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计生

更新时间:2024-02-01 22:32: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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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开 四评议 五监督 弘扬“阳光计生”生新风尚

开展“阳光计生行动”是人口计生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有效载体;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服务行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为圆满完成北京市下达我区的各项人口指标和任务,形成较完备的人口发展和调控机制,实现通州现代化国际新城人口的全面规划调控目标,进一步了解当前全市“阳光计生行动”开展情况,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区人口计生委的安排,我镇就“阳光计生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这次调研采取走访群众、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 一、基本情况

几年来,我镇人口计生系统利用媒体、版面、村务公开栏、网上公布等形式实行了政务公开、服务公开、承诺公开、制度公开,积极推行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这些活动的开展,对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及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增进干群和谐,促进人口计生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有效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倾力打造“和

谐计生”起到了积极的不可估量的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村委会把开展“阳光计生行动”作为本系统“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的一项重要工程,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考评制度,加强对活动的督促检查和监督考评,推进群众评议制和行政问责制的落实,探索建立保障机制,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深化政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各村委会计生专干在公示栏开辟窗口,把现行政策、法规、办事程序、服务承诺、行政问责制等进行公开,增强了决策透明度,推进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把工作职责、办事规定、办事程序、办事时限以及承办科室和责任人进行公开,计生服务站将服务项目、免费技术服务政策等内容进行公开。同时将计划生育条件、优惠政策、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奖励扶助对象等内容全部予以公开,并做到及时变更,增加了工作透明度,使群众更加明白,从而提高了依法管理水平。

(三)搞好民主评议,以评议促整改。为推动作风转变,提高服务质量,各村民主评议推动“阳光服务”,实行开门评议,敞门整改。在农村开展“请农民兄弟评计生”行动;在流动人口集中地方开展“请流动人口评计生”活动,并对评议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归类,及时制定方案,限时落实

整改,适时公布结果。通过开展评议活动,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让群众得实惠,使服务更温馨、更“阳光”,从而促进基层作风转变,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兑现服务承诺,认真解决影响计生干部形象、制约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的不和谐因素。 (四)严格监督到位,以监督促落实。通过监督促“阳光计生行动”落实,结合近几年开展“政风行风评议”、“重点岗位工作评议”等活动,各村委会按照工作安排,聘请了计生宣传员,为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和反映意见建议,启用了政策咨询电话、服务热线电话;推行限时办结制和行政问责制,对信访举报做到早调查、早办结早存档,做到取信于民,调动群众监督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

(五)规范村民自治,深化阳光计生。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适应计划生育管理模式变革,体现计生工作“两个转变”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自村民自治工作开展以来,群众参与意识进一步增强,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要求也更加迫切。县(区)、乡人口计生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各村修订计生村规民约,村民自制章程,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议事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进一步引深了“阳光计生”活动的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这次调研也发现了一些情况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 宣传政策力度不够,政策普及不全。农村对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宣传不够及时,普惠政策宣传不广、深度不够,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特别是惠民利民的计生优惠政策了解和理解不深,存在模糊认识,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不高,对应该享有和履行的权利和义务不太清楚,导致生育证等计生证件的办理不及时。 (二)计生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受封建社会“人治”思想的影响,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对依法行政没有高度重视,只是停留在口头、文件和会议上,并没有落实在实际行动中,还是运用过去以行政命令为主的管理模式,改革创新意识不强。还有部分人整天忙于事务性工作,不能静下心来,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因此出现对政策理解不透彻,执行政策有偏差。还有人认为依法管理是规范群众的生育行为,导致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简单大意的工作方式与方法等现象。

(三)计生村务公开还不够及时、规范,形式有待创新。在村务公开方面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阵地不规范。表现在个别村村务公开栏没有放在群众最直观、醒目的地方,一些新的政策法规公开、更换还不及时,群众不能及时了解新的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二是内容不规范。座谈中群众反映,村务公开中奖励方面的内容偏多,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方面的内容偏少,建议以后多公开一些政策、法规的内容。三是存在侵权行为。村务公开中还存在个别侵权行为,不该公开的群众个人隐私予以公开。比如群众上、取环的姓名属于个人隐私,但这些信息却被公开,从某种程度上侵犯了群众的个人隐私权。四是“婚育新风进万家”“和谐幸福行动”活动有待深入,过去那些传统的宣传页、小册子的发放已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特别是七十年代出生的婚龄人群,渴望符合时代特征和他们需求的DVD宣传片等宣传方式。

三、改进措施

(一)加大计生政策、法规宣传力度,着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要按照《决定》要求,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努力增强人口计生干部工作的责任感,提高广大公民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增强群众的维权意识。要充分利用农村乡(镇)这个宣传阵地,开展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宣传等系列活动,使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规教育。要充分利用墙报、高音喇叭、会议等方式反复宣传,使群众对计生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的宣传作用,制作专题片、专栏,针对性地

进行宣传。要在中小学校广泛深入地开展“学生带法回家”活动,把计生法律法规送进千家万户。要创新方式方法,以更加丰富多彩的内容、生动活泼的形式,深入、持久地面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真正让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走进群众心里。只有如此,群众的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才会提高,生育观念才能彻底转变,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方可形成,新农村建设也才更有希望。 (二)加大对计生干部的培训力度。

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改革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干部的教育培训,系统学习计划生育“一法三规”和行政法学理论等法律法规知识,使培训成为计生干部法制意识、提高业务素质、掌握规章制度的有效途径,从而提高执法质量、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计生工作队伍,把计划生育干部培养成计生行政执法的行家里手。要切实提高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干部政治、经济和生活待遇,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从而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队伍。

(三)进一步规范政(村)务公开内容,不断创新政务

公开形式。

进一步规范政(村)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拓宽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公开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增强行政透明度。严格执行政务、村务公开制度,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法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建立人口计生网站、光明栏、报刊等形式),并利用早、中、晚广播宣传,印制宣传资料入户发放,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人口政策、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知识、生殖保健常识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种办证程序、收费标准在各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所在地,以政务公开栏和政策版面“一面墙”形式,明明白白地告诉群众;把每月工作完成情况,每月大事记,前段人口计生工作的进展情况,取得成绩、存在问题和今后两个月的工作部署提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建立群众评议制度,积极探索、拓宽评议内容。 建立群众评议制度,开展民主评议和征求意见活动,定期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开展的意见和建议,并且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来信来访,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探索、拓宽评议的内容。在调研中群众建议增加对计生工作人员的评议,通过召开评议会、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群众反映,保

持监督渠道的畅通。

开展“阳光计生行动”是一项涉及每个计划生育家庭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一定要站在改善民生的高度,求真务实,扎实工作,推动“阳光计生行动”的顺利开展,提高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让更多的计划生育群众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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