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绩效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12-26 04:4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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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绩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员工、部门和公司绩效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绩效考核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工作业绩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员工在考核期内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的全面、客观的评价。

第三条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中、基层(部门经理级及以下)员工。

第二章 绩效考核的类别、对象

第四条绩效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月度考核。

(一)季度考核周期自上季度最后一个月26日起至下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止。

(二)月度考核周期自上月26日起至下月25日止。 第五条 季度考核对象为公司部门经理级员工;月度考核对象为部门其它职级员工。

第六条 公司部门负责人的考核人为其分管领导,部门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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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考核人为部门负责人。

第三章 绩效考核的程序

第七条 制定绩效考核工作计划

被考核人应在每个考核期开始后的前2个工作日内制定本考核期的工作计划,并将计划填入《员工季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评价表》或《员工月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评价表》(见附表1、2)提交考核人。

对于一般员工的考核,各部门要按照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每月布置部门工作重点,组织制定月度工作计划(确定考核内容),随时跟踪员工工作计划进展,考核期结束及时总结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并进行考核。

考核计划内容及权重如下:

1. 履行职责情况(60%),包括员工依据岗位职责制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和日常性工作;

2. 工作成效情况(30%),包括对于员工完成工作数量、质 量、时间、效果的综合评价;

3. 出勤及其他情况(10%)。

上述三项内容列出的的权重之和等于100。如有不能确定的工作内容,可用“上级临时交办工作”表示,但权重不超过10。

第八条 确认绩效考核工作计划

(一)考核人在被考核人提交《员工季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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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评价表》或《员工月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评价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一份。

(二)被考核人根据完成工作计划的需要,提出所需资源和上级支持的建议,与考核人进行沟通确认。确认后填入《员工季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评价表》或《员工月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评价表》“资源支持承诺”一项。

第九条 计划的跟进与调整

季度考核,考核人与被考核人每月至少沟通一次;月度考核,考核人与被考核人每周至少沟通一次。

如遇重大计划调整,应及时修改或重填《员工季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评价表》或《员工月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评价表》,并提交给考核人,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十条工作总结与考核评价

(一)考核期结束后,员工根据最后确定的绩效考核期工作计划,在考核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之内,填写上一考核期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与填写的本考核期工作计划的《员工季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评价表》或《员工月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评价表》一并提交考核人。

(二)考核人收到《员工季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评价表》或《员工月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评价表》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被考核人完成当期工作情况,经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对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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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人的逐项进行打分,具体标准如下:

1. 95分及以上:工作目标非常清晰,工作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完成时间和完成效果完全超出预期,工作具有创造性,在独立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能很好地帮助和带动他人,并推动团队目标的实现;

2. 85分—94分: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认真投入,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完成时间和完成效果完全达到预期并有所超越,工作效果令人满意,独立完成本职工作并能与他人很好的配合和协作;

3. 70分—84分:工作目标比较明确,工作服从安排,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完成时间和完成效果基本达到要求,但需要在一定的督导下完成;

4. 60分—69分:工作目标不太明确,工作有时马虎懈怠,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完成时间和完成效果与预期目标有一定差距,需要较多的督导或他人替代帮助;

5. 1分—59分:工作缺乏明确目标,工作漫不经心,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完成时间和完成效果与预期目标存在明显差距,需要反复的督导或他人替代完成。

(三)考核打分在85分及以上的,须附上优秀事迹或重要业绩的说明;考核打分在59分以下的,需要附上相关情况说明。说明需列举出具体理由和事实。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复核及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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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部门经理级员工的《员工季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评价表》,经考核人为被考核人打分后,报行政人事部汇总,报总裁复核;其他员工的《员工月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评价表》,经考核人为被考核人打分后,由各部门统一汇总,报分管领导进行复核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二)复核时,相关领导应对被考核人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并最终确认考核结果,在《员工季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评价表》或《员工月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评价表》上签字确认。

第四章 考核结果沟通与公布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沟通

最终考核人结果,由考核人通过沟通方式肯定被考核人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并确认考核评分和下一考核期的工作计划。同时,要认真听取被考核人的不同意见,给予必要的解释与说明的机会。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公布

(一)每月3日前,各部门将考核结果报行政人事部。 (二)行政人事部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报公司分管领导审阅。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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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员工绩效考核分数是员工当期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具体发放办法如下:

(一)考核分数在70分及以上的,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二)考核分数在60分—69分的,按一定比例发放绩效工资,分数与发放比例对应如下:

60分—50%;61分—55%;62分—60%;63分—65%;64分—70%;

65分—75%;66分—80%;67分—85%;68分—90%;69分—95%;

(三)考核分数低于60分,绩效工资为零。

第十五条绩效考核的结果将由行政人事部装订存档,作为员工薪资等级调整、职级调整、职位调整以及年终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

第十六条员工考核成绩60分以下或连续2次70分以下者,可降级;考核成绩再次为70分以下的,可降职或调整岗位;不能降职或调整岗位的,或者降职或调整岗位后考核成绩仍未达到70分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调整薪资、调整岗位以及解除劳动合同须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六章 考核申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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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被考核人如果对绩效考核结果有重大异议,可以在得知考核结果10天之内提出申诉,受理申诉人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申诉人。

(一)部门经理级员工可向人力资源分管领导申诉; (二)其他员工可向行政人事部申诉;

(三)申诉人未获申诉答复的,可向受理申诉人的上级领导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受理申诉的程序

受理申诉人应按照“调查事实、协调沟通、提出意见、落实处理”的基本程序认真解决申诉问题。

有关申诉处理结果,应填写《绩效考核申诉处理单》(见附件3)。报部门分管领导、人力资源分管领导、总裁审阅。

第七章 考核人的职责及违规处理

第二十条 考核人的绩效考核能力将作为考核人本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 考核人的职责

(一)熟悉公司发展目标和当前任务,了解被考核人的岗位职责,认真审核被考核人的工作计划,确保工作内容饱满适当,工作目标具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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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期与被考核人进行沟通,及时发现被考核人工作中的缺点与不足,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人的绩效表现。

(三)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绩效考核的各个程序。 第二十二条 考核过程中的违规处理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从考核人的当期考核分数中扣减10分:

1. 未按照规定的时间确认被考核人的工作计划,或当计划有重大调整时未能及时确认导致影响被考核人计划执行的;

2. 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确认并提交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的。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从考核人的当期考核分数中扣减15分:

1. 未按照员工考核期工作计划的内容逐项打分; 2. 在将考核结果报行政人事部之前,未与员工进行正式的考核结果沟通的(以双方沟通签字为准)。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从考核人的当期考核分数中扣减20分:

1. 由于个人失误,导致被考核人绩效评价发生重大偏差的; 2.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述情况连续三次出现的; 3.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所述情况再次出现的。 第二十三条 违规行为一经确认,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直接在考核人的《员工季/月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评价表》扣除相应的分数。行政人事部无故未能按照规定处理的,从相关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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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考核结果中扣减相应的分数。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所属公司应参照本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经公司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 员工月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评价表 2. 员工季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评价表

3. 绩效考核申诉处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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