,因投标方原因未能按期完工,按每拖延一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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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招标方给予投标方500元的处罚。

4.工程进度、质量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

4.1工程进度

投标方必须按分包工程开工、竣工日期和招标方确定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服从招标方的管理,接受招标方各管理部门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

4.2质量控制及技术要求

4.2.1质量要求:优良。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规范:执行现行国家和电力建设行业施工质量和检验标准等规范规定,具体由招标方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确定。投标方应严格遵守的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接受招标方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4.2.2技术规范

根据招标方的作业指导书或招标方审核批准投标方编制的作业指导书要求的技术规范,投标方必须无条件遵守执行。

4.3安全文明施工

4.3.1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4.3.1.1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4.3.1.2杜绝一般及以上机械、设备、交通、火灾及误操作事故。

4.3.1.3杜绝指挥性、管理性违章,控制装置性、作业性违章,轻伤率控制在3‰以下。

4.3.1.4杜绝不文明施工行为,做到设施标准、行为规范、环境整洁、施工有序,创建良好工作、生活环境。

4.3.2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和网络

4.3.2.1投标方的项目经理是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负直接领导和直接管理责任。

4.3.2.2投标方应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网络。

4.3.2.3招标方安全监察部门代表招标方行使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权,投标方必须服从招标方安全监察部门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监督和指导。

4.3.3安全施工管理

4.3.3.1承包方应认真学习《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遵守招标方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服从招标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遵守招标方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有关内容。

4.3.3.2投标方应积极推行安全设施标准化,投标方人员的工作服必须服从招标方关于安全防护用品规范化的要求,按照招标方规定的式样、颜色由投标方自费订购、配备,做到整齐一致。本项目承包方所用安全帽使用招标方指定的合格品,承包方进行采购、发放。

4.3.3.3投标方施工人员必须经招标方HSE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及格、体检合格后方可安排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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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4.3.3.4投标方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并定期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

4.3.3.5投标方施工项目开工前必须由招标方建筑施工处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无措施或未培训的项目严禁布置开工。

4.3.3.6投标方在项目开工前必须与招标方HSE部门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否则不得开工。

4.3.3.7投标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4.3.3.8 投标方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投标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投标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招标方,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招标方为投标方提供方便条件。

4.3.3.9 投标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投标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招标方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4.3.4文明施工管理

4.3.4.1投标方必须遵守招标方关于文明施工的规划及管理,做到人员着装规范、防护用品齐备。

4.3.4.2施工场地保持整洁,道路平整畅通,设备、材料摆放整齐、定置管理;做到“随干随清、工完料尽场地清”,剩余材料摆放整齐可靠,废料垃圾及时清运。

4.3.4.3施工现场杜绝流动吸烟或边作业边吸烟。

4.3.4.4施工用电由招标方集中设计布置,投标方设计布置方案时需报招标方批准,厂区禁止非电工操作人员接线。

4.3.5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4.3.

5.1投标方必须建立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并将有关资料报招标方安全部门备案。

4.3.

5.2投标方施工负责人、安监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招标方安全部门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若不准时参加或不参加,每发生一次,扣罚200元。

4.3.

5.3投标方在施工过程中每发生一次违章作业,按招标方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4.4 环境保护要求

投标方承诺接受招标方《安全违约考核标准》的管理,遵守招标方环境管理体系。遵守相关方环境要求。严格按照工程作业指导书组织施工,减少或避免环境污染,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4.5 其他要求

4.5.1在投标方承包范围内施工项目,投标方必须无条件根据招标方需要进行施工,每出现一次,招标方有权扣除投标方500元的违约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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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投标方配置的人员数量必须满足招标方工程的需要,人员数量根据工程变化随时增加,如投标方人员不能满足招标方要求人员数量, 投标方给予招标方按每缺一人一天100元标准进行违约补偿,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

4.5.3投标方对本工程项目应编制详细的管理和施工人员配置计划,并报招标方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备案。

4.5.4投标方应当确保在施工工期内有足够的施工技术力量,充足的施工人员,尤其是在春节期间、麦收和秋收季节,更应保证劳动力的数量供应。如达不到招标方的要求的人员,投标方按合同总额的1%给予招标方违约赔偿。

4.5.5投标方劳动力的供应与招标方工程款的支付相结合。投标方人员在春节、麦收、秋收之前要求进行支付工程款时,应当书面承诺此期间内的劳动力供应充足。否则,招标方可暂停工程预付款及其它工程款的支付。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本标段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13版》,不足部分执行当地地方定额及规定。上述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无

2 投标报价说明

2.1 报价原则

2.1.1本标段的工程量是招标人在工程初步设计基础上提出的,投标人在投标时,对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工程量不得作任何调整。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以及制定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因素,按照本企业定额和自己所掌握的市场价格信息自主测算编制。

2.1.2 投标报价中的每一项均需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报价的其他合价之中;对只填写单价,没有填写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报价的其他合价之中;对只填写合价,没有填写单价的项目,其单价按合价除以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确定。

2.1.3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应按照《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概算编制与计算标准》最新的且现行的规定及配套文件,并结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本标段施工范围、工作内容以及企业管理经验、水平等自主报价。投标人编制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标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维护、成品保护、竣工和保修、参加分部试运、联合试运至168小时和交付生产为止而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正常施工所需办理一切手续所发生的费用,施工机械(含大型机械转移、拆装和轨道铺设)、劳务、材料、砼、设备单体调试或试运、参加分系统调试、参与联合试运转、热控系统的元部件校验及部分电气试验、设备与材料现场的二次倒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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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维护、竣工和保修、并达到本标段质量标准和工程管理目标要求而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施工措施费、设备或图纸有限延期引起的赶工费、管理费、转移费、利润、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各种规费、各种税费、各种保险、医疗费用、投标方临建、场地租赁、所有的责任、义务、窝工损失、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破除地下障碍物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施工过程中与当地的协调费、现场因素、风险费等与本标段施工有关的全部费用。

2.1.4 各投标人必须实事求是地对工程量清单中每一项进行报价,对清单项目中有价格明显畸高(超过招标时段使用版本的电力概算定额(或电力概算定额缺项的按地方建筑安装定额相应价格的15%--含此值)的项目在评标时要扣分,并在合同签订和工程结算时对畸高项目的单价参考当前市场价格(或参照招标时段使用版本的电力预算定额、电力预算定额中缺项的按电力预算定额或地方建筑安装工程定额计算)进行调整。

2.1.5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合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2.1.6 若同时为两个或多个标段预中标人,愿意让利优惠者, 在投标报价中应有明确表示。(本条适用于多标段招标)

2.2 投标报价采用方式和内容

2.2.1本工程合同采用固定工程量清单单价的投标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原则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和政策性调整(国家税收政策调整除外)等因素而变动。

2.2.2 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不得对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及工程量进行调整。

2.2.3本工程投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原则上不再调整。合同价款可以调整的部分仅限于:

(1)图纸工程量(经会审的或施工图交底时的施工蓝图工程量,施工图会审纪要为施工图的组成部分)。结算方式如下:

图纸工程量项目合价=图纸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标合同报价)。

(2)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并经招标人批准的设计变更,引起结算时实际工程量与经施工图会审后的施工蓝图工程量的差异),采用以下处理方式:

每份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每项建安工程费(含直接费、间接费、利润、价差和税金等全部费用,不包括设备费)增减总和在5万元以上的予以调整,调整建安工程费(不包括设备费)超出5万元之外的部分(例如:某设计变更单引起建安工程费增加或减少6万元,则最终合同价款因此一项可调增或调减1万元)。作价原则按以下顺序:

(a)承包商在投标报价中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的,按其报价中的单价计算。

(b)承包商在投标报价中没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的,按招标时段使用版本的《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3版》(缺项采用同期当地地方定额)编制预算总价经审核后,土建工程下浮15%、安装工程下浮25%作为变更的价格。

(c)建安工程费增减总和(不包括设备费)在10万元以内的单项设计变更,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如果出现拒绝执行,招标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执行,其价款按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值2倍的金额从合同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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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招标人提出在原设计施工图基础上提高设计标准的设计变更按上述结算原则不受5万元限制按实结算。

(3)清单漏项或设计漏项(施工图设计相对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增加的项目,且按标段划分原则应为本标段施工的内容),采用以下方式处理:

优先执行投标人报价中的相同综合单价或类似项目综合单价。没有相同综合单价或类似综合单价的,按招标时段使用版本的《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3版》(缺项采用当地地方定额)编制预算总价经招标方审核后,土建工程下浮25%、安装工程下浮35%作为变更的价格。

(4)另委项目(招标文件范围以外由招标人另行委托项目),采用以下方式处理:

优先执行投标人报价中的相同综合单价或类似项目综合单价。没有相同综合单价或类似综合单价的,按招标时段使用版本的《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3版》(缺项采用当地地方定额)编制预算总价经招标方审核后,土建工程下浮25%、安装工程下浮35%作为另委项目的价格。

(5)材料价差:从投标报价开始至合同执行完毕期间只调整以下装置性材料价差,其他材料不因材料价格变化而做调整:

(a)材料价差调整范围:仅调整装置性材料中的钢材价差:包括:管材、板材、型材,价格浮动超过±5%时予以调整(仅调整超过±5%以上部分);其他材料均不予调整。

(b)调整原则:投标人只计取价差超过+5%以上部分的金额,并计取3.41%的税金,不得再计取其他费用。价差超过-5%以上部分的金额,由投标方从投标方结算金额中直接扣除,不进入结算。

(c)主要材料差价调整,调整的原则为:以供应当期(投标方必须提供所有钢材进场日期,并于3日内提起材料价差调整请求)双方认可的市场价格(若双方达不成一致,则以招标方总部采购中心同期或近两个月以内其他项目采购单价扣除价格中包含税金后的97.5%),与投标人投标时的材料报价为依据,经招标人确认的当期结算量进行调整。邢台市所有区县信息价均不得作为调价依据。

(d)钢材调整数量计算:

钢板、型钢按设计图净用量×1.04计算实际用量,成品管道按按设计图净用量×1.02计算实际用量进行价差调整。

(e)材料采购控制管理:

为确保投标方采购钢材的质量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确保钢材质量可控、在控。招标方将制定钢材采购控制管理办法,作为合同附件。投标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部《钢材采购管理办法》执行。《钢材采购管理办法》包括如下内容:

所有钢材在采购前,必须上报招标方项目经营部、物资部、分管专业材料采购计划,否则项目部不予结算。

所有钢材必须购自业主、监理、招标方指定的钢铁厂,并上报主要供应商名单,不得私自采购。

所有钢材发货前,必须上报招标方物资部及分管专业,招标方设置专职材料监督员及物资部人员共同负责到供货供应商或钢铁厂现场监督,不得私自进场。

所有钢材进场后必须在招标方项目物资部的监督下,办齐全部技术资料,进行检验、试验合格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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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经业主、监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严禁投标方私自采购指定钢厂外钢材,否则一经发现,最低罚款20万元,并清退出项目部。给招标方造成严重声誉损害的,项目经营部将直接上报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公司总部,并建议将其清退出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

其他投标方供应重要材料参照项目部《钢材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f)投标方供应大宗物资价款支付:

大宗物资:是指分包合同内约定由投标方提供,总价在200万元以上的物资。每次采购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

大宗物资进场后,经招标方分管专业、物资部确认数量后(不得超过上报计划数量),开具验收工程量计算表,最高支付合同内本次采购物资价款的90%(具体支付比例视项目部资金情况而定)。

投标方必须尽量扩大同一批次材料采购数量,以降低采购及检验费用,并便于招标方管控、结算、支付急需资金。

2.2.4凡在本工程工作范围内的施工项目,承包人必须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不经监理公司和项目法人书面同意而不进行施工,项目法人有权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决定:

(1) 项目法人有权另行委托,并按该施工项目另行委托后合同价的300%扣减本工程承包人的工程款(如为投标报价中某一部分,则按施工图预算价300%扣除);

(2) 中止本合同中项目法人向承包人应支付的一切款项;

(3) 终止合同、没收担保;

(4) 承包人承担其他相关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2.2.5根据实际情况,项目法人有权调整投标方承担的标内部分项目,并按照投标方报价相应调整价款。

2.2.6本标工程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制作、安装工程费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以及投标人认为应计取的各项费用(含风险)。本标段需要的施工生产、生活临时工程费用。

(2)其它

(a) 设备单体调试费;参加分系统调试及整套启动试运配合费。参与调试和配合启动试运采取的临时措施安装、拆除以及原系统的恢复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也包括其中。

(b) 每份设计变更引起建安工程费(含直接费、间接费、利润、价差和税金等全部费用,不包括设备费)增减在5万元以内的费用;

(c) 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项目施工及其人员相应的保险;

(d) 不可预见的施工措施费,施工辅助材料、消耗性材料和建筑材料的价差及施工中一般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等发生的费用;

(e) 为确保工程正常施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施工方案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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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设备一般缺陷的消除;

(g) 施工机具拆装费及轨道铺设费;

(h)在现场配合设备厂家发生的费用;

(i)参与设备开箱验收、检验、保管,设备的卸车、现场设备材料的二次倒运;

(j)本标段的施工区域清扫、文明施工、施工环保、水土保持及安全保卫要求发生的费用;

(k)部分未翻译进口设备技术资料的正确使用由本标段中标单位负责;

(l)根据采购分工,由投标人采购供货物资所发生的费用;

(m)报价中还应考虑的费用:

1) 设备的安装费还应包括设备以散件形式提供时的二次组装费。

2) 施工电源从项目法人提供的施工用变压器引接(施工用变压器由投标方自备),施工水源从项目法人提供的主干管上引接。施工水电费按招标文件约定价格由项目法人从进度款中扣除。

3) 本标段范围内各项工程由于工期要求需增加的各项费用。

4) 本标段范围内由于交叉施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5) 所有按国家有关规范应做的常规检验项目费。

6) 设备性能考核试验所用测点安装费用;

7) 施工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工程的清洁维护、施工场地清理,办理移交和水、电表计数量的核定确认手续。对堆放在施工场地的材料、建筑垃圾和杂物在撤离前全部清理完毕。如清理不彻底而影响施工,招标人将另行组织人员清理,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8) 其他不可预见费等。

(n)成品保护、材料(含甲供材料)的检验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复检费用;

(o)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消防验收)、检测(电梯检验、压力容器检验)、材料检验而发生的协助、劳力、电力、燃料仪器仪表等所发生的费用。

2.2.7 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价格如下:

施工用水电费按照各协作单位施工产值的5%o从其结算中扣除。

2.2.8设计漏项和不造成返工的工程变更,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如果出现拒绝执行,招标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执行,其价款按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值从合同中扣除300%违约金。

2.2.9招标人在竣工结算时按投标人的实际材料领用量核算甲供设备、材料费用。如果投标人领用的甲供材料量超出施工图分析量,其超出部分的设备、材料用量将按照招标人实际采购的相应材料、设备价格加15%后(包括运杂费、采保费、管理费)计算设备及材料费(其中除盐水价格为暂16元/吨),并扣减投标人结算款。

2.2.10 如招标人提供承包商冬季施工期间的所有采暖供应,承包商从招标人指定位置引接供暖管路,采暖费用由招标人从进度款中扣除。

2.2.11 报价风险

(1)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包干不调的其他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及建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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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fn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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