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至徐圩港区公路路基及桥涵工程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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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至徐圩港区公路路基及桥涵工程
(XXLJ-1、XXLJ-2、XXLJ-3标段)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 江苏省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 招标代理: 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年六月
说 明
一、 交通运输部以国家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以下简称《标
准资格预审文件》)为依据,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已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自2009年8月1号起施行(交公路发[2009]221号)。本资格预审文件是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 为便于阅读,本资格预审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
审文件》中“申请人须知”正文和“资格审查办法”正文的原文内容(包括《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部分),并用楷体字显示,该部分内容如有与《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之处,以《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为准。
三、 本资格预审文件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分别对“申
请人须知”正文和“资格审查办法”正文进行了补充、细化。申请人应将正文和前附表结合阅读,凡正文与前附表不一致处以前附表为准。前附表未对正文进行补充、细化的,以正文为准。
四、 根据《关于建立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的通知》(交招办
[2006]5号)文件的精神,申请人应在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并完善信用档案,申请人的信用档案管理按照苏交[2007]7号文中《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目 录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 1
资格预审公告 .......................................................... 2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 6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 7 1. 总则 .............................................................. 14 2. 资格预审文件 ...................................................... 15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18 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 19 8. 纪律与监督 ........................................................ 20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20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 22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 23 1. 审查方法 .......................................................... 26 2. 审查标准 .......................................................... 26 3. 审查程序 .......................................................... 26 4. 审查结果 .......................................................... 27 4.1 提交审查报告 ..................................................... 27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 27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 28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 3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32 三、资格预审申请函附表 ............................................... 34 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 41 五、其他材料 ......................................................... 43 第五章 项目建设概况 .................................................... 44
第一章
1
资格预审公告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新海至徐圩港区公路路基及桥涵工程XXLJ-1、XXLJ-2、XXLJ-3标段
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海至徐圩港区公路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江苏省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受招标人委托,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新海至徐圩港区公路路基及桥涵工程XXLJ-1、XXLJ-2、XXLJ-3标段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连云港新海至徐圩港区公路起自连云港市区南与宁连高速交汇处以东,止于徐圩新区境内的海堤公路,沿途经海州区、东辛农场、徐圩新区,跨云善河、东干河、烧香支河、全长30.32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一般路基宽24.5m。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为新海至徐圩港区公路路基及桥涵工程XXLJ-1、XXLJ-2、XXLJ-3标段,招标范围分别如下:
XXLJ-1标段:连云港新海至徐圩港区公路,桩号K7+052~K13+700(长约6.648km),范围内的路基工程(含路基土石方、中小桥涵、路基防护及排水、特殊路基处理等)的施工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等的施工和缺陷修复。
计划工期:2010年8月1日~2011年4月30日。
XXLJ-2标段:连云港新海至徐圩港区公路,桩号K13+700~K18+758(长约5.058km),范围内的路基工程(含路基土石方、中小桥涵、路基防护及排水、特殊路基处理等)的施工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等的施工和缺陷修复。
计划工期:2010年8月1日~2011年4月30日。
XXLJ-3标段:连云港新海至徐圩港区公路,桩号K19+775~K23+716(长约3.941km),范围内的路基工程(含路基土石方、涵洞、路基防护及排水、特殊路基处理等)的施工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等的施工和缺陷修复。
计划工期:2010年8月1日~2011年4月30日。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申请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路基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招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的最新的“公路工程施工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名单”为准)。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试行)》的规定,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申请人较好地完成过与本工程类似的,已交工验收合格的路基工程施工项目; (4)信誉要求: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B级及以上;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已经获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注册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担任过已交工验收合格的类似路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正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必须具有交通工程及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担任过已交工验收合格的类似路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正职);
(6)其他要求: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必须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7 年第 1号)规定的要求,并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母公司有义务做好协调工作。否则,其申请均无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收(接收的文件也不予参加审查)。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若申请报名或递交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数超过8家,则招标人选定8家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若申请报名或递交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数超过3家而不足8家(含8家),招标人将直接向申请本标段的全部申请人发送投标邀请书,实行资格后审。如需进行资格后审,招标人将在报名截止后另行书面通知。
每个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并通过新海至徐圩港区公路路基及桥涵工程XXLJ-1、XXLJ-2、XXLJ-3标段的资格预审,但最终在上述三个标段中仅能中标一个标段。
5.资格预审报名
3
本次资格预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具体报名程序为: (1)拟报名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报名条件。
(2)申请人打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页“www.jscd.gov.cn”,在右侧中间点击“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系统”进入江苏省交通招投标管理信息系统,经登录后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3)申请人如果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则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成功建立信用档案,否则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袁工、王工,联系电话:025-52853032;
(4)网上报名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5)报名结果以网上报名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申请人如需核实是否已在网上成功报名,请进入江苏交通网页的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以申请人报名的帐户登录,点击“项目信息管理”栏目,在其“资审报名查询”子栏目中进行查询。
(6)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需要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则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供审查委员会审阅,评审结束后方可退还给各申请人。请各申请人尽可能将相关证明材料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避免申请人的相关原件留置在招标人处,无法他用。
(7)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0年6月9日23:59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请已按上述程序报名成功的申请人在“中国招投标网”找到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并在招标公告左下角“资料下载”栏下载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关的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2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500元/标段,本次报名时暂不交纳,待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统一交纳,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0年6月17日17:00,申请人应于2010年6月17日14:00至17:00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后院二楼会议室(地址:连云港市海连中路9号),逾期不予受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来人身份证。
7.2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同时提交50万元/标段的投标信用保证金。 7.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苏省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 招标代理: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海连中路9号 地址:南京市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06栋6楼
4
邮政编码: 222002 邮政编码:210019 联 系 人: 程 杰 联 系 人:印亚飞 陈乐 电 话: 0518-85513797 电 话:025-87715119 传 真: 0518-85513797(自动) 传 真:025-87715110 电子邮箱: lygglcgjk@163.com E-mail:JS86531176@126.com
二○一○年六月三日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5
第二章
6
申请人须知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名称:江苏省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 地址:连云港市海连中路9号 联系人:程 杰 电话:0518-85513797 招标代理: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06栋6楼 联 系 人:印亚飞、陈乐 电 话:025-87715119 新海至徐圩港区公路路基及桥涵工程XXLJ-1、XXLJ-2、XXLJ-3标段 江苏省连云港市 已落实 省市出资比例约为1:2 资本金已到位,贷款资金已落实。 本次招标项目为新海至徐圩港区公路路基及桥涵工程XXLJ-1、XXLJ-2、XXLJ-3标段,招标范围分别如下: XXLJ-1标段:连云港新海至徐圩港区公路,桩号K7+052~K13+700(长约6.648km),范围内的路基工程(含路基土石方、中小桥涵、路基防护及排水、特殊路基处理等)的施工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等的施工和缺陷修复。 XXLJ-2标段:连云港新海至徐圩港区公路,桩号K13+700~K18+758(长约5.058km),范围内的路基工程(含路基土石方、中小桥涵、路基防护及排水、特殊路基处理等)的施工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等的施工和缺陷修复。 XXLJ-3标段:连云港新海至徐圩港区公路,桩号K19+775~K23+716(长约3.941km),范围内的路基工程(含路基土石方、涵洞、路基防护及排水、特殊路基处理等)的施工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等的施工和缺陷修复。 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8月1日 计划交工日期:2011年4月30日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资质条件:见附录1 财务要求:见附录2 业绩要求:见附录3 信誉要求:见附录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 其他要求:见附录6 √ 不接受 1.1.2 招标人 1.1.3 招标代理 1.1.4 1.1.5 1.2.1 1.2.2 1.2.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范围 1.3.2 1.3.3 计划工期 质量要求 1.4.1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4.2 2.2.1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申请人要求澄清 □ 接受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8天前 7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澄清 2.2.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7天前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申请人确认收到 2.2.3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修改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7天前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申请人确认收到 2.3.2 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 2.3.1 3.1.1 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详见“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3.2.4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07年—2009年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3.2.5 2000年—2009年 份要求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3.2.7 2004年—2009年 况的年份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格预审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分别签字、盖章。 3.3.1 签字或盖章的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亲笔签署姓名(封面、扉页、目录和本页正文内容已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 副本1份,另加1份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电子文件的内容应包含且只需包含资格预审申请书附表的内容(其中附表1~附表6的内容电子文件中不需提供,应按信息系统使用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份3.3.2 求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给招标人),电子文件的格式采用WORD、数 EXCEL等非扫描图像文件格式,文件格式为*.doc、*.xls,文件均不得设置密码。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如有不一致的情况,以书面文件为准。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人地址:连云港市海连中路9号 招标人全称:江苏省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 新海至徐圩港区公路路基及桥涵工程 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在2010年6月17日17时00分 前不得开启 申请人地址: 申请人全称: 2010年6月17日17:00 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后院二楼会议室(地址:连云港市海连中路9号) √ 否 8
3.3.3 4.1.2 封套上写明 4.2.1 申请截止时间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4.2.2 地点 4.2.3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件 编 列 内 容 □ 是 评审委员会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家不少于50%; 专家确定方式:从省交通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合格制 √ 有限数量制 资格预审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在“中国招投标网”上告知所有申请人:“本项目资格预审评审工作已经结束,招标人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发出了投标邀请书,申请人如有疑问可与招标代理联系”。 5.1.2 5.2 审查委员会人数 资格审查方法 6.1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 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 收到投标邀请书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予以确认。 行政监督部门:连云港市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 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海连东路15号; 电 话:0518-85817252、85817244; 邮 编:222006 纪检监督机构:连云港市交通局纪委、监察室 8.4 监督部门 地 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海连东路15号; 电 话:0518-85817277、85817251; 邮 编:222006 纪检监督机构:连云港公路处纪委 地 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海连中路9号; 电 话:0518-85572126、85480464; 邮 编:222002 每个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并通过新海至徐圩港区公路路基9.1.1 申请人申请资格 及桥涵工程XXLJ-1、XXLJ-2、XXLJ-3标段的资格预审,但最终在上述三个标段中仅能中标一个标段。 1、若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已说明填报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正在参加其它项目投标,且在本项目招标期间,所投项目已中标,则在征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相关人员,同时还应保证变更后不低于原资审申请文件中承诺的水平,并应按照资审文件同等要求填报相关替代人员材料,招标人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对调整的人员进行审查,经审查低于通过资审时水平的,该套人员将不能通过资格复9.4 拟投入人员的更换 审,按废标处理; 2、除本款第1项的其他情况下,不允许更换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主要人员,否则其投标文件均按废标处理。 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更换的情况,业主将按《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报江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实施期间,招标人保留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实际需要增派人员和设备的权力。 “资格预审申请函附表”表1—表6中填报的内容,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数据,项目经理、9.5 信息的系统备案 项目总工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相关业绩,已完类似项目、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等均需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未建立信用档案或未及时备案的申请人应尽快9
6.3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至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 若上述证明材料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则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供审查委员会审阅;未备案且也未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内容,视同缺失,将不作为评审依据。 申请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目前若有在建项目,则必须在资格预审评审前在江苏省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可撤离的备案手续或向审查委员会提交可撤离的证明原件,否则视为申请人未投入该人员。 若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函附表”表1—表6中填报的内容均已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需再附申请人须知3.2.3、3.2.4、3.2.5、3.2.6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但必须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五、证明材料”中要求的材料复印件。 申请人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将进行必要的核实和澄清,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将其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计入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 1、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同时单独提交本项目投标信用保证金。 2、投标信用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招标人签字认可的其它方式。 电汇时,请申请人在电汇单附言中注明所申请的项目和标段名称,以便招标人核实。 3、投标信用保证金的金额:50万元/标段,申请人应确保上述款项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上,指定帐户如下: 开户名称:江苏省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连云港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7010029280045969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必须装有投标信用保证金的复印件,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信用保证金的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接受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也不参与评审)。 5、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可在资格预审评审结束后,至招标人处办理投标信用保证金退还手续;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可在开标会结束后,至招标人处办理投标信用保证金退还手续。 办理投标信用保证金退还手续需携带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招标人出具的投标信用保证金收据; (3)申请人单位出具的退还投标信用保证金收据; (4)申请人单位银行帐号及开户行名称。 9.6 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9.7 投标信用保证金 9.8 多标段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申请人如同时申请多个标段,可合一册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但须在资格预审申请函中需填写所申请标段的位置填写10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申请的所有标段号,不得遗漏。若各标段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设备等不同,则填写资格预审申请函附表时须在相应表格中注明标段号。 11
附录1 资格预审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申请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路基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招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的最新的“公路工程施工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名单”为准)。
附录2 资格预审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根据《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试行)》的规定,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小于60分。
附录3 资格预审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申请人较好地完成过与本工程类似的,已交工验收合格的路基工程施工项目。
附录4 资格预审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B级及以上;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12
附录5 资格预审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已经获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注册证书),具有项目经理 1 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担任过已交工验收合格的类似路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正职);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必须具有交通工程及相关专业的高级项目总工 1 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担任过已交工验收合格的类似路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正职);
附录6 资格预审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必须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专职安全员 资审阶段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7 年第 1号)初定2人 规定的要求,并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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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 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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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5)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6)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
(7)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是请看;
(8)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预审、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任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正在诉讼的案件并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5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 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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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 招标人将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 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近年财务状况表;
(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9)初步施工组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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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它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1.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本章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1)如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申请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经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申请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之中。申请人无须再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公证。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2)如果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申请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后,将原件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3)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1)目的规定出具并公证。
3.2.3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预审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并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还应附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3.2.4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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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表明序号。
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可以是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3.2.6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2.7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亲笔签署姓名(封面、扉页、目录和本页正文内容已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4.1.2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它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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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 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 审查委员会
5.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
5.1.2评审委员会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2 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 通知和确认 6.1 通知
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6.2 解释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 6.3 确认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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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纪律与监督 8.1 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3 保密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 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申请规定
9.1.1 每个申请人可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和允许中标的标段数应符合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9.1.2 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初步施工组织计划除外)将作为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不允许更换。
9.1.3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9.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修改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要求送达后,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文件或修改申请文件。如需修改申请文件,应当以正式函件提出并做出说明。
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式函件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形式要求、密封方式、送达时间,应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9.3 招标人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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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有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核实和澄清的权力,若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时或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资格预审资格,并将其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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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22
资格审查办法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1 2 条款名称 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 编列内容 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选择8名通过资格预审。 审查因素与标准 (1)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资格预审申请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4)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标段必须与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标段一致; (5)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所附公证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逐页亲笔签署姓名(封面、扉页、目录和本页正文内容已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3.2项规定(正本1份,副本1份);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9)申请人没有采用其它单位名义对同一标段提交两份或多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初步审2.1 查标准 (10)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递交了投标信用保证金,且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9.7项规定。 (11)申请人没有提供虚假材料。下列行为(但不限于)构成虚假行为: a、借用他人资质申报; b、以他人的工程业绩或奖励材料申报; c、隐瞒在建工程不报; d、隐瞒行政处罚不报; e、隐瞒有关关联企业、隶属企业情况不报。 (1)资质要求:申请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路基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招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的最新的“公路工程施工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名单”为准)。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试行)》的规定,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申请人较好地完成过与本工程类似的,已交工验收合格的路基工程施详工项目; 细(4)信誉要求: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审2.2 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B级及以上;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查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标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准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已经获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注册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担任过已交工验收合格的类似路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正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必须具有交通工程及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担任过已交工验收合格的类似路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正职); (6)其他要求: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必须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2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7 年第 1号)规定的要求,并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7)申请人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评分因各评分评分因素 素权重因素细分值 评分标准 分值 分项 根据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主要人员情况 25分 / / 技术人员的专业、资质、资历等进行评价。 根据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检测机械设备设备情况 15分 / / 种类、数量、配套性、先进性及设备寿命、使用年限等进行评价。 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20分 / / 根据申请人完成的类似工程的规模、数量、质量情况进行评定。 根据《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申请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评定。 分信用等级评为AA(好)级的,评审委员会应2.3 标给予其信誉分评满分。 履约信誉 15分 / / 准 信用等级评为A(较好)级的,评审委员会最多扣减其信誉分的20%。 信用等级评为暂定A(较好)级的,评审委员会应扣减其信誉分的20%。 信用等级评为B(一般)级的,评审委员会应扣减其信誉分的30%~40%。 根据《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试行)》按土建工程施工类企业计算财务能力 10分 / / 财务评价指标的具体数值,并汇总得出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财务能力=10×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100。 根据申请人填报的工程总体实施计划、确初步施工15分 / / 保工程质量、工期与安全的主要措施等方面进组织设计 行评价。 (1)审查委员会依据“资格审查办法”第2.3款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计算各申请人得分: 各评分因素(人员情况、设备情况、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履约信誉、财务能力、初步施工组织设计)的得分以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的评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各评分因素得分之和即为各申请人的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3.4.3 后2位)。 (2)审查委员会各成员应在充分掌握申请人基本情况基础上,独立对各评分因素评分。评分应以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含澄清文件)为依据。 (3)若某一申请人的在任一评分因素(人员情况、设备情况、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履约信誉、财务能力、初步施工组织设计)的得分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该申请人不予通过资格预审。 审查委员会根据下列原则推荐通过本标段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1)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 3.4.4 (2)本标段最多推荐8名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 (3)综合评分中出现2份或2份以上申请文件综合得分相同并影响到是否能通过资格预审时,则优先推荐最近一次评定的信用等级高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若申请人最2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近一次评定的信用等级相同,则按营业执照标明的注册资本金高者排序在前的原则确定排名次序; (4)若通过初步审查及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家且不超过8家,则不再进行评分,推荐该标段中所有通过初步审查及详细审查的申请人通过该标段的资格预审。 25
1. 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2.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3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 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 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 详细审查
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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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评分
3.4.1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
3.4.2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3款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4. 审查结果 4.1 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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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2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新海至徐圩港区公路路基及桥涵工程
标段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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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表1 企业基本情况表 表2 企业财务状况表
表3 拟为本合同工程配备人员情况表 表4-a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情况表 表4-b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经历表 表5 企业代表工程表 表6 企业在建工程表
表7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8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 表9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来源情况表
表10 申请人拟投入本合同标段人员组织机构框图 表11 申请人与其他单位资产关联、隶属关系框图 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五、初步施工组织计划 六、其它材料: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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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江苏省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
1、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我方(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招标人)审查我方参加新海至徐圩港区公路路基及桥涵工程 标段施工招标的投标资格。
2、我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含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全部内容。
3、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情况。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我方在此承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作为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亲笔签名) 电 话: 传 真: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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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
1、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必须盖有单位章。
2、如果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后应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必须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
a、公证书至少应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申请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进行公证。
b、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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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授权委托书1
本人 (姓名)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新海至徐圩港区公路路基及桥涵工程 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四个月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
1、如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申请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在授权委托书后应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必须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申请人无须再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公证;
3、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4、公证书至少应对授权委托书中申请人的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的真实性予以公证。
5、若本授权委托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在投标阶段未发生改变,本授权书及其公证书原件放在投标文件中仍有效。若发生改变,需重新授权。
1、如果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须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申请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进行公证。
33
三、资格预审申请函附表
表1 企业基本情况表 表2 企业财务状况表
表3 拟为本合同工程配备人员情况表 表4-a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情况表 表4-b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经历表 表5 企业代表工程表 表6 企业在建工程表
表7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8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 表9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来源情况表 表10 申请人拟投入本标段人员组织机构框图 表11 申请人与其他单位资产关联、隶属关系框图
注:1、以上表格表1-表6应通过江苏省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在信息系统中自动生成的投标报表表1至表6除应以书面文件附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附表中以外,其自动生成的电子文档还应在该信息系统中以“网上报名”的形式提交给所申请的合同段。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表1-表6需与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填报的内容完全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申请文件中所附内容为依据,并通过系统(网络版)相关内容核实申请文件中内容的真实性。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表1~表6的内容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则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供审查委员会审阅;未备案且也未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内容,视同缺失,将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各申请人尽可能将相关证明材料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避免申请人的相关原件留置在招标人处,无法他用。
2、以上表格中的财务数据、人员情况、代表工程、在建工程等将作为评审过程中的主要参考依据。已备案的申请人应认真核查信息系统中《资料汇总表》中的内容,如发现财务数据或其它内容有异议,申请人应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
3、申请人在“表4-a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情况表”中填报的主要人员一般应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如有)、项目总工、安全工程师(员)、道路工程师、结构工程师、质检工程师、试验工程师、测量工程师、计划管理负责人、财务管理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
4、申请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目前若有在建项目,则必须在资格预审评审前在江苏省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可撤离的备案手续或向审查委员会提交可撤离的证明原件,否则视为申请人未投入该人员。
34
表1-表6
通过江苏省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注:1、申请人在“表4-a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情况表”中填报的主要人员一般应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如有)、项目总工、安全工程师(员)、道路工程师、结构工程师、质检工程师、试验工程师、测量工程师、计划管理负责人、财务管理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
35
表7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数量(台)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国别 制造 额定功生产 小计 自新租有 购 赁 其 中 已使用年限(年) 预计进场时间 产地 年份 率(kW) 能力 36
表8 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时数 用途 备注 37
表9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来源情况表
投入主要人员序号 姓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 ?? 拟在本批次担任职务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如有) 项目总工 道路工程师 结构工程师 质检工程师 试验工程师 测量工程师 计划管理负责人 财务管理负责人 档案管理人员 ?? 该人员是否为申请人自有职工 是否正在参加其他项目的资格预审(或投标) 注:1、本表中人员应与“表4”中人员相对应,如填报内容不一致,则以“表4”为准; 2、请按照人员的来源情况分别在“该人员是否为申请人自有职工”、“是否正在参加其他项目的投标(或资格预审)”栏填写“是”或“否”;
3、若非申请人自有职工,则须在本表后附该人员书面承诺可到任的证明材料原件(若该人员目前正在其他单位任职,则须提供任职单位出具的该人员可按时离职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不得在其它在建项目中任职(若有在建项目,必须在资格预审评审前在江苏省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可撤离的备案手续或向审查委员会提交可撤离的证明材料原件),否则视为申请人未投入该人员。 5、申请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若正在参加其他项目的投标(或资格预审),则需在本表中说明,并说明参加的其他项目的名称。
6、申请人应认真填写本表,如有弄虚作假,或未能出示证明材料原件,则其申请将被否决,且招标人将把本情况上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38
表10 申请人拟投入本标段人员组织机构框图
表11 申请人与其他单位资产关联、隶属关系框图
注: a)
本框图用于表示申请人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之间的隶属关联情况。申请人如对关联、隶属企业情况隐瞒不报,将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而予以查处。 b)
本框图须提供涉及申请人利益关系的所有资产关联情况,应在本框图内明确显示申请人的投资人、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控股和参股公司。
40
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项 目 申请人情况说明
41
五、初步施工组织计划
一、施工组织机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总体进度计划表 二、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包括总工期、节点工期)、安全目标 三、对项目重点、难点工程的理解及施工方案、工艺流程 四、保证措施
1、质量体系及保证措施 2、工期保证措施 3、人员安排与保证措施 4、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5、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施工后期的场地恢复措施
6、支付保证措施(有关民工工资、劳务分包、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工程分
包等的按期支付保证措施)
42
六、其他材料 证明材料附件清单
证明材料名称 适用于附表名称 页码 三、资格预审申请函附表 企业法人(或事业)营业执照副本(全本) 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 申请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 项目总工职称证书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专职安全员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其它、申请人投标信用保证金 投标信用保证金复印件 ?? 表1 表1 表1 表1 表4 表4 表4 表4 ?? ??
注:1、本表中已列明的证明材料为申请人在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必须提供的材料,不论是否已录入信息系统。
2、所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统一集中放置在本证明材料清单之后,不同类别的证明文件间也应用彩页隔开并在彩页上注明对应的附表名称。
43
第五章 项目建设概况
44
第五章 项目建设概况
一、项目说明
连云港新海至徐圩港区公路起自连云港市区南与宁连高速交汇处以东,止于徐圩新区境内的海堤公路,沿途经海州区、东辛农场、徐圩新区,跨云善河、东干河、烧香支河、全长30.32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一般路基宽24.5m。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为新海至徐圩港区公路路基及桥涵工程XXLJ-1、XXLJ-2、XXLJ-3标段,招标范围分别如下:
XXLJ-1标段:连云港新海至徐圩港区公路,桩号K7+052~K13+700(长约6.648km),范围内的路基工程(含路基土石方、中小桥涵、路基防护及排水、特殊路基处理等)的施工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等的施工和缺陷修复。
计划工期:2010年8月1日~2011年4月30日。
XXLJ-2标段:连云港新海至徐圩港区公路,桩号K13+700~K18+758(长约5.058km),范围内的路基工程(含路基土石方、中小桥涵、路基防护及排水、特殊路基处理等)的施工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等的施工和缺陷修复。
计划工期:2010年8月1日~2011年4月30日。
XXLJ-3标段:连云港新海至徐圩港区公路,桩号K19+775~K23+716(长约3.941km),范围内的路基工程(含路基土石方、涵洞、路基防护及排水、特殊路基处理等)的施工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等的施工和缺陷修复。
计划工期:2010年8月1日~201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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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请申请人自行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http://www.jscd.gov.cn/art/2007/5/15/art_1422_163.html),下载阅读《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附件二
关于发布《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
申请人自行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http://www.jscd.gov.cn/art/2008/8/14/art_927_134423.html),下载阅读《关于发布《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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