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阅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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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阅读材料

伏尔泰:“尽管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愿意用我的生命来捍卫你发表自己观点的权利。”

国王推行民主选举制度,今日大选,人民竟然不知所措。

有“喜马拉雅山香格里拉”之称的不丹,是一个与世隔绝的小王国。 1907年建立了旺楚克王朝,当传至第四代。2001年,国王宣布不要江山要民主,在他苦心铺排下,不丹今日-2008年3月24日举行大选,告别帝制,走向民主,成为地球村最年轻的民主国家。

面对不熟悉、不确定的民主未来,纯朴的不丹人,有人眷恋不舍帝制、有人对喧闹的竞选活动厌烦不已,有人甚至选那一个政党而与家人失和,但是,他们都开始体验到民主真谛:

可以以行动来表示当家作主

“今天你们有个好国王,但是,如果明天有一个坏国王,那怎么办?”不丹第四代国王辛格?旺楚克凭这个意念,向国民推行民主制度就是这个道理。

对苏格拉底死因的三种解释

苏格拉底之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事件,他是西方历史上(或许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因为思想和言论而被处死的哲学家。在当时,哲学家这个称呼意味着今天的思想家、科学家、知识分子之类的角色,所以,也可以说苏格拉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位为真理而殉道的科学家,或因执着于真理而被处死的知识分子。更为重要的是,苏格拉底不是死于人们公认是残暴的专制政体下,而是在古希腊号称最珍视人类言论自由、最民主的城邦雅典,由人民按合法的程序,经过民主的投票审判处死的,这让近代以来将民主政体奉为神圣的价值与制度体系的知识

分子们深为尴尬。如果民主政体是最好的政体,它又为何将这位人类罕见的优秀思想家杀之而后快?处死苏格拉底是民主政体的一个偶然失误,还是其先天固有的局限性?这些问题使得对苏格拉底之死的追问,自然而然地走向对西方近代以来奉为圭臬的基本政治制度的追问。就苏格拉底本人来讲,这种死法是成就他不朽声名的一个重要的实际原因,因为单就思想来讲,他固然有原创的东西,但也有不少承袭他之前的哲学家的内容,况且他本人是述而不做,未留下只字片墨,这么一个几乎没有留下任何文字资料的人却能获得西方哲学史上最重要的地位,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的从容赴死给他带来了广泛关注。和一切真正在历史上留下痕迹的思想家一样,苏格拉底的生活经历本身是更有力的因素。通俗些说,他因被不公正地处死而引人关注,人们在关注他被处死这一事件的同时,不能不关注他为何被处死,不能不涉及到他的思想,于是,了解与思考他的思想也成为必要的内容,他的思想也就随着故事传播下来。

关于苏格拉底的死因,目前看到的解释主要有三种:

一、因为他反民主的思想与言论引起了民主派的恐慌,他们担心苏格拉底的言行会导致新的寡头政变,所以才起诉他。本来是想将他驱逐出境,但由于苏格拉底的傲慢与固执,最终只能杀之了事。这种解释以英国学者A?E?泰勒为代表,国内外不少哲学史教材和专著也以此为然。我将其概括为“反对民主说”或“政治迫害说”,即苏格拉底由于反对民主,所以死于民主派的“政治迫害”。

二、因对民主政治持反对看法,苏格拉底要用自己的生命实践证明民主政体的荒谬。他故意向民主派与民主制度挑衅,目的就是逼民主派杀了他,证明“以言论自由著称的一个城市竟对一个除了运用言论自由以外没有任何罪行的哲学家起诉、判罪、处死,这给雅典的民主烙上永远说不清的污点”。这种观点以美

国报人斯东为代表,可以概括为“主动找死说”,即苏格拉底自己主动寻找被处死的结果,以身死证明自己思想观点的正确。

三、苏格拉底死于民众对精英的恐惧与敌视。苏格拉底代表着一种在平庸的日常生活之外追求真理的卓越思想,而真正的思想乃是一种威胁,“不仅权力者本身可能把思想当作威胁,而且怯懦的民众,也把思想家当作破坏其安宁生活的罪魁祸首。因此,苏格拉底的死,同时也是民众对真实的畏惧心理的一种过激反应”。③这种解释引自复旦大学学者们编写的教材,据他们转引,来自法国人让?布伦的《苏格拉底》,我将此说称之为“民众迫害说”。是民众的愚鲁与怯懦,又有民主政体这种可以让民众的愚鲁和怯懦真正发挥作用的条件,所以,才杀了以精英自居、也确是精英的苏格拉底。

就好像追溯中华文明要回到孔夫子一样,追溯西方文明也要回到古希腊。古希腊与古罗马,再加上基督教传统,是西方文明的源流。尤其是在社会科学领域,现今比较流行的“民主”“共和”“自由”“代议制”等等问题,无一不从三者传来,并且改头换面之后尚有些许本色残存。

做学问当然可以无视三者,但是也要自食成果成为无根之树无源之水的恶果。 并且如果有人站出来声称居然没有阅读“古希腊罗马的必要”,认为“《联邦论》已经解决了问题”,那肯定是要贻笑大方的了。

谈到古希腊。则不能不谈到苏格拉底,不能不谈到苏格拉底之死。 甚至有人说,苏格拉底之死才是开启西方文明的那把钥匙。

苏格拉底是古希腊的哲学家,他有一个很出名的弟子还有一个很出名的徒孙。 但是他的运气没有后辈们好,他在雅典很不受人待见。

归根结底,就是出于他的“辩证法”了。他的“辩证法”与我们今天的可不

同,分为“讥讽”和“助产术”,是一种很牛叉的辩论技术。

他的爱好与今天很多老湿都不一样,老湿们喜欢以装x为乐,苏格拉底喜欢以装无知为乐。当然,他装无知也是有目的的,往往就是这个无知的苏格拉底狠狠地调戏了这些老湿,让老湿们装x装得浑身不自在。

后来终于找到了一个机会,想办法控告苏格拉底毒害青年不敬神,然后苏格拉底就被判了死刑。

关于苏格拉底不敬神的桥段,有兴趣地同学可以看一看阿里斯托芬的喜剧《云》。剧中苏格拉底的朋友阿里斯托芬(在《雅典民主的谐剧》一书中,斯托引用柏拉图《会饮篇》中的描写,认为阿里斯托芬与苏格拉底是要好的朋友,而同一本书中希尔克的文章却认为从《云》看来,阿里斯托芬不太喜欢苏格拉底。本文采取前说。)很不厚道地把苏格拉底塑造成了一个“诡辩者”,据说后来苏格拉底被判死刑就有可能是阿里斯托芬的戏剧太流行了,《云》里的形象深入人心,大家都恨为了钱颠倒是非的诡辩家们,于是也就顺便恨了苏格拉底。其实苏格拉底真不是诡辩家。

——按常理这里应该谈一谈“民主”的问题,不过我记得关于民主这个组里已经有很好的帖子,似乎老王也说过他有时间会写一下古希腊民主与美国现代民主的区别,我这里就不赘述了。

幸好还有下一个问题供我发挥,在狱里的苏格拉底也不是没有机会逃出生天。不知道当时的雅典是怎么搞的,居然轻易就让一帮闲人——苏格拉底的朋友弟子们进狱中探监——这根本是不合理的嘛,我们都知道一个如此危害社会的罪犯,想见律师都基本上不可能,更不要说那些闲人了。

可是在古希腊,不仅见了,而且这帮闲人还带来一个重大消息——他们已经

安排好了苏格拉底逃走!苏格拉底可以带着钱先去外边逍遥一阵子。

这个时候,二愣子苏格拉底却大义凛然地说了一声:“不!”

要是摆中国,我想古装剧里的人肯定要说:“我这一走,不是坐实了我是罪犯吗?我怎么伸冤?”

令人大跌眼镜的是二愣子苏格拉底却说:“越狱就正当吗?对一个被判有罪的人来说,即使他认为指控不公正,逃避法律制裁难道就正当了?有没有一种服从法律的义务?因为这种法律是集体制订的——尽管它不公正。”

可是苏格拉底不愧是开启文明的二愣子,他一本正经地跟克里同讨论了一番,还是喝毒酒死了。

为什么选这个案例呢?因为这个案例“大致揭示了西方法律文化一个方面的深层意识”。

一般中国人可能抱着“君无道臣去之”之心逃走,或者抱着“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之心去死。但是在他们脑海中,大抵会直接跳过法律这个东西。

但是西方人呢?不仅是苏格拉底,还有霍布斯、奥斯丁等等政治法学派那些主张“恶法亦法”的学者们,却认为对待不公平的法律,态度要慎重一点。

因为人们需要法律,有法律社会才能有秩序。有些法律当然不好,甚至可恶。但是如果因此便随意戏弄不当回事,社会秩序靠什么来维系?我逃避法律的行为,无形中不也是给别人逃避法律的行为以合理性吗?

并且,如果某些人认为这个法律公正,有些人认为不公正呢?谁是对的?谁来判断?价值判断总是不能统一的。

因此,有些西方人就是这么二愣子,对自己认为不好的法律也认真地履行,甚至不惜搭上命。他们只是简单地觉得,如果把自己的标准强加于人,很容易导

致这个社会失去理性、失去秩序而只剩下暴力罢了。

多数人的暴政

近日,两位四川农民工在返乡途中,因为身患感冒被同车人怀疑为患了甲流感。后来,全车近30个乘客都在激烈讨论,迫于乘客压力的司机听取大多数乘客意见后,打开车门将他们撵下车??于是,这两位农民工不得不摸黑顺高速公路往家赶。后来,这两位农民工到医院一检查,他们得的不过是普通感冒。那么,如果他俩患的真是甲流感,其余乘客就有权通过投票的方式把他俩赶下车呢?非也。

这事儿让我想起了两年前在论坛上做的一个实验。我在帖子里讲了一个故事:一只载满乘客的木船在海上遇到风暴,即将倾覆。如果推一个人下海,木船就会转危为安。那么,你是赞同放弃某一个人的生命,保住整船人的生命;还是一个也不推,大伙儿一起完蛋呢?

这个帖子引起了激烈的反响,参与者众。经过统计发现,大部分的跟帖都赞成“推一个人下海”。我想,如果这些网友在大巴车上,是会很容易做出让这两位农民工撵下车的选择。

民主当然是一个好东西,而且在我们的印象中,民主就是投票,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在农民工被驱赶下车的案例里,有民主投票(我相信他们的投票也出于他们真实无碍的想法),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大巴里绝大部分乘客都同意驱赶),甚至还有独立的仲裁机构(司机),简直就像一场完美的民主实验——唯一的瑕疵是这两位农民工的个人权利遭到了侵犯。对于这种用多数人权利侵犯少数人权利的行为,我们通常称为“多数人暴政”。

在我们的教科书和传统意识里面,总是强调集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集体权

利优先于个人权利。这种观念的理论前提就是:多数人总是对的。其实不然。法国著名群体心理学家勒庞在《乌合之众》一书中,说道,“群体只知道简单而极端的感情;提供给他们的各种意见、想法和信念,他们或者全盘接受,或者一概拒绝,将其视为绝对真理或绝对谬误。”他据此得出一个完全相反的观点,“群体的道德在大部分情况下比个人要低。”

在集体主义滥觞的土地上,我们很容易看到如下情景:当一个小偷被当场捉拿到的时候,许多路人都会冲上去施以暴力。当有人为了讨要工程欠款,不得不爬上高桥上演“跳桥秀”时,下面围观的民众会异口同声叫他跳下来。当唐福珍的笑容永远从这个世界消逝之后,还有不少网友认为,她损害了其他拆迁户的利益??

比感冒更恐怖的是甲流感,比甲流感更恐怖的是“多数人暴政”。甲流感危害的只是人的生理功能,而“多数人暴政”危害的是整个社会的基础。“多数人暴政”与专制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为了一个群体的利益,牺牲另外一个群体的权利。有时候,前者比后者的危害性更大,因为他可以假借“民意”这个金字招牌,更具有欺骗性和迷惑性。

那么,如何防范多数人暴政呢?首先要确保个人的权利大于群体权利,使之不受来自“众议”的侵犯和剥夺。其次,要在多数人和个体之间建立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像防护堤一样,屏障来自多数人的冲撞。最重要一点,一定要建立起一个公正、权威、独立的司法制度——众所周知,司法才是一个社会良心最后的救济,是正义的底线。没有这个,一切都免谈。

西方的民主直接搬到东方似乎就没有成功的案例,从东南亚算起,马来西亚和新加坡至今是一党专政,菲律宾国内应该是军方发言权更大,泰国好不容易整

出个他信又让政变给推翻了,再看东亚,韩国从87年民主化后好象就没有哪个总统就当好过,香港从结束殖民统治后亲中派与泛民派就没有消停过,就连最西方化的日本也是实行了事实上的一党制达50多年,而且全是前首相与大臣的直系子女,至今没有改变。如果按西方的标准,这里面哪一个是成熟的,优秀的民主政体?

这样看来,西方的民主移植到东方文化的躯体当中确实是产生了强大的排异反应,这并非台湾独有的毛病;但我们必须同时看到,这种不良反应对其自身的伤害台湾是最大的,以上任何一个政体付出的代价都没有台湾大,而且这种制度依附在台湾身上已经发生变异,成了一种病态的民主。就拿亚洲四小龙来说吧,新加坡的制度虽是一党专政,但它种族和谐,经济发达,人民安居乐业,这种政治制度成为其国民幸福的保障;香港回归后虽饱受西方诟病,可经济发展迅速,民生日好;韩国虽国内政局不稳,但民族空前团结,对外高度一致;反观台湾,民主带来了什么?经济放缓,族群矛盾扩大化,蓝绿恶斗,空耗台湾。民主不但没有成为台湾的福音,反而成了台湾进步的桎梏。这到底是台湾的不幸还是民主的不幸。

中国人缺少什么样的民主精神?

中国人的社会生活显然可见有下列四大短处:第一是缺乏法制精神:亦即事事不按照法律办,执法精神不够。外国人则比较守法。这就是因为外国人平素过集团生活,凡事在团体内,非此不可。但在家庭之中,则一切情形,就要两样。

第二是缺乏纪律习惯:所谓纪律习惯,是在人多时,能够有条理,有次序,并不因人多而紊乱,这就要靠平素养成的纪律习惯。

第三是缺乏组织能力:晏阳初先生曾对我说,有一个美国人向他说:“一个

中国人是聪明的,两个中国人就蠢笨了。”这是说明中国人最缺乏组织与合作。组织是大家合作起来,每个人都不卑不亢,很耐烦的商量办事。商量之后有所决定,而且痛快的执行,这是为中国人所最不易见的。

第四是缺乏公共观念:中国人过去太重私德,父慈子孝,都不外乎是私德,但如何为公共服务,就不讲求。

若问:中国人究竟缺乏什么?我答:“缺乏集团生活。”——梁漱溟 中国人缺少的民主精神有: 我们缺乏严格的群己权界

公域讲权力,私域曰权利;公域讲民主,私域言自由,这就是“群己界线”。——约翰?密尔《论自由》(即严复译著《群己权界论》)

社会和个人都有自己的“权”,但他们的权又都有其界限。每个人都有权行使他的自由,其界限是不侵犯他人的自由。如果妨碍别人的自由,社会有权制裁他。但其制裁的目的是保护别人的自由,不能超过这个目的,社会的权不能超过这个界限。所以个人和社会都有自己的权,但其界限却是一致的。

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常常群己混淆、群己不分,甚至群己颠倒,“公权”任意侵犯私人领域,而公共领域又常常被个人、被小集团所把持。公共领域没有公共性,私人领域没有私人性,群域无民主,己域无自由。

我们缺乏契约精神

在一个人人具备民主观念的契约环境,无论你是多数派还是少数派,你的人身和财产都是安全的,你尽可毫无恐惧地大胆地申明你的主张。如果你不幸在选举中下台,你也不必担心受到迫害,因为你是受契约保护的。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古代中国长期处于农业社会,缺乏尊重契约和财

产的意识传统。梁启超说中国“无公法、私法之别。国家对于人民,有权利而无义务;人民对于国家,有义务而无权利”。历代王朝从来不尊重私有财产,从抽税到抄家,一味依仗权力。百姓也都是信奉“成王败寇”的思想,崇拜强者,却不问强者是否是在规则内取得其地位。

契约精神是一种价值观,是一种尊重规则的意识。契约精神的核心,是更好地保护人们的公正自由和利益,每一个人想要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就必须尊重契约。事实上,契约精神是一个商业社会最基本的文化基因,而我们则缺乏这种文化基因。

我们缺乏平等的观念

按照美国哲学家普特南的说法,平等观念是犹太宗教对西方文化独一无二的贡献。从《圣经》中可以获得如下三方面的平等观念:1.在道德的重要性方面,人类是平等的;2.最没有天赋、成就最少的人都是值得尊敬的;3.每个人的幸福和痛苦有着同样的道德重要性。

美国人追求和维护权利平等的理念,已经融入公民自觉意识。形成一种社会公德。如果你毫无理由地给一个人特殊待遇,他非但没有那种居高临下的快感,反而觉得浑身不自在。有人笑美国人傻,有特权还不会用,殊不知,美国人的这种“傻”已深入骨髓,你想改也改不掉。

中国人历史上长期处于家族本位时代,个人的权利、地位、财产、荣誉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家族。家族身份成为个人最重要的社会标志,哪怕结婚、交友,也要讲究个“门当户对”。

到了现代,中国人仍不喜欢自己和别人平等,而是喜欢自己比别人高出一头,喜欢有一种对别人的优越感。只要一群国人聚在一起,总要出现自夸自赞的吹牛

场面。国人希望的平等是“上等人”放下身份和自己搞平等,而绝不是自己放下身份和“下等人”搞平等。

我们缺乏妥协的精神

“妥协是政治的灵魂,如果不是其全部的话。”——阿克顿勋爵 民主的字典里,宽容、妥协、合作都是关键词。民主的优越正是在于它能平衡与调和各方的观点与利益,找出大家能够共存的中间地带,通过妥协来化解冲突。妥协也意味着承认群体中存在着多元的利益和多元的观点。民主的文化是妥协的文化。在民主环境中下,妥协不仅是一种制度安排,而且是一种文化,一种行为方式。在一个具备民主精神的环境中,妥协的艺术才有保障。认可妥协,就是在实践民主。

传统上,妥协在中国既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也缺乏支持妥协的文化观念。中国的主流文化传统甚至是反妥协的。由于受宋明理学和阶级斗争哲学的长期熏陶,整个中华文化对妥协格外排斥,甚至视妥协为变节、投降。妥协意味政治上不彻底、不坚定。在日常的字典里,妥协是无能、软弱、丢面子的同义语。

没有妥协,便没有民主。 我们摆脱不了人情社会的桎梏

民主离不开法治的保障,一个具备民主精神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具备法治精神的社会。有这样一种说法:以色列人在一项决策前大家争得你死我活,但一旦经投票通过了一项决策,就成了所有人必须执行的东西。中国人则不是这样,决定前争论,决定后还争论;同意的执行,不同意的消极抵抗,或者是“走后门”寻求“法外开恩”。

“人情”是中国人的主要精神形态。在传统的天道观中,中国人甚至连天地

都加以人情化。例如“上天有好生之德”、“天地之大德曰生”,亦即是认为它们对人类有父母一般的恩情,而人也必须用一番心意去回报恩典。梁启超也说过说:“情感??是人类一切动作的原动力。”将中西方对人情的表达方式进行对比,我们不难发现,以契约关系为基础的西方国家,人情往来纯粹以实现快乐为单一目的;而在以人情关系为基础的中国,附加着更多额外的功能性色彩。

我们缺乏公民意识

民主即意味着对他人权利的尊重。权利观念的觉醒是人的最伟大的觉醒之一。在和权威的关系上,人并不是无权利的被统治者,人是有权利的。

在中国,“公民”是到了近代以后才从西方传入的概念。中国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转变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从“身份社会”到“契约社会”的转变,“公民”就是在这种转变过程中才出现的。在“身份社会”中,皇帝高高在上,其他皆为其“臣民”;“臣民”没有独立人格,个人权利观念严重匮乏,“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即说明了此点。而在“契约社会”中,人与人、人与国家是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在这种社会结构中的“人”,是人格独立、具有不可剥夺的个人权利的“公民”。

长久以来,中国老百姓习惯了“当官当为民做主”的潜意识,思维模式定型在当官的该为我们做什么,而不是我应对要求当官的做什么,这无疑影响了对公共事务的参与积极性。从整体而言,中国缺乏公民,多数人都只是私民。

民主的生活体现

公共领域中的“少数服从多数”

有这么一个故事:五个西方人在一个岔路口要决定向左走还是向右走,投票决定,西方人就会少数服从多数;而中国人都是右脑思维,讲究的是韬略,孙子

兵法中有敌不动,我不动,以假乱真,明明投票结果是向左走,希望向右走的人虽然明里不反对,可是还是会找准机会向右走。从文化的角度就不难理解西方文化为什么有民主,而中国文化缺乏。

“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的第一原则。“民主”一词是由希腊语的“人民”和“统治或权威”等词演变而来,最初的意思是“人民的统治”。

古代中国长期处于“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等级社会,专制是任何一个圈子的主流生态。到了现代,专制思想仍根深蒂固,社会上仍然充斥着“一把手”说了算的家长式作风。

尊重少数人的权利

按一般见解,少数人必须服从多数人,但不能由此认为多数人在战胜少数人以后,就可以完全取代少数人的代表权,无视少数人的意志。——约翰?密尔 为什么要尊重少数人权利?原因之一是多数可能犯错误。多数人的决定至少在多数情况下是正确的,但同时也表明,多数人的决定在有些时候不可避免地也会犯错误。另外,多数人有可能滥用权力,而权力的滥用是对个人的尊严和自由最大的威胁。在对某些问题的认识和解决方面,少数人可能是正确的。

西方的民主到了中国,好东西变成了坏东西。此前有过报道,有些地方乡村,全体村民选举“坏人”,不给“坏人”发村上的福利、不让用公共水渠浇灌。这就好比四个人一起吃饭,三个人投票让另一个人买单,显然这些投票超出了民主管理的范畴。把民主这个好东西生生给改造成坏东西了。

尊重他人的隐私

一个具备民主精神的社会,应在法律和公德的基础上,特别重视个人的隐私权利,以利于调动个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除了社会公众人物以外,其余人的隐

私得到全社会的尊重。

中国人有刺探别人隐私的坏习惯,这就是缺乏民主意识的表现。在民主社会,公众人物的私生活是可以曝光的,所以克林顿和莱文斯基就成了街谈巷议的话题,这就对他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文革的中国,正好相反,官员可以玩弄女人,说是小节,而普通人经常被人捉奸,然后游街侮辱。这就是是否具备民主意识的社会在对待隐私问题的不同表现。

中国人对“私”和“公”两个概念的使用并不局限于“公—私”范畴,且“私”的贬义色彩比西方强烈得多:在贬义的一端,“私”含有实际上犯罪、不惜损害公共利益的极度自私以及暗中进行的不道德交易等方面的意思。这是中国人长期缺乏隐私的一个原因。

尊重他人的私有财产

十八世纪,德皇威廉一世在波茨坦修建了一座行宫。入住后,因嫌宫墙外面一座破旧的磨房遮挡视线,就打算买下这座磨房并把它拆掉。但几经交涉,磨房主坚决不卖。威廉一世大怒,命令卫队强行拆掉了磨房。随后,磨房主就此事诉至法院,结果法院判决皇帝重建磨房并赔偿损失,威廉一世只好遵行。数年后,这座磨房已成为德国司法独立和裁判公正的象征。

中国历史上,每个朝代的皇帝都能随意剥夺别人,最后改朝换代,皇帝也被人整体剥夺。财产没保障,是中国专制制度的一大弊病。到了现代,大家公认了这种从古代延续到今的制度,个人的东西是属于集体的,让中国的百姓容易忽略保护自己合法私有财产的意识,同时也容易侵夺别人的合法权益。

尊重他人的话语权

“我不同意你的看法,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是一种胸怀,更是

一种自信。

在美国的小学,如果你问:“别人发言时,我们的规则是什么?”大家立刻给出回答:“倾听!”——不管别人的发言你多么不同意,听起来多么可笑,但要尊重他的发言权利,这应是民主的原则之一。

在遇到分歧的时候,中国人习惯于用“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不懂××就没有发言权”、“没去过××就没有发言权”剥夺他人辩论的权利。很多人不是从事实和逻辑出发把问题讲清楚,而是急于否定对方的话语资格。这种扣帽子、抓辫子的辩论方式,“不同即敌对”的思维模式,本质上都是狭隘虚弱的表现。

剥夺他人的话语权,代表着一种最粗暴、反智的作风。 尊重持不同意见者 没有反对者,就没有民主。

完善的民主社会里是应该只有对手,而没有敌人。对于思想和自己相左的公民,应该让对手有表达自己见解和主张的途径,应该公开论争,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上解决问题和争端。对于社会各个阶级、阶层的利益冲突,能够提高各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工会和政府协调乃至最高提高法律部门解决问题。

一切使用暴力或以使用暴力相威胁,一切形式的恐吓都是违反民主精神的。当然,要达到这样程度的民主是很困难的,但我们可以不断完善它。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尊重对手的民主精神也不是一天就能建立的。

尊重多元化

民主精神的最大成功就是能妥善解决社会多元化导致的剧烈冲突问题,并设置了非暴力解决冲突的规则。人们承认多元化以及由此产生的冲突,承认个人的权利不容侵犯,承认阶层有自己的利益、权利,承认利益集团的存在和利益不容

否定。人们也承认上述个人、阶层的利益可能相互对立,因此冲突不可避免。但是,民主精神强调:第一,所有的利益、权利都必须合法。第二,解决利益冲突必须使用非暴力手段。

毫无疑问,民主这种承认不同利益,用非暴力手段解决利益冲突的特点更好地解决了近现代以来人类面临的问题,体现了人类社会的一大进步。

在我们的社会,随着经济发展的失衡和人口的流动越来越快,人们迅速分化称不同的利益群体。本地人和外地人,穷人与富人,官员与百姓,传统与现代,国外与本土之间的摩擦越来越多,地域、阶层文化冲突也激化,这就说明我们还缺乏尊重多元化的意识。

尊重个人主义

真正的个人主义是一种理解社会生活的理论,同时也是一套社会行为规范。——哈耶克 如果你向美国人展示鱼缸图片,美国人通常会描述缸里最大的那条鱼以及它在做什么。如果你让一个中国人描述一个鱼缸,中国人通常会描述这条鱼的周围环境(context)。这就是个人主义社会和集体主义社会的区别。

美国是个尊重个性、崇尚个人主义的国家,个人奋斗成功的故事是“美国梦”的精髓部分。无论是卡内基从一贫如洗的学徒工到富甲天下的钢铁大王,还是奥巴马从平头百姓之家平步青云地登上总统宝座,他们都是普通美国人津津乐道、梦寐以求的个人成功典范。

在中国人长久以来接受的教育中,集体主义等于高尚无私,个人主义等于自私自利。对于个人主义至少有两个误解:第一,把个人主义等同于个人中心;第二,过分强调个人主义的弊端,忽视了个人主义在历史上的积极作用。

对民主的误读

把人民捧上天的民粹不是民主

几乎在每一个社会中,都存在权力分配的失衡、一些官员的腐败无能、社会贫富分化等问题。在这样的条件下,人们自然要滋生不满。民粹就是一种人民不满现状的形态。

这个定义是中性的,可民粹往往能被一些人挟持,形成恶性的民粹主义,即:通过民主手段达到反民主目的。其典型症状是通过某种较为极端的那一部分民意来裹挟占社会主流的温和民意,利用“沉默的大多数”来营造主流民意的假象,而反对者往往被冠之以“卖国”、“出卖民族”等罪名遭受围攻,当没人再出声反对他们的时候,就达到了他们的目的。远如义和团、纳粹和法西斯,近如台湾的陈水扁。

打个不好听的比方,恶性民粹主义者就如“把妹达人”一样,用甜言蜜语煽动你的情绪、触动你的心灵,利用你对他神一般的膜拜达到他的目的。现实中,哗众取宠、最讨好老百姓的人,可能是最会利用人的人。

盲从的“集体非理性”不是民主

对于个体来说,他可能是个理性、友善、礼貌的人,但是当把他置于一个集体之中,他很可能追随大众,成为非理性的破坏分子、杀人放火的帮凶。

在个人行为中,每个人须为他的行为承担全部的责任;而在集体行为中,每个人须担负的责任只是极少的一部分。这就是为什么一个温文尔雅的人,在看足球比赛时可能成为“足球流氓”,在上网时可能是杀人放火的支持者。这种混乱,说到底还是规则的缺失,它需要另一种权力的制约。

例如,网络这种“广场政治”看似是“民主”,似乎每个人都有表达观点的

机会,每个人都是自由的,都是一个独立思考的个体;但另一方面,广场政治总是暗含着理性的丧失和个体被淹没的宿命倾向,人们处在人声鼎沸的广场上,会滋生一种无法名状的孤单感。于是,近似于德国哲学者弗洛姆所说的那种“逃避自由”的倾向就会出现:人们会在一种茫然感中产生自己应该做点儿什么的冲动,并且,倾向于跟随最能感染自己的声音来采取行动。这种逃避自由的倾向,往往在群体民主幻觉中造就混乱、盲从和非理性化冲动。

自利并不代表自私、缺德

英国哲学家杰里米?边沁(1748-1832)试图说明,道德哲学的第一原则是功利。功利的意思是:每一个人的思想和行为都受趋利避害的影响。人们追求快乐,避免痛苦。这是人的本能的、个人的原则,但同时人还有社会性。人的社会性要求每一个人有责任不仅满足个人快乐,同时还要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才是功利主义的完整意义。也就是说,功利主义不完全是利己的,也是利他的,道德是其核心价值。

人们常常无知、幼稚地把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对立起来,可惜这种看法直到今天依然很流行。市场经济里,自利的“理性人”假设是积极活动的基础,在此原则上才会达到社会共同利益的最大化。中国人历来强调“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为了集体利益可以牺牲掉个人利益,使个人成为社会机器的一颗“螺丝钉”。 民主不是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

如果看不清楚滥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巨大危害,你就永远无法了解什么是真正的民主。

民主是什么呢?很多人一定会说,这个问题很简单嘛,民主就是代表大多数人的意愿,比如有5个人去旅游,4个人想游泳,1个人想打球,那么民主的决

策一定是去游泳,如果最后的决策是去打球,那就变成专制了。

可别忙,当我们把上面的例子稍微改变一下,你就会惊愕地发现,这个“民主”竟然是只披着羊皮的大尾巴狼:比如5个人中有4人认为1人该死,那么民主的决策就是“合法”地把那个可怜的家伙杀死!古希腊大哲学家苏格拉底,就是被一个由抓阄选出501人陪审团以280票对221票判处死刑的。

我们上学时,接受的都是“少数服从多数”的教育。可是,“多数决”原则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有效,超过了“红线”,就形成了“多数人的暴政”。这个“红线”就是人的自然权利,即与生俱来的人权。例如,要不要剥夺富人的财产?要不要取他们的人头???等等此种,都不能依靠投票来解决。

因此,“多数人”不代表就是民主。

民主是一种当代人的生活方式

民主精神的核心是“尊重”——尊重每一个个人的权利,每一个个人也尊重他人的权利,在此基础上彼此妥协,达到一种权利和利益的最大平衡。一个具备良好的民主精神的社会,就是托克维尔所描述的“世界上最伟大的人和最微贱的人并存,巨富和赤贫并存,最聪明的人和最愚昧的人并存”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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