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设施管量规定

更新时间:2024-01-09 01:32: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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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防设施管量规定

通防设施管量规定

一、通防设施安装、移交管理制度

1、风门、封闭墙、挡风墙施工前,由通风区负责制定方案和措施,瓦治办负责组织技术科、安监处等单位审批。由通风区负责施工,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余料,做到工完料净,主要过车风门应安装撞箍。 2、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必须由通风区向局扇安装部门下达局扇安装联系单,并在现场划定位置;局扇安装部门必须按照局扇安装联系单的要求进行安装,实现双局扇、双电源、自动切换和主备局扇同等能力,由瓦治办组织通风、安监、机电、局扇安装部门进行验收移交施工单位管理。

3、防尘、灌浆管路及设施、隔爆设施由通风区负责安装、延接、移挪、拆除,由巷道包干单位负责保护和使用。

4、井下抽放管路、计量及放水装置由防突区负责安装、延接、维修、拆除,压风自救装置由通风区负责安装、移挪、回收,由巷道包干单位负责保护。

5、井下现有的通防设施(包括风门、喷雾、隔爆、瓦斯传感器、分站、抽放计量装置、压风自救等)由通风区、防突区按标准完善后提出验收移交申请,瓦治办组织安监处、技术科、通风(防突)区、管辖单位现场验收、移交、签字。瓦治办负责验收、移交资料的管理,并建

立台帐,管辖单位明确管理责任人。

6、新安装、施工通防设施按以上程序进行验[换行]收移交,每完工一处验收、移交一处,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移交,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7、通防设施的移交管理单位发生变化的,瓦治办应及时组织重新移交。 二、通防设施追查、奖罚办法

1、凡发现通防设施遭到破坏,发现人应及时向矿调度所汇报,调度所应记录清楚汇报人姓名、汇报地点、时间等;调度所及时安排通风区测气员或防突区人员到现场核实并记录清楚核实情况。由矿主值班在24小时内主持召开追查会,瓦治办负责对责任单位开具罚款单,由总工程师审核后通知工资、财务等部门执行。

2、通风设施遭到破坏,矿没有进行追查处理或无记录可查的,罚矿当日总值班200元。

3、巷道开窝、贯通、修复前必须制定风水管路、瓦斯抽排管路、监测电缆等通防设施保护措施,未制定措施罚编制人员及审批责任人每人50~100元/次;现场未按措施保护到位,罚施工单位班队长及跟班干部每人100~200元/次,造成后果从重处罚。

4、对喷浆施工的地点,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措施保护好各类管路、喷雾、监测装置、栅栏、风门及压风自救等,防止喷上浆;如喷上浆未采取措施处理尽,每项罚施工单位300~500元/处、次。

5、通风设施未按规定要求施工、验收或无记录可查的,罚通风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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