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工业园区促进科技创新行动方案 doc

更新时间:2023-12-04 14:51: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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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工业园区促进科技创新行动方案1

三水工业园区促进科技创新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文件精神,对照《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任务目标和要求,发挥三水工业园区的区位优势,进一步推动园区产业转型升级,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创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第二条本行动方案主要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目标,以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为主导,以构建高水平创新服务平台为支撑,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融资环境、政策环境为抓手,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科技、金融、产业、人才的深度融合。

第三条本行动方案扶持的对象:在三水工业园辖区内进行工商注册,并依法缴纳税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或承载单位。

第二章科技平台扶持

第四条鼓励组建高水平研发机构。企业成功认定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

一次性扶持250万元。

第五条鼓励院士工作站落户。对于符合区经科局认定标准的院士工作站,在正式签约落户后,给予启动经费100万元扶持。启动经费分两期支付,经区经科局认定为区级院士工作站后支付60万元,认定为区级院士工作站并正常运营满1年后支付40万元。

第六条引进大型综合性研究院。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园区对落户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决策,签订落户协议并明确建设任务及指标,并由相关业务部门根据约定的建设任务及指标进行考核,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资金扶持。

第三章人才团队扶持 第七条团队类别

揽月行动人才团队包括:创新创业团队、A类团队、B 类团队、C类团队,团队项目申报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

创新创业团队:获得省、市、区科技部门认定并选择落户园区的人才团队。

A类团队:指带头人有港澳台、海外工作生活经历的团队或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重大科技、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中处于一流水平,拥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创新基础或产业化准备及市场前景。

B类团队:团队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处于先进水

平,拥有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能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开发出国内具有竞争力的创新产品。

C类团队:团队研究方向为园区重点发展产业和领域,有较强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且在相关产业和领域已有技术积累和产业化经验。

第八条扶持类别

配套扶持:方案实施日起,获得省、市认定并选择落户园区的人才团队,按获得上级财政扶持资金的1:1进行配套扶持,最高不超400万元。获得三水区认定并选择落户园区的人才团队,按获得上级财政扶持资金的1∶0.5进行配套扶持,最高不超200万元。

认定扶持:经认定的A类、B类、C类揽月行动创新人才团队,园区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对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奖团队并在园区落户,将参照B类揽月行动创新人才团队给予200万元扶持;对在广东省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奖团队并在园区落户,将参照C类揽月行动创新人才团队给予100万元扶持。

租金补贴:各级人才团队将给予200平方米及以下办公场地3年租金补贴(按最高不超过每月15元/平方米标准核算,反之则按实际租金单价核算)。

固投补贴:市级及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团队、园区认定的 A类揽月行动创新人才团队,可享受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万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cb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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