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考试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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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作业题

一、 名词解释

1. 环境:P2 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环境问题:P3 指由于自然界或者人类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失调,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身体健康以至生命安全及其它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3.环境保护: P14 指采取行政、经济、科学技术、宣传教育和法律等手段,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更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4.国际环境问题: P371 也称全球环境问题或者地球环境问题,是指超越主权国家的国界和管辖范围的,区域性的和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5.环境监督管理体制:P37 指国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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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 6.限期治理制度P96 指对污染严重的项目、行业和区域,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达到合理目标的规定的总称。 7.“三同时”制度P84 指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8.环境影响评价制度P79 狭义的环境影响评价,指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事先对拟建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并提出防治对策和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9.环境标准P101 指为了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类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依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各种标准的总称。

10.环境监测P109 指人们对影响人类和其他生物和发展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视性测定的活动。它是通过对环境质量某些代表值进行长时间监视、测定,以掌握环境污染状况和判明环境质量好坏。

11.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P99

指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与破坏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的规定的总称。

12.水土保持:P154 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13.水土流失:P154 指土壤在水的浸润和冲击作用下,土壤结构发生破碎和松散,随水流动而散失的现象。 14.环境噪声:P242 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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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15.农药污染:P283 因生产、运输、销售、存放或者施用化学农药而污染环境,以致影响生态系统的平衡,引起人或动、植物急性或者慢性中毒的现象,称农药污染。

16.野生动物:P144 野生动物法所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17.大气污染:P194 指由于人们的生产活动和其他活动,向大气环境排入有毒、有害物质,使其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改变,导致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下降,进而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害的现象。 18.听证程序P320 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在对重大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该行政机关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参加对案件进行指控和申辩,以获取证据的过程。

19.行政处分 P324 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依法对在保护

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中违法失职,但又不够刑事惩罚的所属人员的一种行政惩罚措施。 20.环境保护法中的刑事责任 P351 指个人或者单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违反环境保护法,严重污染或者破坏环境(含自然资源),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所应负的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

21.无过错责任 P334 指一切污染危害环境的公民、法人,只要对国家、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客观上造成了损失(包括财产、人身损失),即使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2.行政处罚情节 P303 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者实施行政处罚时,作为处罚轻重和免予处罚的各种情况。

23.行政处罚 P297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而破坏或者污染环境,但又不够刑事惩罚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的一种行政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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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的发展。

25.排污权交易:是指排污单位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以排污指标为标的进行交易。

26.现场检查制度: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包括个人)进行现场检查。

27.公害的民事责任:指公民、法人因污染危害环境而侵害了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所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后果。

二、填空题

1、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将人类环境加以分类.例如,从环境形成的要素可以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从环境功能的不同可以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P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

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P1 3、由于自然界的运动引起的环境问题,称原生的或者第一类环境问题。由于人类运动所引起的环境问题,称为次生的或者第二类环境问题。由人类运动所引起的环境问题分为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两种类型。P3

4、1972年在瑞典召开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为纪念这次会议,联合国大会决定以每年6月5日作为“世界环境日”。P373 5、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会议的重要成果之一是,以各国普遍接受的方式,正式通过了《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P373

6、1972年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当今人类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一是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二是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两类环境问题的性质不同,解决的方式和途径也不一样。P7

7、环境保护法的特点是科学技术性,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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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性和广泛性和可持续发展性。P27 8、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P42 9、环境影响评价的特点是预测性,客观性,综合性。P78

10、征收排污费的对象是一切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向大气、水体、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P89 11、对缴纳排污费后仍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排污单位,从开征第三年起,每年提高征收标准5%。P89

12、(排放许可证9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临时排放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P9500

13、限期治理的内容包括限期治理目标和限期治理期限。P98

14、我国的环境标准是由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国际环境保护总局标准三级及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污标准、环境监测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和环境基础标准五类构成的.P103 15、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四项,分别是: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

相协调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原则,依靠群众保护环境原则。

16、我国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具体法律制度包括四项,分别是;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制度,清洁生产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现场检查制度。P191-P193

17、环境噪声具有感觉性、局部性、多发性和暂时性的特点.P242

18、我国已颁布了一系列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其中主要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建筑工场界噪声标准》对土石方、打桩、结构、装修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按昼、夜间规定了作业噪声限值.P245

19、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这里的“夜间”是指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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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点至晨6点之间的期间.P247 20、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生产和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农药登记制度的实质是农药生产,销售、使用或者进口的许可制度.P287

21、土地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性:面积的有限性,位置的固定性,功能的不可替代性,生产能力永久性.P115 22、矿产资源的基本特点是:有限性,不可再生性,分布不均匀性.P129 23、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5度以上的荒坡地,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P155

24、在草原上割灌木。挖药材,挖野生植物等必须经草原使用者同意,报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指定的范围内进行,并且要做到随挖随填,保留一部分植物的母株。P142

25、环境保护法的目的是: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6、我国的公害民事责任形式包括 赔偿

损失 和 排除危害 两种

27、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 48 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事故查清后,还应向其作出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28、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之日起,分别于 60日、30日、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29、环境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是违反环境保护法,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单位或个人所应承担的责任。依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该法的法律责任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30、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在2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超过此期限之后无论如何发现,均不得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1、在环境保护领域,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条件是:情节较复杂、需要给予重处罚的案件,也即对公民处以50 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或者处以警告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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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形式的行政处罚案件。 32、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致害者只要具备:一、污染危害环境行为;二、造成了损害后果;三、行为与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当承担环境污染民事赔偿责任。

33、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生产和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农药登记制度的实质是生产、销售,适用或者进口的许可制度。

三、不定项选择题

1、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C )。P346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2、当事人对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行政复议时效期限( )内中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行政诉讼时效期限( )内提起行政诉讼.D P323 A、60日20日 B、50日20日 C、50日15日 D、60日15日

3、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根据行为违法的性质和情节的不同,可以对违法单位处以 ( ABCD )的行政处罚。 A、警告 B、罚款 C、停业 D、关闭

4、对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类的刑罚种类,包括:( AC ) P359-P369

A、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B、无期徒刑、死刑

C、罚金、没收财产 D,驱逐出境 5、从刑法第338条——346条的规定可知,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类包括( C )种具体犯罪.P359

A、12 B、13 C,14 D、15 6、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行为主体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有( BC )P340 A、赔礼道歉 B,排除危害 C、赔偿损失 D,恢复原状

7、我国环境保护法规确立的环境污染危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为( B )P333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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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公平责任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8、《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处以(C)元以下罚款。

A、5万 B、10万 C、20万 D、30万 9、当事人对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行政复议时效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行政诉讼时效期限(D)内提起行政诉讼。

A、60日 20日 B、50日 20日

C、50日 15日 D、60日 15日

10、公害民事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例外情况包括(ABCD)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战争 D、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11、以下哪些是行为人承担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政责任的“选择条件”。(BC) A、行为违法 B、行为有危害结果 C、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D、行为人有过错

12、我国环境保护可采取的手段有

(ABCD)

A、行政手段 B、法律手段

C、科学技术手段 D、宣传教育手段 13、2002年8月26日到9月4日,在南非的(C)举行了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

A、赫尔辛基 B、斯德哥尔摩 C、约翰内斯堡 D、巴塞罗那 14、当事人对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行政复议时效期限(D)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行政诉讼时效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A、60日 B、30日 C、20日 D、15日

1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B)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A、60 B、30 C、20 D、15

四、判断对错

1、地震和海啸属于次生环境问题。( 错 ) P3

2、在世界现代史上发生的“八大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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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例”属于环境破坏问题。( 错 )P5 3、环境科学所称的环境,即人类环境与生态学所称的环境是相同的。( 错 )P1

4,环境保护的内容就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错 )P14 5、国际环境保护法调整的范围包括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整个地球环境,以及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外层空间环境。( 对 )P375

6、《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又称《地球宪章》。( 错 )P373

7、荒漠化是当今国际环境问题的主要表现之一。( 对 )P373

8、在环境监督管理部门里,统管部门执法地位高于分管部门。( 错)P38 9、我国环境保护法对人的效力范围实行以属人主义为主,以属地主义、保护主义为辅的综合性原则。( 错 )P48 10、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外资企业,与外国合资、合作企业等,都必须遵守我国的环境保护法.( 对 )P48 11、限期治理的决定机关是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 错 ) P98

12、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般严于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错 )P104 13、上—F级环境监测网之间为业务技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对 )P112 14、一切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应当中请领取(评价证书》,凭证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对 )P83

15、矿产资源是一种可供人类社会利用的不可更新资源。(对)

16、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标要收费,不超标不收费。(错)

17、公害民事责任属于《民法通则》中的一般侵权责任。(错)

18、在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对) 19、草原是一种具有多种功能的不可以再生的自然资源。(错)

20、环境保护法的溯及力问题是指环境保护法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有效力的问题,一般实行从旧兼从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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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对)

21、从新《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可知,破坏环境资源罪具体包括十一种具体犯罪。(错) 22、根据国际习惯法,任何国家若违反了国际义务并给相邻国家造成越境空气污染,就得承担国际法上的责任。(对) 23、环境监测按其目的,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研究性监测(2)监视性监测(3)特定目的监测,研究性监测又称之为常规监测。(错)

24、我国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登记制度的实质是农药生产、销售、使用或进口的许可制度。(对)

五、问答题

1、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任务,目的和作用。P31-P37

(1)任务: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2)目的: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3)作用:是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

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依据;是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法制观念的好教材;是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重要武器;是促进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和合作,保护世界环境的重要手段。 2、试论述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体系包括八个方面:

(1)《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法律规范。

(2)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 (3)环境保护单行法律、法规。 (4)环境保护纠纷解决程序的法律、法规。

(5)环境保护标准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6)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7)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8)我国参加和批准的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3、简述中国政府在2002年的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上所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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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国对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主张。P383

(1)深化对可持续发展的认识。 (2)实现可持续发展要靠各国共同努力。

(3)加强可持续发展中的科技合作。

(4)营造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国际经济环境。

(5)推进可持续发展离不开世界的和平稳定。

4、简述环境噪声污染的概念和危害。

(1)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2)环境噪声的危害:影响人们工作和学习,干扰睡眠和休息;损害听觉;引发疾病和其他危害;危害财物。

5、《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细则,对预防水土流失作了专章规定。简述预防措施中的禁止性措施。

《水土保持法》规定的预防措施包

括防范性、禁止性和控制性措施三个方面。其中预防措施中的禁止性措施包括:

(1)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和在陡坡地、干旱地区铲草皮、挖树蔸;

(2)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3)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取土、挖砂、采石; 6、简述国家对保护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规定。

(1)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

(2)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3)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7、简述公害民事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原因、意义和例外情况。P334——P337

1、实行无过错原则的原因:

(1)公害是现代工业的产物,大工业本身就属于高度危险的严重污染危害环境的企业。

(2)公害民事赔偿责任实施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不公平。 2、实行无过错责任的意义

(1)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推动排污单位积极治理污染。

3、无过错责任的例外情况

无过错责任的例外情况指排污单位造成了环境污染危害,由于不可归责的理由,法律规定可以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也称免责条件。归纳起来,可将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的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免责条件概括为:

(1)战争;

(2)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3)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中,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它过失行为。

只要具备上列条件之一,排污单位就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六、论述题

1、试述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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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程序。P81-P83

1、范围: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是指:按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进行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包括国有经济、城乡集体经济、联营、股份制、外资、个体经济和其他各种不同经济类型的开发活动。

2、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周围的环境状况;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影响评价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3、管理程序:

(1)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对环境评价结论负责。

(2)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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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4)建设项目环境报告书(表)或登记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 2、试论环境保护法中的行政责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P292-P295

环境保护法中的行政责任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实施了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所应承担的行政方面的法律责任。其构成要件是:

(1)行为违法。行为人实施了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行为而违反了环境保护法。

(2)行为有危害后果。违法行为造成了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后果。

(3)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有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该行为所造成的破坏或者污染环境后果之间存在着内在的、

必然的联系,而不是表面的、偶然的联系。

(4)行为者有过错。行为者实施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是故意或者过失。

3、试论环境保护法中的民事责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P330-P334

环境保护法中的民事责任,也称公害的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因污染危害环境而侵害了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所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其构成要件是:

(1)行为人实施了危害环境行为; (2)造成了损害后果; (3)行为与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致害者只要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即使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说,环境保护法中的民事责任不以至致害者的过错为构成要件。

4、试论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答:环境保护法德基本原则是指在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或体现的,对环境保护实行法律调整的、适用于环境保护法一切领域的基本指导方针或者基本准则。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 1、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指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内。

3、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

(1)污染者付费,是指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而不应转嫁给国际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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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者补偿,是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

(3)开发者保护是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不仅有依法开发自然资源的权利,同时还有保护环境资源的义务。

(4)破坏者恢复,是指因开发环境资源而造成环境资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负有恢复整治的责任。

4、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动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环境管理,并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检举和控告。

5、为什么说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之所以说它是一项基本国策,是由于我国的国情决定的:

(1) 我国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被制止。(2) 我国环境保护面临艰巨的任务。(3) 为了避免走浪费资源和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4)保护环境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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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简述中国提出的解决世界环境和发展问题的原则。

(1)经济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2)保护环境是全人类的共同任务,但是经济发达国际负有更大的责任。(3)加强国际合作要以尊重国家主权为基础。(4)保护环境和发展离不开世界的和平和稳定。(5)处理环境问题应兼顾各国现实的实际利益和世界的长远利益。

7、试述环境保护领域的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环境保护领域中的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虽同属于行政制裁的性质,并且都是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而应承担行政责任者实施。但是,在制裁的机关、对象、情节、形式、程序、救济措施以至制裁的目的和作用等,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1)制裁的机关不同。行政处分由受处分人的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由有管辖权和行政处罚权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作出。(2)

制裁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是对保护环境的违法失职者科处;行政处罚是对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违法单位或者非履行环境保护供职的个人科处。(3)制裁的情节不同。行政处分是对应承担行政责任者中“情节较重”但又不够刑事惩罚的有关责任人员或者主管人员科处;如果属于一般情节,则只对单位实施行政处罚。(4)制裁的形式不同。行政处分包括记过、撤职以至开除公职等形式;行政处罚则包括罚款、责令重新安装、责令停业或者关闭、没收等形式,其中大多数形式只能对单位实施。(5)制裁的程序不同。行政处分依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或者《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则依照《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的程序进行,而且较为严格有序。(6)救济措施不同。

不服行政处分这可以依照《监察机关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申诉的办法》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向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申诉,但不得向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者可在法定时间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7)制裁的目的和作用不同。行政处分主要是惩罚不称职者,教育其今后自觉、公正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着重在思想教育;行政处罚主要是通过经济(罚款、没收)上的惩罚来促使其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其中责令重新安装使用、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等,则是使其不能继续破坏或者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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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eg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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