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权力到私有财产

更新时间:2023-05-27 12:35: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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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权力到私有财产

——略论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沿革

知识产权是一种与情报有关的财产,这种情报能够同时包含在全世界任何地方无限复制件的有形物体中。由于并非有体之物,它的存在必须要由法律确认,它的保护更需要一系制度的建设。作为智力开发成果,它产生于商品生产交换。同时又极大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当今世界,大凡发达奉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无一不是知识产权制度相对完善之地。我国已由所谓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提升到要建“市场经济体制”。然而,具体的制度还很不健全。知识产权也是这样。本文拟回顾知识的产权制度的历史,分析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对其未来提出一点展望。

一、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据说周厉王是有记载的最早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人,据《国语》记载此公曾经垄断一行,“谋专利之事”。该事被称为最早的“专利行为”,至北宋时,有个家功夫针铺,使用白兔子做标记。又被称为最早期的“商标”。其实,这些与知识产权并无多大关系。从本质上说,周厉王是在破坏形成专利的土壤;宗铺子的白兔虽然很有点商标味,但不能形成商标权。古代中国重视农业耕作,商业活动被视作动摇国家根本的恶行,长期受该思想的鄙弃。商标和知识产权自然得不到政府的支持。

其实,知识产权是一个外来语,是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 的一种翻译,它作为商品交换发展的产物,是商品的经济在社会占统

治地位的必然结果。商品经济制度源于西欧。知识的权制度也从这里开始。1623年,英国制定《垄断法规》掀起专利保护的序幕。继英之后,美、法、荷、德等国先后建立自己的专利制度。之后法国又制定最早的商标法,其他资本主义国家附和。商标制度、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制相继建立。至十九世纪末,知识产权制度正风行资本主义世界,知识产权也成了资本主义国家深入骨髓的观念。而同时期的中国,由于历史造成的重农轻商的观念影响,这一方面处在停滞不前的状况。

资本主义世界是一个扩的世界,对市场的无限追求使西方列强渴望进入中国,十九世纪中期之后,它们的炮舰终于砸破了中国的大门。整个中国一下子充斥了远道而来的商品。这些商品动摇了中国的经济基础,人们开始怀疑传统观念,社会颜色,因之一点一点地发生变化。1882年,光绪皇帝批准第一件“专利”,制定第一套专利法规。1904年,清政府颁布了《钦定清商律》。鼓励发生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同年6月,颁行《公司注册章程》。7月份又颁布了《商标注册试办章程》。1910年,颁布了《大清著作权律》。这些制定和颁行的法律,使中国数千年来第一次确定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几经修改,几经完善,逐渐形成可与国际接轨的产权制度。在它的规和支持下,中国发展了商品经济,虽历经社会动荡,但仍然取得很好的成果。只是另一方面,由于当时中国科技十分落后,专利法规更多地保护了外国人的利益。在特定的时代里,这种状况和帝国主义联系起来,以至很有一些激愤的中国人,对专利怀上不愉快的情绪。

1949年,中国共产党建立了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奉行计划经济,一切以“公”为本。私有制度被斥为万恶之源。以保护个体利益为直接目标的知识产权制度受到“特别重视”,国家重新立法,把它改造成与计划为主导的公有制经济相适应。因此,建国初始,就颁行了一系列新法规,规定许多与过去相反的容。《保障发明与专利暂行条例》就规定,发明权属于国家,全国各单位可无偿使用。这种规定,名为保障,实为废止,使财产公共化,使权利虚无化。发明者除了一个头衔。变得一无所有。新法规伴以狂热的政治运动。在社会上培养了一种漠视知识产权的风气。今天,一些单位对自己的专利重视不够,也随意侵犯他人专利权。

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之现状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提出建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进而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重新受到鼓励,一系列的商事法律讯速制定出来。1982年,通过《商标法》,1984年,通过《专利法》,90年《著作权法》,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86年代通过的《民法通则》。还用专门的章节规定了知识产权.此外,从1985年起,新中国陆续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公约》、《专利合作公约》等一系列国际条约的成员国。所有这些,国际国共同构建了我国改革开放后的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然而,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实践的过程,立法只是完成其中之一。要对知识产权给予真正有效的保护,还需完成大量工作。由于其他许

多条件不够成熟,在我国存在的知识产权,备受侵犯之忧。逼于西方大国经济制裁的压力,也因应本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政府组织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打击盗版制作,制止侵犯权利。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侵犯产权的状况却多大改观。这种情况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如下。

首先,公众意识不强,国民在整体上缺乏对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宏观、深入的认识,一些人的观念仍然停留在过去,以为保护专利不过是帮外国人谋福,又不了解知识产权对市场经济的深入影响,更看不到中国今天的崛起和随之而来的明日辉煌。一些单位产权意识淡薄,又不重视自己权益,也随意使用他人专利,还有人受利益驱使,专干侵犯产权之事,而与之相连的地方政府,则充当他们强大的保护伞。

其次,保护手段单一,主要依靠行政行为。虽然,我国号称“双轨制”,行政上司法并举。但真正起作用的。却只有行政,而且还是中央一级政府,在没有受到上级强大压力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往往表现不力,听之任之,甚至与侵权者结成同一阵线。出现这种情况并不奇怪,地方政府追求政绩。经济指标不上不行,这与侵权者的图谋不谋而合。共同利益使它们紧密地团结一起,互相关照。欺上瞒下,中央的决心再大,也只能是顾得了此地,顾不了彼方。司法系统没有经济指标压力,原本可以扮演重要角色,但它无论组织上还是财政上都受到制于行政机关,成为行政机关的附属,这种关系,使得司法机关的所有执行法行为,几乎都变成了为行政机关服务。

再次,权利人力量薄弱,权利人是知识产权财富的所有者,理应成为实际保护工作最积极的人,只是可惜,这些积极的人,势力单薄,他们的对立面,又是势力庞大的公司。就是散布各地的“孤魂野鬼”,中央政府难对付,更何况布衣。同时,中国是一个高度集中的国家,政府对社会有着严格的管束。个人的权力相对较小。动辄要受到追求,公民之间很难自发形成自我保护的组织,这使到权利者除了依靠政府,并无多大的抗争能力。面对侵权,只好望而哀叹了。

三、对未来的展望

历史的车轮总是向前的。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不但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更完成了全面的开放,与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建立了全面而稳定的关系。市场经济是一种注重自由竞争,强调平等,要求法制健全的经济模式。这种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一方面,深刻影响人们的思想,使社会公众有一种全新的深刻的知识产权观念;另一方面,经济体制变化的结果又必然会引起政治体制发生变化。因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必然会建立法治的社会,崇尚法律的权威,注重公民个人的权益。无论是立法上,或者是执法上,都注重知识产权。给权利者予其真实有效的保护。

西方某些大国力图制定可在国际通行的,于己有利的规则。如果我们仍然忽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就会被挤在知识产权的边缘。不论智力开发还是专利使用,都要更多地受制他人,这对本国经济的发展显然是十分不利的。在发展经济和对外交往中,借鉴他国的经验和教训,我们一定可以获得一个比别人快得多的发展速度。改革开放多年来的

成绩已证明这一点了。建立全面而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给知识产权以完全的切实的保护,肯定不是一个遥远不可及的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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