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教育局转学休学复学借读指南

更新时间:2023-09-15 20:07:01 阅读量: 高中教育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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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教育局

义务段学生转学 休学 复学 借读指南

一、新生入学

1.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格控制班额,我县义务段学生入学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义务段学生统一免试就近入学,实行学生按学区划分统一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就读的办法。

2.积极为外地转入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提供学位,甘亭镇城区可为外地转入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提供学位的学校为:户电路小学、光明小学、西坡小学、青羊务小学、实验中学,甘亭镇其余学校和其它乡镇中小学均可为手续齐全的外来人员子女提供学位。

3.外地转入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须向就读学校提供“五证”,即父母的身份证明、公安部门办理的暂住证、父母从业证明或用工合同、个人就学申请、户籍所在地学校及当地区县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学证明,学校同意盖章后到县局基教科审批。

二、学生转学

义务教育学段内学生在县域内不予转学,如因父母工作变动、户籍变更等特殊原因,需要转入外县或从外县转入,可办理转学。

学生转学原则上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两周办理,非特殊情况,学期中间一般不予转学。

办理转学手续,须统一按《陕西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转学流程操作,教育局不受理没有网上转学流程的转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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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省内转学 1.插班转学

任何学生插班转入,凡无转学手续,各校一律不得接收入学。 省内转学步骤为:

①转出学校进行网上异动管理,选“转出—省内转学”,填好转学学生详细信息,点击“提交申请”,从系统打印《陕西省中小学学生转学证明表》(一式四份)和学生学籍信息表,并在《陕西省中小学学生转学证明表》“转出学校意见”栏盖章。

②转入学校进行网上异动审核,同意接收的,点击“审批-保存”,并在《陕西省中小学学生转学证明表》“转入学校意见”栏盖章。

③转出学校所在教育局进行网上异动审批,并在“转出地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栏盖章。

④接收学校教育局进行网上异动审批,并在“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栏盖章。审批完成后,电子学籍自动转移成功。

2.新生

学生转出须持拟转入学校和所在区县教育局同意接收的证明到转出学校、户县教育局开据同意转出就学的证明。

学生转入须持“五证”向拟就读学校和户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和当地孩子一样对待。

(二)省外转学

1.外省学生转入县内。学生应持原就读学校及区县教育局开具的同意转出就学证明,经学校、教育局同意后盖章,并由学校为其新增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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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内学生转出省外。未进行学籍注册的一年级新生持拟转入学校和区县教育局同意接收的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县教育局开据同意转出就学的证明即可。

已经进行学籍注册的在校生,须按网上转学流程进行。 ①转出学校进行网上异动管理,选“转出—省外转学”,填好转学学生详细信息,点击“提交申请”,从系统打印《陕西省中小学学生转学证明表》(一式四份)和学生学籍信息表,并在转学证明表“转出学校意见”栏盖章。

②转出教育局进行网上异动审批,并在“转出地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栏盖章。

三、学生休学

学生因患病须长期入院治疗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或一学期内因事请假时间累计超过上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可提出休学申请。

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初三毕业班学生不办理休学。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

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和监护人向学校提供:①休学书面申请;

②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住院病历。

符合规定的,由学校审核同意,在《西安市户县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上盖章并同时完成网上休学程序,然后报教育局审批(样表附后)。

四、学生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申请复学。学生休学期满申请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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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经学校审核同意,填写《西安市户县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然后报教育局审批,可予复学。

五、借读

凡学生不在县局按户籍划定的学区入学,到其它公办学校就读的,均属借读生。

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借读学生。学校在完成所辖区域义务教育任务并有剩余教育资源的前提下,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接收一定数额的借读生。

学生借读应经学籍所在学校和借读学校同意。借读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外出借读,借读学校同意接收借读,并在《借读证明表》上盖章同意后方可借读。借读期间,学生在学籍所在学校领取每学期教科书。跨区县借读程序同上。

学生在借读期间的学习、考试评价等事宜均由借读学校负责。借读学校建立借读学生临时档案,并于借读期满时将借读学生临时档案移交给借读学生学籍注册学校。

借读学生在借读期间应及时到学籍注册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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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户县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性别 学籍号 班级 休学起止日期 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 申请休 学理由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休学 审批 意见 校长签名: (盖章)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证明身体康复,可以上学。 申请复 学理由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休学期满是否复学 未复学学生学籍是否注销 复学时间 新学籍号 新班级 学校意见: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复学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审批 校长签名: (盖章)年 月 日 意见 年 月 日 (1)本表一式两份,学校、学生各一份。学生复学需要提交本表。 (2)学生复学后,学校将学生交回的本表连同学生附件材料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办备注 理复学手续。 (3)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仍未复学或期满前2周内不续办休学手续的,学校按自动退学方式注销学籍。 5

借读证明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届别 学籍号 学籍所在学校 借读学校 借读原因 借读时间

学籍所在学校意见(盖章) 借读学校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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