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条款的订立

更新时间:2023-10-14 20:4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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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条款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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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讲解,使学生能了解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通过具体的条款解释,使学生理解条款的注意点。

重点:

具体的条款解释。

难点: 贸易术语。

讲授

价格条款的订立

第一节 进出口商品价格的掌握 一、正确贯彻作价原则和掌握合理的差价 二、注意国际市场商品供求变化和价格走势 三、做好比价工作和加强成本核算

四、掌握价格换算方法

第一课时

第二节 进出口商品的作价办法 一、固定价格 二、非固定价格 三、价格调整条款

第二课时

简述选用贸易术语需要考虑的因素。

第一课时

[复习回顾]: 1、包装的分类。 2、唛头的设计 3、标志的意义

教师提问,学生回答,教师小结、回顾、总结。

[讲授新课]

价格条款的订立

第一节 进出口商品价格的掌握 一、正确贯彻作价原则和掌握合理的差价

我国进出口商品的作价原则是,在贯彻平等互利的原则下根据国际市场价格水平,结合国别(地区)政策,并按照我们的购销意图确定适当的价格。

为了正确掌握我国进出口商品价格,除应遵循上述作价原则外,还必须考虑下列因素: 1. 要考虑商品的质量和档次

在国际市场上,一般都贯彻按质论价的原则,即好货好价,次货次价,品质的优劣,档次的高低,包装装潢的好坏,式样的新旧,商标,品牌的知名度,都影响商品的价格。

2. 要考虑运输距离

国际货物买卖,一般都要通过长途运输。运输距离的远近,影响运费和保险费的开支,从而影响商品的价格。因此,确定商品价格时,必须核算运输成本,做好比价工作,以体现地区差价。

3. 要考虑交货地点和交货条件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交货地点和交货条件不同,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费用的风险有别,在确定进出口商品价格时,必须考虑这些因素。

4. 要考虑季节性需求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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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市场上,某些节令性商品,如赶在节令前到货,抢行应市,即能卖上好价。过了节令的商品,其售价往往很低,甚至以低于成本的“跳楼价”出售。

5.要考虑成交数量

按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成交量的大小影响价格。 6. 要考虑支付条件和汇率变动的风险

支付条件是否有利和汇率变动风险的大小,都影响商品的价格。

此外,交货期的远近,市场销售习惯和消费者的爱好与否等因素,对确定价格也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二、注意国际市场商品供求变化和价格走势

国际市场价格因受供求变化的影响而上下波动,有时甚至出现瞬息万变的情况,因此,在确定成交价格时,必须考虑供求状况和价格变动的趋势。当市场商品供不应求时,国际市场价格就会呈上涨趋势;反之,当市场商品供过于求时,国际市场价格就会呈下降趋势。由此可见,切实了解国际市场供求变化状况,有利于对国际市场价格的走势作出正确判断,也有利于合理地确定进出口商品的成交价格,该涨则涨,该落则落,避免价格掌握上的盲目性。

三、做好比价工作和加强成本核算 1. 做好比价工作

确定商品的成交价格应有客观依据,应从纵向和横向进行比价,不能凭主观随意性盲目定价,尤其在进口方面,更要注意做好比价工作。

2.加强成本核算

为了合理确定成交价格,以提高经济效益,在价格掌握上,要防止不计成本、不管盈亏和单纯追求成交量的偏向,尤其在出口商品价格的掌握上,更要注意这方面的问题。

四、掌握价格换算方法

第二课时 第二节 进出口商品的作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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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作价的方法多种多样,我们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下列作价办法:

一、固定价格,我国进出口合同,绝大部分都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明确地规定具体价格,这也是国际上常见的做法。

二、非固定价格 (一)非固定价格的种类

1. 只规定作价方式而具价格留待以后确定

2. 暂定价 即在合同中先订立一个初步价格,作为开立信用证和初步付款的依据,待双方确定最后价格后再进行最后清算,多退少补。

3. 部分固定价格,部分非固定

有时为了照顾双方的利益,解决双方在采用固定价格或非固定价格方面的分歧,也可采用部分固定价格,部分非固定价格的作法,或是分批作价的办法,交货期近的价格在订约时固定下来,余者在交货前一定期限内作价。

(二)采用非固定价格的利弊

非固定价格是一种变通做法,在行情变动剧烈或双方未能就价格取得一致意见时,采用这种做法有一定好处。表现在:

1. 有助于暂时解决双方在价格方面的分歧,先就其它条款达成协议,早日签约。 2. 解除客户对价格风险的顾虑,使之敢于签订交货期长的合同。数量、交货期的早日确定,不但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出口市场,也有利于生产、收购和出口计划的安排。

3. 对进出口双方,虽不能完全排除价格风险,但对出口人来说,可以不失时机地做成生意;对进口人来说,可以保证一定的转售利润。

(三)采用非固定价格条款进应注意的问题 1. 酌情确定作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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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非固定价格条款给合同带来的不稳定因素,消除双方在作价方面的矛盾,明确订立作价标准就是一个重要的、必不可少的前提,作价标准可根据不同商品酌情作出规定。明确规定作价时间

关于作价时间的确定,可以采用下列几种做法:

1. 在装船前作价。一般是规定在合同签订后若干天或装船前若干天作价。采用此种作价办法,交易双方仍要承担自作价至付款转售时的价格变动风险。

2. 装船时作价。一般是指按提单日期的行市或装船月的平均价作价。这种做法实际上只能在装船后进行,除非有明确的客观的作价标准,否则卖方不会轻易采用,因为他怕承担风险。

3. 装船后作价。一般是指在装船后若干天,甚至在船到目的地后始行作价,采用这类做法,卖方承担的风险也较大,故一般很少使用。

3. 非固定价格对合同成立的影响

在采用非固定价格的场合,由于双方当事人并未就合同的主要条件价格取得一致,因此,就存在着按这种方式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目前,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认为,合同只要规定作价办法,即是有效的,有的国家法律甚至认为合同价格可留待以后由双方确立的惯常交易方式决定。

三、价格调整条款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的合同除规定具体价格外,还规定有各种不同的价格调整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际上,随着许多国家通货膨胀的加剧,有一些商品合同,特别是加工周期较长的机器设备合同,都普遍采用所谓“价格调整(修正)条款”,要求在订约时只规定初步价格,同时规定如原料价格、工资发生变化,卖方保留调整价格的权利。

上述“价格调整条款”的基本内容,是按原料价格和工资的变动来计算合同的最后价格。在通货膨胀的条件下,它实质上是出口厂商转嫁国内通货膨胀、确保利润的一种手段。

小结:回顾、总结、布置作业。 4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fj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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