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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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的通知 农渔发[20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

为加强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提高原良种质量和生产水平,我部组织制订了《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该规范是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的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实验室主要工作项目与必备仪器及药品 二○○一年二月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提高原良种质量和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农业部《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水生动(植)物原良种养殖生产的全过程。 第三条 本规范是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的准则,由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管理人员:场长、副场长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水产养殖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主管技术的副场长要具有遗传育种等相关专业知识。 第五条 技术人员配置:全场中级以上和初级水产技术人员占全场职工的比例: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分别不低于10%和20%;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分别不低于8%和15%。 原良种场应设质量管理部门,根据规模内设专职或兼职质量检验员1-3名;在生产技术部门内设专职选育种员,兼职实验操作员和电脑操作员;在场部办公室设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在生产工区设兼职生产记录员。要求以上人员有中专以上文化,具有水产养殖专业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并能熟练完成本职工作。 第六条 技术操作工人:要求技术操作工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按农业部有关要求(农人发[2000]4号文),经过操作技能的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技术操作工人占全场职工的比例,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分别为40%和30%。 第七条 建立培训与考核制度。

原、良种场应制定培训考核计划,通过多种方式对本场技术人员和技术操作工人进行培训,并引入竞争机制,定期考核上岗。

第三章 环境条件

第八条 生态环境: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渔业用水标准,生态环境适宜于养殖种类的生长、繁殖和遗传性状保存。

第九条 场址:原种场应建在该种类的原产地,良种场建在该种类适宜养殖的地区。交通方便,通电、通讯。

第十条 抗洪、防涝、抗旱能力符合水利部门50年一遇标准。 第十一条 场区绿化、美化,环境整洁。

第四章 生产设施

第十二条 原良种场应具有一定规模和生产能力。根据养殖种类的个体大小、生态学特点及生产规模等确定养殖水面类型、水面面积及各类水面的配套比例。

第十三条 培育池与水系:培育池排列整齐,种苗池、后备亲本池、亲本池、暂养池布局合理,比例适当。进排水系分开,相对独立。需特殊条件的种类,应具有相应的生产条件和设施。

第十四条 配套设施:具有与其生产能力相适应的饵料、运输、增氧、清淤、供电、调温、供水等配套设施,且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制度健全,运转正常。

第十五条 配备相应的实验室、档案室、资料室。 实验室:具有从事水质分析、水生生物、原良种外部形态与生长等项目的测定手段和养殖种类病害的监测手段(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实验室主要工作项目与必备仪器及药品清单附后,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可参照执行)。 档案室:设立专门档案室。档案室设施要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 资料室:配备必要的计算机设备,要求能进行一般文字处理,资料保存等,有条件的场要参加有关业务单位的网站。同时应具备有关水产养殖及原良种生产基础知识的书籍、期刊、杂志等,供全场职工参阅学习。

第五章 生产管理

第十六条 原良种场要实行计划管理。要根据养殖种类的生长、发育和繁殖的特点编制全过程和年度生产计划,如从引进培育到性成熟繁殖一个周期的生产指标,各年龄组的生产和销售指标等。要根据年度生产计划,编制财务、物资和劳动用工等计划。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原良种场要与技术依托单位签订协议并认真执行。要按照国家、省有关生产技术操作规范,结合本场实际情况,制定所保存原良种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按规程组织生产。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隔离保种制度。不同的养殖对象要分区专池养殖、单独操作,进排水分离和严格过滤,防止混杂。原种池与供生产用种池应严格隔离。 第十九条 生产操作过程应有完善的生产记录。主要内容:

1、引种:单位、时间、地点、数量、规格、成活率及引进种的亲本情况等。

2、引进种的培育:鱼池面积、水深、放养量、投饵施肥、生长、病害及日常管理等。 3、繁殖:催产、孵化、出苗情况等。

4、苗种培育:面积、水深、放养、饲养管理、选育、出池、销售等情况。

5、后备亲本培育:面积、水深、放养、饲养管理、选育、出池、销售等情况。 生产记录表式由场部统一制定。生产记录员应及时、准确记录、定期汇总归档,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六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条 原良种场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品牌意识,提高产品知名度。 第二十一条 原良种场场长是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技术副场长协助场长搞好质量管理工作,可兼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具体实施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原良种来源清楚,记录资料完整准确。对原良种场所保存的原良种要定期进行生态环境、形态、生长、生理、生化和遗传性状的种质测定。对售出的原良种的使用情况,要进行跟踪调查,了解质量状况。 第二十三条 质量检验员职责:

1、根据生产技术操作规范,负责本单位水产原良种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即亲本种苗来源与质量;从繁殖到养成的环境监测和种质测定情况;隔离保种措施执行情况等; 2、进行原、良种质量最终评定,出具质量合格证。

第二十四条 实验操作员职责是:测定水质、水生生物、病害检查、原良种生长等,并报告技术副场长和质量检验员,配合做好质量监督工作。

第二十五条 质量管理部门定期向场长汇报本场原良种质量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不定

期的检查。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档案管理要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要求将档案收集、整理等工作列入全场及下属各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纳入干部目标考核内容之一。

第二十七条 原良种场归档内容分为:技术档案、财务档案、基建档案、文书档案及实物标本、图像、录像、照片等五大类。

第二十八条 专职和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档案。建立立卷归档、文书处理、库房管理、借阅使用、保密等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八章 销售管理

第二十九条 销售的原良种情况要记录存档,并由质量检验员和生产记录员双方签字,技术副场长签字认可。同时将记录档案送达使用单位。

第三十条 向用户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不合格产品严禁出售。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ev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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