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合同模板

更新时间:2023-10-02 16:4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中国联通陕西省分公司2009年陕西客户接入工程

采购(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2009

年维护(新联通)

项目编码: 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编号:LT-2010-WZ-

买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卖方:陕西杰科科技有限公司

2010年3月

买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15号

卖方:陕西杰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路49号 邮编: 710075 电话:13060422868 传真:029-68901996 鉴于:

1 买方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陕西设立的分支机构,且持续合法存在。

2 卖方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公司,且持续合法存在。 3 卖方愿意向买方销售且买方愿意向卖方购买用户通信线缆。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买方和卖方一致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用户通信线缆(具体配置、单价、数量见附件二清单)。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2.1 经双方确定总金额为¥:435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叁佰伍拾元整。总金额为工程服务、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人民币完税价格。总金额中不包含将合同货物运抵买方安装现场的运输及保险费用、安装费用,包含现场技术服务费等。

2.2 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

2.3 合同各方应交纳的税款依据国家相关税法由该方自行负责。合同中所涉货物若有由卖方负责进口后向买方提供的,卖方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自行负责完税,并将完税后的各种合法单据原件连同货物交给买方验看。

2.4本合同项下货物从卖方至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保险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三条 支付方式

3.1 买方按人民币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卖方。

3.2 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款项均通过下列卖方指定的银行及账号。本合同存续期间,卖方若遇结算银行及账号变化,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前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买方,

否则引起损失由其自己承担。

帐 户 名:陕西杰科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唐延路支行 帐 号:61001923900052500014

3.3 买方应按下列的方式和期限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3.1 到货款

卖方所有货物在合同签订20日内运抵买方指定现场后,买方应于收到货物项下单据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80%,计¥3480元,大写人民币: 叁仟肆佰捌拾元整。

①由买方签署的有关货物开箱检验无误的货物入库单据一份; ②合同总额等额的正式税务发票;

卖方应提供给买方各城市所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的明细报价清单。 3.3.2 终验款

买方应于终验合格后并收到卖方提供的下列单据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计¥:870元,大写人民币:捌佰柒拾元整。

①由买方和卖方签署的终验合格证书原件一份;

3.4 以上付款方式中提及的卖方提供给买方的单据均应为原件,合同各方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各方分别承担。

3.5 发票的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 第四条 交货和包装

4.1 卖方交付的货物包括:系统设备、使用说明及其他技术资料。

合同生效后,买方将根据工程进度以传真方式通知卖方各个具体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各交货地的供货数量,卖方应按照买方通知的要求交货,并在货物包装上注明使用站点。

4.2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卖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安装现场。卖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

包括松散附件在内的所有包装箱将由卖方做出标记,注明合同号。卖方应在包装箱的两侧显著标明下列内容:1)合同号、货物名称及件数,2)运输标记,3)收货人,4)目的地,5)箱号,6)毛重/净重,7)尺寸(长×宽×高)。

4.3 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后一周内到达分公司指定地点。 第五条 质量、技术性能标准

5.1 卖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的质量、技术性能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同时,卖方保证所有货物、安装材料等必须具有符合标准的阻燃性能,且遇明火不能燃烧。卖方负责承担由于货物、安装材料质量、技术性能不符合标准或阻燃性能的原因而使买方遭受的损失及产生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5.2 双方应按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规范进行验收测试。 第六条 安装和验收

6.1 到货验收:卖方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后三日内,买方对货物的数量和外观进行验收,如无误则双方签署有关清点无误的单据。买方如发现卖方所交付的外箱包装受损或货物件数不符,应在发现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卖方,卖方负责退换或补齐。买方有权对货物的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合同货物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的规定,买方有权在货物接收后3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提出不符情况,并凭有关的验收证明向卖方书面提出调换或索赔。

6.2 如货物外包装完好无缺,但箱内货物有短缺或损伤,买方有权在货物保修期内就有关质量验收证明提出补足或更换,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6.3 卖方补足或更换货物的交货期为自买方通知之日起一周内。

6.4 卖方负责在货物开箱验货合格之日起日15内,完成货物的安装调测。 6.5 初验

6.5.1 初验测试将在本合同货物经安装、测试与开通并稳定运行一个月后进行。卖方应在初验测试开始前15日向买方书面确认初验的测试日并提交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规范的初验验收规则及测试标准的测试方案及相关资料。

6.5.2 买方代表将于合同货物初验测试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初验合格证书。如果初验测试未能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规范规定的全部参数和指标要求且并非买方的原因,卖方应负责在15个工作日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再次进行初验测试。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再次进行初验测试而产生的后果和费用由卖方承担。

6.6 试运行及终验

6.6.1 本合同货物的试运行期为签署初验合格证书之日起的九十日。如本合同货物在试运行期间因卖方的原因发生重大故障,则试运行期计算中止,试运行期将在卖方排除了重大故障并对合同货物进行修复后重新计算。如系非卖方的原因,则试运行期计算中止,待卖方排除了重大故障并对合同货物进行修复后继续计算。卖方对买方在试运行期间按照操作手册进行合同货物的操作及维护应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

6.6.2 除本合同另行规定之外,本合同货物的终验测试应在自初验合格之日起90日之后进行。卖方应在终验测试开始前7日向买方书面确认终验的测试日期并提交符合国家相

关标准及行业规范的终验验收规则及测试标准的测试方案及相关资料。

6.6.3 买方代表将于合同货物终验测试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终验合格证书。如果终验测试未能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规范的全部参数和指标要求且并非买方的原因,卖方应负责在30个工作日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再次进行终验测试,因此产生的后果和费用由卖方承担。

6.6.4 非因买方原因,合同货物未能通过终验测试,且卖方已针对性地更换了货物部件和/或解决了存在的问题,买方应对卖方第二次终验测试的工作尽力给予协助。在此情况下,合同货物的试运行期将在九十日的基础上延长三十日。

6.6.5 如果上述检修及更换部件的工作在买方的工作地进行,卖方技术人员可以使用已交付的备件,但所有费用,包括备件费和人工费等将由卖方承担。同时,卖方应在最终验收结束前把与使用的已交付的备件相同的备件交还给买方。

6.6.6 非因买方原因进行货物或部件更换、部件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部分货物或部件运出买方工作地维修和运回买方工作地的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6.7 本合同货物和系统的最终验收测试合格并不免除卖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的责任。

6.8如因买方的原因逾期签署有关货物开箱检验无误的货物入库单、初验合格证书或终验合格证书,将由买方在卖方发出付款通知书后十(10)个工作日内将按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向卖方支付相应款项。

第七条 技术保证和保修

7.1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水准是最新的,且货物是选用最好的材料,采用一流、全新的工艺制成。卖方保证货物能够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完全符合技术规范书规定的各项参数和系统的完整性。

7.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图纸是最新的、完整的、清晰和准确的,且符合合同及各附件的有关规定,以使货物能够正常、稳定地运行。

7.3 卖方对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为自交货之日起三年。

7.4 在保修期内,货物出现故障或缺陷,卖方应提供维修。若在买方通知后2日内未能排除障碍或缺陷,应负责免费更换。原则上,缺陷货物的更换在买方通知后7日内完成。返修部件的保修期为原保修期的剩余期间。以上服务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7.5 在本合同的保修期内,对合同货物的损坏部件的维修及返修费用(包括运保费)将由卖方承担。在本合同的保修期后,买方将只承担维修成本费及国内的单程运保费。

7.6 保修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买方针对在保修期内发现的卖方货物与材料缺陷所提出的书面要求,卖方将按保修期内的情况处理。

7.7 保修期届满后,卖方应保证继续为买方提供货物的修理和更换,所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后以合同的方式确定。

7.8 若卖方对买方要求有异议,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日内以中国邮政EMS或传真方式作出反应,如果在上述时间内没有答复,则视为卖方认同。

第八条 保密

8.1 保密信息指以适当方式说明其保密性质的信息,或在信息披露时以口头或非书面方式说明其保密性质,并于披露日期后的30日内予以书面确认的信 息。保密信息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进行交流,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施、照片、计划、样品、货物、货物性能报告、用户资料、定价信息、研究、发现、发明、图表、草图、规范、部件清单、技术数据、技术资料、数据库、电子数据、任何形式的软件、流程图、算法和其它业务及技术信息。但以下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8.1.1 信息接收方能够证明,在信息披露方披露信息之前即已在不违反保密义务规定的前提下获知的信息。

8.1.2 信息接收方独立开发出来的信息。

8.1.3 在未违反本合同的前提下已经公开或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8.1.4 根据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判决或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透露的信息。 8.1.5 从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以正当方式获取的信息。

8.2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可不定期向对方提供必要的保密信息。双方同意。 8.2.1 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除非经过保密信息原披露方书面授权。

8.2.2 只向“有必要知道”保密信息的员工披露保密信息。信息接收方应象对待已方保密信息一样对待对方的保密信息,在任何情况下,均应给予合理的关注。

8.2.3 采取必要且合适的防范措施,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向处理该保密信息的员工告知其保密性质,并要求其不得向他人披露。

8.2.4 保密信息是并将始终是信息披露方的财产。除非本合同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得使用保密信息。除供货合同中的软件许可证另有规定,否则本合同不授予或不打算授予任何专有权利,包括暗示的或其它形式的许可权利。

8.2.5 仅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8.3 除非根据管辖法律的要求,否则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内容或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内容;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8.4 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一年内仍然有效。

8.5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知识产权和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

9.1 卖方保证向买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服务、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名称权、肖像权和其他民事权利。卖方的上述保证责任不因买方的参与、对有关文件的签署、接受卖方的货物、软件、技术服务、技术资料等和向卖方支付价款,而受到影响或全部或部分解除。如果卖方违反上述规定,则卖方应负责消除买方拥有并使用卖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服务、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买方的损失。

9.2 如果第三人就买方使用并拥有卖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服务、技术资料等提出或指控买方侵犯了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名称权、肖像权和其他民事权利,则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5日内,与该第三人进行积极协商,并尽量与之达成和解。如果第三人向法院、仲裁机构和政府主管部门提起诉讼、仲裁和行政程序,指控买方侵犯了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名称权、肖像权和其他民事权利,则无论卖方是否为共同被告、诉讼中的第三人等,一旦上述诉讼、仲裁和行政程序作出对买方不利的判决、裁决或决定,则在上述判决、裁决或决定生效后三日内,卖方应按照上述判决、裁决或决定中的规定,支付或承担应由买方支付或承担的全部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用、聘请律师的费用及其它法律开销等。如果上述诉讼、仲裁和行政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决或决定禁止买方继续使用卖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服务、技术资料等,则卖方应当赔偿和承担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法律责任、开销、索赔、诉讼费用、赔偿费用以及判决、裁决或决定中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卖方违约责任

10.1.1 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买方交货,则卖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迟延一日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1%的违约金。卖方超过交货日期14日仍无法按约定交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卖方除支付上述每日违约金外,还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10.1.2 非因买方原因,货物逾期初验或终验,则卖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迟延一日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1%的违约金。如果初验或终验不合格,卖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再次进行验收测试。如果第二次验收仍然不合格,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除支付上述每日违约金外,还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10.1.3 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或技术性能标准,买方有权拒收或退货,卖方应在买方指定的期限内交付合格的货物;如超过14日仍无法交付合格的货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除支付上述每日违约金外,还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0.1.4 卖方逾期或不及时提供安装、调试、保修等服务,则卖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迟延一日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1%的违约金。

10.1.5 卖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造成对买方或第三方的侵权,或第三方向买方主张权利使买方遭受损失,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0.1.6 卖方提前终止合同,应返还买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10.2 买方违约责任

10.2.1 买方逾期支付货款,则应从逾期支付之日起,每迟延一日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额0.1%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10.3 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支付违约金后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仍负有赔偿义务。

10.4 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旦发生停机现象或重大故障,卖方将全力在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帮助买方修理或更换故障部件。如因卖方货物故障或服务原因造成以上现象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4一方因其违约行为需向对方承担的赔偿责任累计以本合同总价为最高限额。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双方共同认可的其他情况。

11.2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十四日内通知本合同的其它方,并向其它方出具由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不可抗力证明。

11.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1.4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60日或60日以上时,双方就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进行协商。

11.5 若一方违约在先,不得以此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经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应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13.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买方执四份,卖方执两份。 13.2 本合同签订之后,凡需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方式

明确。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事项

14.1 本合同所提日或期间的计算,未注明是工作日或自然日的,均以自然日为准。 14.2 本合同的履行地为西安。

14.3 本合同由以下部分构成:若主合同与附件不一致的,以主合同为准。 14.3.1 主合同 14.3.2 合同附件

附件1:买方及卖方联系方式及交货地点 附件2:货物价格清单

14.4 重大故障主要指货物在运行中出现系统瘫痪或服务中断,导致货物的基本功能不能实现或全面退化的故障。

14.5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 通知

15.1 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写明的地址、号码,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或中国邮政EMS或双方确认其他的方式进行。

买 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15号 邮政编码:710075 电 话:029-88388050

传 真:029-88388052

卖 方:陕西杰科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焦宏伟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路49号 邮政编码:710075 电 话:13060422868 传 真:029-68901996

15.2 如使用传真方式,通知日期为通知发出日期。如使用中国邮政EMS,通知日期为邮件到达日期。

签署页(此页无正文)

买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卖方:陕西杰科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exd.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