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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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职责

作者:周森德(道真自治县水务局退休干部2014-12) 目 录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施工单位其他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设计、勘测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并建立安全生产隐患事故明细台帐,切实排查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二、审查各参建企业的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证件是否合法并在有效期内;审查各参建企业派谴的参建人员是否具备国家和水利行业规定的资格条件。如发现异常应督促参建单位及时处理。

三、对施工单位派往参加本工程建设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

四、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五、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六、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七、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的落实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八、将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资料报送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九、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单位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

生产工作。

十、办理各级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交办、督办工作。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家和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标准、规程规范;主持工程建设项目部安全生产办公室工作,督促项目部技术人员、施管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二、认真领会设计文件、设计资料、设计图纸,依法编制(或审查)安全生产措施以及其他涉及工程建设的专项方案,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三、对设计文件中漏项或设计不合理的安全生产措施向设计单位提出增加或修改意见,执行设计单位批准(或批复)的文件。

四、审查经“批准的概算中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是否被“调减或挪用”,如发现有异,应当及时向项目法人提出修正意见;审查“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是否明确。

五、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三同时”制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措施与工程建设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六、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责成施工单位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七、在参加工程阶段验收、竣工验收时,回答验收委员会对工程建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提问。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家和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标准、规程规范;接受技术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二、对分工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确保国家和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标准、规程规范的准确实施。

三、在编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措施、专项方案时,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提出可靠的安全生产技术方案和措施。

四、在进行工程建设时要按照工程设计的安全生产技术方案和措施组织实施。

五、在进行工程建设和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并督促隐患责任单位消除隐患。对违法违规违章作业,应立即制止,对不听劝阻者,有权现场作出停止施工的的决定,事后应及时报告技术负责人或项目部负责人。

六、在参加工程阶段验收、竣工验收时,回答验收委员会对工程建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提问。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自觉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知识,把生命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二、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严格遵守并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规指挥、不违章作业。

四、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参加应急救援抢险演练,提高应急抢险能力。

五、及时制止他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六、参加安全检查,接受安全生产交办、督办任务,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及时治理整改事故隐患。

七、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一是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二是应当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三是告知有关部门。

八、如发生事故,一是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二是要采取果断措施,积极组织救援,保护事故现场不受破坏或损坏。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二、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班组兼职安全生产人员。

四、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障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的投入,安全施工措施费用不得减少和挪作他用。

五、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六、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八、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经常开展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登记台帐应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编制建设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开展应急演练。编制度汛方案,报项目法人批准;涉及防汛调度或者影响其它工程、设施度汛安全

四、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障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的投入,安全施工措施费用不得减少和挪作他用。

五、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六、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八、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经常开展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登记台帐应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编制建设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开展应急演练。编制度汛方案,报项目法人批准;涉及防汛调度或者影响其它工程、设施度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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