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29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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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二五”九龙江流域

水环境保护规划

二O一一年十一月

前 言

《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与生态保护规划》(2006-2010年)实施以来,有效遏制了水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改善了水环境,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促进了流域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2011-2015年,是福建省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是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以及加快生态省建设的决定性时期。为深化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增强流域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十二五”期间要“构筑区域经济优势互补、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国土空间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区域发展格局”的发展思想要求,结合相关法律和《福建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国家重点流域“十二五”水环境保护规划基本思路,围绕保障九龙江流域水环境安全和水污染防治的实际需要,依托主要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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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总量减排等抓手,按照“分区治理、重点突出”的治理思路,编制《福建省“十二五”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

规划范围包括九龙江流域内的12个县(市、区),即龙岩市新罗区、连城县部分乡镇、漳平市、漳州市龙文区、芗城区、华安县、长泰县、平和县、南靖县、龙海市、泉州市安溪县的部分乡镇以及厦门海沧区。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15年。规划提出九龙江流域2011-2015年水环境保护的目标与指标、分区体系、规划任务、重点工程项目与投资以及规划实施的效果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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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现状分析和“十一五”规划实施评估 ............................ 1

一、规划范围及社会经济状况 ...................................... 1 二、水污染物排放现状 ............................................ 1 三、水质状况 .................................................... 2 四、“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 ....................................... 4 五、“十一五”主要做法 ........................................... 6 六、水环境问题及形势 ............................................ 8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14

一、指导思想 ................................................... 14 二、基本原则 ................................................... 14 第三章 目标和指标 ................................................. 17

一、规划目标 ................................................... 17 二、指标体系 ................................................... 18 第四章 规划主要任务 ............................................... 21

一、实施分区和重点防治战略 ..................................... 21 二、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 30 三、推进工业污染综合防治 ....................................... 33 四、提高污水和垃圾处理水平 ..................................... 35 五、推进农业和农村污染防治与示范 ............................... 38 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 40 七、加强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 42 第五章 规划工程项目和效果 ......................................... 44

一、规划工程项目 ............................................... 44 二、工程实施效果 ............................................... 44 第六章 保障措施 ................................................... 45

一、加强领导管理,落实目标责任 ................................. 45 二、加强部门合作,建立管理机制 ................................. 45 三、拓宽融资渠道,确保项目落实 ................................. 47

四、创新经济政策,完善补偿机制 ................................. 47 五、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 ................................. 48 六、加大科技创新,开展综合示范 ................................. 48 七、严格执法督查,建立考核问责 ................................. 49

规划附表 ........................................................... 51

附表1 九龙江流域COD排放量排名前50重点企业 ................... 51 附表2 九龙江流域氨氮排放量排名前50重点企业 ................... 55 附表3 九龙江水质监测省控断面 .................................. 58 附表4 九龙江流域“十一五”超标断面和超标因子 .................. 59 附表5 九龙江流域水环境功能区划 ................................ 60 附表6 九龙江流域重点关注的饮用水源地 .......................... 64 附表7 九龙江流域六价铬排放量排名前30重点企业 ................. 65 附表8 九龙江流域铅排放量排名前30重点企业 ..................... 68 附表9 九龙江流域石油类污染物排放量排名前30重点企业 ........... 69 附表10 九龙江流域氰化物排放量排名前20重点企业 ................ 71 附表11 九龙江流域重点关注的小流域 ............................. 73 附表12 九龙江流域“十二五”水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和投资情况表 ..... 74 规划附图 ........................................................... 81

附图1 九龙江流域行政区划和水系 ................................ 81 附图2 九龙江流域COD排放重点企业空间分布 ...................... 82 附图3 九龙江流域氨氮排放重点企业空间分布 ...................... 83 附图4 九龙江流域水质监测点位分布 .............................. 84 附图5 九龙江流域水环境规划控制单元划分 ........................ 85 附图6 九龙江流域六价铬排放重点企业空间分布 .................... 86 附图7 九龙江流域铅排放重点企业空间分布 ........................ 87 附图8 九龙江流域石油类排放重点企业空间分布 .................... 88 附图9 九龙江流域氰化物排放重点企业空间分布 .................... 89

第一章 现状分析和“十一五”规划实施评估 一、规划范围及社会经济状况

九龙江由北溪、西溪和南溪三大水系构成。其中,北溪主要支流有雁石溪、万安溪、新安溪、双洋溪、新桥溪、溪南溪、温水溪、下浙溪、马洋溪和龙津溪,西溪主要支流有花山溪、船场溪、永丰溪、龙山溪。流域总面积1.47万平方公里,约占福建省陆域面积的12%。流域人口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7%,经济总量约占全省的26.7%。九龙江流域的行政区划和水系分布情况见附图1。

二、水污染物排放现状

2009年,全流域废水排放量为4.2 亿吨,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为12.2万吨,氨氮排放量为0.67万吨。COD主要来源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农业面源和城镇生活源,占总排放量分别为33%、31%和27%(见图1)。九龙江流域COD和氨氮排放量前50重点企业见附表1和附表2,空间分布见附图2和附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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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九龙江流域各类污染源COD排放比例

2009年,流域畜禽养殖存栏量为生猪296万头,牛3.8万头,鸡569万只,共排放COD 7.3万吨。其中,生猪规模化养殖存栏量117万头,占总存栏量的40%。新罗区和南靖县生猪养殖存栏量大,分别占流域总存栏量的39.5%和19.3%。

2009年,流域沿岸排放汞、镉、总铬、铅和类金属砷共1360千克,主要来源于金属冶炼及加工、采矿、化工等行业。龙海市和海沧区排放量分别为481千克和340千克,分别占总排放量的35%和25%。

三、水质状况

“十一五”期间流域水环境明显改善。2010年全流域水环境功能达标率为92.5%,较2005年提高了13.8%,实现了原规划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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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功能达标率达90%的规划目标(九龙江流域“十一五”水质达标率见图2)。其中,北溪龙岩段和漳州段水域功能达标率均为91.7%,龙岩段超过85%的规划目标,漳州段未达到95%的规划目标。西溪全河段水域功能达标率有所提高,河口水质依然较差。全流域I~III类水质断面比例由2005年的88.9%提高到2010年的90.8%(九龙江流域“十一五”Ⅰ~Ⅲ类水质比例见图3)。2010年交界断面水环境功能达标率为93.8%,与2005年基本持平,未达到100%的规划目标。北溪雁石桥、长泰洛宾,西溪南靖洪濑汤坑桥、牛崎头和漳州城关上游以及下游河口等断面水质超标,超标因子为氨氮、总磷和五日生化需氧量、溶解氧以及石油类等。流域水质监测省控断面见附表3、空间分布见附图4、“十一五”超标断面和超标因子分析见附表4。

100806040200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均值九龙江流域西溪北溪龙岩段河口北溪漳州段 3

图2 九龙江流域“十一五”水域功能达标率

120100806040200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均值九龙江流域西溪北溪龙岩段河口北溪漳州段图3 九龙江流域“十一五”Ⅰ~Ⅲ类水质比例

2006-2010年,设区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达标率均在95%以上。县(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除了龙海2006和2007年粪大肠杆菌超标,漳平2010年粪大肠杆菌、化学需氧量和锰超标,华安2010年铁、锰超标外,其它年份水质均达标。

“十一五”期间,城市内河水质达标率有所提高,但总体水质依然较差。漳州市和龙岩市内河水质最优年份的达标率仅为66.7%和29.2%。

四、“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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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执行进展

截至2010年10月,“十一五”规划中确定的66个重点项目中,完成49个,完成率74.2%。资金到位31.8亿元,到位率78.6%。其中,流域龙岩片完成21个,完成率87.5%,漳州片完成28个,完成率70%。龙岩片资金到位9.5亿元,到位率48.5%,漳州片资金到位22.4亿元,到位率83.2%。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情况

流域共建设了20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中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56个,县级及以上46个。龙岩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24个,县级及以上32个,漳州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2个,县级及以上14个。“十一五”期间,达标饮用水源地个数为196个,达标率为97%,实现了原规划达标率95%的目标。其中,流域龙岩片达标个数为153个,达标率为98.1%,漳州片达标个数为43个,达标率为93.5%。

(三)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流域实现了“每县都建成一座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营”的目标。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能力达42万吨/日,污水处理率为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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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十一五”期间流域新建污水处理厂8座,漳州片7座,龙岩片1座,并对部分已建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扩建或升级改造,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4万吨/日,新增配套污水管网230公里。

截至2010年,流域内共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8座,其中,“十一五”期间新建5座,新增处理规模约为1100吨/日。流域设区市、县级市垃圾处理率达到94.5%,龙岩市区和漳平市的生活垃圾处理率达100%。流域的26个乡镇、196个建制村完成了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建成乡镇垃圾处理场(站)50个,其中,龙岩片27个,漳州片33个。

(四)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2010年末,流域森林覆盖率为71.5%,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6个、省级生态乡镇9个,省级生态村19个,农村连片整治示范项目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国家级森林公园5个。

五、“十一五”主要做法

(一)强化畜禽养殖业整治,有效改善流域水环境 “十一五”期间,流域实施畜禽养殖的禁养区和禁建区政策。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户进行搬迁、关闭或拆除,对禁养区外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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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户开展污染治理,建设污染物收集池、沼气池、氧化池,配套鱼塘,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进行网箱养殖整治等。“十一五”期间,龙岩片累计关闭生猪养殖场约1.2万户,关闭拆除猪舍面积242.2万平方米,清(减)栏生猪约86.5万头,累计建成沼气池约50万方,生化塘约100万方。

(二)加快生活污染处理设施建设,有力促进控源减排 “十一五”期间,流域实现了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8座,污水和垃圾的处理能力大大提升,每年削减COD 负荷2.1万吨,削减氨氮负荷0.2万吨。

(三)加强环境执法和立法,推进水污染防治

加大了环境执法力度,加强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监管力度,加大对企业非法排污的跟踪查处。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依法推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制定了《福建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暂行)》和评分细则,并由省政府批转实施,促进了九龙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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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新和完善机制,保障流域水环境保护

“十一五”期间,省委省政府将节能减排、生态功能区划、产业发展环评、区域和行业规划环评作为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出台环保监管的“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了环保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环境突出问题乡镇单列管理制度、约谈制度、乡镇水质交接考核制度、项目限批制度等“五项制度”。龙岩市实施乡镇交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制、重点乡镇环保工作单列考核管理制度;漳州市实行河长责任制,明确县(市、区)长是辖区水质达标的第一责任人。加强九龙江流域藻类防控工作,特别是建立了主要水库、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系统以及北溪水库、水电站联动、生态用水保障制度,有效遏制了全流域大范围藻类爆发的态势。建立了流域三市联合巡查、联合监测、联合治理的 “三联合”工作制度,初步形成了流域三设区市的生态补偿机制,同时监督当地政府不断加大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力度,确保流域人民饮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六、水环境问题及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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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水环境问题

1. 部分地区超承载力畜禽养殖加重水环境污染。超承载力畜禽养殖是引发水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流域生猪养殖基数大,2009年流域生猪存栏总量仍超过290万头,多数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畜禽养殖污水超标甚至直排现象严重。龙岩市新罗区、漳州市南靖县等生猪养殖规模最大,部分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中关闭、拆除的养殖户受利益的驱使又在异地建设养猪场,但污染处理水平仍未提高,导致进入水体的污染物总量居高不下。

2. 部分饮用水水源地存在水质安全隐患。流域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沿江沿河分布,部分水源地保护区内仍存在排污口,同时受水源地周边居民生活污水和农村面源污染特别是畜禽养殖污染的影响,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仍较突出,同时由于流域水电站过度开发导致河流湖库化现象严重,湖库型水源地水体富营养化趋势明显,甚至个别河流型水源地也受到富营养化威胁。目前,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和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尚不完善,风险源防范措施薄弱。

3. 工业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严重。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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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以原材料加工为主的工业结构尚未得到根本性转变。部分企业生产工艺和设备落后,达不到清洁生产要求。造纸、食品加工、化工、制药、采矿、金属加工等主要污染行业产值占流域总产值的44%,但COD和氨氮排放量均占全流域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90%以上,结构性污染依然突出。

在流域14个省级以上工业开发区中,大部分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未建成清污分流系统,未实现园区废水全收集、全处理。个别工业园区存在直排或超标排放等现象。

4. 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仍需完善和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数量和规模仍不能满足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部分已建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彻底,运行负荷率仍较低,仍存在污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不当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落后,农村缺乏规范化环保基础设施,流域绝大多数乡镇生活污水仍未实现集中处理,农村沿河排放生活污水、倾倒垃圾、弃土的现象仍存在。

5. 局部河段和河口水环境问题突出。流域干支流水电梯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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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规划可操作性。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强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考核。提高公众参与程度,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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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目标和指标

一、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动九龙江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与监管,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削减,主要河流水质明显改善,流域主要水功能区水质整体上达到水功能区划的保护目标(九龙江流域水环境功能区划见附表5),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功能要求。

(二)水质目标

到2015年,流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90%以上。其中,北溪全河段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90%以上,北溪雁石桥断面水环境质量功能达标率达不低于50%,龙津溪洛宾断面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0%;西溪漳州段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95%以上。I~III类水质比例90%以上,交接断面达标率95%。

设区市、县(市)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达95%、90%和85%以上。

龙岩市小溪、苏溪、龙门溪、富溪、林邦溪、岩山溪,以及漳州的马洋溪、程溪等主要支流水环境质量功能达标率明显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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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漳州市省控内河断面达标率不低于60%,在南溪入海口以上的适当位置设置常规水质监测断面,纳入常规监测管理,水环境功能达标率(III类水质)不低于75%。

(三)总量控制目标

到2015年,流域的COD、氨氮排放量符合福建省“十二五”总量减排计划要求,优先控制单元完成规划要求的排污总量削减要求。“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二、指标体系

(一)水环境质量指标

水环境规划指标包括水环境功能达标率(全流域以及各河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二)总量控制指标

流域总量控制指标为流域主要污染物COD和氨氮排放量。 (三)生态环境指标

生态环境指标主要包括:森林覆盖率;各类受保护面积占流域土地面积比例。

(四)污染治理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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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市县污水处理率;城镇(含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指标见表2-1。

表2-1 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指标

类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北溪龙岩段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流域国控、省控北溪漳州段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水环境质量指标 交接断面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设区市 县(市) 90 95 90 水域水质功能达西溪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标率指标(%) Ⅰ~Ⅲ类水质比例 90 95 90 2015年规划值 90 90 19

类型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乡镇 2015年规划值 85 完成省里下达的COD排放量(万吨) 总量控制指标 氨氮排放量(万吨) 总量减排任务要求 完成省里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要求 生态环境指标 污染治理控制森林覆盖率(%) 各类受保护面积占全流域面积比重(%) 市县污水处理率(%) 73 14 83 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指标 95 20

第四章 规划主要任务

一、实施分区和重点防治战略

根据九龙江流域主要国控和省控断面的水质和主要污染物的排放现状,结合流域行政区划和水系分布,建立“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的三级分区体系,确定三个优先控制单元和六个一般控制单元(见表4-1,附图5)。

表4-1 九龙江流域控制单元划分表

序号 控制区 1 龙岩市 2 3 4 5 漳州市 控制单元 北溪新罗区控制单元 北溪漳平市控制单元 北溪干流控制单元 下游漳州控制单元 西溪平和、南靖控制单元 河口 河口控制单元 单元级别 优先 一般 一般 优先 一般 控制断面 漳平顶坊、雁石桥 华安西陂 浦南、长泰洛宾 上坂、龙海江东桥 南靖洪濑汤坑桥、南靖靖城桥 在南溪入海口适6 优先 当位置增设控制断面

龙海市 控制区县 新罗区 漳平市 华安县、长泰县 芗城区、龙文区 平和县、南靖县 (一) 北溪新罗优先控制单元 1. 单元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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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元范围为龙岩市新罗区,主要河流为雁石溪和万安溪。龙门溪、苏溪和小溪汇于城区形成雁石溪(区内为龙津河),富溪、林邦溪为雁石溪上游的二条支流,在新罗区铁山镇富溪村口汇合后注入雁石溪。雁石桥断面水质超标现象严重,中心城市内河及部分支流污染严重。2005-2010年,雁石桥断面大部分时段水质为劣Ⅴ类,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和总磷,2010年该单元城区4个内河水质达标率仅为29.2%。

生猪养殖总量大,存栏量常年在110万头以上,污染物排放量大。养殖业与农业面源COD排放量占单元总排放量的53%,氨氮约占20%。该单元拥有矿产、造纸和食品加工等规模企业100家以上,占该单元企业总数7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量大。农村生活污水多数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入河,沿河倾倒垃圾、弃土的现象未得到有效治理。加上单元的河段径流量小,雁石溪接纳的污水量大,造成雁石溪径流污净比大,水质污染较为严重。

2. 水质和总量控制指标 水质控制指标:

雁石桥水环境功能达标率不低于50%;

小溪、苏溪、龙门溪、富溪、林邦溪、岩山溪等主要支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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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功能达标率明显提高。

总量控制指标:

到2015年,COD排放总量比2010年削减24%,其中,工业加生活污染排放量削减20%,农业(含畜禽养殖)污染排放量削减25%;氨氮排放总量削减24%,其中,工业加生活污染排放量削减9.6%,农业污染(含畜禽养殖)排放量削减30%。

3. 措施和方案

(1)实施小流域综合整治

分期分批全面开展龙岩中心城市内河龙津河及小溪、苏溪、龙门溪、富溪、林邦溪、岩山溪等支流的综合整治。小溪、苏溪和龙门溪重点开展矿山污染整治,实施截污、植被恢复整治、工矿企业整治工程等。富溪、林邦溪、岩山溪和万安溪重点开展农村生活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实施白沙、龙门、东肖、小池、苏坂、适中、红坊、雁石等乡镇所在流域的村庄生活污水、垃圾等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水体质量。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相关规定,落实乡镇养殖业污染治理责任制,鼓励生猪养殖适当规模发展、集约发展、有序发展。严格控制水库库区内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规模,引导其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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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供水安全

在中心城市内,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严格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建设。综合考虑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合理调度,实施地表水和地下水双水源联合供水。加强对自来水厂(尤其是乡镇自来水厂)制水工艺技术的升级改造,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实施新罗区黄岗水库水源地整治工程,整体搬迁黄岗水库上游岭背村、增坑村,确保黄岗水库水质安全。

(3)优化工业布局,从严控制工矿业污水排放

提高环境准入门槛,禁止高污染企业进入。优化工业布局,持续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在龙岩市经济开发区内禁止新建、扩建造纸、化工等排放氨氮和总磷等主要污染物的项目,对园区内已建的造纸、化工等重污染企业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改造,污水须经治理达到审批要求后纳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或城市污水管网进行深度治理后外排。对城市内河纳污区域的工业废水进行深度治理,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加强工业园区和沿江工矿企业的监管,引导并支持工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引进新技术进行技术改造,建立行业性清洁生产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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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保障流域生态环境 禁止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禁采区”内开采矿产资源,区域内的采矿(石)场及流域所有无证、未达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点予以关闭。禁止在一级和二级支流两岸1公里范围修建尾矿库或倾倒工程弃渣、弃土等建筑垃圾。组织清理、绿化现有弃渣、弃土场,并取缔辖区沿江违章工程及搭建物等。

(二) 下游漳州优先控制单元 1. 单元概况

主要包括漳州市龙文区、芗城区和长泰县大部分,为九龙江北溪、西溪两大干流的下游地区,地势平缓,人口稠密,工农业发达,分布有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和金峰经济开发区等。西溪干流流经漳州市区,为漳州市主要饮用水源地,北溪为厦门市和漳州市的饮用水水源地。受到上游来水和工、农业和生活污染源影响,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污染隐患依然存在。浦头港和九十九湾等市区内河水质较差,2010内河水质达标率仅为58.3%。

2. 水质和总量控制指标 水质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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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控内河断面达标率不低于60%; 龙津溪洛宾断面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0%;

主要支流马洋溪、程溪等水环境质量功能达标率明显提高。 总量控制指标: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COD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削减5.4%和2.5%。

3. 措施和方案

(1)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地供水安全

加强漳州西溪一水厂和北溪二水厂取水口环境整治,推进厦门北引库区饮用水源截污治理;实施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实施重点乡镇芗城区天宝镇、龙文区朝阳镇和郭坑镇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加快备用水源建设,全面推进厦门市九龙江北溪引水左干渠二期改造工程(即“明渠改隧道”工程)和厦漳两地的“第二水源”引水工程(厦门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切实保障供水。

加强对重要饮用水源地江东库区藻类防控与预警的科学研究以及控制单元内自来水厂处理工艺和技术的改造,完善自来水厂应对藻类爆发的预案和措施,保障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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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流域和内河综合整治

开展龙津溪、马洋溪和程溪等重点小流域的综合整治,龙津溪主要开展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控,马洋溪主要开展水土流失和农业面源污染的综合治理,程溪主要针对养殖业、种植业和工业污染综合整治。加大内河清淤整治力度,完成九十九湾孚美段和浦头港六石段清淤整治等内河清淤整治工作。

实行总量控制,科学规划各乡镇(场、区)生猪最大载畜量,强化日常管理。进一步强化禁养区外养殖污染处理设施的建设。完善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工作。重点推进一批高耗水和高污染风险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如三宝钢铁有限公司、金峰电镀厂,实施污染源在线监控。

(3)完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加快重点区域、企业和工业开发区的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完善漳州东区、西区、青岛啤酒厂、金峰开发区和长泰县及其开发区的污水管网建设,大力推进雨污分流管网系统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最大限度减少入河排污量,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加快建设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探索建立乡镇污水处理运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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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重点开展天宝镇、朝阳镇和郭坑镇生活污水治理试点。

(三) 河口优先控制单元 1. 单元概况

该单元包括龙海市的九龙江西溪、北溪和南溪部分流域。单元内人口稠密,工农业发达,分布有角美开发区、龙池开发区、漳州开发区3个省级开发区和13个工业集中区,生猪养殖、养虾和食用菌种植等较为发达。另外,单元还接纳西溪、北溪干流随径流而下的污染物。河口位于淡水、海水交汇地段,不利于污染物扩散降解,造成河口水质长期较差。2010年九龙江河口水质达标率为65.9%,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氨氮、石油类。

2. 水质和总量控制指标 水质控制指标:

河口断面水环境功能达标率不低于75%;

在南溪入海口以上适当位置设置常规水质监测断面,纳入常规监测管理,水环境功能达标率(III类水质)不低于75%。

总量控制指标:

到2015年,COD排放总量比2010年削减8.6%,其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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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加生活污染排放量削减1.5%,农业(含畜禽养殖)污染排放量削减19.3%。氨氮排放总量削减9.3%,其中,工业加生活污染排放量削减2.8%,农业污染(含畜禽养殖)排放量削减20%。

3. 措施和方案

(1)加强养殖和种植污染防治,优化养殖规划布局 严格控制片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控制规模化养殖总量,严防出现反弹。减少片区内田地养虾所引起的水体污染,严禁随意丢弃草菇和蘑菇种植的培养基渣(牛粪),防止进入水体引起污染。

(2)严格限制片区内企业污染排放,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 提升片区内大中小型企业节能减排效能,实行梯级电价、排污收费等措施促进企业升级改造。对单元内重点企业实施工业污染防治,并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特别是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铅酸蓄电池、铅冶炼等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到2015年,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减少15%,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3)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重点建设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做好角美西边村、东园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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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尾镇滨海新城污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建设漳州蒲姜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东园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港尾垃圾中转站等,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立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落实乡镇污水和垃圾治理的责任。

加强备用水源的保护,建设湖后水库、九九坑等备用水源。 (4)加强内河整治

开展内河整治,农村河道清淤清障,完成龙海市130公里主干渠的整治,完成城区内河整治三期工程。

(5)设置南溪控制断面

在南溪入海河口上游的适当位置设置常规水质监测断面,作为河口优先控制单元(龙海市南溪流域)的控制断面,并纳入日常监测和管理,“十二五”期间功能达标率(III类水质)不低于75%。

(6)加强船舶和修造船业污染控制

继大船舶防污染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不得任意排放压舱水、洗舱水、舱底水和生活污水。强化修造船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行为。

二、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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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加强饮用水源管理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饮用水源地执法检查,落实具体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依法管住、管紧、管好饮用水源。加强一级保护区隔离,标志标识设置建设以及二级保护区违章建筑和排污口综合整治等,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备用水源建设,加快龙岩、漳州和厦门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解决单一水源供水风险的问题,保障城乡居民饮用供水安全。九龙江流域重点关注的饮用水源地见附表6。

(二) 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整治

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以及在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从事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全面清理禁养区外未达标排放的规模化养殖场,削减水源地上游水域网箱养殖规模。

加大保护区非点源污染整治力度,通过小流域综合整治、农业、农村生活源控制等方式,减少非点源污染影响。严格控制可能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化工、造纸以及矿山采选等重污染行业的建设,对现有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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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

(三) 加强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

加强上游污染源和危险品运输风险防范,提高城镇及农村水源环境监测能力。建立并完善饮用水水源潜在风险源数据库和风险评估,识别重点风险源并强化风险源的管理措施。完善水源地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质,适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指挥、协调和综合处置能力。

加强水电站下泄流量监管和水体富营养化防治工作。建立并完善江东库区以及北溪中下游重要水源地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系统,建立水源地污染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的饮用水水源应急综合保障体系。建立藻类风险防控体系,制定水华爆发的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降低藻华与污染物对水源的影响,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

建立并逐步完善流域饮用水源环境监测体系,逐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全指标分析,2015年前实现厦门饮用水水源地每年完成一次以上109项水质全指标分析,并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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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工业污染综合防治 (一) 强化减排与污染源头控制

禁止在北溪江东北引桥闸以上、西溪桥闸以上流域范围新、扩建造纸、制革、电镀、漂染行业和以排放氨氮、总磷等为主要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健全节能减排奖惩机制,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替代发电、以奖代补、区域限批等相关政策。

对钢铁、造纸、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采取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对超过总量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二) 深化工业污染综合防治

加强工业废水深度治理,落实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流域各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在2011年底前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治理设施或者经当地环保、建设部门组织科学论证后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其它工业区,在2012年底前实现集中治理。流域造纸、化工、建筑、农副食品、食品、有色等行业,实行全行业废水深度治理,提高工业废水回用率,减少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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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物排放量。强化有毒有害污染物产生或排放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和清洁生产工艺改造。加强船舶业污染控制,切实防止水体污染。

持续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减排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强化重点行业和企业跟踪监管,做好在线监测监控。到2015年,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稳定达标率达100%,其它企业达标率为95%以上。九龙江流域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和空间分布情况见附表1、附表2、附表7-附表10,附图2、附图3、附图6-附图9。

(三)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通过开展清洁生产、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废水深度治理等项目建设,落实污染减排与清洁生产工程,推进高耗水工业企业的节水改造和水循环利用。在工业园区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及再生水回用设施,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加强废金属、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废旧机电产品等的回收和循环利用,加强共伴生矿及尾矿综合利用,推进工业固废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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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推进区域性重金属污染治理

进一步优化重金属相关产业结构,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减少15%,非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到2015年,以漳州市为重点,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和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参照总量减排的考核办法建立并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在重点地区加密监控,逐步将耕地、农田、食品等易受重金属污染影响的敏感区域和领域纳入常规监测体系。加强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特别是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铅酸蓄电池、铅冶炼等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四、提高污水和垃圾处理水平

(一) 完善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扩建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制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雨污分流比例,通过管网改造和妥善维护改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和水量。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湿地等生态恢复工程,对污水进行深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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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启动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推进流域沿岸1公里范围内、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镇以及人口在3万人以上建制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分期分批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到2015年,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3%以上。

建立健全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运输系统,提高运输效率,提升环卫装备水平。建立完善、规范的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体系。因地制宜选择卫生填埋、清洁焚烧、生物处理等垃圾处理方式。加强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餐厨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到2015年,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十二五”期间,新建、扩建27座城镇(含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增日处理规模52.2万吨,配套管网635公里,实现COD和氨氮削减量2.8万吨/年和0.29万吨/年;新建、扩建7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新增日处理规模14吨,配套管网202公里,实现COD和氨氮削减量0.75万吨/年和787吨/年;新建、扩建9座垃圾处理场,新增日处理规模224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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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实施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

对污水处理厂实行工艺改造,加大再生水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促进新、老污水处理厂实现稳定达标。以厦门市为试点,全面推行再生水利用,提高城市再生水回用水平。

(三) 强化污泥安全处置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因地制宜确定污泥处置方式,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控制,根据污泥最终安全处置要求和污泥特性,选择适宜的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实施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污泥中的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工业废水必须按规定在企业内进行预处理,达到国家、地方或者行业规定的排放标准,加强运输过程中的管理。污泥综合利用单位对污泥衍生产品的性质和数量进行监测和记录。

(四) 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的运营监管

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的日常监管,抓好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运行及管理,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的监测。新建垃圾填埋场和现有垃圾填埋场改扩建要求考虑配套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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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健全环保收费制度

全面落实污染者付费原则,按照国家排污费征收方式改革试点要求,提高征缴率。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适度提高财政补贴水平和有条件的地方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五、推进农业和农村污染防治与示范 (一) 强化养殖污染整治

强化畜禽养殖整治,科学划定禁养区,避免养殖场向河流上游及源头转移,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两禁区”规定,防止出现污染反弹现象。因地制宜提高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加快畜禽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有效减少分散养殖。开展禁养区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建设污染集中治理设施,改进养殖方式,强化养殖废物资源化和综合利用,同时将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纳入排污费的征收范畴。根据生态环境承载力,控制养殖总量,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工程减排。

推进水产养殖综合整治,完善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流域内禁止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在敏感区域划定禁养区,削减主要水库库区水产养殖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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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农业,控制面源污染 集中连片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积极发展节水型农业,重点推广以田间工程改造及水稻“控水灌溉”为主的节水技术,发展有机绿色食品生产,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提高肥料利用效率,控制化肥流失引起污染。有效组织病虫害生物防治等,控制农药、化肥和农膜等引起的面源污染。

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生态型农业经济体系。发展适合农业循环经济的低成本适用技术,推动农村生产生活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提高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养殖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 深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落实农村环境“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优先在饮用水水源和汇水区等敏感区域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开展农村 “水源清洁”、“家园清洁”和 “田园清洁”示范工程。建设一批国家级生态乡镇(村)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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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村镇。加快农村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和农村资源循环利用进程。

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一) 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将流域整治向支流和小流域延伸,逐条支流摸清污染来源,制定整治计划。优先对敏感地区或对水质影响较大的支流进行整治,如龙岩中心城市内河,龙津河及小溪、苏溪、龙门溪、富溪、林邦溪、岩山溪等,长泰龙津溪和马洋溪,龙海程溪、双第九九溪、平和县花山溪等小流域综合治理。

建立和健全小流域整治管理的长效机制以及小流域水质综合考评体系,在具有常规监测的小流域,经过整治后实现功能区达标。九龙江流域重点关注的小流域见附表11。

(二)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强化自然保护区和河流湿地保护与管理。将具有保护价值的湿地划为保护区,对不具备条件建立自然保护区的,划建为湿地公园,对已列为自然保护区或湿地公园的湿地,禁止建设影响湿地功能的项目。进一步完善流域自然保护区体系,优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布局,逐步将重点区域的生态公益林列为自然保护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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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加强对已批已建自然保护区、小区和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禁止皆伐天然阔叶林,将九龙江干流(含北溪、西溪)、支流沿江两岸一重山、水源保护区沿岸一重山范围列为保护区域,区域内只可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并限制种植巨尾桉等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加快流域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修复,加强重点水土流失区或易灾地区的生态治理,到2015年,水土流失面积控制在147.6万亩以下。

以我省的生态功能区划为依据,以生态省建设六大体系为支撑,大力实施“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工程,继续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森林城市、生态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生态文明示范基地、生态示范小流域等创建工程,加强生态保护园区、生态农业示范区、生态市(县)、绿色社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

(三) 完善生态资源补偿机制

完善九龙江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按照“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的原则,完善受益地区财政补偿机制。实施以流域各市(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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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控制以及断面水量、水质达标情况等为考核指标的流域生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及环境保护以奖代补政策。

七、加强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一) 强化监督性监测,提升已有环境监管能力

优化现有水质监测断面布局、重点加强流域控制断面、水环境功能区及沿河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在现有国控、省控、市控水质监测断面基础上,在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流域背景地、生态补偿断面等增设地表水常规监测断面,增加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强化厦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09项指标监测能力建设,逐步推进水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对流域内重要监测站重点配置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增加监测人员编制,提高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和监测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监督性监管能力满足环境管理的需求。

(二) 加强自动监控能力建设,建立风险预警平台

完善地表水预警自动监测,形成较完备的地表水自动在线预警监测系统。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和重点水域水质在线监测,强化叶绿素a、浮游植物、浮游动物等生态学指标监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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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加强重金属、有毒有机污染指标监测能力建设,强化流域事故性监控预警能力建设,整合资源,强化关键技术研究与突破,以江东库区饮用水源为重点,探索建立水环境风险(含藻类爆发)防控预警平台。

(三) 完善制度,加强上下游水质水量的监管

完善整治考评、上下游联合交叉执法等制度。在总结漳州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分段管理、分段负责的“河长”制。加强突发性污染事故的水量水质综合调度能力。

水电站应严格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要求。加强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的跟踪监控,一旦水质劣于生态用水要求、需要生态调水时,各水电站必须无条件服从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统一调度。建立健全水电站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筹备并定期对库区进行巡查,研究并探索建立水电开发生态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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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规划工程项目和效果

一、规划工程项目

“十二五”期间,根据流域社会经济发展和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确定城镇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工业污染防治项目、饮用水水源保护项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等六类48个项目。九龙江流域“十二五”水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及其投资情况见附表12。

二、工程实施效果

到2015年,通过以上项目实施,可有效减少污染源和提高污染物削减能力,扣除由于经济发展形成的增量后,主要污染物的净削减量分别达COD 1.93万吨,氨氮1770吨。COD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14%和16%,总量目标可达。

根据九龙江水环境容量测算结果,2015年,流域各河段的入河污染物总量基本都在环境容量范围内,流域水质目标可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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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管理,落实目标责任

流域各级政府是本辖区流域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应制定分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将流域水质状况、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整治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所在县(市、区)政府整治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省监察厅、环保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县(区)整治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列为当地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整治过程中失、渎职的地方和责任人,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二、加强部门合作,建立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上下游联合巡查、联合监测和联合治理的“三联合”工作制度,进一步拓展和完善发挥区域联动优势。加强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界定流域综合管理各行政区域以及各个部门的环境责任,建立流域综合管理机制。加强环保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和协作,建立完善部门协作制度、信息通报制度、联合检查制度。加强区域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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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d3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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