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矿井防突措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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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县龙场镇克沟煤矿

2012年度矿井防突措施计划

编 制: 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总工 程 师: 矿 长: 总 经 理: 编 制 日 期:2012年2月27日

2012年度矿井防突措施计划

一、矿井概况

组织措施及防突机构职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通防科,负责日常防突管理工作。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一次防突例会,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通防机构及职责 1、通防科:

(1)负责编制年、季、月度的防治突出措施计划并报批; (2)负责矿井防突措施的制定审批;

(3)组织有关部门随时检查防治突出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汇报,有关负责人应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解决。

(4)负责收集矿井各种突出资料,参与突出事故调查分析。 (5)会同安全科检查防突机构成员单位防突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6)每月召开一次由总工程师主持、防突小组成员参加的防突专题会;

(7)审批防突工作面日报表和防突参数报告单; (8)负责矿井抽放技术管理; (9)负责矿井通风技术管理; 2、通风部门:

(1)按防突管理要求,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2)负责矿井、采区和防突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系统的设计,通风设施位置选定、设置、建筑;

(3)保证通风系统独立、畅通、可靠,杜绝串联风;

(4)负责局部通风机选型,安装位置选定,局部通风机管理,杜绝循环风,确保掘进工作面有效风量满足安全生产的需求;

(5)矿井风量分配与调节、通风系统调整、风量测定,有害气体检查等工作;

(6)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管理,发现通风设施必须及时处理,巷道断面不符合要求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进行处理; (7)负责矿井瓦斯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校验,保证瓦斯超限既报警又断电,遥讯信号不得中断;

(8)重点防突头面的瓦斯监测资料必须每天进行分析,掌握工作面瓦斯涌出的变化规律及发展趋势,用以指导防突工作; (9)负责矿井采掘工作面防突参数的测定;

(10)加强对防突员的培训,做好防突参数测定仪器仪表的维修,确保仪器灵敏可靠;

(11)会同安全科、施工单位验收措施孔施工质量,措施孔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验孔;

(12)依据效果检验结果,负责确定施工单位当班允许推进长度; (13)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头面通风日报”,送总工审阅;

(14)负责防突措施的落实,严格掌握施工进度,确保抽放钻孔、释

放钻孔的超前距。

(15)参与年、季、月度防突计划的编制、防突措施会审、突出事故的调查分析等。 3、地测部门:

(1)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7条之规定,与通风部门共同编制瓦斯地质图,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及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等情况等资料,作为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制定防突措施的依据。

(2)采掘工作面在设计和作业规程编制前,负责按规定提交采掘地质说明书,并对地质构造带及突出危险区、开采煤层的埋深、施工区与相邻区域的构造和突出情况等作详细说明,并提供地形地质图件。 (3)参与年、季、月度防突计划的编制、防突措施会审、突出事故的调查分析等。

(4)地质构造预测预报。收集突出危险区域地质资料、巷道及采面,根据已有地质资料,结合相邻区域地质资料,及时动态预测预报工作面前方地质情况,做到图文并茂。

(5)负责矿井开采所留煤柱的测量与填图。控制煤柱位置的导线点及煤柱区内开采巷道内的导线点均要采掘工程图上标明。

(6)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及煤岩结构特点,查明地址构造及变化规律,及时填绘和标定巷道位置、采掘关系、煤柱尺寸、保护范围;负责向矿总工程师和防突机构提供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所需要的地测资料。

(7)在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地测部门提前进行地质预测,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及时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并定期通报给防突机构和采掘区(队);遇有较大变化时,随时通报。 4、生产技术科:

(1)编制年、季、月度生产计划的同时负责将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防突计划编纳入年、季、月度生产计划;

(2)合理矿井开拓部署和巷道布置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6条规定。 (3)合理采掘布置。

(4)安排生产接替时,在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同一个区段的突出煤层中,不得布置两个工作面相向回采或掘进;

(5)突出危险区内新投产的回采工作面在初次来压未结束前不得随意停采;

(6)参与防突专项设计、措施会审、煤与瓦斯突出综合分析、突出事故的调查分析,监督检查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 5、机电科:

(1)负责定期对矿井所有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查出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2)参与防治突出规划、计划编制及措施会审等工作;负责矿井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电气设备部分的维护管理,以及“两闭锁”的正常试验工作。 6、调度室:

(1)负责综合平衡采掘施工与防突措施施工的关系,检查防突措施执行情况;负责防突区域采掘工作面的电话安装、维护;

(2)参与年、季、月度防突计划的编制及防突措施的会审和现场执行情况的检查;

(3)负责将有关领导、业务部门关于防治突出工作的通知或决定及时、准确传达到位。并掌握、收集有关施工单位执行通知(决定)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业务部门反馈通知(决定)执行情况; (4)深入现场了解采掘生产进度、规程措施执行情况;

(5)井下出现险情或突出事故必须按事故救援预案的处理程序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进行抢险救灾。 7、安全科:

(1)负责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行使全面监督权,参与防治突出专门设计及其措施的审查; (2)监督防治突出设计和措施的实施;

(3)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他处理意见;

(4)对防治突出工作中存在的隐患,要求限期整改;

(5)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在突出头面每班固定安排一名责任心强,业务技术素质较高的专职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检查整个生产过程防突措施执行情况。发现瓦斯变化、响煤炮等明显征兆,会同瓦检员立即将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点;

(6)负责落实采掘头面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严格掌握施工进度,确保措施孔的超前距。

(7)负责对井下工作人员进行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使其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培训时间、计划由教育科制定,但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新工人下井要先培训后上岗;定期组织全员进行防突知识考试。 8、抽放队:

(1)负责矿井瓦斯抽放;矿井瓦斯抽放以及瓦斯利用系统设计,抽放泵、抽放管道的选型、安装;瓦斯抽放方式、抽放钻孔的设计、施工以及竣工验收,负责将钻孔的实际方位、倾角、见煤(岩)深度等资料及时填表并作实钻图。同时将钻孔资料送地测部门;

(2)负责做好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与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的衔接管理,当区域性措施控制的范围与生产实际不吻合,必须采取补充措施;若条件不具备,应及时将实际控制范围的有关图件资料送交防突机构,由防突机构采取针对性的局部防突措施;

(3)负责防突设计、安全措施的编制、会审和报批工作;参与突出事故的调查分析。 9、施工单位:

(1)突出煤层的采掘必须按照防突管理有关规定、防治突出措施及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的要求组织生产,并协调好生产与防治突出措施的关系,做到安全生产;

(2)负责联系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验证(效果检验)的时间;

(3)负责施工防突措施,并组织人员按照防治突出措施的要求施工; (4)负责提供实施防治突出措施所需的时间、空间、人员及材料设备等,做好综合保护器,电煤钻等机电设备的安设和维护工作; (5)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人员贯彻防突管理规定、措施等,加强防突基本知识教育,熟悉突出预兆。施工中认真观察突出预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6)突出头面的值班队长、班长必须每班向调度室汇报工作面煤层软分层、地质构造、瓦斯涌出等变化情况及措施孔超前距等; (7)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防突仪器、仪表、工具、材料等物品的现场保管;

(8)负责收集突出前工作面现场作业情况,煤(岩)赋存状况等资料,待突出物清理完一周内将分析总结材料报防突科;

(9)防突采掘工作面队跟班工长、班组长、队长或技术人员负责观察施工中工作面的瓦斯涌出、断层(煤层)倾角、煤层厚度及软分层厚度变化、矿压变化及其他突出预兆,每班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交接班。发现异常应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10)工人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凡发现突出预兆,必须立即撤出人员至安全地点,并向值班队领导或矿调度室汇报;主管技术员负责现对所有干部工人进行防突常识培训,每周不少于2小时。 10、物管科:必须保质保量及时提供防治突出所需的材料、仪器、仪表等。

11、财务科:必须把年、季、月度防突计划所需的费用纳入计划。

12、人力资源部:把年、季、月度防突计划所需的人力纳入计划。 三、2012年度生产地区计划及防突区域划分: 2012年度生产地区计划。 四、矿井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本矿井未作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根据2007年10月17日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文件(黔安监管办字[2007]345号)《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意见》,威宁县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区与突出危险矿区,本矿井按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进行设计。 (二)区域防突措施计划

1101工作面、1101回风巷、1102运输巷 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一)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程序及要求

1、突出煤层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新水平、新采区开拓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要求指标。

2、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准备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应当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3、经开拓后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经效果检验仍为突出危险区的,必须继续进行或者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4、经开拓后区域预测或者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后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

5、预抽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边界不得小于20m; 6、抽放队负责抽放管路的辅设和计量装置的安装以及封孔带抽。预抽瓦斯钻孔封堵必须严密,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5m,顺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8m。

7、封孔带抽后,抽放队必须安排观测工观测该掘进面正前抽放数据,并制表报通防科。抽放结束后,抽放队将抽放数据汇总后报通防科,以便分析抽放效果。抽放队加强抽放管路维护,管路漏气必须及时处理。每天至少安排一人巡查抽放管路,并保证钻孔孔口抽采负压不得低于13Kpa。

8、当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20m。 (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预测煤层突出危险性指标采用瓦斯含量(W)或煤层瓦斯压力(p),其判断煤层突出危险的临界值,是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确定。 预测煤层突出危险性单项临界指标值

瓦斯含量W(m3/t) 煤层瓦斯压力P(MPa) 区域类别 <8 <0.74 无突出危险区 >8 >0.74 突出危险区

(三)区域防治突出措施

由于我矿开采煤层为单一可采煤层,无保护层可采,因而采用预抽煤层瓦斯方法进行区域防突措施,具体方法有穿层钻孔预抽条带煤层瓦斯、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条带煤层瓦斯。

1、穿层钻孔预抽条带煤层瓦斯(底板岩中巷抽放)

实施底板穿岩孔进行预抽瓦斯消突,且带抽时间必须在6个月以上,因此2010年在12采区施工1条底板岩中巷,

布置穿岩钻孔方法为:钻场深度3m, 在煤层底板掘进底板岩中巷,每隔10m在上下帮各开一个钻场,每个钻场内打25个钻孔,用于在底板岩中巷掘进期间预抽上下顺槽的瓦斯,钻孔应控制整条顺槽及其外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我矿煤层倾角均在18°以下,故钻孔控制顺槽外侧的范围是巷道两侧上下至少各15m,均为沿层面的距离。底板岩中巷掘成后,再沿巷道上下帮,从里向外布置预抽回采条带煤层瓦斯钻孔,钻孔应控制整个回采条带的煤层。 2、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

在石门工作面均匀布置34个预抽钻孔,孔径75mm,巷道正前方布置3排钻孔,每排6个钻孔,上下帮周边孔终孔点控制在巷道轮廓线外5m;巷道两帮对口开设2个钻场,钻场深度不少于7m,超前钻孔布置2排,每排4个钻孔,最里侧周边孔终孔点控制在巷道轮廓线外12m。随打随封,并和抽放系统连接。 钻孔应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 m以前实施,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

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

3、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平行孔抽放)

1101回采工作面采用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为了缩短抽放时间,提高抽放效果,设计布孔较密集,钻孔间距为3m;布置2排抽放钻孔,孔径75mm,孔深按工作面的长度来确定,终孔交叉10m。钻孔布置有二种形式,一是从工作面上顺槽沿煤层倾向向下打顺层抽放钻孔,二是从工作面下顺槽沿煤层倾向向上打顺层抽放钻孔,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钻孔应控制整个回采区域 4、顺层钻孔预抽条带煤层瓦斯(平行孔抽放)

底板岩中巷掘成后,沿巷道上下帮,从里向外布置2排预抽回采条带煤层瓦斯钻孔,钻孔间距为3m,孔径75mm,孔深按工作面的长度/2+10 m来确定。钻孔布置有二种形式,一是从工作面上顺槽沿煤层倾向向上打顺层抽放钻孔,二是从工作面下顺槽沿煤层倾向向下打顺层抽放钻孔,钻孔预抽邻近工作面回采条带煤层瓦斯。 (四)区域性措施效果检验 1、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方法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区域效果检验方法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值为主要指标,并观察、记录在煤层中进行钻孔情况有无突出预兆。 2、区域措施效果检验临界值及评判依据

⑴残余瓦斯含小于8m3/t的预抽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煤巷掘进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工作面距

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少于20米。 ⑵但若检验期间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现了喷孔、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时,发生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判断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即为突出危险区。

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指标效果检验煤层突出危险性单项临界指标值

瓦斯含量W(m3/t) 煤层瓦斯压力P(MPa) 区域类别 <8 <0.74 无突出危险区 >8 >0.74 突出危险区

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如果所有实测的指标值均小于临界值,并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该措施有效;否则,措施无效。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效果检验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的临界值 煤样 △h2指标临界值(pa) k1指标临界值(mL/g?) 干煤样 200 0.5 湿煤样 160 0.4

(五)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孔要求

⑴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首先分析、检查预抽区域内钻孔的分布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检验。 ⑵各检验测试点布置于所在部位钻孔密度较小、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掘进巷道的排放范围和预抽超前距。

(六)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测点布置要求

⑴对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5米布置一个测点。

⑵对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时,在回采面推进方向每隔25米布置一个测点。

⑶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时,布置5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则、下部,其中一个检验测试点位于预抽区域内距边缘2米的范 ⑷对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米布置一个测点,每个检验区域3个检验测点。 ⑸当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措施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少于20米。 (七)区域验证 1、采掘工作面区域验证

⑴区域验证方法:采用复合指标法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区域验证,钻孔每钻进1米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值和钻屑量S。 ⑵在工作面进入无突出危险区时,立即连续进行2次区域验证。 ⑶工作面每推进10米进行一次区域验证。 ⑷在构造破坏带连续进行区域验证。

⑸在煤巷掘进工作面打3个孔深15米的超前钻孔,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

2、石门揭煤工作面区域验证方法采用钻孔瓦斯钻屑量Smax(kg/m)和钻屑解析指标△h2。

3、当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险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掘进作业。若为掘进工作面在该区域进行的首次区域验证时,保留2米的预测超前距。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超前钻孔等发现了突出预兆,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均应当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钻屑指标法验证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 钻屑量Smax(kg/m) 钻屑瓦斯解吸量△h2(Pa) 验证结果 ≥6 ≥200 措施无效 <6 <200 措施有效 三、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一)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程序及要求

1、工作面预测是预测工作面煤体的突出危险性,包括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等。工作面预测应当在工作面推进过程中进行。

2、采掘工作面经工作面预测后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3、未进行工作面预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4、 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并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即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当措施无效时,仍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并再次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直到措施有效。

5、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

6、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预测超前距均为2m。 7、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为:煤巷掘进工作面5m,回采工作面3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但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小于7m,回采工作面不小于5m。

8、每次工作面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后,应绘制工作面防突措施竣工图。 9、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必须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

1)检查所实施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和满足有关的规章、标准等,并了解、收集工作面及实施措施的相关情况、突出预兆等(包括喷孔、卡钻等),作为措施效果检验报告的内容之一,用于综合分析、判断;

2)各检验指标的测定情况及主要数据。

10、超前钻孔、抽放钻孔及高压注水施工结束后,必须将“钻孔参数单”及时送生产科、技术科、通防科。三科室及时分析钻孔情况后汇报总工。

11、施工单位严格按掘进允许进尺执行,通防科、安检科负责监督落实。

12、严格按措施组织施工,确保抽放钻孔、超前排放钻孔的超前距。 1)施工单位接通防科掘进通知后,严格按规定组织施工,凡发生超掘现象的,由安检科按重大事故追查。 2)施工单位技术主管负责掌握施工进度。

3)预测预报员负责现场填写允许掘进进尺、停掘位置统尺,班组长负责填写每班进尺、累计进尺、剩余进尺。

4)班组长、瓦检员、安检员必须分别向本单位、调度室、通防科、安检科汇报该地点本班进尺、累计进尺、剩余进尺。施工单位根据剩余进尺确定下班生产,通风队、安检科负责监督落实。

13、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时,必须坚持“五同时”制度,瓦斯检查员、预测预报员、班组长、安检员、电工同时在场方可工作,效果检验后必须填写报告单,上井后,分送安检科、通防科、调度室、施工单位,并送矿总工程师审批。

14、施工钻孔时,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抽放钻孔时,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并标明钻孔参数及有无喷孔、卡钻等现象,并在钻孔施工单中注明。

2)超前排放钻孔施工过程中,通防科防突员必须在现场监督,钻孔不合格的,重新布孔。

3)下一个循环钻场施工前,必须将上一循环钻场密闭。 15、所有石门揭煤必须制定石门专项防突设计并上报审批。 16、揭煤作业应当并按照下列作业程序进行: 1)探明揭煤工作面和煤层的相对位置;

2)在与煤层保持适当距离的位置进行工作面预测(或区域验证); 3)工作面预测(或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时,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 4)实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5)掘进至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前的工作面位置,采用工作面预测或

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进行最后验证;

6)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用远距离爆破揭开或穿过煤层; 7)在岩石巷道与煤层连接处加强支护。

17、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18、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钻孔应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 m以前实施,控制在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同时还应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且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 19、在石门揭煤工作面采用预抽瓦斯、排放钻孔防突措施时,钻孔直径一般为75mm。石门揭煤工作面钻孔的控制范围是:石门的两侧和上部轮廓线外至少5m,下部至少3m。

20、揭煤工作面施工的钻孔应当尽可能穿透煤层全厚。当不能一次打穿煤层全厚时,可采取分段施工,但第一次实施的钻孔穿煤长度不得小于15m,且进入煤层掘进时,必须至少留有5m的超前距离(掘进到煤层顶或底板时不在此限)。

21、在实施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若预

测指标为无突出危险,则只有当上一循环的预测指标也是无突出危险时,方可确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留足够的预测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否则,仍要执行一次工作面防突措施和措施效果检验。

通风队必须将措施效果检验单报总工审批,并送通防科。 (二)煤巷掘进工作面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1、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1)在煤巷掘进工作面布置3个直径为42mm、深度10m的钻孔,中间孔平行于掘进工作面,两侧孔距巷帮0.5m,终孔应控制巷帮轮廓线外2—4 m。钻孔应尽量布置在软分层中。

2)钻孔每钻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max值,每钻进2m至少测定一次钻屑瓦斯解吸指标△h2值。

3)三个预测孔中,任何一个预测孔的任何一个测定深度的单项参数超过或等于临界值时,判定该工作面为突出危险工作面;若所测参数小于临界值,并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判定该工作面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4)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 钻屑量Smax(kg/m) 钻屑瓦斯解吸量△h2(Pa) 局部类别 ≥6 ≥200 突出危险工作面 <6 <200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5)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掘进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时,每预测循环应留有5m的超前距;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留

有不少于7m的超前距。

6)若预测指标为无突出危险,则只有当上一循环的预测指标也是无突出危险时,方可确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留足够的预测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否则,仍要执行一次工作面防突措施和措施效果检验。 2、煤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 1)预抽钻孔

在掘进巷道两帮煤层内每隔20m布置一个抽放钻场,两帮呈交替布置,钻场深3m,采用2.6×2.4m工字钢对棚支护。每个钻场钻孔不少于15个,孔径75mm,孔深60m。 2)浅孔抽放

在掘进面迎头均匀布置12个钻孔(超前排放钻孔),孔径42mm,孔深10m,孔间距0.6 m,钻孔控制巷道两侧5m,二层煤巷道上部煤层控制范围7m,头层煤巷道下部煤层控制范围3m,打好一个防突钻孔,先用水将孔内的煤粉冲净,利用快速封孔后再连接到抽放管上进行抽放,最末钻孔抽放时间一般不少于4小时,最后进行注水,注水时间不少于20min。

3、煤巷掘进工作面效果检验:

1)在煤巷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钻孔密度相对较小、孔间距相对较大的位置,并远离周围的各防突措施钻孔或尽可能与周围各防突措施钻孔保持等距离布置3个直径为42 mm(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带应根据情况布置5个直径为42 mm个检验钻孔)、深度为10m的钻孔,中间孔

平行于掘进工作面,两侧孔距巷帮0.5m。效检孔布置在措施孔中间,如掘进断面有软分层,钻孔应尽量布置在软分层中。

2)三个效检孔每钻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max值,每钻进2m至少测定一次钻屑瓦斯解吸指标△h2值。

3)三个效检孔中,任何一个效检孔的任何一个测定深度的单项参数超过或等于临界值时,判定该措施无效;如果所测参数小于临界值时,判定该工作面为措施有效。

4)钻屑指标法效果检验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 钻屑量Smax(kg/m) 钻屑瓦斯解吸量△h2(Pa) 检验结果 ≥6 ≥200 措施无效 <6 <200 措施有效

5)采用钻屑指标法效检掘进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时,每效检循环应留有5 m的超前距。

6)若检验指标小于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则认为措施有效,可进行掘进作业。若效检参数超标,则采用超前排放钻孔防突措施,即在超标效检孔周围均匀布置15个钻孔,孔径42mm,孔深10m,孔间距0.6 m,若效检还是Smax≥6kg/m或△h2≥200pa,按以上重复,只有在Smax<6kg/m和△h2<200pa时,即直至措施有效后,方可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掘进作业。 (三)采煤工作面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1、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

钻屑量Sma(kg/m) 钻屑瓦斯解吸量△h2(Pa) 突出危险性 ≥6 ≥200 突出危险工作面 <6 <200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1)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15m布置一个预测钻孔,直径为42mm、深度10m,除此之外的各项操作等均与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相同。

2)若预测指标为无突出危险,则只有当上一循环的预测指标也是无突出危险时,方可确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留足够的预测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否则,仍要执行一次工作面防突措施和措施效果检验。 2、采煤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 1)预抽煤层瓦斯

钻孔间距为3m,布置2排预抽钻孔,孔径75mm,孔深按工作面的长度来确定,终孔交叉10m。钻孔布置有二种形式,一是从工作面上顺槽沿煤层倾向向下打顺层抽放钻孔,二是从工作面下顺槽沿煤层倾向向上打顺层抽放钻孔。 2)浅孔高压注水

沿采煤工作面每隔4m打一个直径42mm、孔深不小于6m的钻孔,向煤体注水压力不得低于8Mpa,用水力自动封孔器封孔,封孔深度2m,每次注水时,直到工作面煤壁渗水或相邻孔漏水时才终止注水。 3、采用钻屑指标法,效检采煤工作面效果检验: 钻屑指标法预测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

钻屑量Sma(kg/m) 钻屑瓦斯解吸量△h2(Pa) 检验结果 ≥6 ≥200 措施有效 <6 <200 措施无效

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15m布置一个效检钻孔,直径为42mm、深度10m,除此之外的各项操作等均与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效检相同。

(四)石门揭煤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1、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1)在石门工作面距煤层最小垂距为5m时,打3个直径为75mm的预测钻孔,钻孔每钻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max值,每钻进2m至少测定一次钻屑瓦斯解吸指标△h2值。

2)三个预测孔中,任何一个预测孔的任何一个测定深度的单项参数超过或等于临界值时,判定该工作面为突出危险工作面;若所测参数小于临界值,判定该工作面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可掘进至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前的工作面位置。

3)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的临界值 煤样 △h2指标临界值(pa) k1指标临界值(mL/g?) 干煤样 200 0.5 湿煤样 160 0.4

如果所有实测的指标值均小于临界值,并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该工作面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否则,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2、石门揭煤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

1、预抽瓦斯

在石门工作面均匀布置34个预抽钻孔,孔径75mm,巷道正前方布置3排钻孔,每排6个钻孔,上下帮周边孔终孔点控制在巷道轮廓线外5m,上排孔终孔点控制在巷道上部轮廓线5m,下排孔终孔控制在巷道下部轮廓线3m;巷道两帮对口开设2个钻场,钻场深度不少于7m,超前钻孔布置2排,每排4个钻孔,最里侧周边孔终孔点控制在巷道轮廓线外12m;随打随封,并和抽放系统连接。 2、排放钻孔

在石门工作面布置3排钻孔,离底0.5m打第一排孔,孔数6个,孔间距0.6m;离底1m打第二排孔,孔数5个,孔间距0.6m;离底1.5m打第三排孔,孔数4个,孔间距0.6m;上下帮周边孔终孔点控制在巷道轮廓线外5m,上排孔终孔点控制在巷道上部轮廓线5m,下排孔终孔控制在巷道下部轮廓线3m; 3、石门揭煤工作面效果检验: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效果检验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的临界值 煤样 △h2指标临界值(pa) k1指标临界值(mL/g?) 干煤样 200 0.5 湿煤样 160 0.4

1)距煤层垂距1.5m,时,进行效果检验,若无突出危险,则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采用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若有突出危险,必须采取或补充工作面防突措施,只有检验指标k1值在0.5 mL/g?、△h2值在200pa以下方可认为采取措施有效。

2)检验孔数不得少于5个,由抽放队施工,孔径42 mm,并应位于措施孔之间,分别位于石门的上部、中部、下部和两侧。

3)如检验结果△h2<200Pa 、k1<0.5 mL/g?,则认为措施有效,反之,措施无效,应重新补充措施,直至有效为止。 四、安全防护措施

5、压风自救系统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1)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

2)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置;

3)每组压风自救装置最少可供8个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

6、机电科负责安装压风自救管路及装置,每班电工负责管理管辖区域内的压风自救系统。

7、压风自救管路不得挪做他用,每班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压风自救装置,发现无风时,禁止任何形式的采掘工作。

17、严格放炮管理制度,必须使用水炮泥,炮眼填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即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必须同时自始至终参加放炮全过程。

18、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工作面安装瓦斯监测报警断电仪,要保证探头悬挂位置的正确性和灵敏度的可靠性,保证瓦斯超限

既报警又断电,责任由监控队长负责。

19、正确使用好水幕及隔爆水袋和水炮泥,加强煤尘、岩尘和隔爆设备的管理,掘进头及采煤工作面及上、下顺槽每天至少冲尘一次。 3.防突风门

防突风门建筑地点:防突风门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风门墙用料石砌筑,嵌入巷道周边深度不得小于0.5米,墙厚度不得小于1.2米。门框和门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门框厚度不得小于100mm,风门厚度不得小于50mm。两道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米。通过墙体的风筒,必须设置逆止器。

(2)防突风门溜子孔预设规格:宽×高=700×400mm,防突风门溜子口设挡板,运煤期间方可打开,其它作业期间关闭(由施工单位就近溜子司机负责)。

(3)通过反向风门墙垛的风筒、水沟、刮板输送机道等,必须设有逆向隔断装置。

防突掘进工作面建筑3道牢固可靠的防突风门,回采工作面建筑不少于2道。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把反向风门打开、顶牢。工作面爆破和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

4.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详见要求专项措施。

⑴所有可能进入回风的通道口必须设专有站岗,严禁人员进入回风巷。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至新鲜风流进风侧。

⑵工作面回风流内所有电气设备停电闭锁至新鲜风流内。

⑶煤巷掘进工作面起爆地点必须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负压通

风的新鲜风流中,采煤工作面爆破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少于100米。

5.石门揭煤工作面揭煤安全防护措施

⑴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米时,由地质科设计钻探队施工至少2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少于0.5米的超前钻探孔,并详细记录探测情况。 ⑵煤岩交接段巷道支护措施

①每班进班,由班组长负责安排专人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及时将活矸活块找掉,确认顶板无问题后,方可允许其它人员进行工作面作业。 ②严格执行超前支护措施,由班组长或施工负责人负责,按作业规程及专项措施进行超前支护措施实施,未采取超前支护,任何人员不得在临时支护区域内作业。每班由安检员负责监督落实。

③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及时收集顶板煤岩变化情况,发现顶板煤岩变软,必须立即停止掘进,并向开拓科请示更变支护形式。只有得到开拓科允许掘进通知后方可恢复掘进,允许掘进通知书必须有支护形式的确定内容。

④严格控制装药量,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装药量,如需变更装药数量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员修改爆破措施。爆破工必须按照爆破图表设计进行装药,否则不得放炮作业。

⑤管理人员必须每三天安排一人到工作面现场查看顶板煤岩性质变化情况,现场监督指导顶板管理工作。施工单位队干部必须每天有一人到现场监督指导顶板支护及管理工作,发现变化及时向开拓科汇

报,采取加强顶板管理措施。

⑥严格落实控顶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及专项措施要求,凡是超过规定的必须立即采用顶板支护措施,否则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严禁任何人员作业。

⑦加强从煤到岩掘进巷道放炮管理,煤巷工作面距见岩点平距5米时开始,直至进入岩层距煤层法线距2米止,施工单位要制定该段施工的炮破作业图表,不得放大炮,逐棚作业,并实行远距离放炮,放炮点为距防突风门300米的全负压通风巷道内,每次放炮对与该掘进工作以防突风门隔断的其它采掘工作面执行停电撤人。 ⑶煤岩交接段防火措施

①煤岩交接处掘进期间,必须控制一次拉炮的装药量,不准大炮轰造成顶煤垮落冒顶,煤岩交接处前后15米要求喷浆处理,喷层厚度不少于200mm。

②煤岩交接处,在巷道的顶部及两侧预留10个注浆注水孔。孔间距500mm,孔深不少于5米。

③通风队瓦检员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煤岩交接段巷道及煤体温度和工作面CO情况,发现异常必须立即通知施工单位班组长撤离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并在防突风门进风侧站岗警戒,防止其它人员进入工作面。撤出工作面瓦检员立即向矿调度和通风队值班人员汇报。

④如果发现有发火征兆,通风队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通防科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瓦检员先进行工作面CO检查,在不超限的情况下,通知施工单位班组长要求立即将清

水管路联接至注水孔开始注水。施工单位班组长注水半小时后由通风队瓦检员再次检查CO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和通风队值班人员汇报,通风队值班人员及时向通防科值班人员汇报CO变化情况,确认无发火隐患后,由通防科值班人员经向矿值班领导及分管矿领导和通风副总请示,同意恢复掘进后,由通防科值班人员通知调度室或调度室接收值班矿领导或一通三防分管矿领导指示后,再通知施工单位恢复掘进。

⑤如果发火征兆未得到有效控制,则立即按《矿井五大灾害应急预案》中关于火灾应急预案启动。组织相关人员及单位进行制定灭火方案和实施。

⑷控制煤层层位措施。

①由地质科负责向开拓科、防突科、安全部、施工单位下发最新掘进面煤层赋存及巷道布置平剖面图,并在图中标明巷道距正前垂距5m)、3m、2m位置及掘进距离。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每天收集进尺情况,并及时上图。

②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米开始,每班掘进前,施工单位工长或班组长负责实施边探边掘措施。

③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制定探眼钻进施工记录表,由队长、班组长负责将探眼钻进情况填定至探眼钻进施工记录表,当班安全部安检员监督落实,并在施工记录表上签字。每天由队技术员负责收集探眼钻进施工记录表,并报生产科、通防科科各一份。

④掘进期间,地质部、生产科轮流每圆班到掘进面一次,收收集现场

资料,及时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及时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施工单位值班人员负责及时掌握工程进度,距煤层垂距5m、3m和1.5m时,必须立即停止掘进,向矿调度、生产科、通防科、安全科、地质科及时汇报。

⑤凡发现当班未打探眼而掘进的,对施工单位值班人员、当班班组长进行不少于100元罚款。 ⑸煤体加固措施

⑴在掘进工作面距煤层底板垂距2m时(揭煤相距2米),揭煤前,每0.5m一排,孔间距500mm,孔排距500mm,孔底间距3.0m,共5排,计30个钻孔,孔径42mm,孔深15米,底排孔倾角-4度,中间排孔倾角与巷道坡度一致,顶排孔倾角7度。孔方位与巷道中心线的夹角分别为:左侧:6o、0o右侧:0o、6o。钻孔直径42mm。(见附图6)注立固安,利用立固安加固煤层底板附近煤体,防止揭煤期间煤体冒落诱导瓦斯突出。

⑵各钻孔应当在孔口封堵牢固后,方可向孔内注入固化材料。可以根据注入压力升高后无法注入时停止注入。固化操作时,所有人员不得正对孔口。在巷道四周环状固化钻孔外侧的煤体中,预抽或排放瓦斯钻孔自固化作业到完成揭煤前应保持抽采或自然排放状态。从固化完成到揭煤结束的时间超过5d时,必须重新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6.一般规定

⑴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戴隔离式自救器。

⑵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和效果检验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必须执行“五同时”监控制度。即瓦斯检查员、预测预报人员、班组长、安全部检查员、机电工同时在场方可工作,否则不得开始测定工作。

②除打钻及“五同时”人员外,工作面回风流和上顺槽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至下顺槽距下安全口100米以外或上顺槽防突风门进风侧,否则不得开始测定工作。

③测定工作,必须符合操作规程规定。

④测定完毕后,防突员负责将测定结果及结论填写至防突管理牌板,“五同时”人员签字确认,并电话告知值班人员。上井后,及时填写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报告,经通风区值班人员、防突科、通风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批后,送至相关单位。

⑷每次工作面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绘制工作面防突措施竣工图,并送防突科一份。

⑸任何工序作业期间,如发现有直观片帮、冒顶、煤炮频繁、瓦斯忽大忽小等明显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迅速切断上顺槽及回风巷内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将人员撤至全风压通风的巷道内,并在防突风门进风侧站岗警戒,禁止人员进入该工作面及上顺槽。撤出时间1小时并无响煤炮后,方可由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进入工作面检查,确认无明显突出预兆后,方可允许其它人员进入工作面实施防突措施。

⑹由于地质条件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调度室,经矿井技术负责人组织防突科、

采掘科、安全部、地测科技术人员到现场调查后,由防突科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并按原措施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各单位贯彻学习后方可继续施工;其它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突措施。 ⑻发现突出事故时按下列程序进行组织撤离及自救:

①工作面所有作业人员需随时观察工作地点煤壁、瓦斯变化情况,如发现有突出预兆时,应立即向工作面其它人员发出警告,并迅速撤离。 ②在工作面各地点的人员,及时打开隔离式自救器,快速有序的向防突风门进风侧的安全地方撤离。

③所有作业人员,如距压风险自救较近,立即钻入压风自救内,快速打开压风自救闸门;如距避难硐室较近,则快速撤入避难硐室内,关闭避硐室门,钻入压风自救装置内,快速打开压风自救闸门。如无异常立即向调度室及防突风门进风侧打电话,告知工长避难硐室内撤离人数。

④所有人员到达安全地点后,由班组长或临时负责人打电话或当面向工长汇报撤出人数。

⑤由工长负责收集齐人员撤离情况后,向矿调度、队值班人员汇报,并安排人员到指定地点站岗,防止其他人员误入警戒区内。 ⑥通知瓦检员监测瓦斯涌出情况,瓦检员应立即打电话给通风调度,要求值班人员观测工作面瓦斯探头显示变化情况。

⑦矿调度接到瓦斯涌出变化情况汇报后,经联合值守人员确定瓦斯涌出情况稳定后,方可同意人员进入工作面实施防突措施。 20、施工地区员工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并严格落实。

21、本措施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矿有关规定执行。

安阳永安贺驼煤矿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2:

安阳永安贺驼煤矿有限公司2010年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保障矿山企业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突发性矿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的展开组织救援工作,针对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的特点及危害程度,参考《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国家、行业标准,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安阳永安贺驼煤矿有限公司2010年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系专项用于安阳永安贺驼煤矿有限公司煤与瓦斯突出安全事故的预案,适用于安阳永安贺驼煤矿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影响安全生产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第三条:《预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具体如下: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上级部门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具体指导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

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事故再次发生。

(4)紧急救护原则。救护队应本着“先重后轻,先活后死”的原则抢救遇险人员。

(5)通迅畅通原则。设立抢险救灾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安阳永安贺驼煤矿有限公司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主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救援指挥部成员主要由通风、机电、防突等部站门的人员及技术总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煤矿安全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以上领导、通防科负责人、通风区区长、安全部长科长立即赶到矿井救灾指挥现场,组织抢救。救灾指挥部负责处理突出灾害事故的各项指挥工作。

第六条: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调度室,负责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具体事务工作。 第七条: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室职责:

(1)负责煤矿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传达应急救援指挥

部命令。

(3)组织煤矿救援技术组参加救援工作,协调医疗救护工作。 (4)调用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

(5)瓦斯突出事故灾难扩大或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及设备增援。

(6)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及职责

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在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立应急救援小组。 (1)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小组职责:负责处理突出灾害事故的全部指挥工作。 职 责:负责应急救援全部指挥工作。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职 责:执行组长命令,负责协调及分管各救援小组的工作。 成 员:各科室科长

(2)通信供电及主要通风机组 组 长:机电副矿长

小组职责:熟悉井下各条供电线路,并绘制供电系统图;确保井下通信畅通,一旦发生瓦斯突出,能保持正常联系;根据总经理命令,在必要时对主要通风机进行反风。 副组长:机电部科长

成 员:运转队队长、机电队队长、调度室值班副主任。

(3)防突技术及通风组 组长:技术副矿长

小组职责:负责提供通风系统图纸、改变矿井通风系统、监视通风状况,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协助指挥部制定方案措施,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安排人员检查指定地点或区域内瓦斯浓度,及救灾相关工作。-

成 员:通防科科长、生产科科长、通风队队长、抽放队队长、注浆队队长

(4)安全撤退救援组 组长:生产副矿长

小组职责:负责救援线路障碍物的清除,保证救援秩序,确定救援工作及救援人员 副组长:生产科科长 成 员:采掘单位队长 (5)后勤保障组 组长:后勤科长

小组职责:供应所需物资、设备,并且保质保量到位;负责救援人员所所需物资及其它设备。

副组长:调度室主任、物管科科长、工会副主席、保卫科科长 (6)安全小组 组长:安全副矿长

小组职责:参加抢险救灾的全过程,根据批准的处理事故的现场处置方案,调配检查人员,对现场处置方案的各个环节、措施的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确保现场处置方案顺利完成。 (7)保卫组 组长:保卫科科长

小组职责: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保证井口附近无火源。

第九条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总值班室电话:8027。井下拔打8029。各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联系通讯录见附表1。

第三章:预防和预警

1.危险源监控

煤与瓦斯事故的发生是瓦斯压力、煤质条件、地质条件以及开采方式等综合影响的结果,采掘活动中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采取预防措施。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区域防突工作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矿井采掘管理、矿井装备选择、技术措施等各项工作,必须严格依照防突要求来进行,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相关要求。 2.预警行动

煤与瓦斯突出虽然是突然发生的,但在突出前大都有预兆出现,即煤与瓦斯突出动力现象,当出现下述一种预兆或几种预兆时,应当引起特别注意,及时撤离采掘工作面人员。

有声预兆:煤体中出现劈裂声、炮声、闷雷声,俗称响煤炮。 无声预兆:煤层层理紊乱、煤变软变暗、支架来压、掉碴、煤面外鼓、片帮、瓦斯浓度增大、瓦斯涌出忽大忽小以及打钻顶钻、夹钻、钻孔喷孔。

第四章:应急处置 一、响应分级

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由应急办通过电话通知指挥部全体人员到调度室集合,指挥组组长决定矿井一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在10分钟内通知值班领导、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核实情况后,根据事故级别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是否启动预案以及启动哪一级别预案。

(1)当发生了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时,事故造成30人及以被困井下,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及以上死亡时,则为Ⅰ级响应。

(2)当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时,事故造成10-29人被困井下,已经或可能导致10-29人死亡时,则为Ⅱ级响应在。

(3)当发生了伤亡事故时,事故造成3-10人被困井下,已经或即将导致3-9人死亡时,则为Ⅲ级响应。

(4)当发生了伤亡事故时,事故造成1-3人被困井下,已经或即将

导致1-3人死亡时,则为Ⅳ级响应。 二、响应程序

矿井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后,矿井调度室立即通知撤出井下人员。值班电话接线员接到矿调度室的事故通知后,立即切断与事故没有直接关系的一切电话,开启事故信号。

调度室按应急预案顺序通知总经理、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到调度室集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应急救援指挥小组任命现场应急救援总指挥或指挥部有关成员担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 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并指挥和调动救护队和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到事故现场实施救援行动,直至灾情消除、被困人员获得解救。 三、处置措施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后,会喷出大量的瓦斯和煤岩,突出的瓦斯由突出点瞬间形成冲击气浪,向回风和进风巷道蔓延扩展,可坡坏通风系统,改变风流方向,使井巷中充满高浓度的瓦斯,在通风不正常的情况下,可使灾区和受影响区内人员缺氧而窒息。突出的瓦斯在蔓延过程中可能发生瓦斯爆炸,冲到井口时,遇火源会引起燃烧事故。突出大量的煤炭,会堵塞井巷,在突出点附近的人员可能被突出的煤岩流卷走、掩埋。因此,煤和瓦斯突出对矿井安全生产威胁很大。 1.充分认识到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特点及危害

(1)瓦斯来源充足,瞬间涌出量很大,浓度很高,不但有回风方向的蔓延而且能逆风向进风方向蔓延,甚至逆流数千米冲出进风井口到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f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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