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含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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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本章主要介绍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内容,依据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和江苏省地方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32/J19-2007)编写。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为了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2006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决定认为:能源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能源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能源安全,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解决我国能源问题,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能是缓解能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保障经济安全,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为了贯彻国务院的决定,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于2007年1月16日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江苏省依据国家新颁布的验收规范,修订了原来的地方标准(DGJ32/J19-2006),编制发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32/J19-2007),自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

第一节 概述

9.1.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1、《规范》的主要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墙体节能工程;5)幕墙节能工程;

6)门窗节能工程;7)屋面节能工程;8)地面节能工程;9)采暖节能工程;10)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11)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12)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13)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14)建筑节能工程现场实体检验;15)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以及附录A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附录B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表;附录C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方法。 本规范共15章;3个附录;共244条,主控项目101条,一般项目43条。

其中:强制性条文20条,涉及结构和人身安全、环保、节能性能、功能方面。 4~13章每章是一个分项工程,其文体为一般规定、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规范的定位是对建筑节能材料设备的应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的控制和对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结果进行验收。

2、编制的指导思想

原则----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可操作性强;

一推----在建筑工程中推广装配化、工业化生产的产品,限制落后技术;

两少----复验数量要少,现场实体检验要少;

三合----由设计、施工、验收三个环节闭合控制节能质量;

四抓----抓设计文件执行力、抓进场材料设备质量、抓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抓系统调试和运行检测。

3、特点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具有五个明显的特征:

1 ) 有20条强制性条文。作为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这些强制性条文既涉及过程控制,又有建筑设备专业的调试和检测,是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重点。

2 ) 规定对进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对各专业主要节能材料和设备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为见证取样送检。

3 ) 推出工程验收前对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和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4 ) 将建筑节能工程作为一个完整的分部工程纳入建筑工程验收体系,使涉及建筑工程中节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等多个方面的技术要求有法可依,形成从设计到施工和验收的闭合循环,使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得到控制。

5 ) 突出了以实现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以过程控制为主导、以现场检验为辅助的原则,结构完整,内容充实,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完整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起到了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和验收的作用,对推进建筑节能目标的实现将发挥重要作用。

9.1.2江苏省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32/J19-2007)仅有建筑节能工程部分内容,

1、主要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墙体保温节能工程;5)门窗、幕墙节能工程;

6)屋面节能工程;7)地面节能工程;8)热工性能现场检测;9)节能工程验收;以及附录A;附录B;附录C等。

本规范共9章;3个附录;共146条,主控项目51条,一般项目29条。

不包括安装工程涉及到节能内容(此部分以(GB50411-2007)中验收要求进行验收);其主要特点:

1、对外墙外保温工程镶贴面砖提出明确要求;

2、对热工性能现场检测提出明确要求,现场检验屋面、墙体传热系数及隔热性能,此项要求严于国家标准要求。

9.1.2 制定节能验收规范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使其达到设计要求。而制定的依据则是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等。作为验收标准,是从验收角度对施工质量提出的要求和规定,不能也不应是全面的要求,与有关建筑节能的设计标准和节能材料的标准等共同组成建筑节能工程标准体系。

我省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标准依据建筑工程部分应以《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32/J19-2007)为主,以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为辅,安装工程节能内容验收以国家标准(GB50411-2007)为依据。本章重点介绍(GB50411-2007)内容,(DGJ32/J19-2007)中与之内容不同处也予以介绍,便于在工程验收实施。

9.1.3 验收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在一个单位工程中,适用的具体范围是建筑工程中围护结构、设备专业等各个专业的建筑节能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对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由于可列入改建工程的范畴,故也应遵守验收规范的要求。

9.1.4 建筑节能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国家验收规范的规定。

9.1.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和江苏省地方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32/J19

-2007)外,尚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在施工和验收中都应遵守,不得违反。

9.1.6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根据国家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节能,节能达不到要求的建筑工程不得验收交付使用。因此,规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即建筑节能验收是单位工程验收的先决条件,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二节 有关建筑节能工程术语解释

9.2.1保温浆料: 由胶粉料与聚苯颗粒或其他保温轻骨料组配,使用时按比例加水搅拌混合而成的浆料。

保温浆料可用于墙体的保温,也可用于其他保温材料面层的找平。粘结找平浆料用于贴砌聚苯板系统中聚苯板的粘结和找平。使用胶粉聚苯颗粒浆料进行找平时可以提高外保温系统的保温性能、抗裂性能和防火性能。

9.2.2模塑聚苯板(EPS板):由可发性聚苯乙烯珠粒经加热预发泡后在模具中加热加压而制得的具有闭孔结构的保温板材。又分为:

燕尾槽EPS板:在单面沿长度方向开有若干相互平行燕尾槽的EPS板。

钢丝网架EPS板:在EPS板横向凹凸槽的一侧表面带有钢丝网片并与穿过EPS板的斜插丝(又称腹丝)焊接而成的保温板。

梯形槽EPS板:在单面沿长度方向开有若干相互平行梯形槽的EPS板。

9.2.3挤塑聚苯板(XPS板):以聚苯乙烯树脂或其共聚物为主要成分,添加少量添加剂,通过加热挤塑成型而制得的具有闭孔结构的硬质泡沫塑料板材。

开设有2个垂直于板面通孔的XPS板称为双孔XPS板。

XPS板导热系数低,保温效果好,但其透气性较差、尺寸稳定性不好、强度高、变形应力大,粘贴稳定期短,因此直接用于外保温系统中存在一定的风险,但在XPS板上开两个透气孔则可提高XPS板的透气性和粘结效果。采用面积比较小的XPS板可削减并有效控制其尺寸稳定性差、变形应力大等问题,也可减少虚贴不实等隐患。

9.2.4界面处理砂浆:用以改善基层或保温层表面粘结性能的聚合物砂浆。按处理的表面不同可分为基层型、EPS型、XPS型等。

基层型界面处理砂浆可以改善基层墙体表面的粘结状态,有利于保温浆料、粘结找平浆料与基层墙体的有效粘结。EPS型、XPS型界面处理砂浆用于改善与相邻材料的粘结性能,也能提高有机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

9.2.5抗裂砂浆:由高分子聚合物、水泥、砂为主要材料制成,具有一定变形能力和良好粘结性能的聚合物砂浆。

9.2.6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以耐碱玻璃纤维织成的网格布为基布,表面涂覆高分子耐碱涂层制成的网格布,简称耐碱玻纤网。

耐碱玻纤网作为外保温系统涂料饰面时的加强材料,可有效分散变形应力和改善抹面层的机械强度。

目前市场上用于外保温系统的网格布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含有14.5%~16.7%的二氧化锆和6%的二氧化钛的耐碱玻璃纤维经耐碱高分子材料涂覆的网格布,另一类是中碱、高碱玻纤经过耐碱材料涂覆的网格布。中碱玻纤自身耐碱性差,虽经耐碱材料涂塑,但耐碱强度保留率仍只有50%。如果涂覆量、塑化温度和塑化时间控制不当,则会大大降低其耐久性能,从而无法保证外保温长期抗裂安全性能。

9.2.7热镀锌电焊网:低碳钢丝通过点焊加工成形后,再经热镀锌工艺处理形成的方格网。

9.2.8增强网:耐碱玻纤网和热镀锌电焊网的统称。

9.2.9柔性耐水腻子:涂料施工前,根据工程需要施涂于外保温系统抹面层上,用以找平和防裂的耐水处理材料。

9.2.10塑料锚栓:由螺钉(塑料钉或具有防腐性能的金属钉)和带圆盘的塑料膨胀套管两部分组成的用于将热镀锌电焊网固定于基层墙体的专用连接件。

9.2.11外墙外保温系统:由保温层、抹面层和饰面层构成,并固定在外墙外表面的非承重保温构造总称,简称外保温系统。

依据不同外保温系统构造设计的差异,可能还包含界面层、防火找平层(找平层)等其他构造层。

9.2.12进场验收:对进人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并形成相应验收记录的活动。

9.2.13进场复验: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的活动。

9.2.14见证取样送检: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9.2.15现场实体检验: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对已经完成施工作业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检验或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简称实体检验或现场检验。

9.2.16质量证明文件:随同进场材料、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适用时,也可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检验和现场实体检验等资料。

9.2.17型式检验:由生产厂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的全部性能及其适用性所作的检验。其报告称型式检验报告。通常在工艺参数改变、达到预定生产周期或产品生产数量时进行。

第三节 管理基本要求

3.1 技术与管理

3.1.1 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对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提出资质要求。执行中,目前国家尚未制定专门的节能工程施工资质,故应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承包的施工资质。如国家制定专门的节能工程施工资质,则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对施工现场的要求,本规范与统一标准及各专业验收规范一致。

施工现场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指与施工有关的各种技术标准,包括工艺标准、验收标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材料标准、检验标准等;不仅包括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也可以包括与工程有关的企业标准、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等。

3.1.2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由于材料供应、工艺改变等原因,建筑工程施工中可能需要改变节能设计。第一,任何有关节能的设计变更,均须事前办理设计变更手续;第二,有关节能的设计变更不应降低节能效果;第三,涉及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除应由原设计单位认可外,还应报原负责节能设计审查机构审查方可确定。确定变更后,并应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3.1.3 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或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订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通常称为“四新”技术。“四新”技术由于“新”,尚没有标准可作为依据。对于“四新”技术的应用,应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国家鼓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中采用“四新”技术,但为了防止不成熟的技术或材料被应用到工程上,国家同时又规定了对于“四新”技术要进行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评审或实行备案等措施。具体做法是: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方可采用,节能施工中应遵照执行。

此外,与“四新”技术类似的,还有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考虑到建筑节能施工中涉及的新材料、新技术较多,对于从未有过的施工工艺,或者其他单位虽已做过但是本施工单位尚未做过的施工工艺,应进行“预演”并进行评价,需要时应调整参数再次演练,直至达到要求。施工前还应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以保证节能效果。

3.1.4 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企业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施工现场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企业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鉴于建筑节能的重要性,每个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均应列明有关本工程与节能施工有关的内容以便规划、组织和指导施工。施工前,施工企业还应专门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没有实行监理的工程则应由建设单位审批。

从事节能施工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对于节能施工效果影响较大,且许多节能材料和工艺对于某些施工人员可能并不熟悉,故应在节能施工前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技术交底和培训均应留有记录。

3.1.5建筑节能施工的质量检测,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建筑节能效果只能通过检测数据来评价,因此检测结论的正确与否十分重要。目前建设部关于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第14l号建设部令)中尚未包括节能专项检测资质,故目前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检测试验的检测机构应具备见证检测资质并通过节能试验项目的计量认证。待国家颁发节能专项检测资质后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2 材料与设备

3.2.1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设备。

材料、设备是节能工程的物质基础,通常在设计中规定或在合同中约定。凡设计有要求的应符合设计要求,同时也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此即对它们的质量进行“双控”。对于设计未提出要求或尚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材料和设备,则应该在合同中约定,或在施工方案中明确,并且应该得到监理或建设单位的同意或确认。这些材料和设备,虽然尚无国家和行业标准,但是应该有地方或企业标准。这些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地方或企业标准中的质量要求。

执行中应注意,由于采暖、空调系统及其他建筑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参数对于节能效果影响较大,故更应严格要求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近几年来,国家对于技术指标落后或质量存在较大问题的材料、设备明令禁止使用,节能工程施工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不得采购和使用。

设计要求,是指工程的设计要求,而非设备生产厂家对产品或设备的设计要求。

3.2.2 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2、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材料和设备的进场验收是把好材料合格关的重要环节,进场验收通常可分为三个步骤:

l 首先是对其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可视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核准。进场验收应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材料和设备的可视质量,指那些可以通过目视和简单的尺量、称重、敲击等方法进行检查的质量。

2 其次是对质量证明文件的核查。由于进场验收时对“可视质量”的检查只能检查材料和设备的外观质量,其内在质量难以判定,需由各种质量证明文件加以证明,故进场验收必须对材料和设备附带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这些质量证明文件通常也称技术资料,主要包括质量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型式检验报告等;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这些质量证明文件应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3.2.3 建筑节能工程所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的规定。

耐火性能是建筑工程最重要的性能之一,直接影响用户安全,故有必要加以强调。对材料耐火性能的具体要求,应由设计提出,并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3.2.4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为了保护环境,国家制定了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与建筑装饰材料类似,往往附着在结构的表面,容易造成污染,判断竣工工程室内环境是否污染通常按照《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要求进行。

3.2.5 现场配置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实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当未给出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常品说明书配制。

现场配制的材料由于现场施工条件的限制,其质量较难保证。本条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现场配制的随意性,要求必须按设计要求或配合比配制,并规定了应遵守的关于配置要求的关系与顺序。即:首先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进行现场配制。当无上述要求时,可以按照产品说明书配制。执行中应注意上述配制要求,均应具有可追溯性,并应写入施工方案中。不得按照经验或口头通知配制。

3.2.6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要求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当无上述要求时,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正常施工环境湿度下的自然含水率,否则应采取降低含水率的措施。

多数节能保温材料的含水率对节能效果有明显影响,但是这一情况在施工中未得到足够重视。本条规定了施工中控制节能保温材料含水率的原则。即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标准要求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通常设计或工艺标准应给出材料的含水率要求,这些要求应该体现在施工技术方案中。但是目前缺少上述含水率要求的情况较多,考虑到施工管理水平的不同,本规范给出了控制含水率的基本原则亦即最低要求:节能保温材料的含水率不应大于正常施工环境湿度中的自然含水率,否则应采取降低含水率的措施。据此,雨季施工、材料受潮或泡水等情形下,应采取适当措施控制保温材料的含水率。

3.3 施工与验收

3.3.1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是节能工程施工也是所有工程施工均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对于设计文件应当经过设计审查机构的审查;施工技术方案则应通过建设或监理单位的审查。施工中的变更,同样应经过审查。

3.3.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重复采用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构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制作样板间的方法是在长期施工中总结出来行之有效的方法。不仅可以直观地看到和评判其质量与工艺状况,还可以对材料、做法、效果等进行直接检查,相当于验收的实物标准。因此节能工程施工也应当借鉴和采用。样板间方法主要适用于重复采用同样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制作时应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在现场制作,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施工中应注意,样板间或样板件的技术资料(材料、工艺、验收资料)应纳人工程技术档案。

3.3.3 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节能保温材料不宜在雨雪天气中露天施工。

3.4 验收的划分

3.4.1 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应按照表3.4.1划分。

2、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3、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4、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地验收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节能验收资料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节能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表3.4.1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

建筑节能验收本来属于专业验收的范畴,其许多验收内容与原有建筑工程的分部分项验收有交叉与重复,故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定位有一定困难。为了与已有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和各专业验收规范一致,本规范将建筑节能工程作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来进行划分和验收,并规定了其包含的各分项工程划分的原则,主要有四项规定:

一是直接将节能分部工程划分为10个分项工程,给出了这10个分项工程名称及需要验收的主要内容。划分这些分项工程的原则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CB 50300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原有的划分尽量一致。表3.4.1中的各个分项工程,是指“其节能性能”,这样理解就能够与原有的分部工程划分协调一致。

二是明确节能工程应按分项工程验收。由于节能工程验收内容复杂,综合性较强,验收内容如果对检验批直接给出易造成分散和混乱。故本规范的各项验收要求均直接对分项工程提出。当分项工程较大时,可以划分成检验批验收,其验收要求不变。

三是考虑到某些特殊情况下,节能验收的实际内容或情况难以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划分和验收,如遇到某建筑物分期或局部进行节能改造时,不易划分分部、分项工程,此时允许采取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各方协商一致的划分方式进行节能工程的验收。但验收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四是规定有关节能的项目应单独填写检查验收表格,作出节能项目验收记录并单独组卷,以与建设部要求节能审图单列的规定一致。

第四节 墙体节能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墙体节能工程适用于采用板材、浆料、块材及预制复合墙板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除了所列举的板材、浆料、块材、构件外,采用其他节能材料的墙体也应遵照执行。

4.1.2 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主体结构经过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墙体节能验收的程序性要求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墙体节能工程在主体结构完成后施工,对此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相关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子分部工程验收。大多数墙体节能工程都是在主体结构内侧或外侧表面做保温层,故属于这种情况。

另一种是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如现浇夹心复合保温墙板等,对此无法分别验收,只能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验收时结构部分应符合相应的结构规范要求,而节能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4.1.3 墙体节能工程当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当系统材料有任一变更时应重新进行该项检验。现场检查保温系统时,应核对系统是否与型式检验时的系统相一致。对于面砖饰面外保温系统,还应经抗震试验验证并确保其在设防烈度等级地震下面砖饰面及外保温系统无脱落。

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外保温成套技术或产品,是由供应方配套提供。对于其生产过程中采用的材料、工艺难以在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耐久性在短期内更是难以判断,因此主要依靠厂方提供的型式检验报告加以证实。型式检验报告本应包含耐久性能检验,但是由于该项检验较复杂,现实中有部分不规范的型式检验报告不做该项检验。故本条规定型式检验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耐候性检验。当供应方不能提供耐久性检验参数时,应由具备资格的检测机构予以补做。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关于印发《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苏建科〔2007〕144号)中规定: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对其组成材料及材料性能、整体施工工艺等都有严格的技术要求,保温系统供应商应配套供应各组成材料,确保其稳定性和相容性,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说明和应用指导文件。保温系统施工时,除正常掺水拌合外,现场不得掺加水泥、砂等其它材料。

《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苏建函科〔2008〕228号)中规定:为了避免施工中的不确定因素影响建筑保温工程质量,明确材料责任主体,应用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时,其组成材料必须由厂家统一供应,严禁采购不同厂家的材料进行复配施工,不得选用双组份产品和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产品,优先选用取得江苏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认定的产品。

4.1.4 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相似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3、锚固件;

4、增强网铺设;

5、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6、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7、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8、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9、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当施工中出现上述未列出的内容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对隐蔽工程验收内容加以补充。

隐蔽工程验收不仅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还应有必要的图像资料,这是为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更好地记录隐蔽工程的真实情况。对于“必要”的理解,可理解为有隐蔽工程全貌和有代表性的局部(部位)照片。其分辨率以能够表达清楚受检部位的情况为准。照片应作为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与文字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4.1.5 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4.1.6 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m2也为一个检验批。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每100 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少于10 m2,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如果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出现需要划分检验批的情况时,可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本条规定的原则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保持一致。

应注意墙体节能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并非是惟一或绝对的。当遇到较为特殊的情况时,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4.2 主控项目

4.2.1 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在材料、构件进场时通过目视和尺量、秤重等方法检查,并对其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确认。检查数量为每种材料、构件按进场批次每批次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当能够证实多次进场的同种材料属于同一生产批次时,可按该材料的出厂检验批次和抽样数量进行检查。如果发现问题,应扩大抽查数量,最终确定该批材料、构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2.2 用于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保温隔热材料的主要热工性能和燃烧性能是否满足本条规定,主要依靠对各种质量证明文件的核查和进场复验。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核查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构件的型式检验报告等。对有进场复验规定的要核查进场复验报告。本条中除材料的燃烧性能外均应进行进场复验,故均应核查复验报告。对材料燃烧性能则应核查其质量证明文件。对于新材料,应检查是否通过技术鉴定,其热工性能和燃烧性能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当上述质量证明文件和各种检测报告为复印件时,应加盖证明其真实性的相关单位印章和经手人员签字,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必要时,还应核对原件。

膨胀聚苯板出厂前应在自然条件下陈化42d或在60℃蒸气中陈化5d。

4.2.3 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2、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3、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复验的试验方法应遵守相应产品的试验方法标准。复验指标是否合格应依据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判定。复验抽样频率为;同一厂家的同一种类产品(不考虑规格)应至少抽样复验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超过20000m2时应抽查6次。不同厂家、不同种类(品种)的材料均应分别抽样进行复验。所谓种类,是指材质或材料品种。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由具备见证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根据建设部141号令第12条规定,见证取样试验应由建设单位委托。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32/J19-2007)中规定与此条稍有不同: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工程建筑面积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用于屋面、地面节能工程时,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

4.2.4 严寒和寒冷地区外保温使用的粘结材料,其冻融试验结果应符合该地区最低气温环境的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冻融试验不是进场复验,是指由材料生产、供应方委托送检的试验。这些试验应按照有关产品标准进行,其结果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冻融试验可由生产或供应方委托通过计量认证具备产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试验并提供报告。

4.2.5 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6 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在施工过程中对于隐蔽工程应该随做随验,并做好记录。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施工方案要求。检验批验收时则应核查这些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2.7 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保温板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实验。

3、保温浆料层应分层施工。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实验。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保温材料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粘接强度和锚固力核查试验报告;核查隐蔽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粘贴强度和锚固拉拔力试验,当施工企业试验室有能力时可由施工企业试验室承担,也可委托给具备见证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釆用的试验方法可以在承包合同中约定,也可选择现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推荐的相关试验方法。

4.2.8 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时,保温板的验收应符合第4.2.2条的规定;保温板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接缝严密,保温板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得移位、变形,保温板表面应采取界面处理措施,与混凝土粘结应牢固。

混凝土和模板的验收,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相关规定执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时,除了保温材料本身质量外,容易出现的主要问题是保温板移位的问题。故本条要求施工单位安装保温板时应做到位置正确、接缝严密,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并设专人照看,以保证保温板不移位、不变形、不损坏。

4.2.9 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保温浆料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核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样制作同条件养护石块不少于3组。

外墙保温层采用保温浆料做法时,由于施工现场的条件所限,保温浆料的配制与施工质量不易控制。为了检验浆料保温层的实际保温效果,本条规定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以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等参数。保温浆料同条件养护试块试验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由建设单位委托给具备见证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检测保温浆料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的同条件试块应制作2种,即:(1)检测干密度、导热系数的试块;(2)检测强度的试块。

一、检测干密度和导热系数的试块

试件成型参照标准:《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158-2004和《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GB/T10294-1988;

试块尺寸:300mm×300mm×30mm;

试块数量:每个检验批的干密度和导热系数各抽样制作1组试块(也可合为1组),每组3块; 试块制作养护要求:试块应在施工现场制作,同条件养护7d后送试验室标养条件下(温度(23±2)℃,相对湿度(50±10)%)继续养护21d,合计养护时间为28d;

试验过程:由试验室在(65±2)℃的烘箱中烘至恒重后进行试验。先测试干密度,然后再按照《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GB/T10294)的规定再测试导热系数(该过程可用一组试块先后进行检测)。

二、检测强度的试块

试件成型参照标准:《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158-2004;

试块尺寸:100mm×100mm×100mm;

试块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样制作1组,每组5块;

试块制作养护要求:试块应在施工现场制作,现场同条件养护7d后送至试验室,在试验室标准条件下(温度(23±2)℃,相对湿度(50±10)%)继续养护21d(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宜继续养护49d),在烘箱中烘干24h后进行试验。

三、结果判定

经检验,保温浆料同养试件的三项检测指标(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1、满足设计指标要求(主要是针对保温浆料材料导热系数的设计指标);

2、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无机矿物轻集料保温砂浆和水泥基聚苯颗粒保温砂浆应符合《水泥基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技术规程》DGJ32/J22-2006第5.0.9条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要求,胶粉EPS颗粒保温砂浆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32/J19-2007附录E表E.0.1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4.2.10 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干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

2、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当采用时,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砖应作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方法按《建筑工程饰面砖粘接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08)执行,断缝应从饰面砖表面切割至保温系统加强网的外侧,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3、《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32/J19-2007)第4.1.5条规定: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面砖做饰面层;当采用时粘贴高度不得大于40m,其材料和构造措施包括锚固件数量、单个锚固件抗拔力,热镀锌电焊钢丝网、抹面层厚度、饰面砖品种、质量及粘贴剂等均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4、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应渗漏。当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具有防水功能或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5、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对墙体节能工程的各类饰面层施工质量除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规定外,本条提出了4项要求。提出这些要求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外墙外保温出现安全问题和保温效果失效的问题。

第2款提出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的要求,是鉴于目前许多外墙外保温工程经常采用饰面砖饰面,而考虑到外墙外保温工程中的保温层强度一般较低,如果表面粘贴较重的饰面砖,使用年限较长后容易变形脱落,故本规范建议不宜采用。当一定要采用时,则规定必须有保证保温层与饰面砖安全性与耐久性的措施。

第3款提出不应渗漏的要求,是保证保温效果的重要规定。特别对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规定保温层表面应具有防水功能或采取其他相应的防水措施,以防止保温层浸水失效。如果设计无此要求,应提出洽商解决。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做法技术要求》(暂行)的通知(苏建科(2006)287号)中规定:

1、为了规范我省建筑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做法,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技术要求。

2、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系统应充分考虑抗震、抗风时基层材料的正常变形及大气物理化学作用等因素的影响,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系统最大应用高度不得大于40m。

3、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系统应有完善的系统设计方案。系统应采用增强网加机械锚固措施,锚固件应保证可靠锚入基层,增强网应采用热镀锌电焊钢丝网,增强网和锚固件构成的系统应能独立承受风荷载和自重作用。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系统的材料,包括保温材料、锚固件、抗裂砂浆、胶粘剂、界面砂浆、增强网、饰面砖、填缝材料等的各项性能指标都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规定。且面砖质量不应大于20kg/m2,单块面砖面积不宜大于0.01m2。

系统应经过包括耐侯性试验的型式检验,当系统材料有任一变更时应重新进行该项检验。

4、当系统经过严格的型式检验并有成熟的施工工艺时,可采用耐碱玻纤网格布增强薄抹灰外保温系统粘贴饰面砖,系统各组成材料除了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定外,系统抗拉强度不应小于0.2MPa,保温板的表观密度应在25kg/m3至35 kg/m3之间,压缩强度应在150kPa至250 kPa之间,吸水率(浸水96h)应小于1.5%,耐碱玻纤网格布的ZrO2含量不应小于14.5%,且表面须经涂塑处理。

5、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系统应结合立面设计合理设置分格缝,分格缝间距:竖向不宜大于12m,横向不宜大于6m。面砖间应留缝,缝宽不小于6mm,并应采取柔性防水材料勾缝处理,确保面层不渗水。

6、建设单位应慎重选用成熟、可靠的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系统。设计单位应进行系统设计,明确系统构造及各组成材料的性能指标。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和标准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在大面积施工前应进行现场“样板”试验,在“样板”试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材料、工序等过程控制。

7、在进行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系统施工和验收时,除执行本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当采用超出本要求的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系统时,应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令)的要求报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8、本技术要求自2006年8月 1日起施行。

4.2.11 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应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砂浆砌筑。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砌体的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90%,竖直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核查施工方案和去噢住砂浆强度试验报告。用百格网检查灰缝砂浆饱满度。 检查数量:每楼层的每个施工段至少抽查一次,每次抽查5处,每处步少于3个砌块。

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通常设计均要求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砂浆砌筑。由于其灰缝饱满度与密实性对节能效果有一定影响,故对于保温砌体灰缝砂浆饱满度的要求应严于普通灰缝。要求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90%,竖直灰缝不应低于80%,相当于对小砌块的要求。

4.2.12 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墙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墙板应有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中应报含安装性能的检验;

2、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与主体结构连接必须牢固;

3、保温墙板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4、保温墙板板缝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核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对照设计观察和淋水试验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全数核查;其它项目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块(处)。

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组成保温墙体,具有施工进度快、产品质量稳定、保温效果可靠等优点。但是组装过程容易出现连接、渗漏等问题。首先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证明预制保温墙板产品及其安装性能合格,包括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等均应合格;其次墙板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墙板的板缝、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与设计一致。检查安装好的保温墙板板缝不得渗漏,可采用现场淋水试验的方法,对墙体板缝部位连续淋水1h不渗漏为合格。

4.2.13 当设计要求在墙体内设置隔汽层时,隔汽层的位置、使用的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隔汽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汽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隔汽层冷凝水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处。

墙体内隔汽层的作用,主要为防止空气中的水分进入保温层造成保温效果下降,进而形成结露等问题。本条针对隔汽层容易出现的破损、透汽等问题,规定隔汽层设置的位置、使用的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要求隔汽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汽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隔汽层冷凝水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4.2.14 外墙和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的侧面,墙体上凸窗四周的侧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必要时抽样剖开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5个洞口。

门窗洞口四周墙侧面,是指窗洞口的侧面,即与外墙面垂直的4个小面。这些部位容易出现热桥或保温层缺陷。对于外墙和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上的上述部位,以及凸窗外凸部分的四周墙侧面和地面,均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或节能保温措施。当设计未对上述部位提出要求时,施工单位应与设计、建设或监理单位联系,确认是否应采取处理措施。

4.2.15 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等隔断割断热桥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不同热桥种类,每种抽查20%,并不少于5处。

对严寒、寒冷地区的外墙热桥部位提出要求。这些地区外墙的热桥,对于墙体总体保温效果影响较大。故要求均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或节能保温措施。当缺少设计要求时,应提出办理洽商,或按照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处理。完工后采用热工成像设备进行扫描检查,可以辅助了解其处理措施是否有效。

4 .3 一般项目

4.3.1 进场节能保温材料语构建的外观和包装应完整无破损,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在出厂运输和装卸过程中,节能保温材料与构件的外观如棱角、表面等容易损坏,其包装容易破损,这些都可能进一步影响到材料和构件的性能。如:包装破损后材料受潮,构件运输中出现裂缝等,这类现象应该引起重视。本条针对这种情况作出规定;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节能保温材料和构件的外观和包装应完整无破损,并符合设计要求和材料产品标准的规定。

4.3.2 当采用加强网作为防止开裂的措施时,加强网的铺贴和搭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工艺的要求。砂浆抹压应密实,不得空鼓,加强网不得皱褶、外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5处,每处不少于2m2。

4.3.3 设置空调的房间,其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不同热桥种类,每种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4.3.4 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应按照施工方案采取隔断热桥措施,不得影响墙体热工性能。

检验方法:对照施工方案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3.5 墙体保温板材接缝方法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保温板拼缝应平整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4.3.6 墙体采用保温浆料时,保温浆料层宜连续施工;保温浆料厚度应均匀、接茬应平顺密实。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处。

从施工工艺角度看,除配制外,保温浆料的抹灰与普通装饰抹灰基本相同。保温浆料层的施工,包括对基层和面层的要求、对接槎的要求、对分层厚度和压实的要求等,均应按照抹灰工艺执行。

4.3.7 墙体上容易碰撞的阳角、门窗洞口及不同材料基体的交接处等特殊部位,其保温层应采取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不同部位,每类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4.3.8 采用现场喷涂或模板浇注的有机类保温材料做外保温时,有机类保温材料应达到陈化时间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检查方法:对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进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有机类保温材料的陈化,也称“熟化”,是该类材料的一个特点。由于有机类保温材料的体积需经过一定时间才趋于稳定,故本条提出了对材料陈化时间的要求。其具体陈化时间可根据不同有机类保温材料的产品说明书确定。

膨胀聚苯板出厂前应在自然条件下陈化42d或在60℃蒸气中陈化5d。

第五节 幕墙节能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幕墙包括玻璃幕墙(透明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及其他板材幕墙。玻璃幕墙属于透明幕墙,与建筑外窗在节能方面有着共同的要求。但玻璃幕墙的节能要求也与外窗有着很明显的不同,玻璃幕墙往往与其他的非透明幕墙是一体的,不可分离。非透明幕墙虽然与墙体有着一样的节能指标要求,但由于其构造的特殊性,施工与墙体有着很大的不同,所以不适于和墙体的施工验收放在一起。 建筑幕墙的设计施工往往是另外进行专业分包,施工验收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进行,而且也往往是先单独验收。

5.1.2 附着于主体结构上的隔汽层、保温层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幕墙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有些幕墙的非透明部分的隔汽层或保温层附着在建筑主体的实体墙上。对于这类建筑幕墙,保温材料或隔汽层需要在实体墙的墙面质量满足要求后才能进行施工作业,否则保温材料可能粘贴不牢固,隔汽层(或防水层)附着不理想。另外,主体结构往往是土建单位施工,幕墙是专业分包,在施工中若不进行分阶段验收,出现质量问题时容易发生纠纷。

5.1.3 当幕墙节能工程采用隔热型材时,隔热型材生产厂家应提供型材所使用的隔热材料的力学性能和热变形能试验报告。

铝合金隔热型材、钢隔热型材在一些幕墙工程中已经得到应用。隔热型材的隔热材料一般是尼龙或发泡的树脂材料等。这些材料是很特殊的,既要保证足够的强度,又要有较小的导热系数,还要满足幕墙型材在尺寸方面的苛刻要求。从安全的角度而言,型材的力学性能是非常重要的,对于有机材料,其热变形性能也非常重要。型材的力学性能主要包括抗剪强度和横向抗拉强度等;热变形性能包括热膨胀系数、热变形温度等。

5.1.4 幕墙节能工程施工中应对下列部位或项目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和保温材料的固定;

2、幕墙周边与墙体的接缝处保温材料的填充;

3、构造缝、沉降缝;

4、隔汽层;

5、热桥部位、断热节点;

6、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接缝构造;

7、冷凝水收集和排放构造;

8、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

在非透明幕墙中,幕墙保温材料的固定是否牢固,可以直接影响到节能的效果。如果固定不牢,保温材料可能会脱离,从而造成部分部位无保温材料。另外,如果采用彩釉玻璃一类的材料作为幕墙的外饰面板,保温材料直接贴到玻璃上很容易使得玻璃的温度不均匀,从而使玻璃更加容易自爆。幕墙的隔汽层、冷凝水收集和排放构造等都是为了避免非透明幕墙部位结露,结露的水渗漏到室内,让室内的装饰发霉、变色、腐烂等。一般,如果非透明幕墙保温层的隔汽性好,幕墙与室内侧墙体之间的空间内就不会有凝结水。但为了确保凝结水不破坏室内的装饰,不影响室内环境,许多幕墙设置了冷凝水收集、排放系统。

幕墙周边与墙体间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幕墙的构造缝、沉降缝、热桥部位、断热节点等,这些部位虽然不是幕墙能耗的主要部位,但处理不好,也会大大影响幕墙的节能。这些部位主要是密封问题和热桥问题。密封问题对于冬季节能非常重要,热桥则容易引起结露和发霉,所以必须将这些部位处理好。

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缝隙密封是非常重要的。由于单元缝隙处理不好,修复特别困难,所以应该特别注意施工质量。这里质量不好,不仅会使得气密性能差,还常常引起雨水渗漏。

许多幕墙安装有通风换气装置。通风换气装置能使得建筑室内达到足够的新风量,同时也可以使得房间在空调不启动的情况下达到一定的舒适度。虽然通风换气装置往往耗能,但舒适的室内环境可以使得我们少开空调制冷,因而通风换气装置是非常必要的。

一般,以上这些部位在幕墙施工完毕后都将隐蔽,为了方便以后的质量验收,应该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5.1.5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幕墙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多是多孔材料,很容易潮湿变质或改变性状。比如岩棉板、玻璃棉板容易受潮而松散,膨胀珍珠岩板受潮后导热系数会增大等。所以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避免上述情况发生。

5.1.6 幕墙节能工程检验批划分,可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规定执行。

5.2 主 控 项 目

5.2.1 用于幕墙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5.2.2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5.2.3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

2、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玻璃露点;

3、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检验方法:进场时抽样复验,验收时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

5.2.4 幕墙的气密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当幕墙面积大于3000m2或建筑外墙面积50%时,应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检测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公用建筑透明幕墙气密性按照《建筑幕墙》(GB/T21086-2007)规定执行。

密封条应镶嵌牢固、位置正确、对接严密。单元幕墙板块之间的密封应符合设计要求。开启扇应关闭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及启闭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幕墙气密性能检测报告、见证记录。

气密性能检测试件应包括幕墙的典型单元、典型拼缝、典型可开启部分。试件应按照幕墙工程施工图进行设计。试件设计应经建筑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确认。气密性能酌检测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核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及启闭检查按检验批抽查30%,并不少于5件(处)。气密性体检测应对一个单位工程中面积超过1000m2的每一种幕墙均抽取一个试件进行检测。

对于应用高度不超过24m,且总面积不超过300m2的建筑幕墙产品,《建筑幕墙》GB/T21086-2007中对交收检验做了明确规定:交收检验时可采用同类产品的型式试验结果,但型式试验结果必须满足:a)型式试验样品必须能够代表该幕墙产品;b)型式试验样品性能指标不低于该幕墙的性能指标。

5.2.5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且不得松脱。

检验方法c对保温板或保温层采取针插法或剖开法,尺量厚度;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5.2.6 遮阳设施的安装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c观察;尺量;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检查全数的10%,并不少于5处;牢固程度全数检查。

5.2.7 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断热节点的连接应牢固。

检验方法;对照幕墙节能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5.2.8 幕墙隔汽层应完整、严密、位置正确,穿透隔汽层处的节点构造应采取密封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5.2.9 冷凝水的收集和排放应通畅,并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通水试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5.3 一般项目

5.3.1 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检验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

镀(贴)膜玻璃在节能方面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是遮阳,另一方面是降低传热系数。对于遮阳而言,镀膜可以反射阳光或吸收阳光,所以镀膜一般应放在靠近室外的玻璃上。为了避免镀膜层的老化,镀膜面一般在中空玻璃内部,单层玻璃应将镀膜置于室内侧。对于低辐射玻璃(Low-E玻璃),低辐射膜应该置于中空玻璃内部。

目前制作中空玻璃一般均应采用双道密封。因为一般来说密封胶的水蒸气渗透阻力还不足以保证中空玻璃内部空气干燥,需要再加一道丁基胶密封。有些暖边间隔条将密封和间隔两个功能置于一身,本身的密封效果很好,可以不受此限制,实际上这样的间隔条本身就有双道密封的效果。

为了保证中空玻璃在长途(尤其是海拔高度、温度相差悬殊)运输过程中不至于损坏,或者保证中空玻璃不至于因生产环境和使用环境相差甚远而出现损坏或变形,许多中空玻璃设有均压管。在玻璃安装完成之后,为了确保中空玻璃的密封,均压管应进行密封处理。

5.3.2 单元式幕墙板块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密封条:规格正确,长度无负偏差,接缝的搭接符合设计要求;

2、保温材料:固定牢固,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3、隔汽层:密封完整、严密;

4、冷凝水排水通畅,无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扳检查;尺量;通水试验。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

单元式幕墙板块是在工厂内组装完成运送到现场的。运送到现场的单元板块一般都将密封条、保温材料、隔汽层、凝结水收集装置安装好了,所以幕墙板块到现场后应对这些安装好的部分进行检查验收。

5.3.3 幕墙与周边墙体间的接缝处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应采用耐候胶密封胶密封。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件(处)。

幕墙周边与墙体接缝部位虽然不是幕墙能耗的主要部位,但处理不好,也会大大影响幕墙的节能。由于幕墙边缘一般都是金属边框,所以存在热桥问题,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另外,幕墙有水密性要求,所以应采用耐候胶进行密封。

5.3.4 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保温或密封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件(处)。

幕墙的构造缝、沉降缝、热桥部位、断热节点等处理不好,也会影响到幕墙的节能和结露。这些部位主要是要解决好密封问题和热桥问题,密封问题对于冬季节能非常重要,热桥则容易引起结露。

5.3.5 活动遮阳设施的调节机构应灵活、调节到位。

检验方法:现场调节试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件(处)。

活动遮阳设施的调节机构是保证活动遮阳设施发挥作用的重要部件。这些部件应灵活,能够将遮阳板等调节到位。

第六节 门窗节能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建筑外门窗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包括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木质门窗、各种复合门窗、特种门窗,天窗以及门窗玻璃安装等节能工程。

与围护结构节能密切相关的门窗主要是与室外空气接触的门窗,包括普通门窗、凸窗、天窗、倾斜窗以及不封闭阳台的门连窗。这些门窗的保温隔热的节能验收,均在本章作出了明确规定。

6.1.2 建筑门窗进场后,应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门窗的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均与节能的相关性能以及门窗的质量有关,所以应进行检查验收,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6.1.3 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门窗框与墙体缝隙虽然不是能耗的主要部位,但处理不好,会大大影响门窗的节能。这些部位主要是密封问题和热桥问题。密封问题对于冬季节能非常重要,热桥则容易引起结露和发霉,所以必须将这些部位处理好。

6.1.4 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3、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6.1.5 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门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2、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0%,并不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6.2 主控项目

6.2.1 建筑外门窗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6.1.5条执行;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建筑外门窗的品种、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这是一般性的要求,应该得到满足。门窗的品种一般包含了型材、玻璃等主要材料和主要配件、附件的信息,也包含一定的性能信息,规格包含了尺寸、分格信息等。

6.2.2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都是重要的节能指标,所以应符合强制的要求。

6.2.3 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地区类别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严寒、寒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

2、夏热冬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3、夏热冬暖地区: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件)。

为了保证进入工程用的门窗质量达到标准,保证门窗的性能,需要在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进行复验。由于在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对门窗保温节能性能要求更高,门窗容易结露,所以需要对门窗的气密性能、传热系数进行复验;夏热冬暖地区由于夏天阳光强烈,太阳辐射对建筑能耗的影响很大,主要考虑门窗的夏季隔热,所以在此仅对气密性能进行复验。

玻璃的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以及中空玻璃的露点是建筑玻璃的基本性能,应该进行复验。因为在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遮阳系数是非常重要的。

6.2.4 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f4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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